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谷

位置:首页 > 行业范文 > 教师

轮岗教师实施方案集合14篇

教师3.16W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轮岗教师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轮岗教师实施方案集合14篇

轮岗教师实施方案1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xx年秋季学期我继续轮岗至融水县民族中学北校区,担任教务干事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工作至今,我得到很好的学习和锻炼,收获颇多,主要得益于学校的栽培、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在各级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我努力完成本职各项工作,此这期间主要开展了以下重点的工作:

一、期初工作。

为确保新学期期初工作顺利进行,事先自己印制好六十二个班的报名注册表发放给各班主任,收齐后做好各班人数、基本信息等数据统计,为控辍保学、基础教育统计及后勤管理等提供准确数据。

二、作为学校学籍管理员,做好初中一年级新生学籍调档录入工作。全年级1223人,分别从县城、乡镇不同小学招生,通过查找、录入系统,的确工作量很大,尤其省外转读的学生,办理手续也很繁琐。对家长前来办理的“问题学籍”、学籍证明手续,都能热心对待,尽力办好。严格学籍系统的日常管理,对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等异动学生,都认真做到规范手续,做好纸质、电子版的档案管理。

三、日常工作。

1、学校基层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收集数据、录入系统都是费时费神的工作,经常加班加点,才能按时上报。

2、月考、段考及期考的考务工作。月考、段考及期考都是学校的大型教学质量测试,交叉监考,编排座号,分发试卷等等,尽管班级多人数多工作量大,但每个环节都要细心完成。

3、担任“控辍保学”专干,不畏路途遥远,积极与当地政府通力合作,分赴拱洞乡龙岑村井备屯,大浪镇高培村、大新村,杆洞乡松美屯等地登门入户,对因厌学或违纪而辍学学生认真细致地劝导,对因孕不能到校而送教上门,让辍学学生及时返校,投入学习。并按上级要求做好辍学学生和残疾学生“一生一案”的工作台账,不断完善各种迎检工作材料。

4、扶贫工作。20年3月以来,我按期到融水县白云乡高兰村甲道屯,配合当地政府、村两委干部,对三家精准贫困户开展扶贫工作。我的帮扶对象的三位户主分别是龙庆新、刘老召、龙迷颂。每到一处,我都会宣传党的各类教育惠民政策,如“两免一补”政策、“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即每学期免学生的书费和学杂费,补助住宿生困难学生生活费,在校学生全部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以及中职生享受的“雨露计划”政策。同时对学生进行假期作业辅导,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掌握孩子们的各类困难,通过和孩子们、家长们的座谈鼓励孩子们勤奋学习,立志脱贫。

尽管工作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要不断完善自我,提升自我,努力做到二个正确对待。一要正确对待工作和学习,切实通过学习不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减少盲目性、片面性和机械性。二要正确对待同事和自己。对待同事,要有谦虚谨慎,诚心诚意;对待自己要富有进取创新精神,既看到自己的长处,又要发现自己的不足,坚持自省、自警和自励,多一点虚心,教师交流轮岗个人总结7

西江奔流,光阴荏苒。凝望房前的绿树,经历了秋的飘零,冬的沉睡和春风细雨的轻抚,在夏的气息里又一次长得枝繁叶茂,郁郁葱葱。绿树悄无声息的变化告诉我,一岁的光阴即将匆匆漏尽。我在团结小学一年的轮岗交流生活也将结束,回顾一年来自己的工作和表现,能够赢得学生的喜爱,受到同事的好评,得到团结学校的肯定,对于我真是莫大的安慰。有人说:“使人成熟的,并不是岁月,而是经历。”这一年的轮岗交流生活对我来说,无论在思想上、业务上都可以说受益匪浅,我的整个身心得到了升华!我敬佩郑屯镇团结小学领导的求真务实、以人为本的工作作风,佩服老师们忘我的奉献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他们——才是我真正学习的榜样。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同事的无私关怀下,我很快就要完成一年的轮岗交流工作了。

的9月,我服从教育集团领导的安排,怀着忐忑的心情走进了郑屯镇团结小学,开始了我为期一年的轮岗交流工作。说实在的,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几载,突然离开熟悉的前锋学校、学生、同事,来到一个全然陌生的环境,心里多少还是有些彷徨。但我发现这里的老师是那样的热情友好,他们给予我极大的关心和帮助,使我信心倍增,全副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在这一年的轮岗交流活动中,根据学校的需要我担任了六年级的数学教学工作并兼任学校的安全管理及学校信息报送工作,在学校领导的关心下、同事们的帮助下,我得到很好的学习和锻炼,收获颇多。

日月如梭,时光飞逝,回首这一年多的点点滴滴,朝朝暮暮,心中顿生的感触很多很多。这一年中经历的每一天,都已在我心中留下了永久的印记,因为这些印记见证了我的成长历程——自身的修养、教学技能及各方面都有了不同层次的提高。

一年半载的轮岗交流工作虽是短暂的,转瞬即逝,工作的磨练,是忙碌的,生活的洗礼,岁月的流逝让我变得更加成熟。重温自己的轮岗交流生活,尽管看起来显得有些平淡,但是它让我受益匪浅,通过与老师们的真心接触,我收获了真挚的友谊,收获了宝贵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人生的道理,并且拓展了眼界,开阔了思路,锤炼了能力,轮岗交流生涯——它将是我人生道路上浓墨重彩的一笔,轮岗交流生活——它所焕发的光芒必将照亮我今后的人生轨迹。

