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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市场调研报告

行业1.67W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疗行业市场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行业市场调研报告

医疗行业市场调研报告1

(一)全力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20xx年首都卫生系统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和落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方案》,首都卫生系统要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契机,抓住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给首都卫生事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按照中央和卫生部、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切入点,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动力,全力推进卫生工作。推动卫生事业发展,既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善民生的题中之意,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在有利的政策环境下,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在20xx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积极推进、全面实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x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1月份卫生部等六部委印发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召开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方案,通过建立政府主导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平台,实现药品六组归一、同城同价,改善本市药品市场环境,提高药品企业市场集中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奠定基础,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和符合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基层必备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配备和使用率。

2、制定和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研究制定并适时x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促进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首都医疗市场。开展对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扶持政策的研究,制定《关于推进专科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对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实施统一的医疗机构准入规定,统一的监管政策,统一的医疗机构运营评价体系和医疗机构质量考核标准体系;统一的'医疗保障政策。加强医疗机构准入和校验管理,建立医疗机构退出机制等清理整顿医疗机构的长效机制,净化首都医疗市场。从便民、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效率角度出发改革和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促进急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整体效率的发挥。制定并实施《x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临床新技术、专项技术准入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医疗技术准入评估专家库和登记备案制度。制定并试行《x市医院和医师手术分级标准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不同级别医院和不同职称医师分级手术标准,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师执业行为。根据综合医院科室设置标准,在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完善儿科建设,满足儿童就诊需要。制定标准,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和精神心理科。

3、完善医院管理和评价机制。继续开展对医院管理的考核评价和专项巡查工作,在医院管理年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体系,加强质控中心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建立急诊、重症监护质控中心。强化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研究完善科学、客观的医疗护理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医学影像专业工作规范,积极探索医学影像资源共享问题,全面推进二级以上医院部分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推行医疗机构成本核算体系和制度,研究公立医院的价格体系改革和财政补贴机制改革,建立补贴预算经常化机制。进一步加强门、急诊服务工作,研究设计符合医院管理要求和群众就诊需求的标准服务流程,促进就诊区域的合理布局。研究推广门诊层级就诊工作经验,提高医疗服务运转效率,进一步推广复诊预约和挂号预约工作,方便患者就医,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研究建立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研究探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院长任职资格、岗位职责、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训、激励约束和问责奖惩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管理体制。

4、加快发展基层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卫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研究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出项目与标准的指导性意见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指导意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营项目成本测算研究,开展收支两条线政策效果评估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增长与激励机制研究。探索首诊服务新模式。加强慢性病社区管理,从适宜技术入手,强化培训,提高慢病有效管理率。规范健康档案的管理,制定x市社区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办法,开展对健康档案工作效果的评价。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岗位练兵,探索建立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学习训练的长效机制。创建x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站)。制定和完善示范中心和站标准,在全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站)创建活动,在全市创建xx家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和30家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站。加大社区卫生服务宣传和绩效考核力度。完善市级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方式。逐步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上层医院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体系装备管理制度,实施基本装备安全运行规范。强化镇村两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70%的问题在乡镇得到解决。加强乡村医生服务绩效考核与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考核制度,确保为群众提供适宜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充分发挥政府补助资金的效率。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成效区县巡展活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终末期评估准备。建立农民健康管理新模式。完成政府投入的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和体质综合评估工作,完善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开展慢病防治和健康干预措施。落实财政对参合人员补助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和补偿水平。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及住院就医补偿比例普遍达到住院50%、门诊30%的阶段工作目标,住院补偿封顶线达到xx万元,进一步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负担。规范新农合稽查制度,加强基金监管,督促指导新农合各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与管理,建立新农合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医师多地点执业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制度,促进医疗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在社区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研究制定适宜于x地区的基本医疗服务包。

(二)实施《健康x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20xx—20xx年)》,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1、实施《健康x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20xx—20xx年)》。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居民的主要健康指标,全面提升市民的健康素质,把x建设成为拥有一流“健康环境、健康人群、健康服务”的国际化大都市,市政府提出用健康促进的策略应对慢性病的挑战,通过普及健康知识、动员市民参与健康行动、政府提供健康保障等措施延长全市居民健康寿命。由市卫生局牵头并商有关部门已完成《健康x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20xx—20xx年)的起草工作,目前规划已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会议讨论通过后将实施。按照规划要求,20xx年将启动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控烟、健身、保护牙齿、保护视力、知己健康、恶性肿瘤防治、母婴健康等九大行动。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性健康评价体系和区域卫生状况评价体系,从2010年起,每年一次“x市卫生与人群健康状况报告和区域分报告”。

