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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实施方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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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突出预防为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三篇

一、工作目标

围绕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双降、双控、一杜绝”的总目标,加强对爆炸物品生产、电力和电力建设施工、市内铁路道口等行业的安全监管,指导、协调船舶行业安全生产,实现重点监管行业年度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以及行业管理部门落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达到一般隐患整改率100%,跟踪督改到位率100%,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完成率100%。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体系。

(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委具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验收核销良好运行机制。重点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全员参与、重大隐患实时监控到位。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重点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本行业标准化评分标准及风险辩识结果,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隐患整改计划、责任、资金、时限、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三、排查治理重点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三)生产工艺的合规性和安全符合性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装置、特种设备完好状况及管理维护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危险性高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输送管道、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六)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落实情况;

(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八)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救援物资配备及维护情况;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执行情况。

(十)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是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也是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措施,各部门、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为组织好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开展,委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左军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为成员,部门分工为经济运行局负责全委事故隐患的汇总,督查推动工业领域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电力能源处负责市直电力行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国防科工办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指导、协调船舶行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交通运输处负责市内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委各直属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保证书》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各重点企业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

(二)落实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督查的隐患排查机制,坚持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和重点行业定期检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注重“四个结合”即事故隐患排查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事故隐患排查与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事故隐患排查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教育相结合,推动重点行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三)加强信息报送。委各相关处室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统计报送,及时总结、指导工作。每月25日前督促其监管行业上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还应填报《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各处室将收集上报的材料及表格整理传送委经济运行处,经统计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篇2

按照菏泽市城乡建设局菏建(20xx)97号文件具体要求,立即开展本施工项目部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安全检查组

组长:刘毅

副组长:卢兆方、龚伟忠

组员:李亚、王凯明、赵孝光、张明

二、检查范围

阅城国际花园(二期)施工现场。

三、检查的依据、标准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四、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具体包括:

1、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2、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执行情况。

3、“打非治违”、“建筑施工扬尘”、“安全生产月”活动、“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用房”等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情况。

4、施工现场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模板支撑、安全防护、基坑支护等自检和规范管理情况。

5、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扬尘等危害防治与防汛、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情况。

6、现场突发事故或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演练情况;

7、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识别和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人员的全员教育培训等情况;

9、所有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检查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施工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9日--6月13日)

通知各施工班组要认真对本单位全部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二)执法检查阶段(6月14日--6月18日)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检查。

(三)总结、处理阶段(6月19日--6月20日)

检查小组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依法严肃处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六、具体要求

施工项目部、施工班组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安全自查,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环节的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县煤炭工业局文件柳煤字【20xx】335号文件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防治水工作,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规范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全面提升防治水的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预防水害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当前防治水的现状,特制定《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防治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针对防治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序的进行,特成立矿井防治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 高保平

副组长: 卫全中

成员: 康勇穆宏杰张富强张月兴高保安

高东东刘亚军宋杰曹建忠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副组长卫全中兼任,办公室设在水害防治中心,负责此次防治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办公室电话:8053。

三、工作目标

通过防治水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我矿已建有防治水中心机构基础上进一步组建水害防治中心机构和队伍,摸清我矿的水患情况,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推进水害防治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有效提高我矿整治水患的能力。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探放水综合探测程序,并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的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7月18日?--7月30日)

自查自检阶段,总体部署、全面排查,通过培训组织学习,使水害防治中心成员深刻领会防治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并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及防治水各种管理制度。

(二)、第二阶段:(8月1日--9月15日)

由总工程师牵头组织水害防治中心对全矿井进行认真检查,开展对防治水基础资料、各种制度及“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对检查出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对防治水的措施及责任、资金、时限要求及时跟踪落实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了认真研究、总结、通报。对不完善、不规范的部分分类列出,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完善方案。根据自检内容及整改方案结合《防治水规定》的各项条例对需完善的部分进行整改、落实。对检查发现重大隐患未能整改的上报矿委会,从而完善本矿的防治水工作。

(三)、第三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结合本次防治水大检查工作成效,对本次防治水大检查进行一次全面的工作总结,概述我矿防治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五、工作内容

(一)“雨季三防”方面

1、按照县局柳煤字【20xx】264号文件要求,要做好我矿雨季三防工作;

2、按要求主汛期调整我矿井下生产作业时间,零点班一律不得安排生产建设人员下井作业;

3、成立雨情汛情观察组,编制雨情汛情巡查实施方案,并按方案内容进行落实;

4、严格执行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在接到严重洪水信息、大雨和暴雨预警信息和警报后,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要做到“令不行、禁必止”。

(二)地质灾害方面

1、组织人员对矿区内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地表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按要求进行填埋、封堵;

2、排查矿井井口、工业广场、工业场地内建筑物、风机房、瓦斯抽放泵站等人员工作的场所及周边区域是否存在可能引发山体滑坡等灾害的威胁,若存在,必须按要求进行工程治理或采取撤人避让措施;

3、若矿区人员出入的道路及煤矿井田范围内的交通干线、公路、乡村道路等存在山体滑坡现象要及时处理;

4、矿区建筑物前后的高陡边坡是否有山体滑坡的危险,若存在此现象要及时处理。

(三)水害治理方面

1、查明现采掘作业地点是否在地面、井下物探控制区域内进行,采古空积水、积气情况以及隐伏导水构造是否存在漏查;

2、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能否彻底做到“底清数明”、“探清放尽”;

3、物探无异常的钻探验证作业,是否由总工程师审核验证结果,并签字确认;物探有异常的探放水作业,探水钻孔是否符合终孔平距不大于3米、厚煤层终孔垂距不大于1.5米的规定,是否由矿长审核探放水结果,并签字确认;

4、采区排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5、带压开采的工作面是否按照带压开采方案实施带压开采安全措施;

6、探放水队伍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钻机能否正常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排查,落实责任

水害防治中心要以此次防治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契机,在领导组的领导下,依据方案部署,逐条逐项严格所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切实做到地面、井下不留死角的防治水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大检查成果,全面落实水害防治中心岗位责任制。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此次防治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总工程师亲自牵头组织,水害防治中心负其责进行隐患排查,如发现包庇不能按时排查、按要求整改,加倍处罚,切实做好防治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通过此项工作切实将防治水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之外。

(三)严格标准,及时报送

通过这次防治水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严格要求我水害防治中心全体成员,严格按规定要求作业,提高全体成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我中心能够为我矿安全生产,以及今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治理不彻底、敷衍塞责者,严肃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由副组长负责于每周四前将本周检查情况及每月月底将防治水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及排查出的隐患整治情况报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办公室。9月29前将防治水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总总结报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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