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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与终极价值的哲学建构

哲学3.3W

经典文本的意义追寻与终极价值的哲学建构-魏晋“言意之辨”缘起新论

追寻与终极价值的哲学建构

魏晋时期是中国哲学史上的“言意之辨”的鼎盛时期,而魏晋“言意之辨”的概念,则是由汤用彤先生于1942年首先提出来的 (P. 240)。按照汤用彤先生的观点,魏晋“言意之辨实亦起于汉魏间之名学”,而“名理之学源于评论人物”,“故言意之辨盖起于识鉴” (P. 24)。然而,进一步的研究表明,中国哲学史上的“言意之辨”肇端于中国哲学原创建构的先秦时期,既是中国哲学或哲学史的中心论题,同时也是中国哲学原创建构的理论和方法。它既不是玄学家发现的“新眼光”,也不是玄学家用于本体论哲学体系建构的“新方法”。魏晋“言意之辨”以经典文本的意义追寻和终极价值的哲学建构为旨归,既是对两汉经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两大基石-“言尽意”论和“象尽意”论-及其经典诠释方法的解构和颠覆,同时也是对先秦时期“言意之辨”的理论和方法的继承和发展。“言意之辨”在魏晋时期的重新兴起,以“言(象)外之意”的发现和“言(象)不尽意论”的重新提出为滥觞,不是“言意之辨盖起于识鉴”,而是人物“识鉴”有赖于“言意之辨”。

从现代哲学的视域看,中国哲学史上的“言意之辨”肇端于中国哲学原创性建构的先秦时期或中国“哲学的突破”期,以“天人合一”的“文化生态模式”为背景,以社会治乱和终极关切为旨归,既缘起于“所行之道”或“生生之道”,向着为形上本体之“道”的理性升华及其语言的表达,又缘起于《易传》作者对《周易》文本的哲学解释,并集中体现在两个问题上:其一是人类语言能否完全表达体认主体对本体存在之“道”的体认以及究竟应当如何表达主体对本体之“道”的理解和认识的问题;其二是《周易》文本中的“言”、“象”、“数”符号系统是否完全表达了圣人之意,通过《周易》“言”、“象”、“数”符号系统能否可以完全理解和把握圣人之意的问题。可以说,这两个问题既是中国哲学的初始问题,也是中国哲学的中心论题和先秦诸子的“言意之辨”经过“两汉诸儒的宗经正纬”在魏晋时期重新兴起的思想基础、理论来源和深层原因。

“道”是老子哲学乃至中国哲学的最高本体范畴。而如果说中国“哲学的突破”以“道”作为哲学本体论范畴的提出为标志的话,那么老子则不仅是“道”本体论哲学的创立者或中国哲学的开创者,而且同时也是从“道”的形而上的层面上“非言”的第一人。而当老子作为本体存在之“道”的体认主体和言说主体同时出现时,即在他不得不提出和表达自己对“道”的体认时,首当其冲的问题便是,能否言说和究竟应当如何言说的问题。而当他试图对“道”进行言说时,便发现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在本体存在之“道”与人类语言之间,实际上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这就是著名的“言道悖论”。

当然,这并不是要放弃一切形式的言说。事实上,当老子在说“道可道,非常道”时,本身就是在言说那本不可言说的“道”。不过,在老子看来,言说出来的“道”,已经不是心目中的“道”,或本然“存在”的“道”了。“道出言,淡无味,视不可见,听不足闻,用不可既。”(《老子》三十五章)可见,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要不要言说和能不能言说,而在于究竟应当以何种方式言说才能使其得以本然的呈现的问题。

