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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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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劳动合同通用15篇

关于劳动合同1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约须知

1.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2.按照国家就业准人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3.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5.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7.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同第十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条款等签订保密协议。

8.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文本,以明确其权利、义务。

9.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10.劳动合同的效力,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方式确定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到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二)试用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工作岗位;

2.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时制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甲方应当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1.试用期内,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____元;

2.试用期满,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____元;

3.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核发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补贴。

五、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遵守;

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工作操作规程。

六、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双方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法律法规已修改,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拒、不可预见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一方不同意续签,另一方不得强迫;

3.劳动合同期满后,由于甲方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签手续;

4.乙方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甲方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双方不能就岗位调整达成一致意见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应征人伍的;

5.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履行国家法定义务,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5.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赔偿经济损失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由于甲方制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的;

3.甲方未给乙方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

4.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支付违约金

1.双方可以在对等、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约定违约金;

2.支付违约金仅以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条件,而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3.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经济补偿金

(一)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一)项,主动提出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二)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五)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第1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乙方工作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

十一、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2.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3.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十二、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

十三、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条款与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劳动合同共七页,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关于劳动合同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公司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第2条:工作岗位

经双方协商,约定员工在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变换员工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劳动保护

1) 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公司需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 公司根据员工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员工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员工患职业病或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4条:工作时间

1) 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需要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为员工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2)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违反计划生育的除外)等有薪假期。

第5条:劳动报酬

遵守按劳取酬的原则,按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确定员工的劳动报酬,月收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实行记件工资。如员工的职务、岗位变动时,员工的工资可相应调整。公司支付员工的工资为税前工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

企业因生产或经营等原因,员工暂时不需上班,则按规定发给生活费。

第6条:社保福利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员工应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公司从员工的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或:应员工的要求,员工的档案可以不按公司的要求进行转移;并同意将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标准支付员工,由员工负责在其档案所在地缴纳,此后的一切结果由员工享有或承担。

第7条:劳动纪律

1)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员工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3) 员工如毁损或遗失公司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第8条 规章制度

下列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1) 上下班制度;

2) 安全生产制度;

3) 质量管理制度;

4) 公司保密制度。

第9条:合同解除

9.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或收受客户回扣的。

2)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公司企业宣布解散。

4)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被认定有罪或被劳动教养的。

9.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

1) 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或采取欺诈手段签订本合同的除外)。

3)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9.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 公司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2) 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9.4 需经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9.5 公司按本条9.1项第2)、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国家有规定应予经济补偿的,公司按该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9.6 员工未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1) 按正常生产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X月的月平均实得薪津计算;或

2) 按公司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对公司的工作脱节而造成的生产、经营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教育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培训,凡员工参加经公司同意的培训,公司相应地增加员工的工资收入或予以报销相关的培训费用。如公司外派员工参加培训,则双方另订培训合同。

第11条 保密义务

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员工于离职办理交接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的资料,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12条:离职手续

12.1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公司指定人员。

12.2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公司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12.3公司在员工办完上述手续后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员工承担:

1)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2)员工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3)员工不配合,致使公司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员工的。

第13条 合同无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1)根本违反法律法规的;

2)员工在《职工登记表》上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公司而签订本合同的;

3)员工为任何不合法,不正当目的而进入公司企业工作的。

第14条 通知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以邮资预付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员工:

地址:

邮编

电话: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5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3)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第15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6条 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为办理社会保险使用,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公司:

员工:

营业执照: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3

(终止合同 样本)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单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现因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__款之规定,

决定与你终止劳动合同。请你于____年__月__日前来本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4

一、用人单位行使即时解除权的许可性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即时解除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案例:张小姐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中约定双方在试用期内都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工资低、活也累,眼看试用期就要过去了,张小姐真高兴。可是,领导忽然说,你在试用期表现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来了,我们找到了更好的人选。

误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须理由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我们将《劳动合同法》37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39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却没有——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对此很多用人单位提出质疑:这是不平等条款。实则不然,劳资双方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状态,劳动者入职前几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工作后发现不适应应当有进一步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有明确的职位描述,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能够证明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法就是通过这种“形式上的不平等”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对于员工是否合格,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和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准,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单位对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