2、建立以医院为基础的慢病发病和死亡报告系统,开展健康、疾病管理和患病风险评估,并依照慢病管理的要求进行随访和干预。继续在xx区县试点社区进行慢病及其行为危险因素的综合干预和慢病病人及高危人群的管理和干预效果评价,推行高血压、糖尿病等管理规范。在社区、学校、机关、企业、乡镇启动眼病、口腔疾病、高血压等慢病管理和初级保健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对本市40岁至xx岁的妇女进行乳腺癌免费筛查,对25岁至65岁的妇女进行子宫颈癌免费筛查。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为0—6岁儿童进行健康体检。稳步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继续开展7—9岁儿童免费窝沟封闭防龋工作。组织落实好x市政府关于免费为中小学生进行健康体检的政策。继续加强全市妇幼、儿童、老年、精神疾病防治体系建设。启动建设x健康教育中心工作。

3、进一步抓好重大传染病防控和精神卫生等工作。加强传染病监测与预警。继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之后,在全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发热、腹泻、皮疹、黄疸、结膜红肿五种症状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x地区疾病预防预警分析报告体系,编制年度、季度疾病预防趋势报告,适时预警信息和建立国内外和我市传染病疫情动态制度。开展立克次体病流行状况和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以流感样病例和病原学监测为重点,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流感样病例监测点覆盖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继续落实好为全市xx岁以上老年人、中小学生流感疫苗免费接种工作。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肠道门诊监测与症状监测。在全市医疗机构中,开展《细菌性痢疾诊断标准》和《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的培训和推广。开展手足口病病原学研究,对EV71感染及时预警。加强艾滋病防控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切实抓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大力推行“肺结核病人家庭成员督导管理制度”,开展“x市结核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市结防系统联网,加强对网络报告肺结核病人追踪核实。加强免疫预防工作。全面落实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加强免疫预防规范化门诊建设,规范冷链配置,20xx年全市免疫预防门诊要全部达到规范标准。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提高接种率,消灭免疫空白。继续做好完善免疫接种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与国家对接。建立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处置、调查诊断与应急体系,制定x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实施细则。做好乙肝疫苗初中学生纳入计划免疫接种工作。深入贯彻《x市精神卫生条例》,推进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启动x市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对精神疾病患者访视服务管理工作。向贫困精神病人提供免费药物,不断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质量,促进首都社会和谐稳定。

4、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以首都庆祝新中国成立xx周年系列活动卫生保障、政府监管职能调整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为中心,强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等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改革。加快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办公用房建设。研究制定区县卫生监督机构派出机构建设标准,尽快完善卫生监督体系网底建设。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划转到市卫生局的新形势,进一步调整、理顺卫生监督机构职责。巩固和提升餐饮卫生水平。强化餐饮业食品卫生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餐饮业卫生等级区县互查和现场升降级活动。制定x市连锁餐饮企业卫生管理办法,打造x市“全A连锁餐饮企业”。开展打击餐饮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等活动,查找并消除餐饮业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学生营养餐、工地食堂等食物中毒高风险环节的管理,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在社会送餐企业等重点餐饮单位推行HACCP管理体系,鼓励其通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认证。加强饮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水质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对市政自来水厂、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农村水厂等供水设施设立50个24小时动态监测点,形成自动监测网,并按季节对监测点的水质进行监测。制定相关卫生管理规范,加强对全市现存的1000多个污染隐患大的制售饮用水站的管理。切实解决部分供水单位无证供水问题。进一步加强医疗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x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积分管理社会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积分情况,逐步形成医疗行业信誉参考体系。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监督。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年底前对辖区内100%的游泳场所、50%的住宿场所、50%的沐浴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5、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继续巩固强化全市居民灭蟑工作,完善全市家庭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体系,降低重点地区病媒生物密度。做好《x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修改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各项规定,继续巩固和推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深化东城区、西城区全国健康城区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区和国家卫生镇工作。深化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建100个健康社区、100个健康促进示范村和40个爱国卫生红旗单位。继续开展x市卫生村创建活动,完成10万座农村无害化户厕改造和农村改水项目,开展1000场农村健康知识讲座。

