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谷

位置:首页 > 行业范文 > 生物

有害生物防治合同

生物5.08K

甲方:

有害生物防治合同

乙方:******

为了搞好甲方的杀虫除害灭菌工作,改善生活、经营环境,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达到并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和成果,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促进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所处范围的杀虫、灭鼠等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防治区域及防治标靶物: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防治区域:酒店内及消防通道

3防治标靶物:蚊子、苍蝇、蟑螂、老鼠

第二条、防治效果标准:

1、 防治效果标准的评价应依照国家爱卫办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即内环境达到无害标准(以下4点为注解);外环境近似达到无害标准。

注解:①蚊子:阳性房间低于10%阳性房间的成蚊平均不超过三只。

②苍蝇:阳性房间低于3%阳性房间的苍蝇数平均数不超过二只,蝇蛆 孽上地的活三龄幼虫低于2%

③蟑螂:药激发(0.3%二氯苯醚菊酯液)检查侵害 低于5%,大蠊的平均查见数不超过5只/房。

④老鼠:每15平方米房间房20*20厘米滑石粉两块,一夜后阳性低于5%。

2、以上阳性房间系指有虫害的房间:以上标准如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在合同期内更改,本条则应作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更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 甲方应将本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遵守,并对乙方工作人员的虫害防治进行监督。

2、 甲方应选派一名主管卫生的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开展工作,特别是做好甲方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按时缴纳防治费用,并尊重乙方的防治程序。

3、 甲方应做好日常的卫生工作,及时清除积水,控制蚊蝇的孽生,以达到降低密度的目的;垃圾要袋装,桶装要加盖,且日产日清,完善“三防”措施,并在建筑物内外相通部位的'管道洞穴加网加栅,防止鼠入侵‘做好防与治的相结合,并根据现场环境,做好乙方工作人员的预防虫害建议。

4、 甲方为乙方的工作人员提供在甲方现场工作的方便,如水、电等必要条件。

5、 甲方应在乙方每次消杀处理后,及时对蚊、蝇、蟑螂的尸体进行处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 乙方的防治程序: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消杀器械、药物剂型、浓度、施药方法;保护人员、食品、电器设备和其它物品的安全;实施消杀时先室内后室外,先地面后墙壁、先重点后一般的综合措施控制蚊、蝇、蟑螂、老鼠的密度。

2、 乙方保证其派出的消杀人员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保证其能够接受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3、 乙方应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化学药剂,不得使用假冒或“三无”产品,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4、 由于虫害和鼠害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在乙方进行定期消杀后,如甲方发现任何蚊、蝇、蟑螂、老鼠问题,可及时与乙方联系,乙方将及时地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条、消杀频率、收费及付款方式:

1、 消杀频率:乙方保证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定期消杀,每1月1周1 次;灭害则视鼠害情况而定。

2、 收费:乙方为甲方提供合同内的服务项目,服务收费为每年¥ 3600.00元;(大写 叁 仟 陆 佰 零 拾零 元正)。

3、 付款方式;甲方应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防治费,除非对于账目另又异议,否则应在收到乙方送达发票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对于甲方的逾期付款,则每日应按拖欠部分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予乙方。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和延续:

1、 对于擅自在合同期内中止合同的一方,应承担合同期内防治服务费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对方,但因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欠款及违约金。

2、 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商定,提议的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的自动延续,每次自动延续期为壹年。

第七条、责任事故:

1、 如甲方无法采取措施保证达到第三条中3的规定要求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至使甲方在各级有关部门进行的检查验收中无法达标,甲方将负全部责任;而由于乙方的服务不善而导致防治效果不能获得有关部门的认可,甲方则有权拒付防治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指因此受到有关部门的罚款)。

2、 乙方的工作人员在甲方现场进行消杀服务时违反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受伤、事故或其他类似意外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而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过错而造成的意外事故,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损失,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提议修改合同,须经双方的同意与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另注:如遇别的虫害(四虫除外),防治费另计。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