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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书(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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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汽车租赁合同书(集合15篇)

汽车租赁合同书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丰田大霸王车牌号为

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

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赁合同书2

合同签定方:出租方(甲方)XXXX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未经协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权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3、负担出租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定期保养检修;

4、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

6、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7、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在北京地区的车辆使用权,如超出北京地区须通知甲方,经允许后方可出京;

2、对向甲方提供的证件、印鉴、支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欺诈行为,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须加93#以上油料)

5、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终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卖、抵押;自行更换驾驶员,否则除后果自负外,甲方处以10000元罚款,并收回车辆;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另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如发现乙方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车辆。

三、担保方的权利的义务

担保方就乙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法律责任。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标准执行;

2、日租车辆日限行200公里,月租车辆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过一公里每公里按一元计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车,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提前天数租金的50%计算;

4、合同签定后乙方即时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结清,长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应一次付清或参照长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车辆的定期保养、年检和修理:

1、车辆每累计行驶5000公里时进行定期强制保养,甲方将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进行电话查询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乙方应及时回复,以便甲方安排强保日期;

2、强保日期前三天、年检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将与乙方电话联系约定具体日期和地点,乙方应保证准时准点到达。强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权处以500元罚款,造成车辆损坏乙方须另行赔偿。年检不到造成的罚款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3、车辆需保养或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必须到甲方指定的厂家修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厂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罚款。

六、车辆续租和退车

1、租期在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续租或退租,如续租应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以保证乙方用车;

2、短租车辆续租应在期满前3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租,并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3、乙方退车应遵守约定时间,逾期4小时以内交当日租金的50%,超过4小时按全天租金计算;

4、退车时甲方提供的行驶证件丢失,外以罚款:行车执照600元、年《检》标志1000元、绿标200元、养路费缴纳复印件10元。丢失车钥匙赔偿600元、车辆牌照赔偿600元同时暂不退押金,待牌照补齐,计算所有损失后结算;

5、乙方退车时如出现车内外物品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车辆外观发生划、蹭、磕碰等损伤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费用乙方自负,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修理,乙方应确认甲方提出的修理价格相关损失,并按此支付。

七、车辆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付清;

2、乙方退车时结算车辆押金,同时应扣除:拖欠的租金,应负担的赔偿和处罚的扣款项目;

3、暂扣交通违章罚款500元,20日后经网络查询无违章如数退还;

汽车租赁合同书3

1、委托方:(即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人)。

2、受托方: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即租赁车辆租赁受托人)。

3、承租方: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委托方或受托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交通事故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由此引起的其他任何方面的损失。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委托租赁代理车辆交接表》

二、佣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委托方同意按每笔租赁合同营业收入总额的30%支付佣金给受托方。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为

四、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拥有委托租赁车辆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有权收回委托租赁车辆:

(1)受托方或承租人利用所代理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受托方或承租人将车辆转让、出售、抵押、质押、典当;

(3)从事其他有损车辆租赁委托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委托方许可,拖欠应付款超过30天;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4、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证、保险卡、养路费、道桥等相关证件齐全,合法有效,车损为全车险,乘车险不少于2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另应保自燃险和盗抢险;

5、协助受托方及承租人在委托期限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

6、负责车辆正常保养,维修、维护、年检(每月时间不超过1天,超出时间按租车贵宾价计算扣减委托代理期租金)并承担费用。

五、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方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有权自主选择代理车辆;

2、在受托期限内拥有所代理租赁车辆的使用权、租赁权;

3、对代理车辆在代理之前已有的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向委托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扣除代理费、保险费、税费);

5、自行承担代理期间的燃油、过路过桥、清洁等费用;

6、委托车辆未安装受托方指定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发生车辆被盗、被骗或丢失的,受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可协助委托方查找;

7、代理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担由此给委托方带来的法律、经济责任;

8、代理期1天为24小时,超过4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按全天计算;

9、委托车辆在合同期内违章、违规、罚款由受托方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六、保险条款

1、委托方负责向受托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以委托方或受托方为受益人的车损、乘座、盗抢、自然和第三者责任险);

2、代理期间,承租人所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的,车辆、人员损失及医药费用,由承租人根据实际费用自行支付,待事故处理完毕(必须有交通部门的有关处理文书)由委托方协助承租人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所赔款项由委托方如实及时(保险公司赔款3日内)支付给受托方,

