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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职业1.48W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二)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或系统讲授一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一年以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二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获国家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至少主持一项或为主参加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程)(前三名,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二)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二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至少主持一项或为主参加二项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前三名,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师,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条件;

(二)全过程地承担过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高级实验师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两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难度较大的实验能进行有效地指导,妥善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三)对精密仪器与大型设备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三年以上优秀;

(二)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实验指导书,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实验指导书、参考资料四万字以上;

(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科研开发成果通过省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和经济效益。 实验师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较好地完成一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学生较复杂的实验进行有效地指导,较好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三)对一般性实验仪器、设备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四)全程参加过实验室建设工作,科学地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二年以上优秀;

(二)独立设计过实验课项目并被采纳,效果良好;

(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参加的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方面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社会科学副研究员

专利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主持并出色完成厅、局级以上研究课题,独立开展本学科研究工作;

(二) 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和完成研究所(室)交办的科研或科研组织工作。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 每年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二) 在省级以上报刊正式发表十三万字的研究成果;

(三) 主持并出色完成厅、局级研究课题一项以上(以课题结项证书为准)。

社会科学助理研究员

专利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三) 参加并完成厅、局级研究课题;

(四) 有计划、系统地收集整理本专业研究资料;

(五) 能够胜任高级研究人员的科研助手工作。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四) 每年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五) 在省级以上报刊正式发表六万字以上的研究成果;

(六) 参加或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研究课题一项以上(以课题结

项证书为准),较好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自然科学研究员

专利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以上(第一主持人);

(二) 指导中级以上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效果或指导博士研究生。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 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 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二项(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 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自然科学副研究员

专利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第一主持人) 或主研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以上(前三名,以课题结项证书为准);

(二)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或指导硕士研究生。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五)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六) 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前七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七) 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八) 获得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以课题鉴定证书和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在课题研究中,本人负责的技术工作有较大技术创新(以课题鉴定材料为准);

(五)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自然科学助理研究员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主研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二项以上 (前五名,以课题鉴定证书为准)或主持科技开发项目一项以上。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九) 获得科技成果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十) 课题研究中,本人承担的技术工作有一定技术创新(以课题鉴定材料为准);

(十一) 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发明人或设计人)。

研究馆员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制定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结合本馆特点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2、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解决分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3、精通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担任总审校。

(二)从事读者服务专业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运用中外文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从事各类高难度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2、主持过二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二名以上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三)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影响的专题文献信息。

2、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3、主持并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高质量提要、文献、注释和综述。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大型系统可

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订全国或地区图书资料部门的发展规划,对本专业技术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二次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持完成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三项,或主持完成通过市(厅)级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五项,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

1、主持完成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四项,取得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六项付诸实施,效果显著;

3、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图书馆输送取得领先水平,经专家鉴定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副研究馆员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结合本馆

特点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2、较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茯方法,参与市(厅)级以上专业规范的编制工作。

3、熟练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协助总审校。

(二)从事读者服务专业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运用中外文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进行各类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2、主持过一项以上重要服务项目,或指导过一名以上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三)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准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关专题文献信息。

2、较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3、主持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较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参与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主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技术人员进行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六、业绩成绩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要参与完成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二项或主要参与完成通过地厅级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三项,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

1、主要参与本专业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二项,取得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2、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三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3、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图书馆中处于领先水平,经专家鉴定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馆员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藏书和出版发行情况,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规章。

2、了解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熟

悉分编工作全过程,在文献形态描述和内容标引方面起骨干作用。

(二)从事读者服务专业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借阅服务工作,胜任一般性参考咨询。

2、熟练运用主要中外文工具书及文献书目检索方法,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读者服务工作。

(三)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文献信息开发选题、内容分析和实际开发,在一些重要专题开发中发挥骨干作用。

2、参与文献信息编辑工作,撰写提要、文献、题录和一般性文献信息专题综述。

3、熟练信息产品营销,积极推广传播文献信息。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了解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并熟练运用其中一种技能。

2、能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承担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县(处)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参与完成一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二项;

(三)独立编写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二项,并被采纳采用。

副主任医师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事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

(二)参与医疗、教学、研究等业务管理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项技术项目;

(三)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够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和开展教学及科研工作;

(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四十周。

六、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能解决疑难问题,成就较显著,业绩较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额定人员);

2、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并获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

3、已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取得阶段性成果。

高级会计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制订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二)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四)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高级经济师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二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三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管理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重点项目,或二项

以上市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二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三项以上。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二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为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二)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四)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二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三项以上;

(五)从事经济工作,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较大指导作用,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小学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从教以来一直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胜任主任工作;

(二)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其他相关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主抓教学的管理人员、教研员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

二,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一百节;

(三) 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教研员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

(四) 每年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幼儿园教师每年承担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教研员每年承担一次县以上公开课,举办一次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

(五) 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有一项以上教学研究成果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学科专业研究会组织的论文、教案优质课等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奖或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市级以上学科专业研究会组织的教学研究竞赛活动中获奖。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的、主动的发展,尤其具备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

(二) 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良好风气。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健康活泼的个性,较强的求知欲望,身体素质明显增强;

(三) 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知识,教学中既能使学生学会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也能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较好完成《河北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 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成绩显著,进行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试验取得一定成果,指导当地学科教学取得成效,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

(五) 校级领导在管理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业绩良好(以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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