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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实施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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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实施方案 篇1

针对市人大检查我局《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提出的问题及意见,结合我市豆制品市场诸多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我市豆制品生产加工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生产实施方案4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市豆制品行业发展现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依法整治、突出重点、打防结合、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建立既能有效管控豆制品安全风险,又能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促进我市豆制品行业健康发展的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我市豆制品加工单位的生产行为,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强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市豆制品产品质量,严厉打击豆制品行业的违法生产加工活动,净化豆制品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假冒伪劣豆制品流入市场和消费环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整治任务

(一)普查登记,将豆制品生产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此次普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全面监管、全程监管的要求,以小豆腐坊为重点,并将所有豆制品生产主体(包括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施登记管理。各地要组织乡镇等基层监管机构,对豆制品生产主体进行全面普查,要详细填写《市豆制品生产情况普查登记表》(表一),并逐户建档立卡,对豆制品生产主体名称、开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生产地址、食品种类及添加剂使用等信息实名登记,完善覆盖所有豆制品生产主体的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态监管系统。

(二)强化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豆制品生产核准制度、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卫生条件检查制度和豆制品食品安全抽检制度。一是对无证无照的小豆腐坊,要坚决责令其停产整顿,对经条件改造达到取证条件的,可核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取证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其复产。二是要做好对豆制品终端使用单位的监管,对市场、超市、饭店等流通及餐饮行业,要督促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向消费者。三是要加大对豆制品中易添加的吊白块、工业卤粉、块黄、碱性黄、硫酸亚铁、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的查处力度,坚决不允许有超范围使用柠檬黄等食品添加剂现象发生。四是各单位要重点检查其原料来源,对使用以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要按照《关于对使用转基因原料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的通知》(黑食药监食生函[20xx]71号)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三)制定规范,提升豆制品生产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辖区内豆制品生产主体,明确豆制品生产原辅料采购、加工、产品检验和销售各环节要求,督促豆制品生产主体按生产规范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和销售,实现豆制品生产加工工艺规范化。督促豆制品生产主体规范管理,建立原辅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出厂及销售等各项记录台账,完善并实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承诺、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品管理等各项制度。

(四)扶持引导,推进豆制品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

一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加强豆制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选址、布局设计、贷款贴息、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示范创建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通过技术帮扶、政策引导、强化监管等措施,推进豆制品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二要指导豆制品生产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规范豆制品传统制作工艺,督促豆制品生产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控,按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来落实主体责任。三要引导区域性集聚的豆制品小作坊走集体投入、分工协作、规范生产、联合经营的道路。四要组织专家或行业协会,指导豆制品生产主体完善从原辅料到产成品的全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五要指导豆制品生产主体开展人员培训、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严惩违法,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市场秩序。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豆制品行为。要发挥消费者、新闻媒体作用,鼓励举报违法生产、销售、采购不符合要求豆制品的行为。要发挥豆制品行业组织的作用,引导豆制品行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豆制品安全健康消费。对存在生产卫生环境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于涉嫌犯罪人员,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5月25日开始到7月底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25日-20xx年5月31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向豆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和小作坊进行宣传,提高从业者食品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

(二)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20日)。豆制品生产单位严格对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以及核查通则细则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1日~7月21日)。各监管部门对豆制品生产单位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7月21日~7月底)。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总结及上报。市食药局将对各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辖区实际明确目标要求和工作时限,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措施及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社会监督。各单位要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豆制品食品安全监管,畅通投诉渠道,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豆制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布豆制品抽查“红黑榜”,促进小作坊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优胜劣汰。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严格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在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关键环节控制、出厂检验把关、产品标识标注以及诚信守法经营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及时对业主进行警戒约谈,彻底消灭风险隐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文字、图像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时向市食药局报告、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市豆制品生产情况普查登记表》(表一),《市豆制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表二)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xx年7月30日前报市食药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生产实施方案 篇2

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东昊投资有限公司

20xx年我公司确定为大庆石油管理局开展清洁生产活动重点单位,清洁生产是以为了确保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东昊投资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策划与组织阶段

(20xx.4.1-20xx.4.30)