由受托方及承租方结算;

3、事故理赔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免陪不得高于20%,高于部分由委托方交由受托方协助委托方向承租人追收。

4、车辆发生事故,受托方或承租人应在理赔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委托方,并及时进行维修,同时向委托方提供全部相关的理赔证明,否则,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上述保险公司除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受托方应协助委托方追收。

七、车辆丢失

车辆发生骗租、诈租、丢失或其他形式的损失及承租人将所租赁车辆用于违法犯罪,使车辆超期不能收回,事故发生时起,受托方如实向委托方反应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委托方追收,受托方不承担租金责任,如果车辆三个月内收不回来,由保险公司评估实价,双方按利分享,风险公共的原则进行分担。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长期有效,每次每车的代理期限、租金标准、代理费率、车型、车况等以《汽车委托租赁车辆交接表》为准,租金、代理费每月底结算一次。

九、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变化或不可抵抗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能全面履行的,

均应向另一方支付 违约金。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委托代理期满,如无其他重大合同变更事项,经双方认可,合同可继续。

十一、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履行地: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十三、合同及附件

《汽车委托租赁车辆交接表》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委托方、受托方各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委托租赁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 ,车型 ,车架号

  委托方: 受托方: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书4

甲方: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下: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为元/月,合同签定后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一年:从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2、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3、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

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5、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2、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3、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被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天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汽车租赁合同书5

合同签订方: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租赁物:

●?华晨宝马520Li领先型(或豪华型)颜色_________车辆号牌________________。

l?租赁合同期限:

l?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l?租赁费用:每月租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不含汽油费,车辆保养费,驾驶员工资)

l?租车押金一辆:陆万元整。

l?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

l?租车租金每月预付结算一次。租车押金一次付清。

l?租金以现金、支票或托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银行账号:

l?银行账号:

l?户名:

l?账号:

l?开户行:

一、甲方的权利: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且保证无第三方主张权利,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没有障碍。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

二、甲方义务:

1、负担出租车辆的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车辆丢失车辆现值损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注:五环内24小时免费救援。

(1)接到救援电话后视救援地点远近2--4小时到达现场场。

(2)如故障2小时可以排除的现场排出故障,如2小时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档次车型替换。

(3)救援内容不含更换轮胎、忘带钥匙、钥匙忘在车内。如确实需要救援五环内按每次100元收费。

4、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5、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6、租赁前,甲方除了要保证车辆的发动机、仪表盘等技术状况良好外,还需保证车辆随车物件配备齐全,车内应该备有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防盗装置等。

7、甲方负责车辆正常上路行驶一切手续办理及费用、并承但车辆六种主险的费用(车损险、划痕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三者20万、司乘险2万)。

8、承担不低于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9、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10、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四、乙方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或营业执照、代码证等身份证明。

?2、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3、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97#油料)。

?4、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特别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通知甲方后应即刻去华晨宝马4S店进行维修及保养。

?5、乙方承担租赁车辆使用期内的车辆保养费用。保养地点按车辆购车地点4S店为准。或乙方就近的华晨宝马4S。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零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

8、乙方指定驾驶员须是驾驶技术熟练,路况熟悉、责任心强、驾龄不低于1年者。

9、承担不高于30%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保费上浮损失;承担因交通肇事引发的其它责任。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五、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六、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汽车租赁合同书6

甲方:宁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涔山分社

联系电话:0350-4784474

地址:山西省宁武县东寨镇

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为促进汽车租赁需求,推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汽车贷款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开展汽车租赁贷款业务的特约经销商,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汽车租赁工作,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乙方同意为购车人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可以要求购车人提供必要的反担保。

三、四、对同意发放汽车贷款的借款人,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借款所需资料(主要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件、收入证明文件、借款人确认签字的借款申请书、贷款担保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签字等)并送至甲方社

四、乙方收到资料后,应当协同乙方人员办理借款相关等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汽车发票、缴费凭证、行车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对于逾期未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取消对借款人的贷款承诺,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上述资料真实无误,否则由此导致甲方不能追偿贷款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本协议期限届满不影响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购车款划转给乙方。

