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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商品房合同4篇

合同3.05W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品房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商品房合同4篇

商品房合同 篇1

出租方(下称甲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籍贯:

国籍:

地址:

电话

职业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下称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籍贯:

国籍:

地址:

电话:

职业: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坐落在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___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_____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_____%(_________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的.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年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_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1/30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_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标的_________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是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同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_________%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由甲方提供)。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度假村别墅暂行管理办法(略)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品房合同 篇2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中山市西区xx装饰

甲方有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现委托乙方对该商品房进行室内装修。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形式。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对该商品房的装修进行设计(附相关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一份)。

一、工程名称:室内装修及水电工程。

二、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本工程属包工包料形式。施工项目以预算表项目为准,施工中如有漏报项目或增加项目,则按实际结算项目数量结算工程款。

四、工程总造价:按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表甲乙双方暂定工程总造价合计人民币约:______________元;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正(工程款不含税金;装修工程款以最终结算数量计算。)

五、付款方式: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付给乙方(工程定金)总工程款的30% ____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水电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元 ; 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泥水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_元) ;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木工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批灰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10%______________元)。

六、施工期限:从甲方缴交工程定金并水电开通之日起________天内完成。如因甲方改变设计方案、工程款不到位、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或遇台风、暴雨、火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顺延。

七、保修期:保修为 年,保修期内属工程质量损坏,乙方需无偿保修。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定“工程移交报告和质量保修协议”(如属人为损坏或天然灾害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八、责任:

(1)因甲方修改图纸或变更施工方案而造成的工期未能按期完成及材料、人工损失等费用由甲方负责。若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下改变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方案的变更以双方签定的变更项目为准。

(2)甲方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以及水、电源接口(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施工用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清除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并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需指定施工负责人,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频繁撤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保证施工安全、及防火安全,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由于甲方所选购的材料导致施工质量出现问题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工程未经双方验收确认,甲方不能入住,否则示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只对甲方履行保修责任。

(6)附工程的验收标准(水电、泥水、木工、批灰部份)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结算后自行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山市西区xx装饰工程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房合同 篇3

甲方(债务人、回购人): 乙方(债权人、转让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 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回购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甲方对前述房产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处置。

二、甲方有权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项的条件下进行回购

1.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乙方全部房款及利息合计 元(计算方法为:购房款+购房款支付之日起按至甲方支付款项之日月 %的利率);

2、甲方承担并支付办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回购的全部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税费,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包括购房合同签署后产生的契税及滞纳金等一切费用);

3、其他费用合计 元(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咨询费等)。

第二条 回购商品房的状况

回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详见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清单详见附件。

第三条 回购程序

1.甲方应当在行使期限届满前10日内通知乙方,并在10日内支付回购款。

2.乙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与甲方双方共同办理回购过户或者注销销售备案手续,相关税费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回购权因为以下情况之一丧失:

1.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回购款项。

第五条 甲方丧失回购权的,乙方对房产拥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证。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权证,甲方则应当赔偿乙方相对于购房款的30%的违约金。

第六条 本协议各条款不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亦不得申请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之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 年 月 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视为甲方放弃回购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该房产,并不受甲方任何约束。

2.乙方另行出售、处置上述所购买商品房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各项手续。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条款赔偿乙方。

3.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违法情况,足以导致甲方丧失履行能力的,应向乙方支付两倍回购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购房款后,乙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两倍回购房款。

第八条 关于本协议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合同 篇4

商品房买卖涉及的环节和涉及的相关法律关系都很复杂,因此,经常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纠纷。那么,常见的商品房合同纠纷的问题有哪些?怎么避免经常出现的商品房买卖纠纷?商品房合同纠纷的问题主要有哪些方面?

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守约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或幅度范围;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愿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或数额。而法学理论界又从违约金的法律后果将违约金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二种。支持补偿性违约金的学派认为违约金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持惩罚性观点的学者认为,违约金主要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事先约定的对违约方进行的一种惩罚。

但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二者兼而有之,但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赔偿。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因此我们在签定合同时要对违约金作出明确的约定。尤其是在现在房产市场活跃、涨幅较大时期,购房者最好把违约金约定高一点。这样不仅对上家是一个约束,同时也使自己权益遭受侵害后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

定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

1、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

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此外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其一。

订金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此,购房者签字时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要写错,否则到时后悔不迭。

诚意金

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中介公司有时为了自己的利益,不管交易成功与否,便以买方或卖方没有诚意或违约为名没收诚意金,其实这种做法有背于法律。

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中一般充当居间介绍或作为买或卖一方的代理人。作为前者中介是独立于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可以看出,此时中介只有在促成房屋买卖双方合同成立的情况才可以要求买卖双方或一方(有特殊约定的情况)给予报酬。作为后者,中介是买卖双方中一方的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中介作为一方的代理人要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从事代理活动,并取得报酬。

因此无论是作为居间介绍还是作为买卖双方中的一方代理人,都不存在什么诚意金问题。购房者一定要看清合同具体条款再签字,尤其是诚意金的处理方式。

佣金

佣金是指经纪人(房产中介)在为委托人(买房人或卖房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介绍人,完成委托人的中介服务后,由委托人支付的劳动报酬。因此佣金是房屋买卖活动中中介的劳务所得,经纪人完成经纪活动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佣金。收取佣金的标准,以双方约定或参照商业惯例为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目前上海的房产中介收费一般是按照交易额收取(上家0.5-2.5%,下家1%)。

标签:商品房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