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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实施方案锦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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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实施方案6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安全生产实施方案锦集6篇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篇1

根据上级各级政府和安监部门的统一部署安排,自20xx年1月至30月,我矿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强化安全生措施;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各个环节,及时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安全大检查全过程。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矿区的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和重大隐患等情况,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整改存在问题和问题和隐患,确保100%的矿区全覆盖检查,100%的隐患挂牌整改,100%建立安全检查档案,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月25日至1月30日)成立领导组,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动员部署,制定细化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认真填报自查表,及时进行,网上填报,建立经过层层签字认可的完整的自查档案资料。确保100%开展自查,100%建立安全自查档案。

第二阶段:隐患整治阶段(6月21日至8月31日)。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安全隐患100%的进行挂牌整改。一般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所有隐患必须按要求向本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自身能整改的隐患,要在我矿内挂牌督办;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上报当地政府实行分级挂牌督办。要将重大隐患登记表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报本级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对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治阶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重点挂牌督办的隐患进行再次检查,规范档案资料。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对照 “三个100%”的要求,查缺补漏,归档立卷,认真完成云南省安全监管局网站申报,做好大检查工作总结,积级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大检查成果。

四、成立领导组

为确保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我矿经研究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大检查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五、相关要求

1、按照上级要求时限,及时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2、完善安全台账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3、在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工作人员因不尽职尽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我矿奖惩办法严厉处罚;

4、针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自查出的隐患的问题,科学合理地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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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突出预防为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双降、双控、一杜绝”的总目标,加强对爆炸物品生产、电力和电力建设施工、市内铁路道口等行业的安全监管,指导、协调船舶行业安全生产,实现重点监管行业年度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以及行业管理部门落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达到一般隐患整改率100%,跟踪督改到位率100%,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完成率100%。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体系。

(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委具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验收核销良好运行机制。重点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全员参与、重大隐患实时监控到位。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重点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本行业标准化评分标准及风险辩识结果,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隐患整改计划、责任、资金、时限、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三、排查治理重点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三)生产工艺的合规性和安全符合性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装置、特种设备完好状况及管理维护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危险性高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输送管道、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六)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落实情况;

(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八)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救援物资配备及维护情况;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执行情况。

(十)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是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也是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措施,各部门、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为组织好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开展,委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左军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为成员,部门分工为经济运行局负责全委事故隐患的汇总,督查推动工业领域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电力能源处负责市直电力行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国防科工办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指导、协调船舶行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交通运输处负责市内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委各直属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保证书》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各重点企业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

(二)落实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督查的隐患排查机制,坚持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和重点行业定期检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注重“四个结合”即事故隐患排查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事故隐患排查与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事故隐患排查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教育相结合,推动重点行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三)加强信息报送。委各相关处室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统计报送,及时总结、指导工作。每月25日前督促其监管行业上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还应填报《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各处室将收集上报的材料及表格整理传送委经济运行处,经统计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篇3

20xx年春节将至,根据《咸宁市公路局20xx春运安全保畅工作实施方案》咸路养3号文件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生产经营工作有序进行,现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试验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以陈丽经理为组长,柏靖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春节期间全公司应急保畅工作的组织、指挥、督查等工作。公司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我们要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针对节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并层层抓好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节日期间,凡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

各部门要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切实抓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检查。各部门要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全面检查,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严防危险化学品泄露、火灾、易爆物品爆炸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要严格管理,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中毒、污染等次生事故灾害。

(二)加强对仪器设备安全检查。对公司在用的所有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检验检测,达不到技术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止使用,并申请报废。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确保责任、资金、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

(三)加强对交通 运输及水、电、气、热等的安全检查。重点抓好雪、雾、风等恶劣天气情况的交通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对车辆等运输工具的'维修保养,防止带“病”运行。加强对公司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速超载和疲劳、酒后驾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

  三、加强值守应急,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故

各部门人员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强化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要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 >,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进行充分的动员和准备,保证24小时值班备勤和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的完备有效,确保能够随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带班领导擅离岗位,值班人员脱岗,通信联络不畅,重要信息迟报、漏报导致延误应急处置工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试验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报送联系人:涂斯:1379779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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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月20日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篇4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江津府发〔20xx〕136号,以下简称《规划》)是对《江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和细化,是指导“十二五”时期全区各级人民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把江津区加快建设成为“安全发展、安居乐业、统筹城乡、主动保障”的安全保障型城市,是落实“314”总体部署、全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对于江津坚持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平安江津”的阶段性战略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发挥规划导向、调控作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以《规划》为依据,从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要对《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适时适度安排,既要服从于《规划》的五年目标,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突出年度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二)统筹协调,分类实施。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要抓住重点,统筹协调建设任务,实现各项目标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政府公共资源,实现资源整合与合理利用;统筹协调区内外力量,坚持自力更生并努力争取国家及重庆市支持。健全衔接协调机制,加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在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规划》提出的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隐患治理、应急准备等重点任务,主要依靠企业按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组织实施。《规划》提出的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器材、工贸行业等领域和行业的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主要依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强化监管落实。《规划》提出的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等安全生产公共基础建设任务,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保障。

(四)立足自力更生,努力争取国家及重庆市支持。实施《规划》,要解放思想、开拓开放,立足自力更生,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围绕“314”总体部署、国发〔20xx〕3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及重庆市在政策、项目、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把坚持自力更生与争取国家及重庆市支持有机结合起来。

(五)突出重大项目建设。紧扣《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落实项目实施的责任、目标、资金、时限,认真组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项目,推动《规划》实施。

二、重点指标和主要任务分工

(一)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

1.规划目标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由区安监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8以内,由区安监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2以内,由区公安局、区交委牵头负责。

