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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合同模板集锦7篇

合同3.38W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园林绿化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园林绿化合同模板集锦7篇

园林绿化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商量一致,签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绿化种植、园林小品等工程。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结算方式:工程量按实际验收与结算,结算审计单位为审计中心。

二、工程造价

1、根据双方确定的施工图和预算书,在此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商量,暂定本工程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2、应甲方要求更改、调整的工程项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材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一并保存,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3、原预算书中已有约定的项目,实际工程造价、工程量按预算书优惠后的造价执行;预算书中没有约定的以双方商量签字盖章确认的补充书面材料确定。

4、更改、调整的工程项目双方商量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

三、 工程期限

(一)自二0一一 年 月 日甲方交出施工场地并签发开工通知书(以乙方签收为准)提供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起,到二0一一年 月 日止,总工期为60个公历日。

(二)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一次性交出所有施工场地,部分施工场地交出滞后;

3、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一周内连续雨天超过24小时;

8、不可抗力;

(三)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签复,逾期不予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四)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工程验收

(一)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代表或驻地监理员应在收到通知12小时内到现场检查验收,认可签证后,乙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2、甲方代表或驻地监理员未按通知时间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检验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代表或驻地监理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认,如有异议,甲方代表或驻地监理员有权复查,若复查合格,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复查不合格,乙方应马上返修,承担检查费用。

(二)工程竣工验收

1、按经甲方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图、工程预算表内之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及有关工程变更的书面文件进行验收。

2、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3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若工程质量及内容完全符合合同的要求,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书上盖章签字。如有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有尚未完成的,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进行返修。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甲方开始使用,视为工程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负责。

5、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局部工程未能完成,甲方应在预计完工日期按已完工程予以分段竣工验收结算。

五、付款方式

1、根据双方协议本工程合同总价预付款20%;

2、工程完成 50 %(土建部分或大苗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交进度报告,甲方于10个工作天内审定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予乙方;

3、工程完成90%,乙方向甲方提交进度报告,甲方于个工作天10内审定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 %予乙方;

4、工程竣工验收后, 甲方将工程结算送钦州市政府工程审计中心审核,审计结果出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5%予乙方;

5、余下的5%工程款待绿化、园建保养期满之日起3 个月内付清。

6、工程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质量标准和保养期

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结合省市有关规定标准验收,根据项目清单质量要求标准,达到合格。

2、本工程的保修期:绿化工程保养期为6个月,其他附属工程保修期为1年,以甲乙双方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之日起计。在养护期内免费为甲方培养保养人员并提供甲方需要的苗木档案,免收养护期内养护人工费。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三天完成场地“三通一平”,按设计要求,回填上方至设计标高;接通水、电;提供临时堆场;开通施工运输车辆可通行的道路;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交施工图纸、说明书及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网平衡图)各三份,并对图纸资料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

3、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4、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以及临宿安排。

5、负责工程现场的协调管理,确保乙方的施工不受第三方影响。

6、配合乙方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等工作。

7、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8、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9、承担施工期间及保养期间因甲方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项目的重修费用。

10、委派一名监理员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并按工程预算表中的各种材料规格、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保质保期完成工程。

2、遵守甲方单位的现场协调管理,服从工程整体进度。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

4、做好工地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杂物。

5、做好未交付甲方单位使用的成品及半成品的安全保护措施。

6、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及其它竣工资料。

7、承担因施工质量及其它乙方因素造成的返工重修费用。

8、委派一名管理人员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八、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不按期完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返工至合格为止。

九、本合同与合同有关商量同意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未尽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商量办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商量签订补充协议。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图和预算书及有关书面变更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并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 (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园林绿化合同 篇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jz安许可证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园林绿化合同 篇3

合同号:20xx-01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xxxx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xxxx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有关要求,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xxxxxxxxxx。

3.施工范围:绿地面积xxx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小区、广场、单位、庭院、花园、小公园、街道绿化工程。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1.工程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工程的总造价为人民币xxx万元。

2.承包方式:采用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在承包范围内遇工料价格变动,则承包总价不变。如因设计变更或甲方主观变动而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变更范围内费用由甲方负责。

