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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职责通用15篇

教师3.29W

教师工作职责1

应家长的要求,学校特设午餐管理。本着自愿参加服务,学校聘用的原则,老师们认真阅读工作职责要求,并认真履行职责。

教师工作职责通用15篇

一、午餐时间的安排:

1、12:15分——12:50分,为学生午餐时间,值班教师到指定教室组织好学生,准备就餐,此时,各楼道值班的教师负责相应楼层的安全和纪律。

二、值班教师的'职责:

1、值班教师在12:15分之前准时到岗,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考勤,若有缺席,一定要追查原因,并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上报值周行政人员,若无缺席,就组织学生进餐。

2、值班教师在值班时间内不得因故缺席或私自换岗。如有特别重要事情要办,必须安排好自己的岗位,并向有关值周行政人员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

3、值班教师在午餐前,组织教育学生进餐前后要洗手、不挑食、不乱扔饭菜果皮,不大碗或整碗的倒剩饭菜,不远扔或高扔碗和饭瓢进塑料筐,教学生小心轻放,爱护学校公物,保护学校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4、由值班教师给学生分发饭菜,在给学生打饭菜时,必须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并询问学生需要用餐的份量的多少,给学生适量合理配餐。避免过多的浪费。

5、学生进餐时,值班人员应负责餐室的纪律和秩序,教育学生安静的进餐,文明进餐。午餐结束铃声未响,决不能让用餐学生在餐室打闹或离开餐室玩耍,值班教师应做到热情、耐心、尽职。

6、每班值班教师两人,在给学生配餐后,方可用餐。

7、教师的饭菜由食堂工作人员配送到各楼层指定地点,同时教师不能使用学生餐具,在学生就餐时,教师要组织好学生,不得让学生离开教室。

8、学生餐后,值班教师应分配组织学生收拾装饭餐具到指定地点,并认真打扫清洁。

9、13:00—13:45为学生午休时间,值班教师同样要对学生严格考勤。教室里一定要保持安静、有序、有条不紊的进行。严禁出现拥挤、追逐打闹,学生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更不能随意离开学校。若有特殊情况,需有家长的请假条和班主任批准同意的签字,方可让其离开。

10、搭餐费用需及时收齐上缴财务室。

11、因午餐服务管理人员失职引起的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教师工作职责2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学生在校期间如何确定

一般来讲,学生在校期间有以下三种情形:

1.出入学校时间:学生进入学校开始起,到学生离开学校之时止;

2.学校在校外组织活动:从学生到集合地点报到之时起,到活动结束解散之时止;

3.学校、班级或教师交办任务:从交给学生任务之时起,到学生完成交办任务之时止。

六、民事侵权归责原则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e加重责任。学术上也把无过错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入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

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l条);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可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情形只有一种:即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案件发生在学校,侵权人为学校或其教职员工,则此类案件既属于特殊侵权案件,又属于校园伤害事故的,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此类案件主要包括四类:

1.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物品,致使学生受到伤害

2.学校进行高度危险作业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

3.学校环境污染导致的校园伤害事故;

4.学校所饲养的动物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情形。在发生这四类案件时,受害学生无须举证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只要证明学校的侵权行为与学生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学校有无过错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承担,只能以第三人故意、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来进行抗辩,而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要求免责。

(二)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分为一般性过错和过错推定两类:

1.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一般的侵权行为,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即受害人指控行为人并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必须举证证明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存在着主观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不良后果,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违反,行为人并不希望损害结果发生,但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未尽到义务,以致于损害结果发生。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和第三人责任引发的学生人身损害,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确定校园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最主要的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由中小学与未成年学生之间存在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所决定的。中小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不承担监护责任。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的人身伤害属一般侵权行为,承担该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必须是责任主体有过错,即只有在学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须负责任,过错越大所负责任越大,若学校无过错则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某小学学生间因课前嬉戏打闹引发人身伤害事故,该小学证明了自己在管理上不存在任何过错,且在伤害事故发生后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伤害结果的扩大。由此,法院认定学校对原告的伤害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促使学校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的同时,督促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积极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一旦校园伤害事故不幸发生,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确定所负的责任,就能妥善处理和解决事故,这样既充分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干扰,对学生安全保护工作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公平地保障各当事人的利益,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对象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伤害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并强调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过错要件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即要求受到校园伤害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未充分履行其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具体来说,需要就学校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保护、疏于控制监督四个方面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2.过错推定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演变,它在发生损害时首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从而将作为民事责任主观要件的举证责任以否定的形式分派给加害人一方,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过错推定原则仅适用于部分特殊的侵权行为,实现举证责任的倒置,有效地避免了受害人因不能证明对方的过错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形,增加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机会。为了平衡保护学生安全和维护学校权益之间的关系,《侵权责任法》区别了学生智力、年龄段的不同,特别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确立了过错推定原则。

