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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与人情的发言稿

演讲稿2.12W

在生活中,发言稿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通过对发言稿语言的推究可以提高语言的表现力,增强语言的感染力。写起发言稿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理与人情的发言稿,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理与人情的发言稿

法理与人情的发言稿1

"我走了,不用伞的"。我拒绝了母亲要给我打伞的举动。我都多大的人了,不需要这些稚童才需要的关心。 "打着,马上要下大了"。母亲坚持,眉死锁在一起,拧成一股。"不要,一点小雨,没事!"我毫不再意地挥手。于是,母亲又开始在我耳边唠唠叨叨起来。这些话我从小听到大,着实无趣透顶,依旧当成耳边风。

恰好,公交车在雨中一摇一晃地驶来。我忙不迭地随着人流窜上车去。挑个窗边的位置坐下,透过窗,可以清楚地看到母亲被人流挤得车倒西歪。那伞,是黑色的。我最喜欢的`黑色,心像被针刺了一下,一阵苦涩的酸痛在心间漫开。泪水在眼眶慢慢沸腾,终还是没落下。这么大的人了,早过了动不动就哭鼻子的年龄。窗上划过一颗雨珠,模糊了我的视线。车在雨中,一摇不晃的向前驶去……

不幸被母亲说中,回家之后我就连打了好几个喷涕,鼻子也塞住了,难受得紧。

母亲一如既往的数落我,唠叨得更烦了。我不由得暴起,"别说了,我又不是小孩子!""说什么呢,你在我这里,永远都是孩子。"似乎也确实,几乎每个孩子,长到这个年纪,都会想挣开父母了。每个父母也都这样,永远唠叨。在他们眼里,我们永远是孩子。16岁,正是年少轻狂之时,自许翅膀长硬,要展翅去飞了,全不知天高地厚。但受了伤却还得缩回家里,由父母罩着。这是人之常情,不可免啊!

母亲端了一杯龙井来给我喝,对我道"这茶,第二杯最好,你尝尝。"永远想把最好的给孩子,这不就是种情吗?

父母也都这样,永远唠叨。在他们眼里,我们永远是孩子。16岁,正是年少轻狂之时,自许翅膀长硬,要展翅去飞了,全不知天高地厚。但受了伤却还得缩回家里,由父母罩着。这是人之常情,不可免啊! 母亲端了一杯龙井来给我喝,对我道"这茶,第二杯最好,你尝尝。"永远想把最好的给孩子,这不就是种情吗? 再经后的岁月,我或许也会经历像母亲这样的年岁,也会变得唠叨叫人厌烦。或许到了那个年龄,我才能领会到那个年龄的事吧。

舔犊之情乃人之常情,珍惜那个向你唠叨的人吧。因为这世上,再不会有一个如她这般关心你的存在了。

法理与人情的发言稿2

人之常情?人之常情。

沉默

三年之前,沉默遥不可及,远在天涯海角。教室中,欢声笑语,一片生机;走廊里,吵吵闹闹,门庭若市;操场上,意气风发,风之少年。一个简单的问题会被几个不同的派系争论N遍以上却得不到答案;追逐打闹,家常便饭,教导主任总和学生玩着猫捉老鼠的游戏;在风中奔跑,在阳光下呼吸,尽情地挥洒着欢乐的汗水。三年之后的今天,沉默是做人的准则。教室中,黑云压城,死气沉沉;走廊里,毫无弦音,空无一人;操场上,黄沙漫天,荒草丛生。一个复杂的问题,从尊师口说得到的答案便是真理;见面低头,匆匆走过,别样风景;再也体会不到挥汗如雨的快感。

沉默,是这个年代的诠释,是“人之常情”

冷漠

三年之前,曾因某个同学被欺负,全班十几个男生堵在肇事者班门口为自己兄弟打抱不平,三年之后,你不认识我,我不认识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家都变得“理智”许多。三年之前,一呼百应,因为我们是一个班的.;三年之后,百呼无应,因为我们曾经是一个班的又或者我们即将不是一个班的。冷漠,不是麻木,只是逃避伤害的一种方式,是“人之常情”

堕落

三年之前,我们为自立下誓言,我们对别人许下承诺,我们背上行囊走向了自己选择的方向,我们敢爱敢恨,我们无怨无悔

三年之后的今天,我们悄悄地撕毁誓言,我们暗地里收回承诺,我们换上虚伪的包袱,我们浑浑噩噩,我们混混沌沌

堕落,是因为意志被飞逝的时光无情地磨灭,是“人之常情”这是“人之常情”么?