七、甲方的贷款条件若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可应乙方的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关信息。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反馈汽车销售的政策、价格等市场信息。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当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l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作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年 月 日 日

汽车租赁合同书7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相关条款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全部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合同到期,承租方结清全部租赁款后,根据合同约定,出租方按照承租方意愿:

⑴收回租赁车辆,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⑵以承租方支付的押金款冲抵购车款,将车辆过户给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由承租方负担。如过户时须提供占地证明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4.合同到期,承租方结清全部租赁款后,承租方可以选择退还车辆或以支付的押金款冲抵购车款,购买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约定费用。

3.按车辆性能要求、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辆年检及维修保养。

6.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险公司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承担不高于2%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第五条租赁车辆状况

出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为。车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号码。

第六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月。

第七条租金、押金及违章保证金约定

1.单车车辆租赁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月,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

2.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支付抵押金_______元整,及违章保证金_______元整。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叁个月,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该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期内没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出租方应将违章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

5.租金采用预付费方式,租金按支付。根据承租方情况,每支付租金日期最迟不得超过。

6.租金、押金及违章保障金一经商定,不随国家政策及市场变化而变动,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条:租赁汽车质量问题的处理(特指在汽车生产厂家承诺的索赔期内车辆)

租赁汽车质量问题应由出租方负责向厂家索赔。索赔过程承租方有权参加。超出厂家规定索赔期限和项目,与出租方无关。

承租方无权以租赁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应自行解决索赔期后和索赔范围之外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保险约定

1.出租方负责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为车辆投保,被保险人为出租方。险种必须为第三者(2万元以上)、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并使之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保单复印件交承租方。

2.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失,车辆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3.双方商定,在履行合同期内所有国家规定的车主负责制中,车主应承担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并承诺保证承担全部车主责任。

4.在履行合同期内,与本合同指定车辆有关的任何违规、交通违法及肇事行为,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含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车辆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主责任、驾驶员责任以及相关的所有民事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所有损失(合同预期利益损失包括在内)。

5.在履行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及责任。

6.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期间,车辆发生被盗、灭失情况,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承租方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的租金。

7.由于事故处理、车辆维修/保养/车检、车辆被扣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承租方未使用租买汽车的期间的租金照付,不得扣除。

8.在租金全部结清前,租赁车辆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经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后),使承租车辆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承租方须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租金,车辆残值归承租方所有。

第十条:车辆的保养、修理

1.在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应对租赁车辆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车况及承租方使用的安全性。

2.承租方须保证其驾驶员有证按章驾驶。

3.承租方对租赁车辆承担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的处理

1.如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出租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并采取下列措施:

A要求承租方即时付清租金余额及一切应付款项。

B从抵押金中扣除或由承租方支付相当于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的2%的违约金。

2.当承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租金时,出租方除有权采取上述前款规定的所有措施外,有权按应付租金12‰的标准,每日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将从承租方支付抵押金或每次交付的租金中先行扣抵,直至承租方向出租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滞纳金为止。

3.租赁车辆过户到承租方名下前,租赁车辆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不得作为承租方财产列入破产清算范围。承租方在租赁车辆过户到承租方名下前,不得将租赁车辆抵押、出售、还债、出资或作其他处分行为(除非承租方已结清所有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非法行为。

4.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承租方或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出租方原因未及时对车辆进行年检、交纳保险、车船使用税而给承租方造成的罚款或损失由出租方承担。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本条所述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有提醒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未结清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解除合同,并有权采取第十一条之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所有措施。承租方无权对租赁车辆主张任何权利。

出租方如办理过户与上级公司资产管理规定相冲突,承租方允许推延过户期限一年。期间该车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保险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代为办理。

出租方可根据承租方要求将车辆过户至承租方或由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

办理过户时,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车辆延期过户的,承租方应继续向出租方交纳保险费、验车费、车船使用税及代管费等相关费用并继续对车辆使用期间引发的各种责任及造成的各种损失负全部责任。同时承租方按出租方规定政策就车辆代管的事宜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当事人均有权向太原市本地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及附则

1.本合同执行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持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在签订。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办人(签字):____________委托代办人(签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租赁合同书8

甲方:XX汽车租赁 乙方:

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实现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公司或个人所属的自驾车辆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自愿将其个人所属的自驾非营运车辆 1台,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

2、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甲方的自主经营权。

3、委托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租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包括以甲方名义与客户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书》及办理相关的发车、验车、结算、开票等手续。

二、合作收入分配及计算方式

1、甲、乙双方按如下方法对前述委托租赁车辆已实际发生租赁业务的日租赁收入进行结算:

(1)、甲方收入:按乙方车辆实际出车天数的租金总额 的百分之二十(以租赁结算单为准)

(2)、乙方收入:按车辆实际的出车天数的.租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租赁结算单为准)

2、车辆租赁结算底价,如确需随市调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新价格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3、甲、乙双方按照当月结束后进行结算。

三、车辆事故赔偿、救援业务流程

1、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车辆本身引发的车辆故障,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故障。由故障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车辆自身故障原因而导致的车辆交通事故,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车辆自身故障原因而导致的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和车辆保险理赔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获理赔费用归乙方。

3、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人为所造成的车辆故障,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人为所造成的车辆故障维修费用由甲方协助乙方评估和处理,并按乙方车辆维修所提供票据由肇事者给予赔付。

4、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人为所产生的车辆交通事故,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人为所产生的车辆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担所有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含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甲方也将协助乙方追述肇事者租赁该车辆当日租赁门市价格50%的车辆事故停驶费用,因肇事者人为所造成车辆事故停驶所有费用归乙方所有。

5、车辆事故赔偿、救援等费用均不由甲方代收,直接支付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1、委托经营期内,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有权自主经营并随时调用乙方车辆。

2、甲方全面负责车辆的租赁及业务服务等一切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享有乙方车辆的价格和车型的推广权。

3、甲方严格办理每台乙方委托租赁车辆的租车、验车手续。如发现证件、随车物品等丢失,应严格按照规定向用车人索赔,并将赔付费用交至乙方。

4、乙方保证拥有全部委托租赁车辆的绝对所有权,并向甲方保证对委托租赁车辆有全权经营处臵权。

5、乙方保证全部委托租赁车辆均权属清晰,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各种可经营证照及规费齐全有效,可随时投入运行。

6、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时,已为租赁车辆投保如下保险项目:

(1) 车辆交强险;

(2) 第三者责任保险;

(3) 汽车损失险;

(4) 车上人员责任险;

(5) 盗抢险;

(6)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7) 玻璃单独破碎险。

合作期内今后各年的委托租赁车辆的保险,乙方亦须按上述保险项目及时投保,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4、乙方须及时对委托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及时处理不能达到待租车标准的车辆,不得影响甲方的租赁经营。乙方交车时行车证、保险卡等相关车辆营运资格证件需齐备并保持车辆整洁。

5、车辆交付时无任何交通事故未尽事宜和产权纠纷。

6、车辆必须配备GPS车辆定位系统,由公司统一管理。

7、乙方须承担委托租赁车辆的日常维修费用和非甲方责任和承租方责任的故障维修费用。

五、其他事项

1、合作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无异议,合作自动解除届时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另行续签委托租赁协议。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XX汽车租赁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书9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车牌号为____________车型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座,颜色__________________。

状态良好,干净卫生、年检合格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为,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止。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包含司机服务费。(不含超时费,超公里费)。

三、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车前必须先交纳预定租赁期内的租金。租期一个______月或超过_________月,按月预先付租金。每天行驶不超过百公里,司机每天工作八小时,租期为__________月的车辆限行驶五千公里。超出公里部分按____________元/公里计算。司机超时按____________元/小时计算租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a)、甲方委派驾驶技术良好的专职司机为乙方驾驶所租赁的车辆,该司机需经乙方认可。

b)、如所租赁的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调配其它车辆暂时替代。

c)、司机在工作时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听从公司负责人的合理调度。

d)、甲方保证乙方的乘车安全,如有意外,甲方负全部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车。

b)、承担租赁期间的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

c)、禁止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d)、乙方应提供甲方车辆正常维修和保养时间。

e)、租赁车辆由甲方司机负责保管,乙方无权驾驶所租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f)、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g)、车辆如服务于深圳市外,乙方应提供司机食宿。

h)、乙方应为司机提供休息场所,以保证正常出车安全。

六、违约责任

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将扣除未到期租金______%为违约金。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汽车租赁合同书10

