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谷

位置:首页 > 行业范文 > 建筑

建筑装饰装修(15篇)

建筑2.38W

建筑装饰装修1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绿色环保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在体育场馆建设上使用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能够保证体育场馆的环境得到良好的保障,使得运动员在体育项目当中发挥出真正的实力,不因运动环境的不合理影响自己真正实力的发挥,促进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生产的推广,促进体育场馆的不断发展。

建筑装饰装修(15篇)

关键词:体育场馆建设;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可持续发展

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在体育场馆上的运用能够使得体育场馆建设更加合理,符合时代发展对绿色建筑的要求。但是,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在体育场馆上的运用要考虑到体育场馆本身的特殊性,针对体育场馆建设的特点采取合适的装修方式开展工作,从而为运动员创建一个更加科学环保的环境,让绿色环保的概念深入体育场馆建设当中。

1、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在体育场馆建设上运用的有利因素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项负面问题也开始不断的出现。类似于资源匮乏、环境污染、交通拥堵、滥砍滥伐等负面的不良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的长久发展,使得人类与地球环境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唤起了人们对环境保护的绿色装饰的认识。对我国的建筑工作来说,其本身的各项工作内容对环境的污染较大,而我国不断发展的经济要求建筑行业不断的开展自身的建设工作。因此,建筑行业的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使用是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在体育场馆进行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建设使用,能够改变传统的体育场馆的环境,进而达到对运动员周围的运动环境的改变,使运动员不受原本的体育场馆环境的影响,充分发挥自身运动实力,在比赛中得到更好的成绩。

2、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在体育场馆上的实际运用的要点方面

2.1减少材料的使用方面。减少材料的使用是指在体育场馆建设当中,在保证体育场馆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相关材料的使用。少用材料是现代简约装修的核心理念,通过减少建筑材料的投入,使得体育场馆当中资源能源以及对周围的环境破坏都受到了一定的控制,减少资源浪费的同时深刻贯彻落实了环境保护的工作理念。在实际的建筑工作当中,要注重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使用以及具有现代化特色的环保型装修装饰理念的深入,指派专门的设计人员在节省材料的基础上创造出注重对体育场馆的简约流行设计。

2.2与传统建筑材料的结合方面。所谓的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在体育场馆建设上的.运用并不是刻意的拒绝传统的建筑材料,在体育场馆的建设当中有些工作还不能够完全使用绿色建筑材料进行建设,因此要根据实际的体育场馆建设需要,采取现代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与传统建筑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对体育场馆进行现代化的建设。例如,在建筑材料当中,“钢筋混凝土、玻璃、石膏石板”等材料都是建筑当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构成。在体育场馆的建设工作当中,对“钢筋混凝土、玻璃、石膏石板”等现代化资料的使用能够减少涂料饰品材料的使用,且建筑结束后,“玻璃”、“钢筋”等材料都可用玻璃进行建设装饰能够发挥玻璃材料本身的透光性、光滑性、美观性、廉价性以及简约性。因此,在实际的建设工作当中要考虑到传统材料与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其各自的特点,不能盲目的排除传统的建筑材料。

2.3对环保方面的重视内容。在体育场馆的建设上,其空气的流通性和整体质量要引起绝对的重视,只有保证体育场馆的实际空气质量,才能发挥体育场馆的实际价值,促进其长久的发展。首先,对体育场馆的建筑材料上,要选择有害气体释放量较低的装饰材料进行建设,在建设工作当中,控制油漆的使用,对一些有毒气体的含量较多的材料避免使用或者减少使用。考虑到氯化物对人体各方面的危害,在实际的建设工作当中要控制氯化物产品的投入使用,尽量避免含有氯化物材料的使用。在以上叙述的基础上,可以发挥绿色产品的优势,在建设当中多使用天然无污染的用品开展工作。例如,在油漆的选择上选用污染较小的无毒油漆,避免甲醛等有害物质的传播。在一些材料的选择上可以用橡胶制品进行替代,在进行建设工作当中考虑到方方面面的环境保护的实施。