3.工程所需交纳的税款已含在工程造价内,由乙方交纳。

第三条 工程质量

1.乙方按施工图和设计技术说明书、并根据国家有关的绿地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乙方应对全部现场操作、施工方法、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建立自检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条 工程工期

1.总工期为2个月。

开工日期:20xx年x月x日;竣工日期:20xx年x月x日。

2.如遇以下情况者,工期相应顺延:

(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施工场地,清理障碍,接通水电。

(2)甲方其他原因或设计变更。

(3)自然灾害,包括:战争、地震、台风等等。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向有关部门报建,申领开工执照。

2.做好工程范围内四通一平,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3.按要求提交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三套、工程总平面图二套。

4.组织设计单位与乙方进行施工图交底会审,提供测量基线、水准基点。

5.委派现场工地代表,加强与乙方联系,负责质量检查和监督,处理设计施工技术等问题。

6.按规定对主要工序进行中间检查验收。

7.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1)合同生效后三天内预付工程备料款,按工程总造价的.20%核付,合人民币xx万元。预付款的折扣办法为工程完成x%时开始折扣,且于竣工前全部扣清。

(2)工程进度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施工至15天,按总造价x%支付,计x万元;第二次在工程已完成x%时,按总造价x%支付(含备料款),计209万元;其余待工程全部竣工正式验收后在保养期内分二期支付:竣工时支付造价的15%,保养期满,甲乙双方验收后一次结清。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按图纸要求做好施工总平面布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三份。及时配备机具、材料,组织技术力量和劳动力。

2.按照施工图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竣工验收后三个月为绿化种植保养期,在保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3.指定工程负责人负责本工程现场的保卫工作。处理技术、质量、安全等一切有关事宜。

4.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表。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和甲方先进行预验收,符合质量标准经甲方同意,乙方正式递交竣工报告。

2.乙方一切的工程报告、进度计划、工期统计月报、施工会签等文件需交甲方一式三份。

3.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甲方不能按期予以验收接管的,其看管维护费用由甲方负责。

4.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或剩余部分尾工时,乙方要按质检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奖惩规定

1.工期奖: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给乙方工期奖每天500元,工期奖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2.罚款:乙方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罚款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其节约的价值甲乙双方各得50%。乙方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措施,节约的资金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经法律公证,由公证单位监督执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可由甲乙双方签订附则共同遵守。如单方面不履行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3.执行合同中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则由仲裁机关仲裁。

4.本合同一式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七份,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5.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造价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律代表签名: 法律代表签名:

项目代表签名: 项目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公证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园林绿化合同 篇4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工作范围

1.1工程名称:

1.2工程概况:

1.3分包工作内容:挖种植穴、苗木栽植前树穴浇水(排盐)、二次倒运(苗木及甲供材料)使用的人工、苗木种植、回填种植穴、支撑、修剪(含清理)、浇水、打药、除(拔)草、卸苗及卸发包方提供的材料、非季节绿化施工技术措施(施生根粉、打营养液、搭遮阴棚、搭遮阴棚的架子等)、施工阶段及养护期内补苗、死苗的清理、拔出;清理种植施工前后产生的植物枝叶垃圾,清理种植工作面的各种建筑垃圾,有组织清运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将垃圾装车由甲方场外转运至渣场。

1.4分包工作范围: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年

2.2完工日期年

2.3在合同工期内,若承包方不能按发包方的指令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按每延期1日扣除总合同价款的1%进行处罚。(在质保金里进行扣除)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的内容:

3.1.1栽植人工费:按甲方苗木到场价%计取(含施工区域周边转运);

3.1.2平整场地:按总绿化面积以元/㎡计算(只包含细平;粗平由甲方负责);

3.1.3草坪铺设:按进货量以元/㎡计算;

3.1.4麦冬:按实际栽植面积以元/㎡计算;

3.1.5大于20公分以上的乔木如需二次移栽,由发包方另行计费;如出现二次移栽苗木死亡,由双方各承担损失的50%;