(三)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1、推进中医药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实施政府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与中医特色指标考核挂钩制度。制定允许公立医院名中医师到社区、农村多地点执业的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开展在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疗的试点工作;推进城区二级中医院向专科专病医院转型,打造首都中医药专科专病品牌医院。

2、加强社区、农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启动全市中医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回归扎根”工程。全面开展社区中医类全科医师培训工作,开展社区农村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培训。扩大社区“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传统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三进工程。

3、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启动“首都名医研修院”建设,办好“名医大讲堂”,开展全市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医“四部经典”网络学习教育,举办西医学习中医高级研修班,研究制定师承教育与学位挂钩管理办法。

4、大力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以新中国成立xx周年为契机,举办首届中医药文化展,启动中医药传统文化进教材试点工作,推动中医养生“一操两法”进校园、进社区。启动燕京学派研究与建设项目,加快我市中医药抢救性师承工作及民间验方收集与整理工程,积极推进中医药世界非物质遗产申报工作。

5、积极推动中医药对外交流。启动“世界中医药x论坛”,组织好首届“多伦多—x中医药展览会暨学术研讨会”,打造首都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品牌。

(四)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为首都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术保障

1、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卫生人才培养体系,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人才保障。建立以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农村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强化区域医疗中心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加强对我市七个山区、半山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定向培养医学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关于为x农村山区、半山区定向培养卫生人才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农村卫生人才补充的有效机制。深化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在全科医师骨干、社区护士骨干和防保人员骨干培训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康复、口腔、B超、放射等专业的骨干人员脱产培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通过试点探索建立大医院对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的有效模式。

2、全面推进专科医师培训工作,提高临床医师的医疗水平。进一步扩大普通专科医师培训覆盖面。20xx年x市三级医院及各区县所属二级医院的所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临床专业毕业生都要参加普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入职大学毕业生全面实行规范化培训制度。将专科医师培训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职务聘任体系,探索建立我市专科医师培训与医师定期考核和职务聘任挂钩的机制。探索开展亚专科培训工作。

3、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规范管理和指导。加强医务人员和医院管理者传染病防治培训工作,将传染病防治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必修项目。医务人员每年参加各类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并与职称晋升挂钩。对各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和医院管理者传染病防治培训工作进行评估。以灾害医学培训为重点,继续加强急诊急救人才的培养。加强卫生职业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整合优质医学教育资源,积极争取成立x市高等卫生职业学校。

4、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科研工作和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和组织开展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工作,加强高层次医学科研、临床医疗、卫生管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卫生人才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示范区建设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研究工作。围绕我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的高发趋势及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的研究。结合首都医疗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重点专科规划,x市医学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重点学科评价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医学重点学科的评估工作。加强心脑血管、传染、老年、精神、肿瘤、妇产、儿童等八类重点学科及原有部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和人才引进与培养。以重点学科为依托,带动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与发展,加强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传染病实验室网络的建设。

医疗行业市场调研报告2

本刊讯卫生部4月25日公布,自20xx年11月10日,卫生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了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违法医疗广告明显减少。

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监测结果显示,医疗广告整体有所好转,《办法》实施初步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20xx年第一季度有关部门对医疗广告监测结果显示:电视广告违法率为12.1%,同比下降8个百分点,报纸广告违法率为16.9%,同比下降35个百分点。浙江、重庆、贵州等省市工商部门公布的违法广告数字显示,违法医疗广告数量占各类违法广告总数的8%以下。

卫生部有关官员表示,目前医疗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但个别地区、媒体时有波动,反弹压力明显。主要表现为:区域性广播、电视、报纸、短信群发等方式违法医疗广告,增加了监测和查处的难度。部分报纸、电视经济生活频道等媒体的自律、监管已成为广告治理的一个关键环节。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一是保持对违法医疗广告整治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曝光力度,定期对查证属实的案件进行公示,强化社会监督。二是在卫生部拟订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中,将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作为一项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录,并作为是否依法予以校验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三是进一步规范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程序,实行医疗广告审查出证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医疗广告成品的审查,逐步在全国实现医疗广告申请、审批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审查出证标准统一、格式统一。