综观《老子》文本,其所推崇的言道方式主要有二:其一是“行”的方式。其作为最高境界的言说方式,就在于它凝聚了体认主体对“道”的全部体悟和理解。“是故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老子》二章)“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老子》四十章)其二是“反”的方式。老子说:“正言若反。”(《老子》七十八章)“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老子》二十五章)所谓“反”,就是“复命”、“归根”、“复归于朴”(《老子》二十八章)。只有“反”才能超越外物的遮蔽和语言的界限,回归本然、本真之“道”,以实现对本然、本真、本体之“道”的整体性把握。而如果要归结到一点,那就是“不言”。而“不言”的实质,就是要以“行”为“言”,以“反”代“知”,超越外物和语言对“道”的遮蔽,以达到对本然、本真、本体之“道”的整体性的表达、理解和把握的思维境界。

正是从“言道悖论”这一中国哲学的初始问题和理论难题出发,而有庄子“道不可闻,闻而非也;道不可见,见而非也。道不可言,言而非也。知形形之不形乎,道不当名”的宏论和“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的“言不尽意”论的提出,以及“得意忘言”的方法论对“言道悖论”的超越和对以儒、墨、名、法诸家为代表的知识论和逻辑学理论和方法-“言尽意论”的解构和颠覆。

就此而论,庄子的理论贡献主要有二:一是从本体论的理论视角对“道”与“物”关系作了明确地区分,并设定了人类知识的界限。他说:“道,物之极,言默不足以载。非言非默,议有所极。”(《庄子·则阳》)而“凡有貌象声色者,皆物也。”(《庄子·应帝王》)而“物物者,非物。”“物物者与物无际,而物有际者,所谓物际者也。”(《庄子·知北游》)所以,在庄子看来,“道”,不仅不是一个言说的对象,而且正是它构成了人类知识的界限。二是从经典诠释学的理论视角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得意忘言”的理论和方法。“得意忘言”以“言不尽意”为基础,既是对“言道悖论”的理性超越,更是对以名实关系的概念论为基础的“言尽意论”的解构和颠覆。

《系辞上》云:“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系辞下》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系辞下》又云:“易者,象也。”“象也者,像此者也。”所以,“象”是万物之“象”,是人文之“象”,是整体之“象”,是系统之“象”,是运动变化之“象”,是万物和谐存在之“象”,是圣人之“意”的表达,也是“天地之道”的诗意表达。但需要指出的是,“立象以尽意”与“象尽意”有别。“象尽意”强调的是“象”与“意”之间的完全对应关系,而“立象以尽意”以“言不尽意”为基础,其作为《易传》作者对《易经》“言”、“象”、“意”之关系的一种解释,则主要强调的是圣人“立象”的目的是为了“尽意”,至于“象”能否尽“意”,《易传》的作者并没有说。没有说,当然并不等于没有问题。

问题就在于,它不仅蕴含了“言”、“象”与“意”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且以“言不尽意”为基础,同时蕴含了三种可能的理解和方向。其一是“象(言)尽意”论;其二是“象(言)不尽意”论;其三是“得意忘言(象)”论如果说,以“象(言)尽意”论为基础,而有两汉经学及其方法论的产生和发展,那么,“象(言)不尽意”在汉魏之际的重新发现、提出和讨论,则正是魏晋“言意之辨”之所以发生的深层原因。

魏晋“言意之辨”肇端于汉魏之际,以经典文本的意义追寻和终极价值的哲学建构为旨归,而以“言(象)不尽意”在汉魏之际的重新发现、提出和讨论为滥觞,既是对先期“言意之辨”的继承和发展,同时又是对两汉经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言(象)尽意”论的理论和方法的解构和颠覆。

先秦以后,经学繁盛,故有汉代经学中的“章句之学”和“象数之学”的兴起。“章句之学”源于荀学,亦可追溯自墨家经学,以名实关系的概念论或“形名之学”的“言尽意论”为基础,所以最重“师法”。“师之所传,弟之所受,一字毋敢出入;背师说即不用。”

以后逐渐演化为一种繁琐哲学。不仅繁琐、荒诞,而且遮蔽了儒家关于“性与天道”问题的形上学思考。正如此,王弼所说:“夫立言垂教,将以通性,而弊至于湮。寄旨传辞,将以正邪,而势至于繁。既求道中,不可胜御,是以修本废言,则天而行化。”不仅深刻揭示了圣人“立言垂教,将以通性”的根本目的,而且针对经学舍本逐末“而势至于繁”的弊端,从而明确提出了“修本废言,则天下行化”的主张,不仅振聋发聩,而且直接引发了魏晋时期的“言意之辨”。