另外,是否在试用期间,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间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期限为准;若试用期届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即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

建议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在进行人才招聘之前,要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录用条件。2)对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随时按录用条件进行考察。3)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要及时取得能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4)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若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否则,拖过试用期后就无法依据该条款解除。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简称严重违纪)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可以称为“企业内部法”,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内部管理行为的重要依据,是职工行为的准则。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完全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首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第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第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这实际上确定了规章制度有效性的三个一般标准,即经过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个条件缺一就会出现规章制度无效的后果。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谨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降低风险,达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目的。

是否违纪,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有义务遵循的`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准,其范围既包括全体劳动者都有义务遵循者,也包括劳动者本人依其职务、岗位有义务遵循者。违纪是否严重,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法律法规不可能也无法详细作规定,因为各行各业各用人单位的情况均不同,所以完全依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根本就没有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对该违纪情形未做规定,就无法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理。比如某五星际级酒店败诉的案例,该酒店的门童因自家拆迁而烦恼,一日在五星级酒店的大门上用红笔画了一个若大的“拆”字,恰巧经理从此路过,非常气愤,认为严重影响了酒店的形象,交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辞退该门童,遂酒店依据该门童的行为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该门童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该决定,在审理中,该门童承认其行为不当,但认为规章制度中并没有相关规定,所以,酒店的解除没有依据。在该酒店的规章制度中“乱图乱画”属于轻过失,并规定两次轻过失才可以解除。据此,仲裁委裁决撤销酒店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由此用人单位应详细列举可能发生的所有违纪的情形,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

建议用人单位一定要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按照第38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依据该条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解除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80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此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人员遭受重大损失,但未达到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浪费材料等。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家大型中外合资企业一位流水线上的员工,因为要求增加过节补贴的问题和单位领导发生争议。由于一时情绪难以控制,该员工将流水线上的关键生产设备拆下并藏匿起来,致整条生产线停工一天,单位无法按时交货,不得不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金5万元。企业当即决定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仲裁过程中,单位提供了经员工签字认可的《员工手册》:在违纪行为这一章,包括了破坏生产设备等情形。更关键的是,《员工手册》也同时明确规定了关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标准,即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者为“严重”。由此,案件就变得非常明朗了:企业为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提供了充分合法的依据,履行了完整的举证义务,员工的诉请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

企业规章制度不仅仅在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企业在劳动争议中制胜的关键所在。 单位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所谓“明确的”要求是:单位必须能拿出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规章制度,以证明员工确实违反了相应制度,且程度严重,两点缺一不可。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何为“严重”,才使得企业能够拿出充分的依据来证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浪费材料等。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被劳动教养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被劳动教养处罚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处罚。它既然是一种行政处罚,说明追究的是违法者的行政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教养期间,必须由教养机关执行强制性劳动,此时,他们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已无法履行,所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有道理的。建议用人单位对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尽快做出是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若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应及时将该决定书面通知劳动者。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的特点之一是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亲自履行。一般情况下,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然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我国劳动者普遍只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它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兼职的人员一定要经原单位同意。如员工在外兼职未经单位同意且对本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条解除劳动合同。

(六)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二、用人单位行使单方预告解除权的条件

单方预告解除权是指具备《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一般限于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变化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这里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过一定期间的培训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者对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胜任,就意味着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能力。目前无法律上统一的标准,只能从个案中得出规律。实践中能得出结论的,两类情形是不能成立的:1是单一的领导对单一的下属的结论;2是采用末位淘汰制认定不能胜任。认定是否胜任工作一般应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员工有权复核,不能因人而异,对同一群体统一标准。 通常采用360度考核办法,上级、下级、客户的综合评价一般认为是公平的。

需要提示用人单位的是:用人单位在管理中不要使用“末位淘汰制”的办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排在末尾的劳动者不一定不能胜任工作。即使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当在证明其不能胜任后,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只有对那些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是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诸如企业被兼并、合并、分立,企业进行转产,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使员工的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等情况。

需要提示用人单位的是:当出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后,用人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清楚地知道:1)必须是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也就是说,如果经当事人协商能够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2)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3)必须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适当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的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发生了法定情形,确实需要裁减人员。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