出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_吨载重量、_________牌汽车、_________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汽车的用途只限于_________。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__份。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汽车租赁合同书11

为矿山的共同利益,平等的原则:甲、乙两方特签如下合同

甲方:多椤沟金矿

乙方:

一、甲方另时租用乙方汽车 台,要求必须机械状况良好。机手素质优秀(有驾照),服从甲方安排管理等基本要求的汽车和驾驶员。

二、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矿山承包期满,中途不得自由终止,如有变更甲、乙双方须在7天以前提出异议。

三、运费按大每满斗,废土2元计算,矿每满斗6元计算,第一个月押半个月运费作为乙方押金,其余每月月底计清,运价原则上不变。

四、如没有特殊情况,乙方必须在任何时间听从甲方的调运,否则承担全部责负和损失。

五、如没有特殊情况,甲方保证乙方的承运业务。

六、乙方的所有汽车费用及安全责任甲方全不负责,甲方提供司机的生活,即按每人每日250元支付。

七、此合同的签字之日起双方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二O 0八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书12

出租方(甲方):众鑫汽车租赁公司 合同编号: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承租人的基本情况

1、承租人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或地址: 联系电话:

2、驾驶员姓名: 驾驶证号: 准驾车型: 单位或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车辆租赁期限及租费标准

1、甲方将车型 车牌号为贵D 颜色 按起租价 元/时,日租价 元/天,租给乙方使用并交押金 元。

2、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退车。共租用 天。

3、每天24小时限行驶300公里,每超出50公里加收30元,超过6小时按一天租金收费,超出半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小时按 元收费。

第三条 租用期间车辆的费用

1、租赁期间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过桥、隧道、停车交通费和租用期间车辆的清洗、保养、维修以及交通事故赔偿费和违章超速处罚等费用均为乙方自行负责。

2、租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身伤亡时,应依法保护现场,立即通知甲方和有关部门,甲方将派专人协助处理。因事故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事故车辆必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乙方还需在三日内向甲方预交5000元修理保证金和租金,同时乙方必须承担因事故所延误天数的租金和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的经济损失,并按保险公司理赔总额的10%向甲方交付车辆保值费。

第四条租赁车辆的验收与交接

1、乙方租用前应对租用车辆进行验收,在接车时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完好,证照是否齐全,车身外表是否脱漆、伤痕、轮胎、前后车灯是否完好,发动机运转是否正常,车辆制动,离合器、方向、变速机件操作可靠,随车配置工具,备胎齐全有效。

2、乙方必须按时归还车辆。若需续租应提前六小时通知甲方,并办理续租手续。否则甲方将按乙方租用时间的2倍租金收费。超过24小时甲方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用期满需将车辆清洗整洁。经甲方验收人员在“租赁车辆交接清单”上签字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所签合同终止。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该租赁车辆所有权属甲方,乙方租用期不得将该车辆进行转让、转卖、抵押、典当或者采取其它任何侵权行为,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从事营运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将该车交给本合同注明驾驶以外的任何人驾驶,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租用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管车辆(提醒乙方该车未投保盗抢险)如果车辆被盗抢,由乙方负责追回,如果未追回车辆,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将该车全款支付给甲方,并加收10%的损失费和承担车辆被盗抢期间的经济损失。

4、租用期间如乙方将证照遗失,由乙方负责补办,补办期间乙方应承担车辆停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停驶期间每天按该车日租金的80%计算收费。

5、乙方在租用期间如车辆出现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修理,如果乙方强行“带病”行驶引发交通事故和车辆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6、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擅自拆卸里程表和车上零件,不得将租用车辆当作教练车,否则乙方将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日租金的五倍处罚款。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故

1、乙方租用车辆需提供户口本、驾驶证、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原件,供审核留查。

2、乙方租用车辆需本市户口作担保人或担保单位(丙方)均对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1、本合同发生纠纷或向铜仁市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玉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众鑫汽车租赁公司 乙方(承租人): 丙方(担保人或单位):

法人代表: 代表人: 担保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馆驿道班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 话: 电 话:

汽车租赁合同书13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济担保: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租用甲方车辆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止。

