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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业务进修及外出学习培训管理条例

教师1.76W

中学教师业务进修及外出学习培训管理条例1

第一章总则

中学教师业务进修及外出学习培训管理条例

第一条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草坪、花木范围为校内所有绿化区域。

第三条根据学校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凡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均有履行本条例的义务和职责。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学校绿化工作由校长、书记直接领导,由校绿化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绿化工作由总务处统一协调管理,日常绿化养护委托尹氏绿化公司。

第五条根据学校绿化工作全员参与共同管理的原则,现实行科学网络管理,使全校师生亲身实践和管理,达到环境育人的目标。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六条学校绿化景点的设置及布局必须在绿化管理小组指导下,经专家和专业人员设计论证后实施。对学校景点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改造。

第七条绿地花木的种植、迁移的,应严格按学校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同时加强后期管理,如除草、施肥、浇水、洒药、防止病虫害等工作,以保证花木生长良好,提高成活率。

第八条根据《上海市绿化管理条例》本校师生均应承担相应义务,主动参加绿化管理工作。特别做好学校做好的包干区的保护工作。在家长及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家庭和班级的绿化美化工作,为校园留下一片绿与自然共成长。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九条为使学校绿化工作能行之有效的开展,真正起到美化学校、保护环境的'目的,对护绿、种花等工作显着的个人和班级,由总务处协同政教处,向绿化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批准,给予表彰。

第十条凡盗窃或故意破坏校园内或外的花草树木,特别对乱摘花朵果实的个人予以严肃批评和处罚,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还要处以罚款,直至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属校绿化管理领导小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学教师业务进修及外出学习培训管理条例2

为了加强对我校教育教研究课题的管理,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1、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素质教育为目标,着重解决当前教育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2、发扬实事求是,敢于探索的精神,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

(二)科研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1、由学校校长、教科室、教务处主任及部分学科带头人组成学校教育教学科研领导小组。

2、科研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的规则、决策、指导、管理,科研经费的审批以及发放科研工作量津贴。

3、收集和编发教科研信息、管理课题档案文件。

4、聘请有关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和鉴定。

5、办好校刊校报,使之真正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的宣传阵地、交流窗口。

(三)课题的管理:

1、我校承担的各级各类课题由校教科室负责管理。

2、教科室负责对申报的校级课题进行审批、立项,并进行科研进度的检查和中期评估。

3、申报课题的集体或个人应填写“仪征中学教学研究课题申请议定书”。应注明第一负责人。并制定详尽的课题实施方案,上交教科室。

4、课题组负责人应按“议定书”中所列的计划和要求,认真严肃地组织人员开展研究,如实填写《课题研究活动情况登记表),并每学期向教科室和上级课题主管主管部门提交研究工作进展报告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同期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重要资料等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5、以课题组名义举行的任何活动,须先经教科室同意,任何未经鉴定的阶段性成果,不经允许不得对外交流。

6、研究成果评议鉴定时,应按有关规定填写评审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

(四)科研成果的鉴定与评奖:

1、由校科研领导小组及聘请的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科研成果进行鉴定。

2、鉴定将依据下列标准进行:

①指导思想:是否遵循“三个面向”的方针,是否贯彻素质教育精神等。

②学术价值:是否体现创新性、学术性、科学性。

③应用价值:成果是否对教育教学改革起推动作用;是否能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

④研究方法:方法是否科学、严谨,计划是否周密,方案是否合理,资料是否详实,报告是否逻辑严谨,文字是否简明。

3、校科研领导小组每学年评定一次科研论文奖,每三年评定一次科研成果奖。与学校课题有关的论文评出一、二、三等奖。通过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主管部门鉴定的科研成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奖励办法按校科研成果和论文奖励条例执行。

中学教师业务进修及外出学习培训管理条例3

为了使教师的业务进修外出学习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形成相应的制度,特制订以下条例:

1、凡未满五十岁,参加工作满一年已转正的,学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校在编正式教师,都要参加业务进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历,五十岁以上的教师可按自己的具体情况,自由选择,同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更高学历的进修与外出教科研活动。

2、教师业务进修、教科研活动的科目必须是与教师专业有关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学校领导批准的。(含脱产进修、函大、电大或各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开办的'学习班、培训班、教科研评比、教研活动等)。

3、凡按第二条所规定的各项活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一律作公假处理,不影响评奖,晋级,但外出前必须向校长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凡不按第二条规定外出活动者,学校有权不给假(或作旷工处理),并视其实际情况扣发工资奖金。

4、凡积极参加业务进修,取得优异成绩,评为优秀学员者,学校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如在规定学习期内未能毕业者,学校扣回教师进修总费用的50%。

5、学校根据了上级部署和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参加教研活动,以开拓视野,学习经验,杜绝“借学习之名,行旅行之实”。

6、外出学习教研、评比、开课等活动,必须提前一天报有关处室统一安排,一天以内报教导处审批登记,超过一天由校长书面审批,方可实施,违反规定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7、参加业务进修的教师每学年要向教科室提交一份业务进修情况总结,存入业务档案。外出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回来后要在教师会议或教研组会议上做书面汇报,并将汇报材料存入业务档案,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报销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