而两汉“象数之学”以《易传》之“立象尽意”论立论,主要以孟喜、京房,及《易纬》为代表。关于解释《周易》的原则与方法,孟、京提出了两个观点:一是主张以奇偶之数和八卦所象征的物象来解释《周易》经传;二是主张以“卦气说”解释《周易》原理。前者反映出汉代易学的根本特点是采用了“象数学”的研究方法。后者诠释原则的提出则与汉代流行的“阴阳五行说”及“今文经学”有关。

“阴阳五行说”强调阴阳二气的运行及五行生克对社会人事的影响;“今文经学”则在天人之间作牵强附会的沟通,而当时易学中的“卦气说”恰恰是在八卦、八十四卦的原理与阴阳二气的运行及五行生克之道之间划了等号,这使西汉易学同样打上了时代烙印而与《周易》本义有很大距离。至东汉时,这种“象数学”与“卦气说”相结合的诠释方法演变为一种数字游戏并最终引出了玄学家的否定 和汉魏之际以《周易》为核心的“言”、“象”、“意”关系问题的提出和讨论。

需要指出的是,两汉经学以“言尽意论”和“立象尽意论”立论,固然具有其思想的合理性和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然而,其“究心”于“系表之言”和“象”内之“意”,只在语言文字上讨意度,而忽视对“性与天道”或“道”一类抽象本体的形上追思,实际上是对先秦“言意之辨”的思想主题和内在精神的严重背离。而这种背离的严重性正在于它从根本上导致了终极价值的缺失和社会秩序的失范,而这也正是玄学家倚重“道”、“玄”而“究心抽象原理”的深层原因。

而当玄学家以价值重建为己任而“究心”于终极价值-“性与天道”或“道”-一类的抽象本体的哲学建构之时,故有经典文本的意义追寻和价值重建以及先秦“言意之辨”的重新继起。而魏晋“言意之辨”的兴起,则既是对先秦“言意之辨”的承继和发展,又是对两汉经学赖以立论的“言(象)尽意”论的理论和方法的解构和颠覆。而两汉经学及其方法的极端化发展,则不仅为“言意之辨”在魏晋时期的重新讨论和再度展开提供了直接而深刻的学术背景,而且为“言意之辨”在魏晋时期的重新讨论和再度展开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动力机制。可以说,魏晋“言意之辨”的发生、发展,正是两汉经学及其方法的极端化发展的必然产物。

魏晋“言意之辨”肇端于汉魏之际,既以两汉经学及其方法的极端化发展为基础,又以“言(象)不尽意”论的重新提出为滥觞。而魏晋时期“言不尽意”论的首倡者,正是“独好言道”的魏人荀粲。可以说,“以儒术论议”的荀氏家族,因对经典文本的理解不同而有“言意之辨”,其作为魏晋“言意之辨”发生的一个缩影,无疑为我们进一步深刻揭示魏晋“言意之辨”缘起之谜提供了具体的分析路径和重要的思想史信息。

而从这段记述性文字的思想内容来看,其所讨论的问题依然是主体、语言(包括“象”)和存在即“性与天道”和“圣人之意”的关系问题,并具体体现在对前述儒家两个经典性元命题的理解上。其一是对“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的理解问题;其二是对《易传》“言不尽意”和“立象以尽意”两个命题及其关系的理解问题。以粲兄俣为代表的传统观点认为,《易传·系辞上》所言“立象以尽意”,即“立象”能够“尽意”。