车牌号:_________

驾驶员: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

计价每日租金_________元/24小时/ _________公里:

月租金_________元,

本车现金价格_________万元。

2、租期暂定二年,如有违约,罚收违约金。(违约金5000元)

3、甲方只承担车辆每年保险及年审费用,其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车辆在每行驶5000Km保养一次,必须在有资费的悦达、起亚4S店进行,并索取保养凭证。

5、乙方如需要发票,税金一律由乙方承担。

以上条款包括所附《车辆租用须知》内容出租方已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可签字。

出租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汽车租赁合同书14

甲方:海航思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实现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公司或个人所属的自驾车辆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自愿将其公司所属的自驾营运车辆共 台,为 车型,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

2、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甲方的自主经营权。

3、委托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租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包括以甲方名义与客户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书》及办理相关的发车、验车、结算、开票等手续。

二、合作收入分配及计算方式

1、甲、乙双方按如下方法对前述委托租赁车辆已实际发生租赁业务的日租赁收入进行结算:

1)、甲方收入:高出乙方每台车当日租赁底价收入的部分;(以租赁结算单为准)

2)、乙方收入:每台车当日结算底价含税; (以租赁结算单为准)

2、车辆租赁结算底价,如确需随市调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新价格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3、甲、乙双方按照每次租赁结束后进行结算。

4、乙方每次按实际收到底价租金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油票、维修发票及办公发票等。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经营中所产生的营业税、所得税等费用。

三、车辆交接业务操作流程

1、乙方委托租赁车辆归甲方车辆预定调度部门进行预定调度管理;

2、发生租赁业务需求时,由甲方人员与乙方人员进行车辆交接验收,验收包括(证件、保险、车况等),并附检验车辆单据,一式两联,一联给予甲方,一联给予乙方,并凭证备案。

3、租赁业务结束时,由甲方人员按照交车时的交车单据与乙方人员车辆还车验收。

四、违章押金业务操作流程

1、甲方人员按照正常手续收取客户违章押金,4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甲方客户违章记录,如未能收到乙方在45个工作日内提供的违章信息,甲方将在45个工作日后将违章费用退客户。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书面违章信息后,甲方将扣除乙方缴纳违章的部分违章押金费用,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客户。

3、违章费用超出违章押金部分的,甲方给予高出部分的追缴,但不承担因未能追缴高出违章押金部分费用。

五、车辆事故赔偿、救援业务流程

1、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车辆本身引发的车辆故障,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故障。由故障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车辆自身故障原因而导致的车辆交通事故,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车辆自身故障原因而导致的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和车辆保险理赔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获理赔费用归乙方。

3、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人为所造成的车辆故障,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人为所造成的车辆故障维修费用由甲方协助乙方评估和处理,并按乙方车辆维修所提供票据由肇事者给予赔付。

4、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人为所产生的车辆交通事故,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人为所产生的车辆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担所有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含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甲方也将协助乙方追述肇事者租赁该车辆当日租赁门市价格50%的车辆事故停驶费用,因肇事者人为所造成车辆事故停驶所有费用归乙方所有。

5、车辆事故赔偿、救援等费用均不由甲方代收,直接支付给乙方。

六、甲、乙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1、委托经营期内,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有权自主经营并随时调用乙方车辆。

2、甲方全面负责车辆的租赁、广告、策划、宣传及业务服务等一切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享有乙方车辆的价格和车型的推广权。

3、甲方严格办理每台乙方委托租赁车辆的租车、验车手续。如发现证件、随车物品等丢失,应严格按照规定向用车人索赔,并将赔付费用交至乙方。

4、乙方保证拥有全部委托租赁车辆的绝对所有权,并向甲方出具公司授权书以保证对委托租赁车辆有全权经营处臵权。

5、乙方保证全部委托租赁车辆均权属清晰,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各种可经营证照及规费齐全有效,可随时投入运行。

6、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时,已为租赁车辆投保如下保险项目:

(1) 车辆交强险; (2) 第三者责任保险; (3) 汽车损失险; (4) 车上人员责任险; (5) 盗抢险;(6)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7) 玻璃单独破碎险。