这是“人之常情”。

法理与人情的发言稿3

一位在内地投资经营了20多年的香港企业家在比较两地营商环境时说,内地和香港都重视法律、人情和道理,但次序和比重是完全不同的。

香港的顺序是“法理情”,先重法律,企业得到法律的保障后却不会用到尽,而是看完法律后再看是否合理,有没有人情味,从而增强受众的“认受性”。

内地的顺序是“情理法”,首先说情,有没有亲戚、熟人、旧的上司等等,如果有,就可以跟你讲理;有理固然好,没有道理只要有情,就能帮你堆砌道理,让无理也变得有理;有情有理之后才轮到讲法,法很重要,合法最好,皆大欢喜。不合法也行,可以帮助你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打擦边球。实在不行,一小部分人就铤而走险一起违法,似乎是法不责众。

这位港商曾在内地投资公路基础设施,他最头疼的,一是五花八门、耗时漫长的审批,而且审批者经常换人,一换就要重来;二是不时出现的长官意志变成行政指令,例如长假期间高速公路免费,他不明白,“我的路不用钱起的吗?谁脑袋一拍就在全省、全国推行?之前也没有试点,对业界也是零咨询。一直以来,内地的法制逐渐健全,吸引外商,为什么突然如此?内地公司不敢出声,合资伙伴也不说反对,只有外商出声,但太少,也形不成反对声音。”

这位港商的'抱怨,一部分其实是“权”的问题,和情、理、法都无关。但情理法与法理情的顺序,确实值得回味。中国文化自古讲究人情,所谓“法律无外乎人情”,“不能舍情理而别为法也”,传统诉讼要求“论情”、“量情”、“原情”,是为“情判”。情在理先,情理在法先,以和谐为总体价值取向,最好“无讼”,判案也要做到法顺人情,情法两得。

上述特色,有助于把文化精神(如仁爱)渗透于立法、执法、用法诸环节,让法条不是那么冰冷。但缺陷也非常明显,对数不清的“情”、说不明的“理”的讲究大大冲淡了法的统一实施,无法形成一致的规制,执法变成了一种“人伦化”的因人而异的主观行为,法治之躯体内还是人治的魂灵。如果中国社会经济矛盾的解决不以法意法治为基本路径和终极方案,则越讲人情调和,越求人意和谐,结果越可能是南辕北辙,结出无尽苦果。

法理与人情的发言稿4

管子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衡量人们行为的客观标准,是普遍适用的社会规范。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所以法律,不仅仅是白纸黑字的条文,还包含一种正义、自由、秩序的精神。安提戈涅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法不容情的“情”指的是个人私情和物欲;是阴暗角落的腐败与关系。而法也容情的“情”指的是公情,也系大众之情,恰恰是阳光下的真情厚意,是法律无处不在的人性光芒。就是说法容公情而不容个人私情。

事物是变化的,社会是发展的`。法律也需要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当某项法律或法律条文不能适应大多数人意愿,我们的立法部门就应该迅速组织做出修正,使其时刻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法律必须公正,它要时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体现其“公情”性。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犯罪,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因此法律在执行中充分体现了情的因素,它对罪犯进行惩罚,符合公平原则,合乎情理;它查明事实,据情裁量,是对违法者的有情,合乎情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他们重新做人。但是法律有情不是滥情,不是徇私情,它作为一条准绳,是一种社会意识,它的情是公正的理智的情。法律有情,是指它使正义得以声张,她对对犯法者有情,闪烁着人文关怀的光芒。法律不是高高在上的国家机器,它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举起这杆天平,你会感受到法律蕴涵着深深的情感。

作为一位公民,我享受着法律温情的呵护;更应该深谙法律情意的真谛。法律的最高境界不是无情,却是情与法的完美结合!从西周“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到现在“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法律无一不承载着立法者的情感和人性的温暖;从民诉的证明责任倒置,到刑诉的“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法律体现的恰恰是人文关怀和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当看到几个死有余辜的极刑犯被绳之以法,而大叹法律无情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恰恰是法律对被害者的告慰之情;当对方因为又一批罪大恶极的不法之徒受到法律正义的审判,而大呼法律无情的时候,我们想到的恰恰是法律对更大多数人们的呵护之情。于欢辱母案,昆山宝马案阳光下终结,邪不压正,显示了法律与公情的完美结合,法顺民情民心。法律具有动态性,蕴含人情味,使之成为守护正义的倚天长剑,在这昭彰公允剑锋之下,处处将是一个充满真情的美好人间。其实在现代法制理念中,恰恰要做到“人有情法亦有情”。法与情的结合减少了法律的滥用,柔化了法条严酷的外貌,便于民众接受。以德化民使民心向善,遏制了犯罪的动机,有利于避免法繁刑酷的虐政。德法情互补互用,使道德法律化,遵守法律的义务和遵守道德规范的义务相一致,既止恶,而又劝善同时,德法情互补又使法律道德化人性化,使法律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

道是无情却有情,有情的人岂能创造出无情的法?

