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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装潢合同四篇

合同3.35W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装潢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装潢合同四篇

装潢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厨 卫

1、_____室,计__________ 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____ 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____ 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____平方米;

5、______ 阳台,计__________平方米;

6、_______过道,计_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计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6、 工程竣工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_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 元;2、人工费 _________元;

3、设计费 ________元;4、施工清运费 _________元;

5、搬卸费 ________元;6、管理费 __________元;

7、税金(5、535%)___________ 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本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三)《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之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 元

工程过半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 元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元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项目变更合同并付清增项合同款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应签写《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6、如因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停电,停水,等)造成的工期延误双方均不按误工处理。工期顺延。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应签写《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责任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姓名: )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理。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装潢合同 篇2

烟台华鑫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装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

受 托 方:烟台华鑫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88号 邮 编: 邮 编: 264004

电 话: 电 话: 0535-6678888

身份证号:

客户服务热线:0535-6679999

鉴于甲方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编号:),甲乙双方现就甲方所购车辆的装潢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下列汽车装潢服务并同意预付相关费用:

注:1、以上委托代办项目的费用均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乙方凭出票单位的凭证与甲方按实结算。

2、装潢项目中,如果甲方同意使用非上海大众原厂附件,装潢车辆因为非上海大众原厂附件而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安装非上海大众附件时需更改原车电源线路。

二、乙方根据其提供的服务项目收取如下费用:

三、其它说明: 。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装潢合同 篇3

装修合同

发包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承包人:

施工队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店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店铺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工程施工图)。

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承包方式。

·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1:工程报价表);

4 .工程期限

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小写:元。

第二条 施工图纸

1..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方式提供:

·承包人设计施工效果图,效果图由发包人批准合格无误才能安装施工。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1.开工前1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店内物品、陈设、杂物或将店内不易搬动的物品、陈设、杂物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场地协管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材料的提供

1.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六条 工期延误

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质量标准

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室外广告布置,施工安全,材料达标,环保级别。

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工程过半;

(2)工程竣工。

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月。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承包人酌情收费。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

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

相应的经济损失。

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1:工程施工说明,工程报价

发包人: 电话:

承包人: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潢合同 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住 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住 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阳光瑞景家园2单元202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工作

1.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3.负责提供房屋设计方案;

第二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2.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3.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

5.负责提供除石膏线材以外所有工程所需材料.

第三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四条:材料要求

1. 乙方所用乳胶漆必须使用不低于市场价每升50元的正品立邦、或多乐士油漆;

2. 乙方所用木板必须使用厚度不低于15毫米, 价格不低于市场价66.10元每平米,若甲方使用木板需超过66.10元每平米的标准;多余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贴壁纸所用基膜不得不低于每公斤80元;

4. 乙方所用免漆板不得低于每平米22.1元;

5. 乙方使用的木龙骨为45毫米*45毫米松木龙骨,石膏板使用15毫米厚板材;

6.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8. 乙方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许可,所有材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 甲乙双方已购材料存放在装潢现场,乙方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第五条:工程内容

1.3个卧室门、1个卫生间门、1个进户门的包括五金器材的安装;

2.包括装修过程中所有热水、冷水管道、采暖管道及电路的改造工程;

3.包括卧室一个衣柜、一个书柜、客厅一个壁柜组合柜(套柜)的所有制作;

4.包括厨房与餐厅衔接处门套的制作、安装;

5.包括所有石膏线材、柱体及与地面接触的纯白色大理石台体制作、安装、乳胶漆的粉刷等;

6.包括所有四个个窗户窗套的制作、安装(包括客厅窗台大理石的铺设等);

7.包括南侧卧室与书房相间处房顶的吊顶;

8.包括两个客厅两个大梁及柱子的加宽、加边等改造工作;

9.清除原有墙壁及顶部腻子刮层;

10对墙面和房顶层按照现场要求进行壁纸的装贴或石膏线的粘贴及粉刷;

11.对顶面进行3次腻子的涂刷和3次乳胶漆的涂刷;

12.对墙面进行3次腻子的涂刷和2次基膜的涂刷(基膜不得掺水);

13.对所有石膏材料进行3次乳胶漆的涂刷;

14.包括所有灯具、浴缸、洗脸盆、采暖器的安装;.

第条:质量标准

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2.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工程材料、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竣工验收。

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工程付款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乙方支付工程款:

1. 工程款总额 元;

2. 开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10%;

3. 竣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85%;

4. 竣工后一年,保修期结束,工程质量无任何遗留问题,甲方付最后5%的余额.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附则与本合同有相同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盖章或签字)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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