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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才市场人事档案转出须知

  一、服务对象:人事档案保存在我中心、需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调出的人员。

贵州省人才市场人事档案转出须知

  二、需要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有本人签字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询问其父母姓名及本人联系电话填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2.原有工作单位的另需单位出具终止合同书、辞职辞退书、解聘书或同意转档函(任选一)。

3.其他手续:

(1)升学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录取学校出具的调档函;

(2)应征入伍的.,提交《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出具的调档函;

(3)跨省调转的,由调入地县以上(含县)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

(4)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交人社部门录用文件的复印件和录取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5)国有企业聘用的,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聘用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6)教育局聘用为特岗教师的,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教育局出具的调档函;

(7)另行委托管理档案的,提交委托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档函;

(8)办理保险、失业、退休调档的,提交该办理部门出具的调档函;

(9)改派到原籍教育部门的,提交改派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10)改派到国有企业工作的,提交改派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11)改派到省外非国有企业工作的,由当地人才中心出具调档函。

  三、办理程序:

1.备齐转档材料并完善如下档案材料内容(应届毕业生可不用)交我中心:

1)《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审批表》(档案中已有的无需再提供)(参加工作时间为xx年xx月,填表时间为第二年对应的xx年xx月xx日)。

2)《贵州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表》或工作单位年度考核表每年一张(提供xx年至 xx年的表格,填表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2月31日)。

3)新聘用单位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有详细的聘用日期,与原工作单位的离开日期间隔不超过一年,前后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能重叠)。

4)原国有单位的调资表(档案中已有的无需再提供)。

5)其他组成档案内容的材料。

2.转出集体户口和党组织关系(没有挂靠集体户口和党组织关系的省略此程序)。

3.正式调动的需告知我中心出具人事关系介绍信,要求现实表现的需告知我中心出具。

4.结清人事代理服务费。

5.我中心每周定期将档案材料送交机要局寄出。

  四、办理流程图: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备立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