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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存档职称的评定办法

教师2.78W

  (一)受理部门

教师存档职称的评定办法

各区教委人才服务中心

  (二)受理依据依据国家关于职称评定办法执行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

2、论文。

3、学历、学位证书。

4、现职称证书。

5、职称外语合格证书。

6、单位聘用合同、存档卡。

7、其他反映申报人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年度考核表。

8、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

9、单位介绍信或存档协议。

  (四)受理程序

1、具备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所在单位持存档凭证到中心领取职称申报表及相关表格;

2、填写后送交中心并提交相关参评材料;

3、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整理后上报区教委人事科;

4、参加相应评委会的论文答辩;

5、评审通过后,由中心统一下发资格证书,领证时交验存档凭证及交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