正如王夫之所说:“天下无象外之道,何也?有外则相与为两,即甚亲而亦如父之于子也。无外则相与为一,虽有异名,而亦若耳目之于聪明也。”(《周易外传》卷六)强调的是“言”、“象”与“意”之间的对应关系,而这也正是“言尽意”论者的思想特点和理论根据。然而,在荀粲看来,既然“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所以“六籍虽存,固圣人之糠秕”。《易》之“意”是即“圣人之意”,是圣人对“天地之道”的感悟和体验;而《易》之“象”,则为“物象”,而“物象”是所无法容纳和承载“圣人之意”的。所以通过《易》之“言”、“象”符号系统也是无法完全理解和把握“圣人之意”的。因此,“立象以尽意”只能尽“象”内之“意”,而不能尽“象外之意”。

正如管辂所说:“夫物(按:即物象),不精不为神,数不妙不为术,故精者神之所合,妙者智之所遇。合之几微,可以性通,难以言论……孔子曰:‘书不尽言’,言之细也;‘言不尽意’,意之微也。斯皆神妙之谓也。”(《魏志·方技传》注引《辂别传》)而这也正是荀粲以“六籍”为“圣人之糠秕”,而主张“言(象)不尽意”的理论根据。

所以,综观荀氏家族的辩论,以“言(象)不尽意论”的重新提出为滥觞,以经典文本的意义,即“圣人之意”的形上追寻为旨归,既是对先秦“言意之辨”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两汉经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言尽意”的理论和方法的颠覆和解构。因而这里主要涉及两个问题:其一,“六籍”是否完全表达了圣人关于“性与天道”的思想,通过“六籍”能否完全把握圣人关于“言性与天道”的思想;其二,“立象”能否“尽意”,通过“观象”能否完全把握“圣人之意”。而依据各自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故有最初的“尽意”与“不尽意”之说和“言意之辨”。

然而,这两个问题的进一步讨论又必然涉及两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其一是基于“尽意”和“不尽意”的内在矛盾,而有如何对待圣人之“言”和《周易》之“象”的问题;其二是“道”与“有”、“无”的关系问题。如果说前者涉及两汉经学及其方法论的合法性问题,那么后者则是荀氏兄弟留给后世哲学的根本性问题。而这两个问题的最终解决,显然有赖于老庄道家言意思想的引入,而这也正是道家思想之所以能够成为玄学家用于解构经学和创建玄学本体论哲学体系的理论和方法的深层原因。而站在儒家的立场对这两个问题作出全面系统论述的正是“正始玄风”的开创者何晏和王弼。

应当承认,魏晋“言意之辨”的兴起,以荀粲“言(象)不尽意”论的重新提出为滥觞,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汉魏之际“人物多拟伪”也是不争的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品评人物”和“名理之学”的兴起就是魏晋“言意之辨”发生的直接诱因。事实上,无论是先秦时期的“言意之辨”还是魏晋时期的“言意之辨”的兴起都是以“言不尽意”论的提出为标志,而后有“言尽意论”对“言不尽意论”的诘难和主体、语言和存在关系问题上的“言意之辨”。不是“言意之辨盖起于识鉴”,而是人物“识鉴”有赖于“言意之辨”,而这恰恰也正是魏晋“言意之辨”的实质、意义和价值所在。

魏晋“言意之辨”的`兴起,以荀粲“言不尽意”论的提出为滥觞,首先是被视为异端而存在的。而异端相对于传统、正统而言,其主要是“言尽意”的观点。所以“言尽意”论者又有“违众先生”之称。而荀氏兄弟之间的“言意之辨”作为魏晋“言意之辩”的最早记录,从时间上看当在汉魏之际的太和年间。而这一时期也正是两汉经学转向魏晋玄学的重要时期。其中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因谈论“才性”和“品评人物”而有“名理之学”的兴起。因为“识鉴”和“品评”人物要有一定的名目和准则,而这些名目和准则,在当时就叫做“名理”。魏晋“名理”,分“才性之名理”和“志识之名理”。就其思想理论渊源而言,多与儒家的“正名”理论和“心性之学”乃至法家的“形(刑)名之学”的概念论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