确认学校是否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应针对未成年学生年龄阶段和智力发展水平的不同,根据其知识、智力状况来制定学校应尽的职责内容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标准。在一般情况下,学校在校园伤害案件中的过错责任通常是随着学生年龄的增大而减小。学生的年龄越大,其生理和心理的发育也越趋成熟,他们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也更有预见性,那么,学校所负注意义务的程度也就越低,被认定有过错的机率也越小。反之则学校所负注意义务的程度就越高,被认定有过错的机率也越大。依民事行为能力来划分,可将未成年学生分为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以及10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对于lO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因其年龄、智力决定了其在伤害事件发生后的记忆、回忆、表述能力受限,较难承担举证任务。同时其对校园中潜在危险的认知程度较低,更易受到伤害,更加需要学校的保护,所以学校作为校园的管理者,对自己的设施是否有缺陷、管理是否完善、是否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等义务的注意程度就必须相应提高。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不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该条文确立了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校园伤害事故案件的过错推定原则,加重校方的举证责任,有利于促使校方更好地履行教育、保护和管理职责,切实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除了针对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在校受到伤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外,若在校园中发生法律明确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况,无需区分学生所具备的民事行为能力程度,皆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具体说来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学校公共场所施工所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第二,学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所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第三,学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如在校园道路或者通道上施工、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所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因学校安保人员疏于管理,致使校外第三人进入校园所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因楼道照明不足、楼道狭窄等问题导致楼梯拥堵、发生学生踩踏事故和因学校未尽管理职责而引发的其他学生伤害事故。

(三)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制度。学校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也可使用公平责任原则,但一定要慎用,应用的范围只能限于学生伤害造成的直接损失部分。

公平责任原则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t的基本条件,对于“没有过错”,只要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即丧失了适用该规则的前提。

2.有较严重的损害发生。损害的程度必须较严重,即如果不分担损失则受害人将受到严重的损害,并且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t。如果只是较轻的损失,那么完全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并不违背公平、正义的原则,也就无须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3.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公平责任原则弹性较大,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法官依据内心的公平、正义的道德观念,来合理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分担损失以及如何分担损失。

依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

2.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

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

5.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

七、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如何确定民事责任

根据民事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学校行为的违法性、学校存在过错、出现学生权益受损的事实、学校侵权行为与学生权益受损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个方面:

1.学校行为是否违法

我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了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学校以其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违反法律的规定,侵犯学生权利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学校的违法侵权行为是学校承担校园伤害事故责任的核心构成要件,没有学校的违法行为,便不会发生学生受害的事实,也不存在违法行为与学生权益受损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学校的过错是通过学校的违法行为表现出来,没有违法行为的出现,即使学校有潜在过错,也无法追究学校的侵权伤害责任。

体现学校行为的违法性的最典型例子要属教师体罚学生。在此类案件中,由于教师的素质不高、师德不佳,以致不能运用合理的方式教育学生,违反法律通过体罚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损害。此时,由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教师所在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学校是否存在过错

学校存在过错,是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判断学校有无存在过错,首先应判断学校有无注意义务及应负注意义务的大小程度;其次如学校负有该注意义务,是否实际履行了该注意义务。注意义务的有无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间的关系而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基于双方之间这种特殊关系,学校及其教师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特殊的注意义务,这种特殊的注意义务除了应遵守一般大众的行为标准外,同时还必须遵守教育行业的专业行为标准,即以一个专业人员习惯的、通常的行为作为标准。当然,这种注意义务仍存在着一个合理范围,不能要求学校履行超出其职能范围的注意义务,否则将削弱学校的教育功能,影响学校教育功能的正常发挥。