一年的轮岗交流生活转瞬即逝,工作的磨练,生活的洗礼,岁月的流逝让我变得更加成熟。十分感谢郑屯镇教育集团领导给我提供了这样好的锻炼机会,感谢所有的同事对我的辛勤教导,让我在成长过程中拥有了如此良好的学习机会,也使我有了诸多的体验和感受,觉得自己的生命得到了再次成长。虽然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只有短短的一年,但它却成为了我教师生涯中一笔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

轮岗教师实施方案2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幼儿园实际,制定20xx年校(园)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如下。

一、交流轮岗人员范围

全区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局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学校)的在编在岗(含人员控制总量、合同制教师)校(园)长、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和人数

符合以下条件的校长、教师均须按规定参加交流:

(一)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届的校长。其中,校长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副校长为3-5年,同一所学校校长、副校长一般不同时进行交流;

(二)已聘任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2个聘期的专任教师。高级教师及以下每个聘期为3年、正高级教师为5年;

(三)新晋升履职的教师原则上3年内至少安排其参加1次不低于1学年的城乡教师轮岗交流。

除上述条件以外,本人自愿交流的校长、教师,所在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

三、交流轮岗的类别和时间

(一)调配交流。校长的调配交流,按校长职级制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人事关系同步调整。教师的调配交流根据《垦利区教育系统人员调配暂行规定》(垦教发[20xx]41号),区教育局拟定人员调配方案,经区委编委领导同意后,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备案,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调配交流人员人事关系同步调整。

(二)校际之间交流。由各区直学校提报交流任教教师到镇、街道学校任教的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等保持不变;学校学科富余人员,根据学科情况,各学校提报人员名单,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交流,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镇、街道学校教师交流到区直学校教师不再享受镇、街道相应补贴)等保持不变。教师交流时间原则上为1-3学年。校长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届。

(三)局属事业单位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到学校交流,学校教师到局所属事业单位交流,由所在单位提报人员交流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镇、街道学校教师交流到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享受镇、街道相应补贴)等保持不变。交流时间原则上为1-3学年。

四、交流轮岗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符合交流轮岗要求的校长、教师本人提出交流申请,报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批。

(二)学校推荐。学校根据教师交流的有关规定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制订年度交流计划。主要依据教师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和个人申请,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校长、教师,原则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0%,分期分批进行交流,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五、交流轮岗的实施步骤

(一)人员上报。确定全区各学校交流轮岗人员计划,采取个人报名、组织安排的方式确定本单位交流人员,填写《垦利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要求,区教育局审核报名人员资格,确定交流轮岗人员。

(三)组织交流。根据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对审查合格的教师做出统一安排。各单位要为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指导、帮助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履行工作职责。

(四)报送要求。以学校为单位,将《垦利区符合交流轮岗教师统计表》、《垦利区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垦利区校长交流轮岗登记表》和《垦利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509室;上年度交流轮岗教师所在单位和交流学校要认真总结教师交流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交。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报材料的学校,区教育局不再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不列入交流范围: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或正在孕期、哺乳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安排参与交流: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3.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

(二)交流范围内的校长、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聘任的必须具有交流工作经历,其中: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须具有在镇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出勤达不到要求、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认定支教经历。

(三)交流轮岗待遇。按照区委组织部下派干部的标准发放交通、生活补贴,交流期满结束时经考核合格后根据考勤情况一并发放。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与接收学校教职工在培训学习、假期安排、日常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

(四)优先安排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培训计划和项目。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维护参与交流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轮岗教师实施方案3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xx〕14号)、《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晋教师函〔20xx〕31号)等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化、常态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推进大同市20xx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交流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县域内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学区、盟区),实行教师在片区(学区、盟区)内学校间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跨片区交流。校级领导一般在县域内交流。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交流为主;乡镇范围内以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为主。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范围。

三、交流对象

1、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校长(含其他校级领导),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为应交流对象。校长的交流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教师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县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以及中高级教师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20%以上。同一学校级领导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校级领导总人数的30%。

2、在山区、丘陵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9年或在条件更为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满6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应尊重本人意愿,视为具有交流经历。

3、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4、校长、教师自愿申请参与交流的,经学校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交流。

四、交流形式

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交流工作。

1.指导性交流。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

2.合作性交流。采取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联盟校等形式进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该学科短缺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超编学校与缺编学校根据学科余缺进行互补式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4.走教型交流。采取就近片区内走教兼课的办法,解决部分学校音体美、劳技、信息、心理健康等结构性岗位空缺问题。

5、其它形式交流。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不断创新交流方式,采取名师名校长特聘岗交流、对口帮扶、支教、送教下乡等形式,支持优秀校长、优秀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

五、工作流程

县属学校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所有人员花名册报送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教师编制、岗位及符合交流条件教师的情况,下达各学校应交流的学科及交流名额指标。各学校将参与交流的人员名单报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交流人员的服务学校。各县(区)教育局将本学年度教师交流情况报告、校长教师交流花名表、交流人员报到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1、评职评优优先机制。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级领导、教师,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2、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各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努力改善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快建设教师周转房,可根据各县实际情况给予交流人员一定的交通补贴。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享受农村教师补贴。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优化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有效手段,是推进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合理分布,缩小师资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消除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片面认识,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大力提升校长教师队伍素质,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领导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担任成员,具体指导和落实全市范围内的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努力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师,尽快帮助流入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流入教师的作用。

3、分级规划实施。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需求和在编教职工基本情况,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将交流指标落实到各校;各学校每年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学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指标,确定交流人员名单。

