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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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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合同通用(6篇)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自愿将____楼建筑面积____住房一套租给乙方。

一、租赁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为____年。

二、经双方协商,租用金额第一年为____元,以后房租费随市场变化为准,每年____月____日以前付第二年房租费用。合同期满,乙方应保持房屋和屋内设施完好交给甲方,如有损坏,乙方根据损坏情况酌情赔偿,如连续租用,可在合同期满前30天,办理续签手续。

三、租赁期间,水、电、暖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负担,并交给甲方或有关部门。

四、租赁期间,乙方无权转租他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手续,甲方因特殊原因用房时,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按时搬出交给甲方。

五、租赁期间,如双方中途违约,违约金数额为租期总租金的____%或____元,违约金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

六、甲方租给乙方的房屋,在不破坏房屋结构,不损坏设施和影响外观美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自己装修,合同期满后乙方可以拆除,但必须保证房屋、屋顶、墙壁、地面整洁、设施完好。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附款项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

甲方代表:电话

乙方代表: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协商一致,对《房屋租赁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内容进行变更,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内容如下:

乙方同意甲方将房屋租金提高为元整的要求,甲方承诺在《原合同》剩余租期内甲方不得再次提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原合同》,甲方应返还剩余租期内已支付的租金、支付违约金30000.00元以及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寻找到下家之间的营业损失)。

双方确认: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若原合同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除本协议约定的变更条款和特别约定外,原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

(签字):

联系电话: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沙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座落

1、甲方将座落在 长沙 市 区 路 小区 栋单元 号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居住使用权。

2、在租赁期内,事前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和结构。

3、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出租屋内,从事或经营一些违法违纪违规的非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若甲方要提前收回房屋,均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后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元整。(大写: )

2、租金按半年一交,每月 元,(大写:)应,以后的租金应于每期提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住,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该给乙方开据一份收款收据。

3、租金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均可,延迟支付房租超过十五天,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保证金

1、为确保房屋及其所属设施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限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押金)为 元整(大写: )。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给乙方开据一份收款收据。

3、租赁期满后,乙方在交房时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在交房之日清点设备(家具、家电)设施(房屋门窗、水电设施),自然损耗除外,并付清所应付费用(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保洁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经甲方

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水表底数吨,电表底数度,天然气立方,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保洁费等按实际发生结算,并凭缴费账单或收据与下一期的房租一并缴纳给甲方。

2、乙方应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七、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产生的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及设备实施,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房屋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物品,如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合同终止及解除规定

1、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至少提前壹个月通知,并征得对方同意,否则应承担损失,并予以补偿。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将承租的房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甲方通知乙方后,仍不取走,可视为自动放弃,可任凭甲方处置。

3、只要房屋设施和家具、家电未损坏(自然损耗除外),押金应全部退还给乙方

九、补充条款

空调 台,冰箱台,洗衣机台,热水器台,电视机台,床张,沙发张,餐桌张,衣柜台,燃气灶台,油烟机台等。

本合同共有肆页,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房屋合同 篇5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属于特种租赁,按其公有和私有性质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其中私房租赁又可以分为农村私房租赁和城镇私房租赁。由于国家没有对农村私房租赁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农村私房租赁主要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这里所讲的主要是城镇私房租赁。

(l)关于城镇私房租赁合同的订立。为了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因此,城镇私房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仅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还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为了防止单位挤占私有住房,私房的承租人一般仅限于公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能租赁私有房屋。这些单位只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有特殊需要,才可租赁私房,否则私房租赁合同无效。

(2)关于城镇私房租赁的租金。当事人应当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的租金标准协商确定私房租赁的租金。当地没有规定标准的,当事人按照当地实际水平协商确定租金,出租人不得随意抬高租金,不得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同时,承租人必须按时交付租金,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出租人不仅可以要求承租人补交所欠租金,还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3)关于房屋的使用。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另外,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第234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4)关于房屋的修缮义务。出租人应承担房屋的修缮义务,如果出租人怠于修缮给承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负赔偿责任。但如果出租人无力修缮的,承租人可以予以修缮,费用从租金中扣除,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5)关于租赁合同的终止。租赁合同除依约定终止外,出租人还可以依承租人的以下行为终止房屋租赁:第一,承租人私自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第二,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第三,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付租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释义】本条是关于房屋承租人死亡时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出租人的协议。

房屋为重要的不动产,它既可以作为生产资料,又可以作为生活资料。作为生活资料,房屋是满足公民“住”这一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条件,从而住房租赁也就成为解决公民居住条件的重要法律手段。“住”一般是以户为单位的,所以,虽然承租人为一人,也会有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利益。因此在调整租赁关系时,不能不考虑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居住利益。在住房租赁中,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使用权,原则上其承租权不得继承。承租人死亡后,生前未与其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如果确需继续租用住房的,享有优先承租权,可以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在租赁期间,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有在租赁的房屋内居住的权利,出租人不得干涉。承租人死亡后,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原住房,但应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后无共同居住之人的,租赁关系终止。原共同居住之人另有住房的,也可以终止租赁关系。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释义】本条是关于房屋租赁的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优先购买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第二,它是承租人所享有的对出租人出卖房屋的请求权,因此,出租人出卖租赁的房屋时必须及时通知承租人。这种请求权是一种请求债权,不是直接对物享有权利

