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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这样的情况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我于2006年8月到该公司上班,公司当时承诺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800元 业绩提成,试用期以后为1000元 业绩提成,年终给于1%业绩提成奖金,但是至今公司没有按照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依然按照试用期工资待遇标准发放工资,在近三年来从未交过养老,社保等,年终发放奖金也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1%业绩奖金发放,在此期间犹豫公司账务太乱,将公司做更名处理(将原公司关闭,建立一个新公司,法人资料,公司地址均未改变)我与2009年6月13日以邮件方式提出离职申请,并且没有在于公司联系,目前公司拖欠我上月提成900元及400元未报销票据,我手上还有公司货款近2000元,我手上有2006年底公司法人写给我的一张干股分配承诺书,及每月公司发放工资的银行记录,这些能当证据吗?
标签:仲裁 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