4、加强政策宣传。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方案。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5、平稳有序推进。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坚决防止部分学校因交流而引发学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例配置等现象发生。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交流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教师校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6、其他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从9月份起,于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书面报告该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责任制度,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考核评价、信息报送等工作。

轮岗教师实施方案4

根据《关于东丽区中小学教师校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津丽教〔20xx〕17号)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改革的通知》(津教教师函〔20xx〕14号)文件精神,结合推进落实“区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统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创新教师队伍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骨干教师在中心与薄弱(偏远)校际之间分布上的差距,促进各学科师资配备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为办好东丽区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坚持合理流动、师资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偏远)学校流动,达到一名优秀骨干教师带动一批青年教师的效果。

三、实施办法

(一)交流范围

所有教学单位,包括中小学(含育才中学)、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职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调动交流(人事、工资关系随人到受援学校)。

调动原则:申请调动人员所在学校原则上是超编单位或是学科结构性富余的单位,且工作满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调动理由;调入单位须是缺编单位、急缺学科教师或专业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教师、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教师,学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调动申请。

2.优秀骨干教师的交流。

3.超职数聘任人员的交流。

4.中心地区的学校根据教师职称晋升条件,有计划的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到相对薄弱(偏远)学校顶岗任教交流。

5.集团化办学学校之间的交流。

6.学校之间的学科对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师交流轮岗(调动交流除外)工作一般为两学年,交流期满后回原学校工作。20xx-20xx学年度交流的教师本学年度延续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师条件

以20xx年8月底为时间节点,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师。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应交流教师人数为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20%(见点就入),应交流教师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为应交流教师人数的50%(见点就入)。

3.测算交流人数

各校统计本校骨干教师情况,骨干教师称号的范围是20xx至20xx年经过认定的骨干教师称号;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将测算人数及推荐人选填入《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严格按照满教学工作量测算,上报学校的需求学科和富余学科情况。

4、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后,按照交流轮岗比例要求,结合各校学科需求情况,作出交流轮岗安排。

(五)交流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教师交流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仍享受派出学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交流期间的考核工作

交流期间交流教师由接收校负责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实上报《东丽区教育系统交流教师工作月报表》和年度综合考评资料。派出学校要严格按照接收学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核情况,落实相关待遇。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学校要将情况上报人事科,人事科将视情节决定该教师是否继续交流。

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如实上报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不准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双方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纪律要求,服从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接收学校考核管理的交流教师,教育局责成派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作出相应的处分。接收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所有材料整理存档工作,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七)建立激励机制

将教师交流经历和业绩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测算与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对学校教师队伍进行分析梳理,召开行政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填写《20xx-20xx学年度教育系统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上报人事科(本校教师的交流意向只作为参考,不作为最后交流的去向)。

(二)严格落实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测算出来的应交流人数和应交流人数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上报推荐名单。推荐的骨干教师必须是在人事科备案注册的教师(附件1的名单)。上一学年度的交流轮岗教师继续交流,计入本学年度学校推荐名单,按今年新的测算比例要求,人数不足的学校再补充新的推荐人选。

严格按照市教委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凡义务教育学校,无论超编校还是缺编校,必须严格按照“两个比例”要求完成推荐交流轮岗推荐工作。

(三)推荐的交流轮岗教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条件。

(四)上报的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为保证交流轮岗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新学期开学前交流轮岗教师能够按时到岗,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需要上交的材料上报人事科(交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必须上报)。

1.上报形式:电子版通过QQ传给人事科,文件名格式为单位编号+单位名称+附件名;纸质版盖学校公章,主要领导签字,标注学校编号。

2.需要上交的材料:东丽区骨干教师情况统计表(附件1)、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附件2)、20xx-20xx学年度学科需求与富余情况统计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轮岗教师实施方案5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我镇偏远地区学校教师缺编、各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海口镇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制定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立足我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年度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聘任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校长、主任队伍管理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振霞副组长:刘晗昭汪长生马永生成员:朱庆锋马刘杰何传剑黄平江刘纯斌设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汪长生(兼)

四、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海口中心学校在编(除外单位借调的)在岗、在现任教学校服务已满3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年龄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区教育局批假为准)。

3、中层管理干部、教导主任轮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轮岗交流措施

1、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2、小学高级教师岗位10级晋升9级,9级晋升8级;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从20xx年开始,我镇小学教师评先进、优秀等,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偏远学校任教经历。

4、从20xx年开始,中心学校将从公用经费和绩效工资中提取相应部分,用于在偏远学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学校所在村的教师生活、交通补贴。

5、超编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按中心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6、从20xx年开始,新任命的校长、主任必须有在偏远地区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从20xx年开始,新分配的教师全部到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校任教。服务期为3年。

8、到偏远地区学校轮岗交流任教时间为2年。中心学校与轮岗交流教师签订轮岗协议,轮岗交流结束后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化评估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批评教育;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从20xx年开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学校受理教师轮岗交流申请。8月编制海口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对在20xx年上学年,主动申请到偏远学校任教的,计算时间按20xx年8月执行)

轮岗教师实施方案6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促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学校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贯彻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支教长效机制,有效开发和利用我市优质教育资源,合理调配师资,逐步缩小各学校之间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质量的差距,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支教方式

全职到受援学校任职,派出学校不再安排任何工作。支教时间为1学年,期满回原学校工作。

四、支教对象

从教职工超编的学校中,选派一名素质优良的教师安排到缺编学校支教。

五、组织机构

组长:朱xx

副组长:崔xx、曾xx、刘xx、卓xx、卓xx、林xx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各中学、中心学校校长。

六、有关要求

(一)对派出学校的要求

1、派出学校要根据教育局的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支教人员,将名单报送局人事股。

