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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试用期20天离职经历,要写在简历中吗?

去年11月份离职春节仍未找到工作,过完节回到北京重振旗鼓,3月份人品爆发找到了一家国企。不过面试时是冲着A项目,可是到了里面做的是B项目,感觉前景不好就离职了。

因为B恰恰是自己不想做也不擅长的.项目。跟领导聊过后批准了离职。可是这段经历我一直都不敢写在简历上,加之原本去年11月份就裸辞的经历,如果不写那空白期就太长了。从这家央企离开有几家给Offer的小公司,导致从去年到现今的低谷期没有走出,就是因为没有了解透彻雇主的资料,导致盲从再盲从的选择工作。所以宁可没工作也要对自己的职业生命负责下了,请问HR朋友们,这段经历是否该写在简历中(我不写但这家央企已经给我交了一个月社保)如果我写,那是不是被初选刷下去的可能性极大?

央企试用期20天离职经历,要写在简历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