法理与人情的发言稿5

伊吕两衰翁,历遍穷通,一为钓叟一耕佣,为何汤武偶相逢,便可风虎云龙,兴王只在笑谈中?世事本非尽能意料,正所谓世事波上舟,沿润安得住。

冥冥中,我为一些鸿鹄大志藏于胸而不能尽如人所料者而疑惑。

为什么苏东坡有笔头千笔,胸中万绪,致君尧舜,又有何难?可之后偏又道一声琼楼玉宇,高出不胜寒,道一声大江东去,一筹莫展。漫漫人生,竟如长江水,滚滚东逝!一心建功立业的苏东坡横遭乌台诗案,后被贬黄州。谁知他不仅没有堕落,亦没有激愤,转而在烦恼中寻找平静:我恨此身非我有,何时忘却营营------小舟从此逝,海寄余生。出人意料的打击,不足为惧,惟有寻求更为深刻的情理,才是人生应抱的旷达态度。

罗素说:快乐是肤浅的,苦闷是深沉的。苦闷才是人生潜能发挥的杠杆,这也许便是意料之外包含的情理。

面对出人意料的苦难,只需抱有任它风吹雨,打我自闲庭信步的旷达,只需抱有何须论得丧。才子词人,自是白衣卿相的坦然和大度。

意料之外的`苦闷,是大情理蕴含的地方;我们惟有突破主观思想的束缚,苦闷之外的情理亦是开阔。

为什么辛弃疾一腔报国志,满眼激愤泪,遥望神州,纵使他把栏杆拍遍,也无人会凭阑意!

为什么陆放翁铁马河梦,塞上长城愿,却只能零落成泥碾作尘,胡未灭,鬓先秋,泪先流?

凭借个人的雄才词华,意料之中的美好志向为何只是流水落花地去也?莫非意料之外,更有情理支配的大境界?

《红楼梦》可谓一部人间百相的集锦。谁也不会忘记其中的贾探春。是她一语建起桃花诗社,是她一拳打响贾府的衰亡之音,是她看到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可纵使她才比贾母,精比凤姐,可谁也改变不了在历史的大情理中她被埋没的命运。唉,才自清明志自高,生于末世运偏消。

这本是难以意料的,然而,在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之后,人们的态度才是关键的

法理与人情的发言稿6

当如海因茨一般的即将丧失生命中至爱之人的痛苦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还能否在绝境时坚守法律的底线?当昔日的温暖被残酷的现实撕裂,人心的诉求被利益之下的冷漠无情驳回,我们又会做出何种选择?

海因茨选择了偷窃,尽管他偷窃的是百般追求而不得的能让妻子活命的,但毕竟这种行为已然触犯法律。我们不能否认海因茨应该承担法律公正的裁决,但我们不得不思索,到底是什么把一个一心一意只为让妻子活命的人逼到了两难的绝境,最终坠入了犯罪的深渊?我想,促使海因茨违反法律的的推手是在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下忘记医者仁心、悬壶济世的如剂师一般的道德沦丧之人,是在“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自私风气熏染下的愈发冷无情的社会。透过海因茨的悲剧,我们应该看到的是整个社会如毛姆所说的“不再爱人”的最大的悲剧,亦能感受到空有冷制度而人情缺失的无奈与悲哀。

孔子有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确如此,法理之外,应有人情。社会需要法律的支撑,但毕竟只有法律,没有人情的社会,法律极有可能成为如剂师一般的无耻之徒追名逐利的借口与庇护,毕竟早已不是茹毛饮血的人类需要法律底线之上的精神的温暖与道德的支撑。是的,剂师没有触犯法律,但他见死不救的行为毫无高尚可言;路过躺在血泊之中的“小悦悦”的十七个路人没有触犯法律,但他们视而不见的冷漠让整个社会心寒。很多时候,我们无法孑然一身,因此我们就无法只遵循法律的底线而忽略道义的心安,我们就无法只汲汲于自身的利益而忘记对社会的价值与奉献,毕竟一个由众人的冷血堆积而成的良心泯灭,道义沦亡的社会是我们不愿面对的。

时任纽约市长拉古迪亚在一个为喂养三个孙子而无奈行窃的老妇被抓后,将钱放入礼帽中送给老人,多希望在海因茨入狱后能有更多人的救助让他的妻子重获新生,多希望能有更多的人站出来伸出手拉住那些濒临深渊的人,多希望人情不再金钱的麾下苟活,多希望道义不再蜷缩在生存的角落,唯有这样的社会才能让我们少些弱肉强食的不安,多点相亲相爱的温暖。

法理之外,应有人情。相信一个以道德与人情为支撑,以法律与公理为底线的社会才更符合你我的心愿与时代的需要,才能健康、有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