2、派出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派员到教育局领取支教报到书,保证支教教师按时到位工作。

3、派出学校要关心支教教师,为支教教师排忧解难,每学期中和学期末,派出学校的领导要深入支教教师任教学校了解支教教师的工作、纪律及生活情况。

4、派出学校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支教人员要及时派员替换。

5。派出学校对支教教师给予适当的交通、生活等补贴

(二)对受援学校的要求

1、受援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安排好支教教师的各项工作,为支教教师解决实际困难。

2、受援学校要将支教教师纳入本学校教师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月将出勤情况一式二份分别送原单位和教育局人事股,每学期末对支教人员的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教学效果等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并填写《xx市轮岗支教教师鉴定表》,一式二份分别送原单位和教育局人事股存档。

3、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不按时到位,不完成工作任务,不遵守纪律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人事股。

4、受援学校领导隐瞒包庇支教教师以钱代教,一经发现核实,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支教教师的要求

1、要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按时到受援学校报到。

2、要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支教教师必须吃住在学校,有事因病须办理请假手续。

4、要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的政治业务学习、教学教研等集体活动,承担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支教教师支教期间每学期末都要写出支教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

七、支教管理

1、支教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支教期间享受派出学校同级同类教师的福利待遇。支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受援学校考核认定,并在受援学校领取。

2、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接受受援学校的管理。

3、支教期满,市教育局将派员配合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并填写《xx市轮岗支教教师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派出学校、受援学校、市教育局各一份。

4、支教经历等同交流经历,对支教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全省全面开展教师交流时,市教育局承认其交流经历和年限,不再安排相当年限的交流。

5、凡核实有以下行为者,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支教教师擅自缺勤超过10天或一年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

(2)支教教师以钱代教或请外人替教的。

6、对做出显著成绩的支教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与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并继续支教。

7、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轮岗教师实施方案7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合理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同时打破教师“一校所有”的格局,积极推行“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结合区教育武教人〔20xx〕13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现制定礼河实验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通过交流,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交流原则

(一)优化结构、合理流动、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个人主动申请与组织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三)个人发展、学校发展与区域均衡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教师交流与队伍稳定和学校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交流形式

交流分为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跟岗学习交流、指导性交流和走教交流五类以及区教育局认可的其他形式。

1.顶岗交流。超编学校(学段)向缺编学校(学段)派出教师,派出的教师在交流周期内,原则上在另一方学校(学段)工作。

2.结对互助交流。双方学校互相派出教师,派出的教师在交流周期内,原则上在另一方学校工作。原则上双方学校互派出同学段同学科同数量的教师。

3.跟岗学习交流。中层及以上学校管理人员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跟岗学习。

4.指导性交流。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日常工作主要仍在原学校,但通过定期到交流学校上示范课、开展教研活动、结对培养青年教师等,开展指导性交流工作。

5.走教交流。区域内学校之间,紧缺学科教师可以安排走教交流,即在双方学校都担任一定课务。

四、教师交流的范围、对象、人数及时间

(一)交流范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中初中部。

(二)交流对象与条件: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公办教师,原则上都应分期分批循环参加交流。

(三)交流人数:结对交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人,骨干教师、专任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5%。

(四)交流时间: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2年为一个周期;指导性交流、走教交流,3年为一个周期;跟岗学习交流每期时间由区教育局确定。

五、交流办法与程序

(一)成立轮岗交流领导小组,

组长:蔡自力

副组长:龚广发、陈建国

组员:庄小芬、金建中、丁东伟、杨莉亚

(二)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三)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四)工作责任和要求

1.交流教师:

⑴交流教师由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重管理,其中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

⑵交流期间教师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参加顶岗交流和结对互助交流的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学校,在接收学校参加组织活动。

⑶指导性交流的骨干教师应通过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形式,为对方学校培养1-2名青年教师;同时,每学期至少在交流学校开设4次以上示范课,或学科专题讲座,或指导集体备课,至少进行8次听课评课等教科研活动。

⑷跟岗学习交流原则上不少于参加2期不同学校的跟岗学习。

⑸教师交流期满后,回派出学校工作。要求继续交流的教师须经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方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2.派出学校:

⑴要精心选派交流教师,有序安排教师参加交流,确保教师交流工作取得实效。

⑵及时向接收学校了解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⑶对参加交流教师的交流时间、交流效果等建立详细的基础台账,并报区教育局组人科存档备查。

3.接收学校:

⑴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交流教师,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问题,促使其迅速适应岗位变动,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定期与派出学校沟通交流教师的情况。

⑵要根据交流教师的专业及特长合理安排工作,为交流教师提供专业成长与发展的良好平台。

⑶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过程管理。认真记载其业务档案,每学期进行考核,交流期满时作出综合鉴定,并将考核情况报区教育局组人科进行交流认定。经区教育局组人科认定的交流材料交派出学校存档。

⑷要认真做好教师交流的考核工作。教师交流期满后,由接收学校和派出学校、并以接受学校为主共同做好交流教师的考核工作,认真填写《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考核表》,在双方学校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审批。

六、保障措施

(一)顶岗交流和结对互助交流教师,享受每月最高1000元的教师交流补贴,具体标准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家庭住址与交流学校路途远近等分别确定。

(二)顶岗交流教师和结对互助交流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接收学校考核发放,其他形式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仍由原学校考核发放,其在交流接收学校的工作和现实表现反馈给派出学校并可纳入派出学校的考核。

(三)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中,同等条件下,具有交流工作经历的教师优先聘用。教育系统组织评优评先、高层次学习培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实绩突出的交流教师。