1、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

建立和健全清洁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并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由企业“一把手”担任组长,负责清洁生产全面领导工作;由分公司主要领导及主要相关部室主任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公司职能方面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分公司主要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组建清洁生产审核小组

大庆东昊投资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小组

3、 生产审核小组的基本任务

(1)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

(2)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清洁生产知识;

(3)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和目标;

(4)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实施情况;

(5)收集和筛选清洁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

(6)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7)总结经验,制定企业持续清洁生产计划。

4、组织清洁生产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组织各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清洁生产培训班,使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及员工对清洁生产的概念有较清楚的认识;采取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宣传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为积极参与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奠定基础。召开清洁生产活动推进动员大会,调动员工参与清洁生产的积极性;有针对性的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结合生产实际讨论实施清洁生产的必要性,消除思想障碍;及时总结清洁生产活动开展的宝贵经验,结合实际稳步开展清洁生产活动。最后,对实施无/低费方案所取得的经济和环境效益及时总结,在全厂进行宣传,教育职工,巩固清洁生产审核效果。

二、预评估阶段

(20xx.5.1-20xx.5.31)

1、现状调查与分析。

A、生产资料方面:

(1)生产工艺资料收集;

(2)原辅材料、水、能源及产品资料收集;

(3)环境保护状况调查;

(4)其他资料。如车间成本分析、人员培训情况等。

B、现场调查

(1)现场调查的重点;

(2)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

(3)现场调查的方法;

C、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

D、确定企业生产过程的各种物料消耗及污染物产生量 通过现场调查资料和数据的收集,并绘制全厂生产工艺流程图,可以将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水和能源的消耗,以及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部位及产生量加以记录和描述。

E、类比企业资料收集

调查国内外同类型企业的情况,以了解国内外同类工艺、相同规模、同类装备的先进企业的生产工艺水平、能耗、物耗水平以及产污状况,以便与本企业进行必要的比对。

2、确定审核重点。

3、设置清洁生产目标。

三、评估阶段

(20xx.6.1-20xx.7.31)

1、编制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工艺流程图。

以方框和箭头的方式编制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工艺流程图,完整地标示出工艺过程进入系统的各种物料和产出的产品、副产品、废水、废气、废渣或残液及其去向等。

2、确定物料输入输出。

A、物料输入

在生产周期内生产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实测,使数据具有代表性。产品生产相对稳定,可根据生产月报表经核实取其平均值的'方法,得到的物料的输入量数据。并分别填写表5。

B、生产用水情况

将生产过程中用于反应、冷却、清洗、配料等环节的水,按用途将用水量用表列出,见表6。

C、物料输出

根据生产报表或实际测定确定输出的产品、副产品或中间产品,并填写表7。

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进行测定,并填写表8、9、10。

3、建立物料平衡图和主要污染因子平衡图。

建立物料平衡可以准确地判断审核重点的物流量,定量地确定产品和废物的数量、成分以及去向,分析废物的产生量和减少排放量的可能性,为制定清洁生产方案提供科学的依据。具体实施过程为:

预平衡测算

根据实测、核算的输入、输出数据,进行生产单元的预平衡测算,核对出物料的投入、产出量。并填写表11。

生产实施方案 篇3

一、组织机构

为全面落实我乡粮食生产及早稻集中育秧任务,保证我乡粮食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经乡党委政府研究,成立乡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另成立乡粮食生产技术指导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乡农技服务中心。

二、目标任务

因地制宜,调整结构,杜绝抛荒,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增加双季稻种植面积,依法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发展规模经营、现代农业、家庭农场、专业化农业合作组织。依靠政策和科学技术,提高种粮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全年完成种植早稻27000亩,中稻5000亩,晚稻29000亩,玉米5300亩,小麦1500亩的粮食生产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控制抛荒、增加双季稻种植面积。