然而,从思想内容上看,“名理之学”“源于评论人物”,多以“形名之学”的概念论为基础,不仅主要体现在“察举”取士和人物“才性”方面,而且多与“言尽意论”相联系,虽然最终要涉及“自然”与“名教”的关系问题,即理想人格和终极价值问题,但从“言意之辨”的起源来看,则多以名实关系的概念论为基础,而与“言不尽意论”的提出并无直接的关联。而“名理之学”以先秦以来的“形名之学”的概念论为基础,多与“言尽意论”相联系,不仅不是“言不尽意论”的理论根据,相反正是“言尽意论”反对“言不尽意论”的强大思想武器。所以,说魏晋“言意之辨”缘起于“人物识鉴”,显然是缺乏根据的。

关于这一点,还可以从荀粲等人谈论的内容和语境中得到进一步证明。据《世说新语·文学》载:“傅嘏善言虚盛,荀粲谈尚玄远。每至共语,有争而不相喻。裴冀州(徽)释二家之义,通彼我之情,常使两情相得,彼此俱畅。”“是时何晏以才辩显于贵戚之间。邓飙好变通,和徒党,名于闾阎。而夏侯玄以责臣子,少有重名,为之宗主。求交于嘏,而不纳也。

形不待名而方圆已著,色不俟称而黑白已彰。然则名之于物无施者也,言之于理无为者也。”可见,钟、傅所引“言不尽意”的观点,当来自荀粲的影响。《钟会传》载:“中护军蒋济著论,谓‘观其子,足以知人’。”据《蒋济传》载,济任中护军,约在太和二年(228年)冬以后,著论当更在其后。其引“言不尽意”也在荀粲之后。《荀粲传》载:荀粲“所交皆一时俊杰。至葬夕,赴者裁十余人,皆同时知名士也。”可见,其在当时的影响 (P. 112)。

因此,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视角来看,先有“言不尽意”论的重新提出,而后有“人物鉴识”问题的提出和“名理之学”的产生。“名理之学”缘起于“人物识鉴”,以“人物伪似者多”为背景,而无论是儒家的“正名”还是法家的“刑名”或“形名”理论,不仅失去了原有的价值,而且面临着严重的危机。而这种危机既是方法的危机、标准的危机,更是价值和信仰的危机。这表明儒家传统“名教”思想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因此,如何确定“名理”,即给某个人物以一定的名目时,是根据外在的仪表举止,还是根据内在的精神气质?便成为人们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而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固然,既有赖于圣人之意即经典文本的意义追寻,又有赖于终极价值的形上追思和哲学建构,但并不是“言不尽意论”提出的直接原因。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是“言意之辨盖起于人物鉴识”,而是“人物鉴识”有赖于“言意之辨”。而这恰恰也正是魏晋“言意之辨”的实质、意义和价值所在。

需要指出的是,“言尽意论”以“形名之学”的概念论、名实之间的对应关系为基础(如欧阳建),而主张“辨名析理”(如郭向等),其所“析”之“理”,不过是形下之“理”,而并非形上本体之“理”。其作为传统的思想和方法,既是“言不尽意论”解构的对象,又多发生在“言不尽意论”提出并成为主流思潮之后,所以,以“言尽意论”的提出“引起言不尽意之

说,而归宗于无名无形”为魏晋“言意之辨”的起源,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也就是说,魏晋“言意之辨”的兴起,以“言不尽意论”的重新提出为滥觞,而有“言尽意论”的提出和诘难,不是“言意之辨盖起于识鉴”,而是人物“识鉴”有赖于“言意之辨”。从这个意义上说,魏晋“言意之辨”发生、发展的过程,既是先秦“言意之辨”的主题思想、内在精神和基本方法的价值回归过程,也是两汉经学及其诠释方法的解构过程;既是天地之理和圣人之意-经典文本的意义(言外之意、象外之意)-的追寻过程,也是玄学本体论哲学体系-终极价值的建构过程。可以说,这既是玄学本体论哲学的显著特征,也是玄学之为玄学的内在根据和深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