(四)从20xx年起,凡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评审的应交流教师,均需具备交流工作经历才可参与择优申报。

(五)顶岗交流教师由接收学校实行单独年度考核,考核优秀比例可放宽至顶岗交流人数的30%。

(六)区教育局将按学年度对各校教师交流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对政治思想合格,专业技术过硬,业绩突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交流教师,经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推荐,组织考核,可列为学校后备干部。拟提拔的学校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原则上应有交流工作的经历,或者在提拔试用期内必须参加交流。

(七)严肃教师交流纪律。

凡属应交流对象的教师,如果不服从学校交流安排的,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1.学校不得推荐其参加市、区“五级梯队”等专业荣誉称号的评选;

2.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交流教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导致教学质量严重滑坡,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教师交流工作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学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认真组织,统筹安排;要深入细致地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保证教师交流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要及时总结教师交流工作经验,及时反馈好的做法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师交流工作。

轮岗教师实施方案8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xx〕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xx〕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xx〕48号)和“强师工程”有关要求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要求,20xx年乐昌市将继续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关工作,创新交流轮岗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交流轮岗实效。结合乐昌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县域教育实际,深入挖掘本地师资潜力,有效整合教师资源,构建交流互助共同体,激发教师队伍和学校管理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促进乐昌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均衡、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同等条件下的校际融合,师资互换,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进一步加大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的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广度和深度,激发队伍活力,均衡配置师资,缩小教育水平差距,有效促进当地教育均衡发展。

(三)通过教师市内竞岗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县域内师资合理流动,实现师资均衡配置。

三、工作内容

(一)校长交流

20xx年乐昌市中小学正副校长继续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合理调配资源,有效激发校级领导活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管理实效。具体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教师交流

20xx年,县域内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采取结对交流、竞岗和支教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交流范围。

(1)城区及镇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按学校整体情况互派教师结对交流。

(2)加大中心小学(学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交流轮岗力度,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继续互派教师交流。

(3)直属学校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支教或乡镇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

(4)市内竞岗。通过竞岗加大城乡师资交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2.交流对象。结合乐昌市实际,参与交流的城区和镇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在现学校原则上任教9年(含9年)以上的需进行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除外)。

3.交流人数。

(1)结对交流学校交流人数原则上按学段双方各派6人。鉴于实际情况,实际派出交流学科由双方按需协商后确定。

(2)中心小学(学校)与村小(教学点)间的交流轮岗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实际进行统筹安排、合理配置。

(3)竞岗和支教等方式的交流人数均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4.交流时间。每位教师参与交流时间为1年。

5.交流安排。校际间需就交流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依照下表安排选派相关学科教师进行交流。

(1)结对交流安排如下:

除上表安排的交流学校及人数外,各校还可自行协商安排各学科其他教师参与交流。安排交流的教师信息需在确定人选一周内报市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2)全市各中心小学(学校)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的教师交流轮岗,由各中心小学(学校)参照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自行制定交流实施方案,并认真、扎实开展教师交流活动。9月10日前各中心小学(学校)还需将当年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教师交流活动方案、交流教师名册,以及上学年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教师交流情况总结报备乐昌市教育局人事股。同时,学校需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3)市内竞岗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管理要求

(一)宣传动员。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结对交流、竞岗及支教等教师交流方式是立足县域实际、突破教师交流瓶颈的有效途径。各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宣传力度,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有关政策精神传达给每位教师,并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交流轮岗活动。

(二)交流管理。

交流轮岗教师接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双重管理,按照“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为辅”的管理原则,由接收学校将交流轮岗教师纳入本校教师管理范畴。

1.结对交流。按照原交流管理办法进行。

2.支教。按照原支教管理办法进行。

3.市内竞岗。理顺交流轮岗人员的岗位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考核管理。

1.交流教师的各方面表现、工作情况、教学成绩等列入当年交流学校的管理成绩中,作为评价双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成绩以及学校和学校领导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2.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纳入职务评定、职级晋升等考核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四)组织管理。

除竞岗人员外,其他参与交流轮岗教师的工资、人事关系均在原任教学校。

五、保障措施

1.加强指导与落实,成立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领导小组。

组长:曾培伟(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海雄(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瑞辉(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远翔(党组成员)

谢冲(三级主任科员)

刘斌(党组成员、市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余春荣(党组成员、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成员:何思、罗胜全、邓秀园、钟粤元

曾志强、王伟伟、黎静颖、余丽华、何发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办公室主任由何思同志担任,负责教师交流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六个督导组,负责校长教师交流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一督导组

组长:谢海雄

副组长:余丽华、黎静颖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乐昌二中、金鸡小学、沙坪中学、沙坪中心小学、云岩中学、云岩中心小学、乐昌四中

第二督导组

组长:张瑞辉

副组长:邓秀园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九峰中学、九峰中心小学、两江中心学校、北乡中心学校、乐园小学

第三督导组

组长:曹远翔

副组长:何思、罗胜全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中英文学校、三溪中心学校、老坪石中心学小、坪梅中学、坪梅小学、坪石实验学校、关春中学

第四督导组

组长:谢冲

副组长:钟粤元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乐昌一中、乐昌中职学校、乐城一小、凤凰小学

第五督导组

组长:刘斌

副组长:潘丹、曾志强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新时代学校、乐昌实验学校、乐昌四中、启智学校、乐昌小学、乐城二小、乐城三小、河南小学、果育小学

