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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合同

合同3.3W

营销合同

营销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全程宣传推广、创意设计、参与制作之事宜,秉承相互信赖之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内容

1.1之事宜,其合同详细内容见《附件一》。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项目的宣传推广、创意设计、参与制作单位。

2.2甲方根据自身的需要,应提出对委托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

2.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按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及咨询等。

2.4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2.5甲方有对委托项目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提出修改要求的权利,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有义务对修改后的最终设计方案予以确认。

2.6甲方在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确定后,有提出局部修改完善意见的权利,但每次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超出上次修改意见范围,并不能违背已经确立的整体设计方案。

2.7委托项目各阶段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应按双方商定时间推进计划及时进行验收。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3.1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的全程宣传推广、创意设计、参与制作的服务。

3.2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按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

3.3人员如有调整,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

3.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识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3.5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书面修正意见,在甲方发布实施、制作执行等允许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3.6乙方在最终设计方案确认后,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推广执行工作。

3.7乙方有权在甲方的委托项目中注明由乙方设计或提供支持等字样或标识。

第四条工作及验收

4.1甲方应对委托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提出书面要求,如甲方无法提供此要求,将由乙方创意设计人员提供设计方案。

4.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三确定的运作方式进行工作。

4.3乙方完成各阶段规定的工作时,甲方需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推进计划由本合同第2.4条指定的.负责人书面验收签收,乙方并以此作为凭证进行各阶段请款准则。

4.4在验收中发现问题,甲方应及时提出解决。超过验收期甲方既不签收,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应视为甲方默认。

4.5甲方验收确认后,再行提出修改意见的,须向乙方支付涉及修改部分总费用的20%的修改费。

第五条知识产权约定

5.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项目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5.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项目的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5.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4甲方因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承担侵权责任时,乙方愿在甲方支付乙方费用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六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法

6.1整合设计之总金额为人民币额度用,具体付款如下:

(一)在本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须支付合同费用25%服务费(即人民币万元)作为首期款;

(二)合同签订后第四个月起,每月25日前,甲方须支付月度服务费万元

6.2付款帐户

甲方所有款项的支付均应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乙方名称:

开户行:帐号:

第七条费用负担

7.1委托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媒介发布、电视广告发布、路牌广告发布、印制宣传资料、制作销售资料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7.2委托项目的设计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产生菲林费、打样费、专业摄影、模特费、图片使用、喷绘等第3方外派费用,在乙方提供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实报实销;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若甲方中途终止合同或延误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赔偿乙方。若乙方违约或中途终止合同或延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赔偿甲方。

8.2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乙方可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算。

第九条保密责任

9.1甲乙方应遵守对方之商业机密,不得透露相关资料以及提供出售相关情报予他人。

9.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方书面认可之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展示。

第十条免责条款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10.2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乙方所需要的有关基础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由此造成工作时间延误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之变更、解除事宜

11.1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内容之修改、变更和补充,须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订立书面协议方生效

11.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11.3如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甲方完全不予认同或完全不予采用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相应阶段的费用。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12.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下列

方式解决:

(一)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13.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的期限

14.1本合同至年月日终止,期限为年。

14.2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本合同。

14.3本合同经双方协商签订后共同信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

第十五条通知和送达

15.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5.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时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合同的附件

16.1附件一:工作内容,共计5页。

附件二:工作小组名单,共计1页。

16.2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为配合甲方工作,经双方协商认可后,乙方对上述附件中的具体内容可作适当完善和相应补充。

第十七条附则

17.1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更动后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17.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

时间:盖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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