3.学生权益是否受损

学生权益受损的事实,即校园损害事实的存在,指的是学校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出现了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后果。学校仅仅存在违法行为,并不意味着必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只有该违法行为造成了学生身心受到损害的不良后果,才需要对学校追究责任。学生权益受损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这种损害应具有客观真实性和确定性,具有法律救济的意义。所侵害的学生权益主要是人身权益,包括一般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其他人格权、精神利益等,不能包括一般意义上单纯的财产损失。学生权益受损的后果是其一般人格权、生命健康权等受到损害,通常这种损害表现为学生健康受损、心理障碍、精神损害、肢体残疾或死亡等。

4.学校违法行为与学生权益受损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学校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学校违法行为与学生权益受损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相互关联性,换句话说,若某一学生受损后果是由学校的行为引起的,损害是行为的结果,行为是损害的原因,则二者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如果虽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并且学校也有过错,但是,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而是其他的原因造成了校园伤害事故,那么学校就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八、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当学校必须承担由校园伤害事故引发的民事责任时,更多的是侧重对受害学生进行金钱方面的赔偿。这种赔偿的权利主体为受害学生及其监护人,义务主体为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赔偿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学校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和监护人的误工损失。如该伤害造成学生残疾,学校除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承担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校园伤害造成学生死亡的,学校应承担为治疗受害学生支出的合理费用、监护人的误工损失、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校园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有三:全部赔偿、财产赔偿和过失相抵。全部赔偿是指以所造成的实际的合理损害为限,损失多少即赔偿多少;财产赔偿是指无论校园伤害事故造成的是人身伤害,还是精神损害,都只能以财产进行赔偿,而不能以支付劳务等方式替代,过失相抵是指存在混合过错的校园伤害事故中,通过对加害人和受害人间过错程度的比较,确定双方责任的有无和比例。

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学校及其教职员工侵害学生人身权益,造成学生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损失时,受害学生及其监护人即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依学校的过错程度、侵害场合、侵害后果及获利情况等综合考虑予以确定。

受害学生的损害赔偿费用通常有以下两种支付方式:第一,学校与受害学生通过协商可以确定支付方式的,由学校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损害赔偿费用,第二,学校与受害学生无法通过协商确定支付方式的,学校原则上应一次支付损害赔偿费用,只有在学校一次性支付损害赔偿金确有困难且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学校才可适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向受害学生支付损害赔偿金

教师工作职责3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积极参与二期课改,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方法,手段。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备课活动,提高各年纪教育教学水平。

4.规范记教学常规认真备课,精心设计课堂教学,上好每节课。

5.发扬相互听课的'优良传统,取长补短,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6.做好补缺补差工作。责任到人。

7.因势利导,爱护学生,在教学工作中使用规范的教学用语,不侮辱学生,决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注意自己仪表举止,做到朴素、整洁、端庄和高雅。

9.自觉做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10 提高体育运动成绩,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11 任课教师有责任维护课堂纪律,如发生意外情况,任课教师是主要协调人和

教师工作职责4

(1)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2)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3)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4)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5)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6)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教师工作职责5

为了加强小学体音美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他们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科学育人的水平,按教育局统一部署要求,我县于20xx年暑假对全县小学阶段部分体音美教师进行了专业性培训。这次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实践考查两个阶段。为了检查他们在工作中实践锻炼的情况,进一步的提升他们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已培训的小学体音美教师进行实践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xxxx暑假已参加了县级集中的.体音美教师。

二、考核时间:

20xx年12月10日之前由体音美参训教师所在乡镇考核并将结果上交县考核组,12月中下旬由县考核组到各单位复查。

三、考核地点:

被考核对象的任教学校。

四、考核内容:

备课、讲课、组织开展大型体音美活动(计划、活动过程、结果评价等)、组建兴趣小组及开展活动情况、学校对该教师的综合素质评定(品德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常规、工作业绩等)以及业务学习。考核的各项内容权重见附表。

五、考核方式:

1、被考核人对照考核表先进行自评,乡镇或学校组织学科组教师互评并进行学校评价;

2、县教师管理股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组织考评小组对各单位提供的资料及自评互评与校评情况进行考核复评。具体方法是到学校看资料、听讲课、问学生等形式进行实地现场抽查。

六、考核要求:

1、各单位应按照要求深入到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中具体了解被考核教师的工作情况,收集相关材料,在认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对每位被考核教师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达到以查促训、以查促改,提高培训实效。

2、被考核教师的考核考核结果请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一起于考核结束时上交考核组。

