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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转发农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20**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和2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农〔20XX〕166号)和《转发关于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韶农办【20XX】62号)文件精神,我县全面开展了涉农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农业局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一)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方面

1、农村义务教育领域。县教育局与农村各中、小学校长签订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状,强化了教育收费责任意识。学生教辅资料在征求学生及其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学生自愿征订或购买;学生食堂在征询学生家长意见及其监督下,明码实价,由学生自由搭配选用。

2、农村计划生育领域。社会抚养费较难足额征收到位,不存在收取其他费用的现象。

3、农民建房领域。县国土部门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依法利用本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只按标准收取5元/户的土地证书工本费,不存在变换形式、变换名目、以“税”代费等名义向建房农民收取其他费用。

4、婚姻登记领域。严格落实婚姻登记政策,无搭车收费行为。

5、生猪养殖领域。严格按照县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屠宰加工服务等费用。

6、农业用水领域。严格按照规定计收农业水费,不存在摊派、搭车收费的做法。

7、农机服务领域。在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不存在搭车收费的现象,自愿性经营服务收费根据农民意愿由其自由选择,无强制性收费行为。

(二)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方面

8、村级组织领域。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没有转由村级组织负担;没有以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义举办的“滥培训、滥考察、滥开会”等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不存在以赞助、捐助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教师工资、活动经费等做法;不存在村征订党报党刊超限额的现象。

9、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证照年检等事项过程中,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

(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面

我县从20**年开始被省里列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一律要报县减负办审批备案,所有项目均按照省的文件规定开展筹资筹劳,不存在以资代劳等现象;没有出现超范围、超限额筹资的行为;一事一议筹资由乡镇一事一议筹资专户管理、项目村自行规范使用,不存在乡镇统筹使用的做法;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报账后统一由县财政局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存在套取、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

二、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涉及多部门多领域,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我县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主管农业的副县长牵头,农业局负责组织排查实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以确保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制定实施方案。为指导各乡镇、各涉农收费部门有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县农业局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开展涉农乱收费等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节点安排。各乡镇、各涉农收费部门也结合当地和部门实际,制定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进行清查治理。

3、公布举报电话。为体现减负政策的阳光操作,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县里公布了涉农乱收费等农民负担问题举报电话:0751-6352923,电子信箱:。各乡镇、各涉农收费部门也公布了各自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4、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开展,防止走过场,县减负办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镇、村开展督促检查,检查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