3.1.66~8月份反季节包苗木存活率%,其余时间存活率为100%。

3.1.7未在合同范围内的人工,按元/人·8小时计算。

3.2若施工期间承包方绿化专业的技术工人不足,施工期间发包方有权在施工期间从发包方的其他工地抽调专业技术工人补充到本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间发包方抽调到该工程的技术工人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交通费等的相关费用,按发包方实际支付给该部分绿化技术工人的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等的相关费用计算,并将此项费用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四条费用支付

4.1进度款:每月按计算支付人工费;

4.2进度款项的工程量核实以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为准。工程完工并验收后,对现场的苗木进行一次最终数量清点;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4.3质保金: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成后,由双方确定养护时间,付清总合同价款的。余下的%作为质保金,在养护期到期后结清。

4.4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根据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对应现场实际栽植数量进行清点,按清点后数量进行结算;清点数量小于入库单数量,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地被植物减去5%的损耗)

第五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1安全施工:发包方、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5.2.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本合同的附属协议《安全责任书》(附件一)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若协议条款不完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养护

6.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如图纸、发包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方应在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6.2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发包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收方为依据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6.3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木死亡,承包方需再次按发包方要求种植苗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发包方未要求苗木补栽,相应损失费用(苗木采购费、栽植人工费、存活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4养护期:一年,养护时间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取;

第七条工期顺延

7.1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经发包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2因业主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文明施工

8.1发包方、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8.2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第九条发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9.1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9.2负责安排工人宿舍,负责施工工地用电用水及生活用电用水。

9.3负责施工场地的粗平。

9.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9.5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

9.6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9.7在承包方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直接给施工人员支付劳务费。

9.8本工程发包方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的.拨付等工作。

第十条承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10.1本工程中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所需要使用的所有机具、材料,如:旋耕机、吊车、挖掘机、手推车、运输车、绿篱机、割冠机、油锯、筛子、铁锹、镐、手剪、手锯、斧子、镰刀、高枝剪、耙子、扫帚、药品、钉子、杉杆等工具以及其他施工作业所需要的工具,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10.2承包方进场施工人数根据甲方的指令、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相应的增减。

10.3承包方进场时,必须配备1名绿化施工员配合发包方;必须配备能熟练修剪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看懂图纸、放线的技术工人不低于1人;能熟练吊装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且每20~30名作业人员,设立一个班(组)长,上述人员必须在进场正式施工前,经发包方认可,否则发包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承包方的任何损失。

10.4苗木草坪到场后,12个小时内必须安排人员并栽植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根据苗木价值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0.5承包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无残疾、无传染病、心脏病等)和技术水平,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其中50—55周岁之间的作业人员不能超过总人数的5%。

10.6当发包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施工时,承包方在不影响发包方施工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

10.7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指令进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承包方应注意绿化、土建、水、电等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若造成损坏,由承包方负责双倍赔偿。

10.8施工期间工人意外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10.9发包方提供到场的苗木及材料,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一次性扣罚承包方人民币5000元。

10.10承包方每月应向发包方提供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11承包方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发包方违约责任

11.1.1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方赔偿损失。停工应办理书面通知作为依据。发包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1.1.2由于发包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所使及有关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1.1.3发包方超过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即按进度节点逾期二个月未付的),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支付由此承包方所产生的相关人员,机械产生的损失,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11.2承包方违约责任

11.2.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承包方应当立即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方应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后,与承包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11.2.2承包方在工期紧张时无法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增加作业人员时,发包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同时在承包方劳务费中扣除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11.2.3因承包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一概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2.1若承包方的人员不服从发包方管理,出现语言顶撞、辱骂发包方人员或殴打发包方人员等情况,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2000元以上,并由承包方负责将该人员清退出场。

12.2若承包方的人员有围攻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影响项目部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5000以上,并有权将承包方清退出场,并有权拒付所有工程款。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并过养护期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承包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园林绿化合同 篇5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充分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共同发展,合作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绿化项目合作方,共同实施 绿化项目工程,并且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尊照执行。

第一条:合作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3。 项目内容:

4。 项目范围:

5。 项目方式:

6。 项目合同价款:

7。 项目合同工期:

8。 养护期:

9。 项目质量标准:

第二条 履约担保条款

1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项目 %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为: / 元人民币。

项目履约保证金的交付途径:

2:银行转帐、不记名支票支付;

3保证金等值不动产或特定动产(车、船)抵押程序;

4:。甲方自收到履约保证金之后 / 日内,应向乙方出具保证金等额收据;

5:项目养护期满、在乙方履行本合同并按要求认真履行项目养护义务,经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及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乙方结清工程尾款后,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第三条 取费及税费缴纳

1:合作项目所涉税金均由乙方负责缴纳(包括合同建筑业营业税及其附加为合同总造价的 3。3% 以及项目合同印花税为合同总造价的 1‰ 由乙方自行缴纳。

2: 甲方享有按项目总价款 % 收取费用,收取标准依据详见《XX市花木公司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管理办法》。

3:如果项目需要审计,甲方应和乙方对合作项目审计共同负责,并最终以审计结果为依据,甲乙双方进行取费及税金核算;甲方取费办法以项目完成进度,按每笔到账款额的百分比核算。

第四条:

1:甲、乙双方约定组建 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经理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部最迟于本合同签订 日内成立,完成组建工作。

2:经理部的职责范围仅限于对该项目实施期间的具体工作负责,是为了便于组织和协调双方及有关各方之间的联系,其无权代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外签署法律文件。

3:项目部的组成人员由乙方负责招募,但项目经理、技术、安全、质量负责人的人选应报甲方审批,其他人员应报甲方备案,招募费用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直接指派具备管理及技术核算等方面能力和经验的人员参与管理并监督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4 项目部所有人员的薪酬均由乙方负责支付(除甲方委派人员的基本工资和职工统一保险费之外)。

5:该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所有需要招募的劳务人员均由乙方自行招聘,所需费用、劳务人员报酬和劳保待遇由乙方负责。相应的劳务用工合同也由乙方负责与之签订,

第五条:签约管理方面:

1:凡为完成本合作项目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合同,应由本合同乙方按进度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即供货方)签订合同,且合同不得加盖项目部公章,项目经理部无权对外签订合同,更不得以甲方名义签订。

2上述供货合同涉及的材料采购清单、供货信息,乙方应向甲方进行备案。

3:对外项目合同条款可由乙方与第三方洽谈,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委派工程技术人员、核算人员予以协助;除另有约定的以外,甲方对于对外合同条款有最终决定权。

4:乙方与第三方最终谈定的合同条款,应报甲方审查,甲方认为合同条款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有重大经营风险的,有权拒绝签署。

5:乙方对甲方拒签合同的理由有异议,可以要求甲方说明情况。但对是否签署合同,甲方有最终决定权。

第六条:对于本合同约定的合作项目,禁止乙方进行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甲方损失;若乙方确实无能力组织实施,需提前 20 日向甲方提交申请书,甲方同意后,双方终结本合同。

第七条:

1项目完成后,如遇审计事项,所需工作应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合作共同协作完成。审计结果表明要求退还合同款额的情况,乙方应无条件遵照审计结果,履行相应的退还相应款额的义务。

2 合作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时,乙方应及时上报通知甲方,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书;双方依据审计结果,按变更后的总价款进行核算,结算数额应以补充协议书为依据。

3如果合作项目自身原因导致发生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事项,导致合作项目受到损失的'。乙方应与甲方共同维权。甲方不承担乙方所受损失。

4如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发生设计变更,致使合作项目受到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第八条:安全管理方面:

1:为确保合作项目平稳安全的实施,杜绝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市安全生产条例》、《XX市建设委员会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就合作项目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在安全管理协议中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甲方也应该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并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

3:如乙方因违反国家、地方有关安全、防火法规和规定,以及违反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内容而出现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对外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享有在必要时根据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和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就该合作项目指派质量、进度及安全等监管人员的权利,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作。甲方为此所派出的监管人员除基本工资和职工统一保险费用外,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进度进行时,甲方指派的监管人员有权责令其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经改正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行指派人员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任务,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应保证所购材料及时送至施工现场。乙方未及时将所购材料送至现场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作出合理解释。乙方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且仍不能在合理期限内将所购材料送至现场,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由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乙方所有对外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本合同范围内的有关买卖合同、劳务人员用工合同等均应以乙方自己的名义签订;甲方不承担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上述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方面: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财务制度进行本合作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2:。甲方为该合作项目单独建帐,并实行监督,合作项目所收全部款项必须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并由乙方自行开具相应发票。