政策法规

药品医疗器械等企业6月底前须建广告诚信档案

本刊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快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6月底前要建立健全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辖区内广告企业的.信用档案。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媒体广告的监测,在查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有关省局移送的违法广告案件的基础上,完善辖区内广告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要建立在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的信用档案,及时将企业违法广告的行为予以记录;要定期对广告企业的信用进行评定,建立违法广告企业“黑名单制度”,探索加强对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督管理措施。还要做好对广告企业信用的公告工作,对列入违法广告黑名单的企业要及时予以曝光。

行业动态

欧盟将出资31亿美元促进新药研发

本刊讯近日,欧洲发起了一项价值20亿欧元(合31亿美元)的药品研发计划,以重振昔日“制药帝国”雄风,并缩小与美国、亚洲的制药差距。

创新药物计划(InnovativeMedicinesInitiative)近日在布鲁塞尔公布,该计划向学术机构和小型公司提供资金,以攻克制药过程中的瓶颈问题。计划将围绕药品研发的普遍性解决措施展开,因而单独一家公司无法在竞争中获利。

据官员介绍,欧盟将在7年内出资10亿欧元,大型制药公司则提供等值资助以提供人员和设备。第一项研究计划在20xx年启动,另有大量计划需多年才可产生实用性结果。最初研制将侧重糖尿病、大脑紊乱和呼吸系统疾病,癌症和传染病将在随后涉及。

该计划的最大目标是预测新药的安全和有效性,这与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的“核心路径计划”(CriticalPathInitiative)类似。

研究进展

大功率LED芯片手术无影灯在渝研制成功

本刊讯日前,在重庆市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LED手术无影灯研发”的支持下,重庆天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攻克了矩阵阵列式大功率LED(半导体)芯片技术,成功开发出色温连续可调的大功率LED芯片手术无影灯,标志着重庆市LED医疗照明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水平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医疗行业市场调研报告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二)重大事件(ⅱ级)

(三)较大事件(ⅲ级)

(四)一般事件(ⅳ级)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救援领导机构

(二)救援专家组

(三)救援执行机构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二)现场救援及指挥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四)信息报告和

(五)应急响应终止

  五、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统

(二)急救机构

(三)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五)物资储备

(六)经费保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八)其他保障

  六、公众参与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二)方案制定与修订

(三)解释部门

(四)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应急预案》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和《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

2.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体系由救援领导机构、救援专家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在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所在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一)救援领导机构

1.县救援领导小组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应急指挥机构或县应急总指挥部的要求,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县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在县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领导全县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2.县救援领导小组

办公室

县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卫生局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二)救援专家组

县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救援支持。

(三)救援执行机构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执行机构由120急救分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在县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其中,各级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和伤员转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的救援行动。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体系见附件。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1.i级响应

(1)i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i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特别重大事件(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i级响应行动

县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组织和协调救援执行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展开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县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领导和指挥救援专家组、救援机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符令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ⅱ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县救援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对策和措施,供决策参考;指挥和协调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采取支援行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救治、转送伤病员,实施疫病现场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按相关规定,在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救治伤病员,实施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现场救治行动,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二)现场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在启动本方案后,迅速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伤病员的救治和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等行动。在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行动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响应级别和事发地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事发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紧张有序进行。本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裸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运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者伤病员病情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作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信息报告和

急救分中心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县卫生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卫生局要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县卫生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信息工作。

(五)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完成,伤病员在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救治,经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卫生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

(一)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卫生应急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急救机构

根据保障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配合建立由市急救中心和县急救分中心组成的急救网络。

(三)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依托省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省人民医院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和市中心医院建立的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组建县综合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县级队伍规模不少于30人。

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专业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政府批准。

(五)物资储备

县卫生局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

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保持出厂价格稳定。

(六)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县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分中心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政府的决策对医疗卫生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县交通局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畅,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县公安局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八)其他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县科技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工作,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及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和质量监管,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生产。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组织力量和装备,参与和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六、公众参与

