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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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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1

尽管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处理作了详细规定,并分别投资年度和投资年度以后给出了具体的计算方法。但该方法复杂烦琐,不易理解,实务中也难以操作。为此,本文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进行探索,提出简化处理方法,并予以案例解析。

长期股权投资

一、具体简化处理方法

在我国,当年实现的盈余一般于下年度发放利润或现金股利。因此,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是来自上年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会计处理时,可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或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再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认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根据“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作具体探析:

1.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一”)

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二”)

按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与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之差额,求得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转回数应以原冲减数为限。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实际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和。

3.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三”)

此种情况下,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经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平衡原理,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

二、案例分析

A企业20xx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C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C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于下年度2月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1.20xx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0xx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0万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20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0万元(300×6÷12),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5万元(200-150)×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万元(200×10%-5)。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2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 000

投资收益?????????????????????????????????? 150 000

2.20xx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20xx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60万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36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4万元[(400-360)×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0万元(360×10%+4)。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6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40 000

贷:投资收益?????????????????????????????????? 400 000

3.20xx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350万元,20xx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0.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35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5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三。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35万元(350×10%)。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50 000

贷:投资收益?????????????????????????????????? 350 000

4.20xx年C 公司亏损50万元,20xx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0万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5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亏损5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0万元[(50+50)×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冲减投资收益为5万元(50×10%-10)。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50 000

投资收益????????????? 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 000

5.20xx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20xx年2月宣告分派350万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1万元[(500-300)×10%=15万元,但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11万元(5-4+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6万元(350×10%+11)。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5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10 000

贷:投资收益?????????????????????????????????? 460 000

下面,以A企业20xx年和20xx年经济业务为例,运用准则中的公式计算如下:

⑴ 20xx年属于“投资年度”,应先确认投资收益,再确认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10%×6÷12=15万元,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200×10%-15=5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200 000

贷:长期股公投资?????????????????????????????? 50 000

投资收益?????????????????????????????????? 150 000

⑵ 20xx年属于“以后年度”,应先确定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再确认投资收益。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200+360+350+50+350)-(150+400+350-50+500)]×10%-(5-4+10)= -15万元,但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11万元(5-4+10),故初始投资成本只能转回11万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50×10%+11=46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5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10 000

贷:投资收益?????????????????????????????????? 460 000

综上所述,运用上述两种方法所得的结果完全相同。但笔者认为,运用简化方法比运用准则中的计算公式更直接、简便,也易于理解记忆。

长期股权投资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一般程序是: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具体处理时,应当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

[例1]甲企业20xx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A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为25万元。A公司于20xx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xx年度的现金股利10万元。假设A公司20xx年1月1日股东权益合计为12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0万元;20xx年实现净利润4|D万元;20xx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万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xx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25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

(2)20xx年5月2日甲公司宣告发放20xx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并且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全部是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不能作为投资收益,而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100000×1O%) 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10000

(3)20xx年5月1日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以后,应按以后年度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300000—400000x10%—10000=—1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x10%—(—10000)=40000(元)”。

借:应收股利 30000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10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40000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又转回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转回数不得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

[例2]承例1,假设A公司于20xx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则甲企业20xx年5月1日在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00000+200000—400000)x10%—10000=—2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00000x10%—(—20000)=40000(元)”。

如果根据这个计算结果来做会计分录,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20000元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10000元,而实际上转回数不能大于冲减数;二是确认的投资收益40000元大于投资后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这在成本法下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当公式中“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时,说明投资企业投资后分得的现金股利全部都是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应当将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从整体上来说,应维持原有的初始投资成本,第(2)步中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元应全部转回。很显然,此时就不能按照公式进行计算了,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借:应收股利(200000x10%) 20000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10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30000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对于投资年度以后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或等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这时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公式计算并进行会计处理;另一种情况是“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此时应先计算当年的应收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将以前年度分得的现金股利也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并将已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转回。需要注意的是,确认的投资收益不能大于投资后累积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不能大于原冲减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3