3、本次考核既是按照教育部要求对新时期教师培训与管理工作模式的创新,更重要的是对学校学生全面发展和教师业务素质的检查与督促、推动与提高。因此,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此次考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在广大教师中做好宣传工作,把考核及总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考核任务的圆满完成。对在考核工作中走过场、讲人情、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单位与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表:《田罗县“十一五”期间体音美教师实践考核量化表》

田罗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教师工作职责6

一、监考教师必须明确监考职责,了解监考须知、考场指令、考生考试规则及有关考场注意事项的内容以及自己所监考的考场。

二、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纪律教育,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在考试前20分钟,两名监考教师一齐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直接进入考场,当众拆封试题,检查份数是否相符,如有短缺,立即到考点办公室补领。发卷时注意两张考卷的发放,不要发错。

四、第一次铃声发放试卷(考试前5分钟),第二次铃声正式开始考试,不得提前或推后。

五、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漏页、空白提出询间时,可当众回答;对试题印刷不清楚的,核对后可写在黑板上。

六、考生采用任何不正当、不公正和不诚实的考试手段,均为作弊行为。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行为时,教师应立即当场确认,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写上“作弊”二字,在《考场纪录单》上写明作弊原因,并让作弊考生签字认同。考试结束后,将《考场纪录单》、作弊试卷及作弊证据一并上报学区处理。任何教师不许袒护作弊和违纪考生。

七、发现考生有病,应由一名监考教师通知室外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八、监考教师在考场内要认真履行监考规则,维护好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公正、顺利地完成。要模范遵守纪律,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准吸烟、阅读报纸和谈笑、接听手机,不准抄题、做题等做与考试无关的事。要带头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否则,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九、开考后15分钟后,填写缺考人数及姓名,对迟到15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十、离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一结束,立即宣布停止答卷,并按考试课程收齐试题。收完后立即检查试卷是否缺少,如有缺少,应立即追查,务必追回。

十一、监考员要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考点办公主任同意,有人接替后,才能离开。

十二、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必须清点试卷数量,确保无误后装订试卷,装订时注意:一定要沿密封红装订,否则须重新装订。

教师工作职责7

1、爱岗敬业,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负责,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教研组、年级组开展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及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不断优化课堂教学,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坚持集中备课和互相听课(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至少上1节公开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按照各科教学大纲,订好教学计划,认真做好备课、课堂教学、辅导学生、作业批改、考查、教学评议各个教学环节,切实保证教学过程的工作质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严格按时间表上下课,调课要经教导处批准,不拖堂,不占用其它课的时间上课。

5、因材施教,分类指导,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启发学生思考,鼓励学生“好问”,热情解疑解难。组织学生兴趣小组,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学生竞赛,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爱好和特长。

6、服从分配,忠于职守,支持校长、教导处、教研组的工作,勇于承担急、难、重的.任务。

7、对学生热情关怀,耐心教育,严格要求,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纪律的新一代,遵守教学原则,鼓励学生向上,不体罚学生,不发生重大事故。

8、热爱学校,爱护学校财产,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学校工作。

教师工作职责8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课程开设计划,制订学期信息技术教学计划和上机实践计划。

二、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三、认真搞好常规教育教学工作,认真钻研教材,坚持集体备课,相互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学习和更新计算机软、硬件知识,以适应信息技术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

四、课前认真备课(备课标、备教材、备学生、备机房);认真上课;作业布置及检测落实到位。

五、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探索教法和学法,期末写出个人工作总结并撰写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

六、平时要做好计算机教室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做好室内相关设备的管理、防火、防盗工作,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消除和重要文件备份工作,积极向学校提出信息化建设和设备更新等方面的.意见,确保学校信息化设备的正常使用及信息技术正常教学。

七、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素养(包括上机习惯的养成、信息的获娶加工、处理和表达交流、评价等)。

八、积极组织并参与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竞赛的普及力度,为高层次竞赛培养预备选手。

教师工作职责9

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下,负责在教师群体中开展有关语言文字的各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任务,在学校教师群体中带头讲普通话,写规范字,营建“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校园文化环境。

二、组织好本年级教师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活动,承担学校对教师推广普通话的辅导、示范等任务。

三、检查、监督学校执行校园文明语言的`实施和监测校园语言文字运用的规范情况,发现问题后及时向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认真配合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等与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各种活动。

五、及时指正校园宣传用字、校园网站用语、学校宣传画廊等公众媒体和班级板报、学生作业中用字不规范现象。

六、完成本职责所规定的相关任务,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和推荐,报校长室批准,可享受学校所给予的相关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教师工作职责10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课程开设计划,制订学期信息技术教学计划和上机实践计划,信息技术教师工作职责。

