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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2017新车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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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2017新车落户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关于新车落户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和参考!

乌鲁木齐2017新车落户

乌鲁木齐2017新车落户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二节第十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二节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二、受理条件

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的;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变更燃料种类的。

三、办理流程

(1)变更颜色、发动机、车身车架、使用性质、双燃料:【查验岗】确认车辆、拓印、照相→【业务大厅咨询台】初审、整理材料、领号等候→【受理岗】录入、打印登记证书、更换行驶证(双燃料变更签注双燃料印章)→交费→【档案管理岗】发放行驶证、登记证书。

(2) 因质量问题需更换整车:【查验岗】提交厂家证明、确认车辆、拓印、照相→【业务大厅咨询台】初审、整理材料、领号等候→【受理岗】录入、打印登记证书、更换行驶证→交费→【档案管理岗】发放行驶证、登记证书。

四、受理部门

1、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卡子湾办公区)

2、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乌拉泊办公区)

3、各交警大队县级车管所

4、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业务延伸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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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快速增加,群众对办理各项机动车业务的.需求同步猛增,现行的以车管所卡子湾办公区为主导办理所有机动车业务的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加之近年来我市城市规划、道路建设、交通分流、疏堵保畅等措施实施,一些群众和车辆切实存在办理业务不方便,多地往返,等侯时间长等问题。

为了适应形式发展,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依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加强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工作的意见》、《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及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县级车管所工作规范》文件精神,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经认真研究,决定自3月20日起,将机动车登记业务向全市八个辖区交警大队的县级车管所和部分业务延伸点登记服务站进行调整分流。

拓展阅读:乌鲁木齐异地户口在该地如何办理手续

如户口在乌市,在外地买的新车可以在乌市落户。办理手续:

1、在车管所领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办理拓号、照像,领取照片和拓印膜

;3、非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或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需在卡子湾检验站检测车辆;

4、提交机动车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查验车辆;

5、机动车查验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提交到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6、受理岗民警全面审核资料,完整录入资料信息,出具《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交机动车所有人;

7、机动车所有人凭《受理凭证》机选或自编自选号牌;8、到收费窗口报车号、缴费;

9、凭缴费凭证领取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