2.指标分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上述3项重点考核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分解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交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另行下达。

3.考核制度

将上述3项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每年定期公布执行情况。此项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1.强化重点行业安全保障,有效防控较大以上事故

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区国土房管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公安局、区交委牵头,指导各道路运输企业、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城乡建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验、监测等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企业,协调交通、环保、公安、消防等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由区公安局、区交委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并负责相应的工作任务和主要指标。

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公安消防支队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江津质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铁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护路办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交委、江津海事处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机械与渔业船舶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农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业园区、船舶建造、国防工业、天然气、民爆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为抓手,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完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与教育,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应急准备。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护路办、江津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统筹城乡一体化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地区生产生活设施安全,加强城镇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区政府应急办、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江津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地震局、区林业局、江津供电局、江津电力公司、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

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调查摸底,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完善安全保障法制体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充实区级、巩固镇(街)和园区、延伸村居,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安监队伍素质和待遇,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模式。统筹规划产业布局,淘汰危险落后生产能力,降低产业安全风险,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保障责任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护路办、江津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创建良好安全环境

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保互动”防灾防损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预防费用、风险抵押金收益等“四位一体”的政府安全专项资金投融资体系。推广“小政府、大中介、专家担纲”安全管理新模式,完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检测检验、投诉举报等社会化安全服务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与项目实施

《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与项目,有关牵头和分工负责部门、单位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配合。

(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校车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由区教委、区交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安全保障工程,由区交委牵头负责。

房屋建筑白蚁危害治理及灾害控制惠民工程,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由江津质监局牵头负责。

(二)企业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

非煤矿山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改造工程,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重点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建设工程,由区交委、区农委、区城乡建委、江津质监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科技与实验研发体系建设,由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江津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体系建设,由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控预警信息化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协同区交委、区公安局负责。

行业安全管理与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江津质监局、区旅游局、江津海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动态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建设,由江津气象局牵头,协同区交委负责。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由区安监局、区政府应急办、江津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海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急监测与救援体系建设,由区经济信息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及区供电局、区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由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水务局、江津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加快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由区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区政府法制办负责。

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拓宽投入渠道,构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金融和保险等社会资金参与的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区财政局、江津地税局负责。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由区安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对农村客运车辆保险实施政府补贴政策,由区交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行经费的保障政策,由区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与分工,逐条细化、逐级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制订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具体实施办法,于20xx年1月20日前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做好与有关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真抓实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做好实施推进计划,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三)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

《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按建设程序报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市、区政府、企业和有关方面共同承担。区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创新建设工程项目,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四)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中旬将《规划》明确的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当宏观环境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发展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区安监局、区发展改革委可适时提出规划调整方案,报请区政府审批。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篇5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进行,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大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强化各级安全责任和职工的安全意识,为生产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确保项目部顺利完成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二、检查范围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矿山施工现场和职工生活区。

三、定期安全检查

1、项目部定期大检查由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带头,各部门负责人和班长参加,检查要有重点、讲实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2、部门和班组定期检查由部门和班组兼职安全员组织,进行安全生产互检,每周至少一次。

3、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Ⅰ、春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Ⅱ、夏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暑降温、防讯为重点。

Ⅲ、秋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火,安全防护设备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Ⅳ、冬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火、防爆、防毒、防雪、防滑为重点。

4、每逢节假日都要进行一次节日前检查,联合组织有关部门和班组参加,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的四次检查,主要是检查节日的安全保卫措施,如节日值班、保密保卫、安全消防、节日生产准备等。

四、日常安全检查

1、岗位操作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及作业中应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作业范围内的安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2、班组长应在作业前对本班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本班作业后再次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时将安全生产隐患和处理情况交给下一班,在交接班时,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也必须认真交接。接班后并作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上报所在部门,同时将情况写在交接班日记上。

3、项目部当班专(兼)职安全员应进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

4、安全技术部门应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听取群众意见,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检查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

2、安全生产检查要做到边查、边改、边落实。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发出“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解决。并进行跟踪,确保落实。对于受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订出计划、限期解决。

六、项目部组织的每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都必须如实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本上。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篇6

一、总体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经营秩序,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管理,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镇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三、检查内容

(一)批发企业

1、经营(批发)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与营业执照和实际管理人是否一致;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储地址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是否持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书》;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保管员、守护员、搬运员是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3、平面布局:仓库周边和内部环境有无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安全距离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有关标准要求现象。

4、安全设施:消防、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能够启用;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是否合格,并在有效期之内。

5、安全管理:带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是否按照规定应用,进出库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储存非法、超许可范围产品;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是否存在将不同种类、不同危险等级产品混放现象;仓库内烟花爆竹堆垛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xx)、《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xx)《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等技术标准要求;库房内是否有温、湿度计,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库房温度是否控制在-20℃~45℃范围,相对湿度是否控制在50%~85%范围;进入库区机动车辆是否安装防火罩。

(二)零售网点

1、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许可载明的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持证上岗: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

3、销售场所:专柜销售时,专柜是否相对独立,与其他柜台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居住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店内是否有吸烟、生火现象;是否存在储存、销售非法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4、安全设施:零售场所是否配备了消防器材,是否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自查和整改档案,对查出的普遍和重大问题,要研究制定防范重复发生的措施。

(二)执法检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由镇政府安委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和零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检查时,可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检查表,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目前已进入年关,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易发时期。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负责人包户的责任制。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全面检查,确保检查无盲区、无漏洞、全覆盖。

(三)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执法检查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可依法暂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实施停业整顿;属非法经营行为的,要按照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立即责令停止非法经营销售活动,加强现场监管,认真调查取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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