我乡粮食生产的重点是杜绝全年性抛荒和较少季节性抛荒,对种粮户实行按实补贴,对连续两年抛荒的收回其承包权。

(二)搞好早稻集中育秧。

提高双季稻种植面积,搞好集中育秧是关键。我乡确定,村11个村为早稻集中育秧点,确保育秧面积4000亩以上。

(三)认真落实惠农政策,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强农惠农政策,使种粮农民真正受到鼓励,得到实惠,积极鼓励、帮助村组引进和培植种植大户,促进耕地向种粮能手集中,对种粮大户给予奖励扶持,切实保护,调动并激发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四)加强宣传。

各村、组要以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展粮食生产,杜绝抛荒的重要性,增强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营造各级重视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

(五)抢抓季节。

各村必须在3月28日之前完成早稻集中育秧工作,在4月28日之前完成早稻栽插任务。

四、资金筹集、使用。

(一)对承担集中育秧任务的11个村,集中育秧所需费用由各村先行支付,待验收合格后,乡政府从粮食追加面积中整合资金给予解决,原则上不让村上负债。

(二)集中育秧过程中,干部所需费用包括用车、用餐等约1.2万元,由乡政府统一开支。

五、奖励办法。

本奖励办法只针对承担集中育秧任务的11个村,待早稻生产结束后,由领导小组通过对育秧全过程的监督、验收,给出评定结果,全面完成任务的村,乡政府奖励该村书记、村主任各20xx元,联村干部、技术包村干部各奖励1000元(不重复奖励)。完成50?以上按完成比例给予奖励,50?以下不予奖励。

生产实施方案 篇4

一、组织机构

(一)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由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并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国土资源的领导任副组长,县工信、公安、规划、建设、环保、安监、国土资源、工商、供电、国税、地税、质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镇(乡)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的县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简称“禁实”,下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各镇(乡、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全面“禁实”工作。

(二)县工信委全面指导我县“禁实”工作,县墙革办具体负责“禁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镇(乡、街道)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墙改政策,做好本辖区“禁实”工作,协同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三)县墙革办依法归口县工信委管理。

二、“禁实”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原则上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

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要进一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不包括二次重复使用的实心粘土砖)。

三、工作步骤

整个“禁实”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3日—20xx年5月31日)。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展览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宣传;要大力宣传节约能源和土地资源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与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拒不执行和违反有关政策法规、造成资源浪费和国有资金流失、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要坚决予以曝光,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依法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30日)。由县工信委牵头,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参加,深入实地调查摸底,摸清20xx年现有砖瓦生产企业,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好台帐。

(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禁实”工作取得实效。

四、主要措施

(一)各镇(乡、街道)要严格贯彻执行《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会同县墙革办、国土资源局对本辖区砖瓦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本县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的所有实心粘土砖厂要在20xx年12月底前关闭到位。对原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且又不在耕地上取粘土的砖瓦企业,允许其通过技改成为达到符合新型墙体材料标准的生产企业。

(二)县工信委要制定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新产品的开发研究,组织建设新型墙体材料节能示范小区;总结设计、施工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并组织力量对原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且又不在耕地上取粘土的实心粘土砖瓦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产工作。对现有不占用耕地生产的实心粘土砖瓦企业,要按照逐年递减10%以上的速度下达限产计划。

(三)县工商局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砖瓦企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砖瓦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四)县国土资源局要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但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取土的砖瓦企业进行依法查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并责成违法企业做好耕地复垦工作。

(五)县环保局要积极支持“禁实”工作,加大对污染严重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六)县供电公司要全力配合“禁实”工作,对无证、无照的非法企业一律采取停电措施。

(七)县公安局要依法对破坏资源、拒不执行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八)县规划局要积极支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协同县墙革办做好新建、扩建、改建、搬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规划选址工作,并将征收墙革专项基金纳入建筑工程规划前置审批。

(九)县建设局要加大对在建和报建工程项目的监督、审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对在建和报建工程项目没有到县墙革办开具“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的,不予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十)县国税局要加强砖瓦生产企业的税务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98号)精神,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十一)县地税局要加强砖瓦生产企业的税务管理,依托综合治税平台,实行以砖瓦生产企业“耗用电度”核定管理办法征收。

(十二)县质监局要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实行质量跟踪,提供产品技术咨询、检验、指导和服务,禁止生产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墙体材料产品进入市场。

(十三)县安监局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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