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应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方案制定与修订

本方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本方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三)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疗行业市场调研报告4

1.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近救援;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及时反应、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方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以及省人民政府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方案,制定本方案。

1.4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执行。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省、市120医疗急救中心,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各级采供血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省卫生厅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120医疗急救中心(站)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运,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等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参与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响应一般分为四级,即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响应。

4.1.1I级响应

(1)I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方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I级响应行动

省卫生厅接到医疗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报告、通报或指示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工作,在卫生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省卫生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工作,迅速组织和协调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事发地卫生机构,及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向省人民政府、卫生部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需要国家支援的,由省卫生厅提出请求,按规定程序上报卫生部。

事发地设区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I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方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卫生厅接到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医疗救治,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措施。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向省人民政府或省专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需要国家支援的,由省卫生厅提出请求,按规定程序上报卫生部。凡属启动省总体应急方案和省专项应急方案的响应,省卫生厅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救援工作。

事发地设区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3Ⅲ级响应(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II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设区市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迅速组织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同时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或市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卫生厅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需要省级支援的,应及时向省卫生厅提出请求。凡属启动市级总体应急方案的响应,设区市卫生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救援工作。

省卫生厅接到报告后,要对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指导,根据需要和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省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提供技术指导,并适时向事发地周边设区市卫生局发出通报,要求做好相应的支援准备。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V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迅速组织县级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同时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市卫生局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市、区)级总体应急方案的响应,县(市、区)卫生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救援工作。

设区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要对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4.2.1先期处置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伤亡报告和医疗救援指令后,无论事件级别大小,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都应立即组织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随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2.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事发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到达现场后,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前期处置工作的交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将现场伤病员及处理情况报告后方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4.2.3现场抢救

应急医疗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保护,确保安全。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必要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可向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提出扩大救援力量的建议。

4.2.4转送伤员

当现场处于危险环境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后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在监护下转运。

(2)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全程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转运医护人员要在伤员转运单上认真填写转运伤员的病情,为后续医疗救助和情况汇总提供必要信息。转运单一份交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一份交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救治和后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4)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要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报告,及时调度辖区内的急救车辆赶赴现场转运伤病员。同时要根据辖区内医疗救治资源的分布情况,合理分流伤病员。本地无法完全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及时转运伤病员。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5)护送的医护人员必须按照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将伤员送往指定医院治疗。

4.2.5后送医院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应当指定相应的医院作为后方治疗医院;接到指令的医院应当在30分钟内做好接受第一批伤员的准备工作,在2小时内作好全面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收治伤员后应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同时按照规定报告救治情况。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

4.4.1信息报告

120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院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在派出急救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将初步掌握的伤亡情况、事件原因等信息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的联动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属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立即报告省卫生厅。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人员伤亡、医疗救治情况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接收伤员的'医院要每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和医疗救治进展等,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每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4.2信息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

4.6医疗救援后期处理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结束不是突发公共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结束,而是医疗救援进入规范治疗阶段;突发公共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管理应区别于正常住院病人的住院管理,治疗进展情况报告实行24小时报告制;医疗救援和随后治疗费,必须实行专人专账管理。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各设区市可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120医疗急救中心(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并完善急救网络。各县(市、区)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如120急救站)。各级急救机构应坚持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接警程序、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

省急救中心承担全省急救工作的技术指导、急救信息的传递、急救医学科研和宣传普及急救知识,负责福州地区120院前急救的指挥调度。

5.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建立省级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加强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部级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的建设。

5.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应急医疗救援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5.5医疗救援的血液供应保障

在省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省血液中心、省献血办具体负责医疗救援应急处置所需血液的筹集和调动,制定医疗救援血液供应程序。各设区市中心血站负责辖区内医疗救援所需血液供应,配合省血液中心实施跨区域的血液调配。5.6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经贸等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医药储备物资的调用,按《福建省医药储备应急方案》和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执行。

5.7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必要的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做好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和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8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卫生应急机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5.9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确保医疗救援通道畅通,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科研力量对我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及药物研发开展科研攻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

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的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等优先通关验放。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方案制定与修订

各地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方案。各设区市、县(市、区)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要抄报省卫生厅。

本方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方案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