2.4对具有科学技术含量的建筑材料的使用方面。在当今时代发展的背景下,体育场馆的建设工作要在时代的发展潮流当中稳定的发展,就必须在实际的工作当中融入先进的科学技术,利用技术含量较高的建筑材料实现对体育场馆的科学化、现代化建设。而运用科学技术水平含量较高的材料建设是实现对体育场馆的绿色化建设的重要实现措施。在实际的建设工作当中,首先就要在节约能源上进行相应的研究分析。例如,在电力配置的节能、水源的节约和相应的垃圾处理方式的解决上投入必要的精力,将先进的科学技术运用在节能和垃圾处理上,充分体现节能环保的理念。例如,在传统的玻璃建设材料的替换选择上,可以选择聚碳酸酯片材料进行替代。聚碳酸酯片材作为一种当今时代下新型的建筑材料,其可以代替玻璃作为体育馆场的屋顶建筑材料来铺设屋顶,这种聚碳酸酯片材能够保证体育馆场的采光,且聚碳酸酯片材的价格相比较于玻璃来说更加低廉,采用聚碳酸酯片材可以使屋顶的铺设成本投入降低,进而促进体育场馆的环保化建设。对张力膜结构材料的使用也是一种环保型的材料,其也作为一种现代的透气性材料,其不仅具有良好的透气性,其能够保证室内正常的采光,其本身相比于玻璃更加的廉价,且具有自动清洁的功能,防水性能较好,遇到暴雨天气能够及时使雨水流入排水系统,防止雨水在体育馆场累积给体育馆场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张力膜结构的在体育场馆建设当中的实际运用的优势在于张力膜结构材料能够用先进的计算机软件技术来完成,其减少了施工人员的工作难度,使得工作人员的建设工作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3、体育场馆建设的建筑材料上的叙述

3.1对体育场馆的建筑材料的选择方面。对于体育馆场建筑材料的选择上,要分析体育馆场的实际作用和特点。体育馆场是为运动员联系和比赛提供方便的重要场所,其实际的建设要考虑到运动员对于比赛的重视以及运动员联系休息的舒适度的配合。另外,体育场馆还要要求实际建设材料的绿色和环保。考虑到体育场馆建设材料的回收和再利用,在保证实际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将实际的工程成本降到最低,使得体育场馆的建设能够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不被时代所淘汰。实际的建设工作当中,可以利用先进的清洁能源减少电力资源的成本投入。例如,在体育场馆的屋顶通过加装太阳能设备,利用环保型的太阳能发电减少体育场馆对于火力发电的依赖程度。在体育场馆的建设当中,还要考虑到场馆的舒适度对运动员本身的影响,通过运动员提供舒适的运动场所给运动员带来一个好心情,帮助运动员在比赛之前充分的放松,在比赛当中发挥出一个好成绩。

3.2体育场馆的建设推动了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的发展。实际的工作当中,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的发展直接影响了体育场馆相关建设事业的发展,实际等工作当中,体育场馆的建设也推动了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市场不断发展,只有体育场馆对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需求,才能促进两者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综上所述,对于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在体育场馆建设中的应用标准构建要分析当前我国的体育场馆的建设发展状况,将先进的科学环保理念融入到体育场馆的建设当中,实际的建设工作当中对选用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进行建设,促进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的不断发展,促进体育场馆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登云。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在体育场馆建设中的应用标准构建浅探[J]。中国标准化,20xx。

[2]裴烨青,通笑。营造现代人健康的绿色家园——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中绿色建筑材料系统的构建和经济评价[J]。住宅产业,20xx(5)。

建筑装饰装修2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

1.3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料

1.4工期:总工期为:_________日历天,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1.5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标准,质量合格及以上。

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2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附物品详细清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_________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_________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工程监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及装修,做好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向甲方提供整体效果图、局部效果图、施工图纸以及具体的施工方法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

3.2指派田海继(联系电话:)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工程相关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6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若损坏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工程变更

4.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以施工报价单上写明的项目为准;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单载明的内容为准;工程量按工程中实际发生的为准。