二、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三、认真搞好常规教育教学工作,认真钻研教材,坚持集体备课,相互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学习和更新计算机软、硬件知识,以适应信息技术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

四、课前认真备课(备课标、备教材、备学生、备机房);认真上课;作业布置及检测落实到位。

五、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探索教法和学法,总结教育教学经验,营销技巧努力提高教学效果,期末写出个人工作总结并撰写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

六、平时要做好计算机教室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做好室内相关设备的管理、防火、防盗工作,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消除和重要文件备份工作,积极向学校提出信息化建设和设备更新等方面的意见,确保学校信息化设备的正常使用及信息技术正常教学。

七、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素养(包括上机习惯的养成、信息的获娶加工、处理和表达交流、评价等)。

八、积极组织并参与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竞赛的普及力度,为高层次竞赛培养预备选手。

教师工作职责11

1.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结合本班幼儿的特点和个体差异及时制定好各类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班级保教工作。

2.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对幼儿做到关心、细心、耐心,不偏爱,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3.认真及时制订教育活动计划,钻研教材,研究教法,引导幼儿主动学习。观察、分析并记录幼儿发展情况,因材施教。

4.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一日活动,认真执行幼儿园各项教育常规及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定期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5.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带班时精力集中,尽心尽责,不随便离开班级,密切关注幼儿的活动及需求,及时提供适当的'指导。注意幼儿安全,防止事故。

6.努力学习幼教专业理论,积极参加教育研究和各种业务进修学习,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7.根据教育内容,定期更换、精心布置体现幼儿主体地位的活动室环境,为区域活动提供符合本班幼儿发展水平、操作心强、卫生、丰富的玩具和材料。管理好班内一切物品,保持好班内一切物品,保持班内环境、物品的整洁,做好保管区内的清洁工作。

8.认真做好家长工作,定时和每个幼儿家长保持联系,了解幼儿家庭教育情况,和家长商议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工作。

9.定期向园领导汇报工作,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教师工作职责12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值日工作,促进学校管理工作更科学更有效,现将值日工作细化,并对值日要求进一步明确:

一、值日领导职责:

1、认真填写《爱华学校中学部行政值日日志》。

2、要佩戴好值日标记,及时处理校内突发事件,重大问题马上向校长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课间、广播体操、早中晚餐时间、午休、晚间管理时间要加强巡视;检查各项值日管理是否到岗;

4、督促值日老师完成值日岗位责任。认真负责地做好对值日老师工作的评估,对值日老师进行岗位考勤管理,上、下午上课时间要巡视检查,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5、值周领导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学校,如有要事需事先请假并调好班。

6、值班时间于当天上午6:45至晚上22:30,手机应二十四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二、值日教师职责:

值日教师当天上午6:50—22:30全天值日。值日教师在行政值日签到册上签到、佩带好值日标志、认真履行职责。

校门口的值日教师,值日时间分别为上午上学(7:00—7:20)、中午放学(12:00—12:20)、下午放学(17:10—17:30),其职责为协助门卫维护好校门口的秩序及外来人员进出情况,严禁车辆骑进校园。(假如作息时间更改,站岗时间以更改后时间为准)

教学楼的楼层值日教师在每节课一下课就应在走廊上巡视,不要在值日时间内在自己班级早会、上课或辅导、批改作业等。主职责有七个:

(1)制止学生在走廊上追逐打闹及大声喧哗,防止学生伤害事故;严禁学生在教学楼内从事打篮球、打乒乓球、爬高等危险性体育活动。

(2)制止学生在教室打闹,制止学生破坏公共设施及教室里的.物品,防止浪费用水情况;

(3)禁止学生随意进出其它班级教室;

(4)处理突发事件;

(5)督促学生搞好本班的卫生保洁工作;

(6)关注走廊卫生,教育学生不开无人灯;

(7)检查各教室电器设备、门窗关闭情况

操场上值日的教师必须在每节课间、中午、下午必须到岗,加强巡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督促学生搞好操场卫生工作。

各值日教师都要参与课间操活动管理,按照值日岗位分工,督促学生、维护秩序。

每天值日教师由一名组长和若干名教师担任。值日组长由政教处指派,值日教师岗位分工由值日组长分配。

教师工作职责13

一、教师日常教学工作

1、制订教学计划

教师应了解所任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作用与地位,认真钻研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好学期授课计划。

