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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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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业科技合作协议,欢迎大家分享。

农业科技合作协议

农业科技合作协议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是我国传统农业发展的必经途径和重要战略,为加快现代农业的建设、做好现代农业项目的示范,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科技和资源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实现院企智慧农业开发战略合作目标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本着“信守承诺、真诚合作、立足发展、面向未来、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按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保市场供应和农民增收为总体目标,甲乙双方创造条件,共同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

二、合作目标

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加强双方沟通,扩大合作范围,甲乙双方将共建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实现杂交水稻综合试验示范基地的现代化建设、科学种植和信息化管理,共同推广农业现代化、信息化科研成果,共同建设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共同分析和研究杂交水稻大数据、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

三、合作内容

(一)甲方将乙方纳入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服务体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智慧农业相关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支撑,为突出重点;确保实效,甲、乙双方各自建立专业团队进行对接、沟通、交流和服务。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现代农业技术实施所需的场地、资金,乙方为甲方提供智慧农业系统解决方案,甲乙双方共同推动相关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与智慧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

(三)以“超级杂交稻攻关计划”为合作契机,实现长期合作机制,甲方为乙方在智慧农业领域的技术推广提供长期的平台支持,甲方在智慧农业领域的大数据信息服务、物联网应用和设施农业服务方面以乙方为优先合作方。

(四)共同建设杂交水稻大数据服务平台

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示范基地“杂交水稻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是通过物联传感网结合大数据和云计算,构建试验示范基地与研究中心之间的信息化管控通道、水稻种植过程数据收集通道、大数据统计、分析和处理的综合智慧农业信息平台。甲乙双方通过整合各自优势资源,共同建设“杂交水稻大数据平台”,具体建设内容、协作方式以及资金筹措、系统运维、知识产权等条款,见附件“杂交水稻大数据平台建设与发展合作协议”。

(五)合作推广农业物联网监测系统

SFO农业物联网监测系统是“杂交水稻大数据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试验示范基地安装物联网监测系统后,监测数据将自动接入研究中心的杂交水稻大数据平台,“基地”和“中心”通过平台可以监测杂交水稻种植局部区域的气候环境、土壤墒情等实时和历史数据以及预警信息,形成汇聚地理位置、环境气候、品种、日期以及产量等相关种植信息的电子档案。SFO农业物联网监测系统将由甲方和乙方优先在“超级杂交稻攻关计划”试验基地推广,并以各“基地”为中心辐射当地,形成以杂交水稻物联网监测为基础的智慧农业示范工程。

(六)合作研究杂交水稻大数据

“杂交水稻大数据平台”的建成后,整合甲乙双方优势资源,组建长期的、稳定的大数据研究团队,建立完善的团队对接、交流、科研和服务的合作机制,研究并构建基于地理位置的杂交水稻种植大数据分析平台,研究不同区域、不同品种杂交水稻种植与地域气候、总辐射、水系等关键因子的关系,针对不同地区建立完善的科学种植指导规范。

四、合作原则

(一)合作各方按照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合作。

(二)合作项目要在充分调研和制定方案的基础上,采取统筹规划,分步建设,项目优先,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三)建设项目确定后,合作各方须根据情况签订具体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经合作方协议签定的项目,甲方不再就该项目与其它公司签定同类合作协议。

五、合作机制

(一)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投资建设主体与武汉XX公司签订智慧农业项目投资协议,以协议方式明确建设内容,确定投资主体资格,明确约定期限内以项目投资、购买服务或融资租赁等方式向武汉XX公司购买项目产权,“盛锐丰”公司作为智慧农业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落地执行和后期的服务保障。

(二)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内容,在开展具体项目时,项目立项、建设、验收等各项程序由合作方按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为推动智慧农业项目的建设,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导成立智慧农业创建工作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推动智慧农业建设并作为双方的不定期会晤制度,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合作协议落地。

六、附则

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作双方各执_____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业科技合作协议2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农科院科与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按照“自愿合作、平等协商、优势互补、互利互赢”的原则,经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管理局与湖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加快科技成果推广。积极组织中国农科院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以各种形式在湖南转化,鼓励相关院所和专家以参股、无形资产投入等多种形式参与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根据湖南省农业产业化建设科技创新和关键技术的需求,湖南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给予积极配合,中国农科院科技管理局筛选并推荐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科技成果。

第二条 开展科企共建合作。积极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科企合作交流,引导和鼓励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中国农科院相关院所共建公共技术平台、公共实验室或中试基地,并与企业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中心,不断提高科企合作的能力和成效。

第三条 加强科技培训合作。建立高层次人才委培制度,根据企业发展要求,开展高、中级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训。在湖南设立中国农科院专家和研究生的实验和实习基地。积极推进中国农科院有关专家到湖南开展讲学、举办学术报告和科技论坛等活动,有计划地聘请中国农科院的专家担任龙头企业科技顾问。

第四条加强科技信息交流。建立信息交流协作机制,湖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定期收集龙头企业发展所需的科技项目,中国农科院科技推广局定期发布和优先提供本院相关的科技成果。以中国农科院信息网和湖南省农业产业化信息网为基础,通过相互链接,不断完善,实现资源共享。

第五条 建立合作协调机制。设立联系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重大科技合作事宜。每年安排几次中国农科院相关院所和龙头企业负责人的互访。对湖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中国农科院签署的合作项目,中国农科院科技管理局和湖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搞好协调督促,落到实处。

第六条 本协议于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在长沙签署。一式两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态度,协商解决。

第七条 双方代表签字:

  湖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科技管理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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