4.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定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为保证工程统一管理和保护甲方利益,乙方严禁施工工人与任何人(包括甲方)私下商定变更或进行其他私下交易。与工程相关所有事宜,甲方应与乙方的工程代表联系解决,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3已施工完成的项目如需变更,则完成部分将按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第五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5.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以乙方列出的单据为凭证。

5.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等,影响工期,工期顺延。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每一笔款项,超过5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效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5.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连续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施工方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_)、《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_)、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需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方面的要求。

6.2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在设计方案不变、材料品牌不变的情况下,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不另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6.3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对阶段工程、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两日内完成对该段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并完成相关手续。如甲方不按时参加阶段工程的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必须应予承认。

6.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两次验收时间差不得超过5天,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工程价款费用、工程结算和保修

7.1付款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5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分两次结清。

7.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工程款支付至下列制定账户: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每次支付工程款后,由乙方出具收据,并捺印。

7.3经甲乙双方协商,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格的5%。工程总体保质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在保修期满一年后,保修期止2日内向乙方结清所预留质保金,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_________%滞纳金。

7.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5天内结清尾款,如超过5天,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的滞纳金。

7.5乙方应认真核对施工图纸,仔细报价,工程结算总价不能超过合同价格的5%,若超出合同价格的5%视为甲方无支付能力,不予结算。

7.6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款后,向甲方交回钥匙并开具工程保修单。(未出现在报价单上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均不予保修及承担任何责任)

7.7如果本工程结束,验收及交接手续未办清之前,甲方就开始使用该场地,本工程则视为合格工程。

第八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8.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前需经甲方或监理确认,方可使用。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乙方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2本工程按照报价图纸规定,应由甲方自购的施工材料,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3天内由甲方采购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对材料的质量、数量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约定应签订文字协议,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

9.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9.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9.4由于乙方提供的图纸或做法在施工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果属于不可抗力原因,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5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10.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逾期付款,宽限期过后(宽限期为5日),每逾期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500元违约金,以此类推。

10.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10.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用,视为已验收合格。

10.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此合同(除合同条款规定的以外)。

11.2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1.3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管辖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工程按现场情况或者甲方意愿需要增加工程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12.3本合同履行做法说明,项目施工前,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工艺以及施工成本,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施工预算。

12.4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筑装饰装修3

[摘要]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阶段,并且促进了许多项目内容的开展,整体的工作部署是非常有价值及意义的。在客观的角度上看来,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措施能够很好的促进建筑工程的开展,并且还能增强建筑工程的价值。但是如果没有落实和拓展到相关的操作上,就会对工程项目造成很大的影响,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后的各种工作中严格按照科学性和合理性的手段来进行。

[关键词]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策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的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就是通过对设计与施工进行有效、合理的分工及安排,将设计工作与施工工作进行补充相互融合,取长补短,改善施工中的工作机制,协调建筑中的装饰装修与建筑的结构,保证其协调性,同时减少施工工期、节省各种资源、强化工程质量,建筑单位及企业一定要重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进行相应的提升与改善。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概述

建筑行业中最基本的环节之一就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开展装饰装修就是为了能对建筑物进行维护和改造。建筑物经营者或所有者会对建筑装饰装修投入一定的资金,通过工程的施工转化为实物作业。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就是依靠于社会积累多年的财富以及快速增长的固定投资金额,而其发展模式呈现粗放、低端和外延的特征,大多数的施工工程中,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的投入占会比较大,但是关于技术的研发探讨资金较比较少,科研成效较低,行业未能很好的利用科技技术对设计施工进行管理,导致整个行业的经济利润较低,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建筑工程中不同的生产步骤间未能形成配合,其中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环节的配合度较低,施工现场的管理标准较低,导致建筑产品的质量不稳定,质量较低,建筑工程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工程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难以解决。建筑市场中存在许多不平等的交易,由于建筑市场的环境缺乏规范性,导致建筑企业难以发展壮大,竞争力较弱,阻碍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2、我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现状

