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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10月7日到期,公司不续约

合同1.12W

我的劳动合同10月7日到期,公司不续约.

劳动合同10月7日到期,公司不续约

我的合同上规定,应当提前一个月就是否续签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表明意向.

可是我的老板在9月30日才我谈话,并口头表示不与我续签合同. 他承认我工作表现达到或超过公司的量化业绩指标,但是我的工资相对于同级员工较高,因此不续约.

我到现在还没拿到公司正式的书面通知,表明不再续约意向.

我想知道的是,

1.公司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是否违法,我有什么经济补偿?

2.我是否应当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