3、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四、预告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增加了预告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限制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如在在劳动争议处理期间的。

关于劳动合同5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申请提前解除与住六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感谢公司五年多以来对我的培养,本人自XX年8月来公司以后,自认工作勤勤恳恳,积极努力,服从领导安排,但是五年来的工作未能够得到领导的充分肯定,至今仍是一名普通科员,为此本人深感自责。

自本人成家以后,尤其感到收入低微,不足以维持家用,年近30的我深感压力重大。另外,我家住房山区,距离单位50余公里,因此不得不每天早上6点出门坐车,晚上7点半才能到家,加之现岗位工作强度大,既要经常跑现场、查安全,又要审核设备资料、及时完成设备的登记备案工作,使我感到身心俱疲,实在是力不从心,加之睡眠不足,身体处于严重的亚健康状态。

现本人的劳动合同即将于20xx年8月6日到期,鉴于以上情况,本人希望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望领导能理解我的实际困难,予以批准,万分感谢。

关于劳动合同6

甲方:

乙方:

一、聘用期限:

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就业待遇: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为人民币元整,奖金或其他收入由其工作部门核定。

三、劳动保险待遇:

1、个人劳动保险在原单位享受。

2、甲方不为乙方办理养老和公积金手续。

四、双方的责任: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届满自动终止。如果你需要继续你的工作,你应该续约。

2、本合同的终止、变更和解除以公司上级和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制度文件为准

五、编制法规。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表格的生成:

缔结日期:____月__日

乙方:

缔结日期:____月____日

附件:身份证号。:(签名)(签名)

关于劳动合同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建立劳动关系,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与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一致性确认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合同附件、公司规章制度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一致,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劳动合同、合同附件、员工手册及乙方向甲方自愿交来的承诺保证书共同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第 项执行

1、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自 年 月 日至完成该项任务时止。

3、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工作内容

3.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合同附件a更详细说明乙方工作内容.

3.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调整乙方的工作或安排乙方兼任其他岗位。乙方有关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乙方对此表示同意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并保证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或变更任何合同条款。

3.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4.1、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2、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已告知了乙方公司的工作规章,乙方对此必须时刻遵守。如果乙方违反了工作规章或本劳动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按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规定对乙方进行处分。如果乙方的工作行为或乙方的工作失误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要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如乙方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的规章,甲方就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不会支付乙方除工资外的任何其他费用,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4.3、乙方对外代表甲方的任何签字都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资及一切费用中支付第三方由于乙方未经授权而签字引起的一切费用,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工作职责

5.1、甲方安排乙方每周工作 天,休息 天。

5.2、甲方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补偿或者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但乙方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而加班除外。

5.3、乙方有权享受的有薪节假日、年假、其他事假、病假和其他福利将依照公司的规定享有。

5.4、因工作及职责需要,甲方对部分职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的职位实行 工时制

5.5、本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及公司随地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公司、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服从公司管理。如果乙方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视情节给乙方以经济或行政处罚,直至开除。如果乙方触犯刑律,公司将把乙方开除。

5.6、乙方如有正当理由,经过申请批准,可请事假,甲方不负责发放事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

5.7、甲方对乙方的一切经批准的休假只发放基本工资,不发放奖金及各种补贴。

第六条 劳动报酬

6.1、乙方月工资详见附件a,附件a详细说明了乙方的工资、补贴和奖金,并介绍了乙方每月工资及各种补贴和奖金的条件。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 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补贴和奖金甲方考核乙方工作合格按考核实际情况核实应得奖金后发放。

6.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补贴、奖金均为税前收入,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代扣。

6.3、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保险与福利

7.1、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将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标准支付乙方,由乙方负责在其档案所在地缴纳,此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2、乙方按国家及甲方规定享受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法定节日休假,请事假和病假。

第八条 劳动纪律

8.1、乙方愿意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的要求。同时,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

8.2、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绝不将甲方的经营情况和业务情况向第三方泄露;不将业务档案、业务凭证等资料复制或转借给第三方。

8.3、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8.4、若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新规定及甲方新规章制度相抵触,乙方同意服从国家新规定和甲方新规章制度。

8.5、甲方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可以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

9.1 、 在本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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