合作期内今后各年的委托租赁车辆的保险,乙方亦须按上述保险项目及时投保,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4、乙方须及时对委托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及时处理不能达到待租车标准的车辆,不得影响甲方的租赁经营。乙方车辆交付给甲方时,必须在甲方预约交车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并保持车辆整洁干净。交车时行车证、保险卡等相关车辆营运资格证件需齐备。

5、车辆交付时无任何交通事故未尽事宜和产权纠纷。 6、车辆必须配备GPS车辆定位系统。

7、乙方须承担委托租赁车辆的日常维修费用和非甲方责任和承租方责任的故障维修费用。

8、在不干预甲方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乙方可派驻部分工作人员参与、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意见,并监督委托租赁车辆的安全情况和运营情况。

七、其他事项

1、合作期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无异议,合作期限自动延期 ,届时双方另行续签委托租赁协议。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书15

出租人:

承租人:

担保人:

一、本合同由庆阳市众明合同服务中心制定,免费推荐给合同当事人自愿使用,不属于某一方当事人的格式合同。如在使用中发现不当条款,请与庆阳市众明合同服务中心联系修订。

二、适用于汽车租赁企业与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之间租赁汽车订立合同。

三、请用钢笔、签字笔等不易褪变色且不易擦除的书写工具填写。

四、本合同的任何涂改,均需由甲乙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

五、合同选填的空格处,请按双方商定的内容填写,有选项的,将选定的内容填写在空格处,或在选定的内容上打“√”确认,不填写的空格处写“无”,不选定的内容上打“×”。

六、本合同可以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由甲乙双方商定填写。

七、请仔细斟酌合同条款的具体涵义,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以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以上说明请仔细阅读,以保证您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汽车租赁合同五

出租人:

承租人: 担保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人、承租人、担保人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型号为 汽车,车牌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车辆颜色为 ,车辆现价值为 万元。

二、租赁期限:

1、租期为 (年、月、天、小时),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2、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不能归还车辆或可能无法归还车辆或需要继续使用而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当在合同到期前 日内以 (口头、书面)方式告知出租人,在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延期,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计算。

三、行使范围为 (全国、省内、市内、区内、县内)。

四、押金: 1、租赁车辆押金为人民币 元(¥ )。

2、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性付清。

3、承租人退车时结算车辆押金,同时应扣除:拖欠的租金,应负担的赔偿和处罚的扣款项目。

3、暂扣交通违法罚款 ,10日后经网络查询无处罚的如数退还。

4、以上两项扣除后,余数当时返还。

五、租金:

1、租金为每 (年、月、天、小时) 元(¥ 元)。

2、租金的交付方式为 (一次性交付、分次交付),一次性交付的在 (移交车辆时、归还车辆时)交付,分次交付的为按 (年、月、天)交付。

3、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每天行驶里程不应超过 公里,超里程行驶的按每公里 元加收租金。

六、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并交付齐全的行驶证件。车辆移交时,承租人应清点随车工具和物品,认真检查车辆,确认车辆达到合格行驶条件后,与出租人签订车辆移交清单。承租人发现租赁车辆为检测不合格车辆的,有权解除合同,因车辆不合格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出租人未按时提供合格租赁车辆的,应按迟交车辆时间30%的租金承担违约金。

八、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身份证件、驾驶资格证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如有欺诈行为,承租人必须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租在租赁期间发现承租人有欺诈行为的,可以立即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九、承租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行驶范围内使用租赁车辆,如确需超范围使用,必须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超范围行驶的,承租人应按

车辆价值的30%承担违约金。

十、承租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租赁车辆,安全行车,谨慎驾驶。如因违法造成罚款、扣分及其他损失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十一、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人应及时向报警,通知保险公司出险,并通知出租人参加处理。承租人未配合相关单位处理,致使事故处理结果有出租人义务的,承租人应全部承担。出租人未配合承租人处理交通事故,导致承租人产生额外经济损失的,出租人应按相关事故处理机构处理决定承担责任。

十二、、承租人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

十三、承租人应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租赁时间超过6个月或租赁期间行驶里程超过5000公里的,承租人应当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保养费用(以4S店保养为准)由承租人承担。

十四、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说明情况,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修理,未经出租人许可承租人不得修理。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零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出租人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如发现承租人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算,收取租金。

十五、车辆在租赁期间因非出租人责任的汽车修理、交通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