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研究以及工程实践尚处于初级阶段,还处于较为粗放的状态,在许多的工程项目中还未应用到动态控制原理以及信息管理体系。工程中设计部门以及供货部门的项目管理力度较弱,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仅限于设计以及供货环节中,并且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导致工程管理工作难以发展。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建筑企业都不能与国际上水平较高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相比,企业内部的结构不完善,从而制约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发展。我国大多数的建筑工程中,其承包模式都是按照设计—招标—建造模式进行,而这个模式的特点就是要严格按照建筑项目的各项要求进行,在结束了一个环节的工作后,才能开始下个环节的工作。而这种模式所需的建设周期长,效率较低,难以实现预期指标,从而导致建设工程中产生巨大的浪费。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策略

3.1重视创新施工

就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策略而言,其优势非常的明显,并且在实际的施工应用中能获得非常好的成效。现阶段我国各项工程的发展主要都是围绕创新性为主,为了能够在日后的工作上,不断的提升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建筑企业必须要坚守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创新要点上,尽量的提高建设水平,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譬如说,有部分创新型的环保装饰材料公司就采用了新型的技术,自主研发出多种不同花色的产品,其中就包括有石纹墙饰、仿真木纹、3D炫彩墙饰等,多种研发产品应有尽有。新型墙饰与传统的墙饰相比,新型的墙饰产品更具有品质的保障,其相对于传统的墙面装修而言,在绿色环保方面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实现了装修过程中的零污染。其中,有些风评较好的装饰装修企业主要是以“全屋整装+个性定制”为工作模式,并且按照“设计—产品—安装—售后”一条龙的服务,结合不同的装饰空间来设计不同的风格,从而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更好的解决掉了各方在实际经营中所遇到的问题。

3.2重视工序质量控制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一体化能够更好的落实装饰、装修的工作,获得良好的成效,但是在工程的具体工作中,建筑装饰装修还是存在许多方面的缺陷,这就要求建筑人员能够把控好施工工序的质量,重视工序的质量控制工作。在应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过程中,如果没能很好的把控工序的施工质量,那么就会影响到后续工作的落实,并且还很有可能会引发颠倒的情况,无法充分发挥出施工工作部署以及全局效果的作用,不能体现其作用及意义,从而影响到工程工序的质量。在控制工序质量的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工程中过多施工步骤的内容。①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②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严格遵守工艺的流程,保证施工的工艺流程才能保证施工操作的规范性,从而保证工序的施工质量,因此人人都要遵守施工的各项流程;及时把控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其中影响工序质量的五大方面有:施工工艺、施工环境、操作材料、机具设备以及操作人员,只要能够有效的控制这些因素,保证其处于平衡的状态,才能保障工序的质量。

3.3加强施工监督

目前我国的工程行业在建设的过程中,要以长远的目光来看待施工的.创新理念,并且以科学、合理的模式来开展工作,从而获得更好的施工成效。在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策略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施工的管理。①在开展施工监督的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工作的技术指标以及具体要求,不能存在折扣的现象,并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挖掘和处理,尽量降低工程的损失降,减少工作内部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情况。②在开展施工的监督工作时,一定要控制好各方面的影响因素。例如,在国家颁布了新的法律法规后,设计施工一体化就要落实好最新的规范及标准,严禁出现违规的情况,否则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的还要进行停工整顿。③在开展监督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健全完善相应的条文法规,保证施工监督措施的有据可依,并且保证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成果,为日后的工作做出重大的贡献。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中的管理工作

4.1项目管理团队应评价方案的市场可行性

一项工程的设计方案一定要符合市场以及用户的需求,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这是市场经济中众所周知的一点。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竞争压力的加大,工程的方案设计就需要相应的提升和创新,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要树立创新理念,不仅是为了提升方案的设计,而且还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满足市场以及用户的需求。其优势还在于,企业内树立创新理念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建筑的成本投入,并且还能优化设计的便利性、舒适性以及美观度。所以说,想要对工程的方案设计进行市场可行性的评定,就需要评价者具有更高的专业水平。

4.2项目管理团队应评价方案的可行性

在设计方案的过程中,一定要是重视设计环节与施工环节间的交流和配合,才能保证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否则,再完美的方案也只能是望之兴叹,在实际施工中难以落实。工程施工的可行性需要考虑三点因素:第一是操作和生产的要求。保证工程中设备设施、人力物力资源、生产方式、管理方式等符合标准;第二是施工技术的标准。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工艺及技术是否满足要求,如果施工技术未达到施工要求,就要考虑应用新的技术,同时还要考虑技术的经济可行性;第三是施工中的安全标准。在开展工程的施工时,要保证施工技术及工艺的安全性,保证人员的安全。