2、备课

按照备课规程要求,认真进行课时备课,写好教案,设计教法,指导学法,体现德育。

3、授课

教师要精心搞好课堂教学,上好每一堂课并在课堂做好指导学生学习等工作,努力提高每一节课的教学质量。做到教学目的明确、讲授正确、教法得当、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理论联系实际。

4、教学总结

重视课堂教学实效,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与能力。针对学生实际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因材施教,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学情沟通

认真做好学生调查,掌握学生对知识的吸收率和巩固率。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了解和疏导学生的.心理问题,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积极的思想态度;收集教学信息和反馈信息,做好中心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工作。

二、教学研修交流工作

1、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教研活动,如听课、说课、观摩、集体备课、学术讨论、经验交流、学习理论等,努力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2、不断自我提高,积极撰写教学随笔、案例,学期结束后,要对本学期教学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写好专题总结,并交教务处存档。

三、其他教学性工作

积极配合、完成中心其他部门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性事务。

教师工作职责14

一、认真备课

1、根据学校计划要求制订学期教学计划,包括教学进度、教学要求、改革措施、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打算。

2、每单元(章)开始前一周个人初步备好课,同教材教师集体研究,统一教学要求。

3、上课前两天写出完整的教案。

4、提前一天准备好上课所需的仪器、药品、挂图、教具、用过后及时送还实验室。

5、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课堂教学要做到:

(1)不出现科学性的错误(包括概念、举例、实验操作)。

(2)能结合教材和学生学习情况,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3)注意培养能力,发展智力。

6、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拖课,也不提前下课。

7、结合课堂教学,有计划地进修业务和教育理论,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二、实验课

1、教师应于一周前将学生实验所需仪器、药品通知管理员,实验前一天应仔细检查准备情况,避免临时缺少药品现象的出现。

2、实验课上教师对学生应有严格的要求,要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要求,爱护仪器,节约药品,实验完毕后,应要求学生将仪器洗净,药品放整齐,桌面打扫干净。

3、对实验中损坏的仪器应查明损坏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三、认真考核学生成绩

1、作业

(1)作业分量适当,不搞题海战术。

(2)作业必须及时处理,处理方法可以多样化(批改、讨论、评讲等),不管采用何种方法,都必须使学生对作业有清楚、正确的'了解。

2、考试

(1)在深刻掌握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的基础上,认真出好期中、期末考试和单元练习题,作业、试题应体现教材的双基要求和对学生能力的考核。

(2)严格监考、认真阅卷、严格评分。

(3)不以考试刺激学生学习。

四、辅导

1、经常为学生答疑辅导,有计划地开设讲座和组织课外活动。

2、认真做好补差工作,帮助他们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水平。

3、认真上好研究性学习课和选修课。

五、全面关心学生

1、教师的一言一行应努力成为学生的表率。

2、督促学生参加课间操和眼保健操。

3、经常和班主任保持联系,参加家长会和学生集会,及时了解情况,关心学生学习情绪,指导他们明确学习目的,形成科学的学习方法。

教师工作职责15

工作职责

1、认真备课。做到先查找、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初备,上课前结合有关图片、幻灯片或音像资料详细、认真复备,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按备课组进行集体备课。

2、认真做好课前准备。上课必须认真检查所需教学设备使用的可靠性,所需挂图、磁带等是否完备,凡需上课演奏(画)的作品必须在上课前准备好。

3、认真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讲课认真,注意在课堂教学中既教书又育人。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在教学过程中既要注意基础技能、技巧的训练,又要注意学生形象思维、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4、注意课外的拔尖工作。对所教班级中具有艺术特长的`尖子学生心中有数、重点培养,注意对他们的技能、技巧的训练,并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给予指点和帮助。

5、重视第二课堂教学。艺术学科的课外活动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课外活动的内容选择,必须注意学生的年龄、兴趣爱好,同时注意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结合,在训练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的艺术兴趣和艺术表现能力,审美鉴赏水平。

6、艺术学科教师必须注意对学期中各项文艺活动和艺术比赛的指导和训练。对有关活动的组织工作提出专业上意见。

7、艺术学科教师应负责学校的内、外接待工作中的艺术活动部分,如准备好相应的作品或节目。

8、艺术学科教师必须负责本科艺术设备、器材及演出乐器、服装的正确使用和保管,并定期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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