第六督导组

组长:余春荣

副组长:黄良慧、杨铁城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城关中学、梅花中学、梅花中心小学、秀水中心学校、长来中学、长来中心小学、乐昌三中、廊田中心学校、五山中心学校、大源中心学校、白石中心学校、黄圃中心学校、庆云中心学校

2.交流学习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轮岗教师实施方案9

为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2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中共河南省委编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教职工管理的意见》(豫编办〔20xx〕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选聘部分教师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轮岗,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二、交流对象

虞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一线教师。

三、学科及人数

本次交流教师150名,其中:

(一)小学(100人):语文30人、数学35人、英语18人、信息技术2人、体育5人、音乐5人、美术5人;

(二)初中(50人):语文10人、数学10人、英语6人、物理3人、化学1人、生物3人、历史3人、地理3人、道法1人、信息技术2人、体育5人、音乐1人、美术2人。

四、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三)45周岁及以下(以档案年龄为准);

(四)申请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申请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申请高学段的岗位;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申请岗位工作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特岗教师服务期限未满3年的人员;

2.小学定向全科教师服务未满6年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近三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6.存在其他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五、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

由各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请表,并进行资格初审。各乡镇要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被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当事人交流资格外,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复审及面试

8月15日下午6点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本乡镇教师申请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标准证件照2张统一报送至县教体局干部人事股,由干部人事股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试讲70分、答辩30分。备课时间15分钟,面试时间共10分钟(试讲时间8分钟,答辩时间2分钟)。试讲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学科专业素养、教育教学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等,试讲不使用多媒体,不带教具,可带试讲提纲进入面试室。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每组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三)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交流轮岗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最终确定人员在各乡镇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交流轮岗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参与学校学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统一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工作单位。另外,交流轮岗教师需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原则上退回原工作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交流。

(四)人员补充

各乡镇对符合条件报名的教师,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对因教师交流轮岗空缺的岗位,原则上由20xx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小学定向全科教师及城区轮岗支教教师进行补充。

未尽事宜由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轮岗教师实施方案10

为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教育局、榆林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榆林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榆政教发〔xx〕74号),各县区相继启动了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年初,省市又将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使全市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但是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总体上仍存在一定差距,择校热比较严重,其实质就是师资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整体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责任,确保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

各县区要根据本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要求,坚持教师队伍结构调整与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教师调整补充与培训提高相结合,组织教师校长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县城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推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级领导(不含村小)实行轮岗制度,轮岗后人事关系转入新单位。教师实行双向交流制度,交流期间,原学校保留其人事关系和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交流期满,原则上返回原学校,经个人申请,学校报相关部门同意,也可调入到交流学校。

(一)实施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均应交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正、副校长,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8年的,均应交流。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4年)。各县区到,交流轮岗人数应达到符合交流轮岗对象的10%(今年必须达到8%),其中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还因其它原因暂不宜参加交流的,按照榆政教发〔20xx〕7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今后每年9月底前各县区都要将交流轮岗工作安排及交流人员情况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附件1、2)。

(二)实施范围。交流轮岗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进行。普通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骨干教师交流以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为主。副职校领导可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也可按教师进行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

(三)实施形式。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多种形式推进交流轮岗工作。主要形式有:

1.组织办学联合体。各县区对教师可实行小学划学区、初中分片区的办学联合体,办学联合体以城区优质学校为首,分别联合周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结对,教师校长交流在办学联合体内进行。

2.岗位竞聘。各县区教育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岗位空缺情况,统一组织县域内符合条件的教师校长参加岗位竞聘,择优交流轮岗。

3.对口帮扶。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同市内外办学水平高的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际支援对口关系,同时要做好县域内“办学联合体”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的结对帮扶工作。要着力发挥优质学校在办学思想、学校管理、教师队伍、教育科研等方面对薄弱学校的引领和扶持作用。

4.教师走教。各县区要以乡镇中心校为中心,安排教师在农村教学点走教,也可安排一些学科带头人、名师、特级教师在农村或薄弱学校进行走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逐步建立与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体制

各县区要不断完善“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托现有教师管理机构或平台,做好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服务工作,逐步缩小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配置条件差距,为统筹配置师资、实现交流轮岗制度化和常态化创造良好条件。

(一)做好编制动态调整与统筹使用工作。按照中央编办发〔20xx〕72号)有关要求,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县区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在机构编制总量调控的前提下,按照统一后的标准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具体核定并统筹使用。县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探索教职工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相结合,促进县域内的教师交流轮岗和均衡优化配置。

(二)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管理工作。各县区教育部门应按照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变化及时设置岗位,也可按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划片区统一设置岗位,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进一步加强岗位动态管理,确保教师有岗可聘。

(三)做好交流轮岗考核督导工作。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制定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考核办法,凡纳入交流轮岗范围的教师校长,每年要对其交流轮岗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装入本人档案。同时,市上将不定期对各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把该项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双高双普县、教育强县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不断健全教师校长交流轮岗保障机制

(一)完善校长选拔和教师评先评优机制。对积极参与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校长,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从20起,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或有6年以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参评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必须具有2所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交流轮岗经历挂钩。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具有交流轮岗经历或在农村学校连续任教满工作经历。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可高聘一级。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二级教师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一级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如学校暂无空缺岗位,可提前使用该学校核定的相应岗位。新招聘的教师,按照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定,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三)提高城区交流到农村教师福利待遇。要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倾斜。从城区交流到农村有特殊津贴的骨干教师或农村现有特殊津贴的骨干教师,其津贴标准应为城区的2倍以上,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城区交流到农村教师的交通补贴和奖励等。各县区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和师资均衡配置的需要,要加大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优先保障交流到农村的教师和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使用居住。