4.3项目管理团队应评价方案的经济性

项目管理团队在评价设计方案的经济性时,首先要保证设计方案满足工程的质量以及各项功能的要求,要考虑到由于不同的表现形式以及不同措施所消耗的资源。一般的住宅以及办公楼的装饰装修中,设计者可以根据自身多年的经验来构建一些普通的装饰材料以及构造体系。但是,对于部分特殊的建筑,就必须要按照特殊的要求来进行,设计特殊的造型、采用特殊的材料来满足其要求;不同的结构体系需要不同的结构材料,而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工程的经济性。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展望

就目前而言,我国建筑工程中的设计环节刚步入正轨,处于初级阶段,与国外先进的国家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我们更要重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作。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中设计方案与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难以相融,配合度较低,保留了传统的单向施工模式,两个施工环节在运行中互不干扰,从而将我国建筑工程的运行方式分为了两个部分,以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以及发展理念而进行,其运行结果也存在了较大的差异,因此,这就需要时间来验证工程一体化的可行性。

6、结语

就我国目前的建筑行业的发展形势看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其后的发展还需要业内人员进行不断的创新与研发。

参考文献

[1]段其鲁,李永亮,郭亚南.高层建筑给排水设计及其施工要点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xx(12):38.

[2]李红光.浅谈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xx,10(1):156-156.

[3]孙德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J].民营科技,20xx(02):160.

[4]刘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优势实例研究[J].绿色环保建材,20xx(02):69.

建筑装饰装修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和公共安全,维护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和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第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保证质量,确保安全,体现美观,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市容市貌等相关规定和标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新型材料。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装饰装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实施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七条 建筑装饰装修不得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确需拆改或者加大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装饰装修设计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定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八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施工中需要修改设计文件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修改,其中,对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审查单位审查批准。

第九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严格执行装饰装修的质量标准,遵守有关施工和安全的强制性规范。

危险房屋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十条 建筑装饰装修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符合防水标准,并做闭水试验。

第十一条 用于建筑装饰装修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禁止偷工减料,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第十二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易燃材料物品的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装修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和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签订建筑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建筑装饰装修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装饰装修项目的地址、位置、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内容,方式、规格、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

(三)开工、竣工时间;

(四)项目的保修内容、期限;

(五)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建筑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格式,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装饰装修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出具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约定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的,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建筑装饰装修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用户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有权检举、投诉、控告。

第三章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及特殊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发包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将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肢解后发包。

第十八条 下列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装修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肢解,规避招标管理。

第十九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承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挂靠承包。

第二十条 凡投资3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在开工前装修人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应当随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装修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肢解,规避施工许可管理。

第二十一条 装修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确定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三)有保证装饰装修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核等手续;

(四)按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已经委托监理;

(五)装饰装修资金已经落实;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装修人对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在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第二十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

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依法享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自主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装修人指定装饰装修单位和强制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鼓励装修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必须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装饰装修施工应当将产生噪声、振动等工序的时段妥善安排,避开周围住户正常的休息时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倒。

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及装饰装修材料进出住宅区,应当遵守房屋管理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房屋管理单位有权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予以制止、责令改正或者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八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装饰装修施工方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其追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项目造价0.5%~2%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施工许可证擅自动工的,或者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装饰装修质量标准、施工和安全等强制性规范的,或者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的,由县级以上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并可处项目合同价2%至4%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以及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结构,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承重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建筑装饰装修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修业的发 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 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 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 类房屋。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 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 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六条 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 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 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 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 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 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十一条 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第十二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 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 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之外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八条 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 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二十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

(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

(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

(二)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三)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四)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验收的;

(五)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六)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七)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 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几乎每个人家都会面临房子装修工程,了解其中的法律法规,有助于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希望大家可以认真阅读,有不了解的欢迎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团队。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标签: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