,也不能直接对抗第三人,优先权行使前不影响出卖人与其他人进行协商。第三,它是专属于承租人的权利,这种优先权不能通过转让或者继承转移至他人。第四,它是一种附条件的形成权,即以同等条件为前提。

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

2.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3.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就要求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考虑是否购买该房屋的时间。只要承租人未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表示,出租人不得在这个期限内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如果出租人违反了该项规定,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买卖合同不能生效。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座落于本市 小区 栋 号楼房(不含地下室)及房内部份物品(见房屋租赁合同附件)提供给乙方使用。

二、房屋租用期限为一年: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租金合计为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甲方交纳违约保证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四、违约责任通则约定:乙方有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无论合同是否到期,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亦无需通知乙方,直接收回房屋并将乙方所留物品按废品(垃圾)抛弃,造成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已付未到期部份房租和保证金不予折抵相关费用和赔偿款项,亦不予退还。甲方收回房屋更换门锁的费用,由乙方按约定赔偿。

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除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另行赔偿甲方。赔偿方法: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按重置价赔偿;甲方认为重置行为需与相关部位或设施、环境保持一致,因而会引起相关损失的,按全部重置价赔偿。

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租用,且无违约行为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本合同另有不同约定的,前述约定同时适用。 五、租金给付方式选择以下第 种 (一)租金每半年给付一次。

签订合同时交付上半年租金,未同时交付导致合同未实际履行的',乙方应给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

下半年租金_____元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如未按约定时间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自发生违约行为的次日起按日租金三倍另行收取赔偿金,自违约之日起15日内仍未交纳租金或赔偿金,按违约责任通则约定处理。

(二)租金每季度给付一次。

签订合同时交付第一季度租金,未同时交付导致合同未实际履行的,乙方应给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

第二季度租金_____元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 第三季度租金_____元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 第四季度租金_____元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 如未按约定时间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自发生违约行为的次日起按日租金三倍另行收取赔偿金,自违约之日起15日内仍未交纳租金或赔偿金,按违约责任通则约定处理。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改变屋内设备、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租赁过程中造成甲方设备、装修以及房屋损坏、变形、发生改变,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通则约定处理。

乙方在租用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对租用房屋内的美化、装饰、装修,在合同终止时无偿赠予甲方,并不得破坏,否则应按违约责任通则约定处理。

甲方有权随时对前述状况予以检查。

七、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是否续租,以使甲方与乙方商定下一年度的租约,及检查房屋状况。如乙方要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如经检查房屋状况不符合交付租用时的状态,除按违约责任通则约定处理外,不享有优先权。

甲方同意续租的,应另行签定书面合同。未签定书面合同的,视为甲方不同意续租,乙方在合同到期后不得继续使用承租房屋及物品,否则按违约责任通则约定处理。

八、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将承租房屋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合租应经甲方书面同意。违反本条约定的,按违约责任通则约定处理。

留宿承租人以外人员视为合租。

与第三方合租的判断标准,以甲方合理怀疑为标准。

九、乙方在承租期间,应保持承租房屋的卫生、清洁,甲方有权随时对卫生状况予以检查,如乙方不能保持室内及门窗卫生、清洁,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通则约定处理。

十、乙方在承租期间应注意处理好相邻关系,不得影响邻居的生活、休息,如因邻居反映其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休息的,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通则约定处理。与相邻人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负担。

十一、乙方在承租期间,该房屋的水、电、暖、有线电视收视、天燃气、物业等与使用出租房屋有关的费用和税收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未及时交清或委托甲方交清前述费用的,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通则约定处理。

十二、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租赁期间因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在使用承租房屋过程中应注意自身人身安全,应当安全使用电、水、暖、天燃气,因自身原因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害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违反前款约定的,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通则约定处理。

十三、合同期限内乙方未通知甲方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办理合同书面解除手续并将房屋及和由其使用的物品交回甲方,离开承租房屋15日以上,视为合同解除,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通则约定处理;合同期满未就续租签订书面合同,乙方未搬离的物品,甲方有权按废品(垃圾)抛弃,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四、合同终止,乙方应将承租的房屋及交由其使用的物品完好的交回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通则约定处理。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其他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导致诉讼的,由乙方承担诉讼费用及咨询、取证、代理费用。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附件:

租赁房屋内同时交付承租人使用装修、物品清单及特别约定

标签:房屋 通用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