五、切实把握好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是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所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并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以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

2.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为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创设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3、提高交流效益。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在深入调研、摸清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底子的基础上,根据教师队伍学科结构、编制、岗位、生源变化等情况,科学编制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规划和计划,分解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教师,重点组织骨干教师、优秀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积极推进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共同发展,不断提高师资配置效益,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轮岗教师实施方案11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区学校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根据z区教育局《z区学校(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仑教〔20xx〕4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以实现我区学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根据区教育局要求,教师校长交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增进激励。通过交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流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教学点)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四)统筹兼顾。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公开规范。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以致xx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交流轮岗是指事业编制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其它他中层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师。

第四条、以下人员可以不纳入交流范围:

(一)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的教师。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

(三)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

(五)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确需留任可暂缓安排,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以下人员为符合年度交流条件的对象:

(一)同一学校任职满九年的校长或书记;

(二)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6周年的副校级及中层干部;

(三)同一学校任教满12周年的教师;

(四)夫妻在同一学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对象仍列入交流范围);

(五)符合第四条第2、3、4款可不纳入交流条件,但在同一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周年的有关人员;

(六)无3周年以上非城区学校或2所以上学校(幼儿园)工作经历的,获得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城区教师;

(七)新分配或从区外调入z城区学校满3周年,未到z农村(非城区)学校服务的教师。

(八)其它因工作需要、结构优化,需调整交流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对没有达到交流条件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校长,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所在学校(幼儿园)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第七条、交流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交流后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周年。

第八条、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原则上均要进行交流,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义务段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每年流动率不少于教师总数5%—8%。

第九条、支教、借调人员及教育集团内校际交流情况计入其他学校工作经历;中心学校内校际流动计同一所学校工作经历。

第十条、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一般参照《z区教育局关于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仑教人〔20xx〕19号)文件进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按《z区学校实施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实施意见》(仑教人〔20xx〕12号)及岗位对等、人岗相适等原则进行,超龄人员视作一般教师进行交流轮岗;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推荐确定的顺序一般按个人志愿、同一学校工作年限、年龄及教学工作特殊需要的顺序排列。

第十一条、激励保障

(一)新任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得低于3周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周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省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园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参评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具备农村(非城区)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参评名优骨干教师,须具备三年及以上农村(非城区)任教服务经历。骨干教师农村学校服务经历纳入年度骨干教师考核指标。

(四)在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评选,以及浙派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

(五)符合交流条件无其他特殊原因拒不交流的教师,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及晋升高一级职称资格。

轮岗教师实施方案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编办、人社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鲁教师发〔20xx〕1号),山东省教育厅、编办、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xx〕2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鲁发﹝20xx﹞44号)以及《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县管校聘改革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滕教体发﹝20xx﹞2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结合我校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实施范围和条件

(一)教师竞聘上岗人员范围:蒋庄矿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蒋庄矿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我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20%。

农村教师已经在城区学校交流2年以上的(含2年)原则上不能再交流到城区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要求继续交流到城区工作的,不再享受农村岗位津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可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小孩一周岁以内)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并经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后,暂不交流。

三、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支教申请

在学校竞岗之前,个人提出外出支教申请。

(1)申请人数超过指标人数,学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外出支教人员。

(2)申请人数未超过指标人数,在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申请教师优先确定为支教人员;如果外出支教申请的学科过于集中,则依据得分选拔支教人员。

(3)确定的支教人员,不再参与后续的竞岗工作,学校优先向接收单位推荐。

(二)岗位设置

学校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学校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政办字[20xx]56号)文件精神,依据学校实际设置岗位并公示。

(三)个人申请

未直聘人员,必须填报教师竞聘上岗申请表。一线教师岗位原则上应与本学年度任教学科相符。特殊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若某学科竞聘出现空岗,如无该学科合格人员,相近学历专业教师可申报。竞岗者依照竞岗顺序依次竞聘,每次只能竞聘一个岗位。

(四)开展竞聘

竞岗顺序为:一是直聘岗位,二是校内教学岗位竞聘,三是支教交流岗位竞聘,四是跨镇交流岗位竞聘,五是校内工勤岗位安排。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因产假或重大疾病(有完备的医院诊断证明、请假手续,已在教体局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可直接安排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和教体局同意并公示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因此而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进行调整。新分配教师直接聘用;二实小新校来支教的教师直接聘用。

2.校内竞聘

根据竞岗申请、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和任教学科确定。支教回来的教师参加竞聘,原则上和支教前所带学段、学科一致。特殊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

如果出现空岗,第一轮竞聘落选人员可以写出申请继续参加竞聘。

竞聘计分办法:按照本学年度教学实绩及师德考核结果记分。

教学实绩:A:3分;B:2分;C:1分;D:不计分

师德考核:优秀:1分;合格:0.5分

依据量化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如分数相同,支教回来的教师优先;再相同,依据本学年度考核分数高低确定上岗人员。

情况说明:

教学岗位设置不为整数的岗位处理办法。在某学科岗位不为整数,出现有一位教师工作量不满的现象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兼职职员、教辅任务。上一年度从事此项工作的教师优先。如果有教师出现特殊情况不能代课时,首先安排该兼职职教师代课。

依据本学年代课情况,原则上中学教师竞聘中学岗位,小学教师竞聘小学岗位,如果出现空岗,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请跨学段竞聘,曾经在该学段任教的优先。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跨学段工作申请回原学段竞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支教交流竞聘