3甲方在收到每笔款项后 7 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相应的款项后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支取款项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工程类发票。

4:凡涉及合作项目款必须专款专用,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所收款项的去向。

5:合作项目全部完成,经验收后已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在乙方按合同的约定履行项目养护维修义务并在甲方收到尾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本合作项目专用帐户内所余金额扣除甲方取费后,与乙方结清项目尾款。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方面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凡出现重大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并且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时,由乙方负责处理,进行协商解决。甲方认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通过协商解决不足以弥补的,甲方有权自主决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本合同同时终止。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出现重大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且可归责于乙方的,由双方领导层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或根据不动产或特定动产(车、船、大型机械)抵押程序,行使合同权利,对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利。

3: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抵押,抵押方式为: / ,抵押合同见本合同附件;

4:不动产抵押应到不动产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提交抵押登记;动产应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合作项目资料管理办法

1:与合作项目相关全部资料原件应由甲方负责保存,乙方须配合甲方完善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完整。

2: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供进度资料。

第十四条: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或应乙方请求提供技术指导和建议,办公室使用(使用费: 无 ),机械设备使用(使用费: 无 ),代理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制度。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本协议书,自觉遵守有关园林绿化项目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完善合作项目的各种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台帐,按财务和税务规定定时向甲方财务部报送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

3乙方应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工作,甲方会随时到现场检查乙方的项目资料。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将完整的项目资料及决算书各交 1 份给甲方存档。

第十七条:合同书份数:本合同 一 式 三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 一 份,甲方二份。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条款,任何一方单方毁约,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经济赔偿。项目养护期满、在乙方认真履行本合同并履行项目养护义务,及在甲方根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乙方结清项目尾款后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北京园艺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园林绿化合同 篇6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园林局 制定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 20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20xx)、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

│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 金额 │

│ (工程进度、部位) │ 百分比 │ 人民币(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绿化种植工程: (3) 喷泉、喷灌工程: (4) 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

│ 序号 │ 苗木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供应 │ 送达 │ 备注 │

│ │ │ 型号 │ │ │ │ 时间 │ 地点 │ │

├────┼───────┼─────┼───┼───┼───┼───┼─────┼───┤

│ │ │ │ │ │ │ │ │ │

├────┴───────┴─────┴───┴───┴───┴───┴─────┴───┤

│合计总价: │

└────────────────────────────────────────────┘

园林绿化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委托乙方养护(简称养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一般条款

1、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共_________平方米委托乙方养护。

2、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

二、绿化养护工作要求

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简称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简称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

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a、凡经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认与季节或立地条件不相适应的植物,在乙方接收养护前须作必要更换的,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b、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c、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d、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当季应付费用。

2、乙方责任

a、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b、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甲方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整改。

c、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绿地的主要观赏植物进行挂牌宣传,说明其品种原产地,生长特性及养护方法。

d、统一着装,佩戴工卡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e、每逢重大节日,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费用另计。

f、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绿化养护技术档案。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费用计算方法:

a、绿化养护费按平均_________元/平方米年计算,绿化面积共_________m2,绿化养护承包总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年,季平均_________元。

b、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按实际面积乘以单价结算。

c、逢重大节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的费用由甲方按实际支付。

2、付款方式

a、绿化养护费按季度(每3个月)平均支付。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支付首期费用,以后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季度的养护费用。

b、养护区域的绿化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花卉树木,以及布置节日花坛、设置园林小品等应甲方要求新增项目,在确定造价后甲方应先预付60%用于购买必要的花卉植物和工程材料,其余40%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中途退约:甲乙双方无须提出任何理由,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

2、若不提前通知对方,退约方应支付另一方2个月的养护费作为经济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根据乙方事先通知的作业计划,安排专门人员协调解决水电等配套工作。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附件一:《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