未能成功进行校内竞聘人员根据支教学校空岗情况依据量化分数高低按顺序选择交流学校。

4.跨镇(校)竞聘

跨镇(校)竞聘按市教育和体育局有关精神执行。

5.校内工勤安排

工勤岗位安排原则:原教辅工勤人员,根据个人申请原则上安排到原岗位。如果前勤教师有特殊情况,工勤岗位教师应服从代课安排。

(五)签订合同

所有竞聘上岗工作于9月1日前完成。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竞聘结果作为岗位分级竞聘的重要依据。

四、几点要求

1.按照鲁政办发[20xx]56号及枣庄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课时量的指导意见(试行)》(枣教字〔20xx〕30号)文件精神,严格设置班级数,执行教师最低课时量标准,并将完成最低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教师岗位目标任务,写入聘用合同,对达不到规定课时量的,聘期考核不合格,在下一学年度进行转岗或低聘。按照文件规定,教师兼职管理岗位的(如科室职员、功能室管理员、临近5年退休的老教师新老结对指导年青教师等)课时量达到规定的三分之二,视为满工作量,可以参加职评及分级聘任。

2.竞岗成功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课时、年级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除了正常的上课外,早读、午自习、课后服务等纳入工作范畴。不服从安排的,按弃岗处理。

3.学校将竞岗轮岗交流情况在公示栏中公示并上报市教育局,同时与支教单位对接。拒不参与支教轮岗的人员依据市局要求,按待岗处理,学校不予考核。

4.交流轮岗教师的交流期限,根据交流轮岗教师本人申请及学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最短不低于一年,在本轮交流期内不得申请再次与其他单位交流。

5.参加交流轮岗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交流经历。期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中有一次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参与有偿补课、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以及其他有违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交流经历不予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轮岗教师实施方案13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学区学校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以实现我学区学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根据教育局要求,教师校长交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增进激励。通过交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流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教学点)和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四)统筹兼顾。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公开规范。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以致xx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交流轮岗是指事业编制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其它他中层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师。

第四条、以下人员可以不纳入交流范围:

(一)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的教师。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

(三)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

(五)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确需留任可暂缓安排,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以下人员为符合年度交流条件的对象:

(一)同一学校任职满九年的校长或书记;

(二)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6周年的副校级及中层干部;

(三)同一学校任教满12周年的教师;

(四)夫妻在同一学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对象仍列入交流范围);

(五)符合第四条第2、3、4款可不纳入交流条件,但在同一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周年的有关人员;

(六)无3周年以上非城区学校或2所以上学校(幼儿园)工作经历的,获得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城区教师;

(七)其它因工作需要、结构优化,需调整交流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对没有达到交流条件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校长,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所在学校(幼儿园)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轮岗教师实施方案1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xx〕28号)精神,不断优化干部、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以《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通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有序地交流轮岗,优化干部、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全县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任务与交流轮岗范围

1.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由县教育局在每学年开学前统一安排进行。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册)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均应交流轮岗(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交流条件),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处于孕期、哺乳期、患病、离退休时间不足3年、学校传统项目和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可不交流轮岗。

3.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的范围为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

三、工作原则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有利于相对薄弱学校师资队伍的加强与发展;要有利于满足一线教学需求;要有利于区域内整体师资队伍的结构优化;要有利于校际的学科配套;要有利于校长、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有利于激活学校用人制度改革。

四、交流轮岗形式和程序

1.校长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的原则,立足学校干部队伍实际,促进均衡发展。教师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

2.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交流轮岗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做降职或免职处理。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可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即在各校教职工编制核定范围内,统筹考虑师资的实际需求,结合每学年区域内教师调剂补充计划,实施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交流轮岗时限为三个学年度。

3.申请交流轮岗的教师填写《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申请表》,县教育局党委根据全县各学校教学实际需求,决定交流轮岗教师人选及其交流轮岗学校,填写《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登记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4.交流轮岗教师必须在一线任教,由交流轮岗学校负责交流轮岗期间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大于20%(具体比例与县人社局商定)。交流轮岗期间因为个人原因不再交流轮岗的,取消交流轮岗教师身份和待遇(县直学校教师不视为农村工作经历),并从交流轮岗终止之日起,2年内不许评优评先(提交申请后反悔的参照执行)。

5.支教是交流轮岗的特殊形式。支教时间须满一年,支教比例不得大于学校在编人数的5%。支教教师需在《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申请表》“备注”中标明“支教”字样。受援学校仅限古城子学校、沙岭学校、沙岭北郑学校、棠树学校、东郭学校、石新小学、羊圈子小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是实现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义务教育法》赋予县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各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本校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确定交流轮岗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交流轮岗方式等。

2.加大政策宣传。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触及教师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校在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要以对教师高度负责、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搞好宣传,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促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健康发展。

3.加强考核管理。严格执行校长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和中小学教师考核测评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职工考核程序,积极探索学生家长、学生参与评价、考核教职工的办法,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考核等次的确定上不徇私情,准确定位。对那些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学年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人员,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强化政策保障。从20xx年起,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其他学校交流轮岗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加分条件。到县直学校交流轮岗按有关政策执行。

5.消除后顾之忧。各校要切实解决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工作、生活等实际困难,为参与校际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创设良好的工作平台和条件。

(1)交流轮岗到异校中、高级岗位的教师,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予以保留。

(2)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差别化待遇、乡镇工作补贴待遇由交流地学校发放。选派学校根据交流地学校所开具的工作量(含教学和教育管理等工作)证明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绩效奖金等待遇。

6.各校要做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取得实效。要将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并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有机衔接,形成全面发展的整体合力。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交流轮岗文件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