随着长期股权投资和核算方法等相关理论的不断发展,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工作逐步得到完善,相继出现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等一系列的核算方法,而在所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中,成本法是其中应用比较广泛的重要核算方法,在合并报表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指投资按照成本计价的方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追加或收回投资时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也就是说,在合并报表的范围内,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才进行当期投资收益的确认;在报表期末无论被投资企业当年是否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或出现净资产的其他增减变化,只在合并报表编制时才调整报表的相关科目,而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在合并报表范围下使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不仅具有核算方法简单、易于操作等优点,而且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无需对子公司进行权益法核算,避免因子公司报表数据发生改变而致使母公司账务和财务报表进行 调整等等 情况的出现。而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且活跃在市场上没有报价时,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也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一个基础的方法,也是其中较为重要的方法。经过漫长时期的摸索和具体实践,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应用中,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和改善。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在合并报表的基础上,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不符合会计的相关原理。首先,成本法的应用模糊了资产的本质内涵;其次,成本法的相关收付实 现制违反 了会计的 确认基础。长期股权投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在于短期内增值变现的机会,在核算其收益时,对于资产,除了资金的机会成本外,并没有直接需要的费用配比。因此,用成本来进行股权投资资产的核算,不符合资产的本质内涵。另外,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 资只会确 认从被投资方分到的现金股利,本质是收付实现制的模式,已经与现行的会计确认基础不相符合。

第二,现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程序不合理。使用成本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虽 然相比于 其他方法 具有核算方法简便、投资账户能反映出投资的成本等优点,但从总体上来说,现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 本法核算 的程序还是存在着一定的不足。现有的基本核算流程大致如下。首先,在投资初期,将投资的成本记为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其次,被投资方在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除清算性股利外,其余均按照应享有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通常长期股权投资的时间比较长,计算收益时还需要将以前 年度冲减 或恢复的 成本考虑进去,一旦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错误,则会影响到以后年度投资收益的准确度;若按照现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程序 进行长期 股权投资 的核算,工作量很大、出错率较高,容易混淆不同的成本,造成最终核算出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等会计 信息不准 确且核算过程效率较低。

第三,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的计算公式存在问题。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存在一系列的公式,部分公式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在核算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或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金额、投资年度以后应确认投资收益或应冲减投资成本金额时的计算公 式中存在核算的时间不符 合实际的经济业务往来、计算的结果不能使用等问题。以应享有的投资收益的计算公式为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但在实际的经济业务中,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 现的净损 益通常在下一个会计年度的2月份以 后才会给出,而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分配通常在本年度中间进行,所以在进行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被投资方不可能提供投资当年实现的净损益。因此,按照以上公式计算出的 应享有 投资收益不符合实际经济业务情况。

第四,成本法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偏低。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计量来看,成本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式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在价值是基本脱钩的,不能满足会计使用者的需求;从利润表来看,成本法对于损益的计算是基于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不能反映出被投资企业期间内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因此,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较低。

三、完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的重要举措

在合并报表的基础下,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采用成本法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尽管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变革和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和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给予完善。

(一)合理确认资产与成本的关系和会计确认基础

资产是指企业、自然人、国家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来计 量收支的 经济资源,包括各种收入、债权和其他经济资源,是会计最为基本的要素之一,其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共同构成的会计等式,是财务会计的基础。而成本法是利用历史成本替代资产价值的表达,按照成本来定义资产,容易混淆资产的本质内涵。因此,必须合理确认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资产和成本的关系。另外,成本法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基础,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确认基础。在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考虑到被投资企业的盈亏 情况和其 他经营管理。

(二)建立投资成本冲减台账,优化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程序

现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程序在实际运行中必须在每一个会计年度都要计算累计净损益和分派的利润,而且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以后年度的损益和利润的计算必须以前一个会计年度的数据为基准,这样反复计算不仅大大增加了工作量,而且增加了出错率。因此,可以通过建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冲减台账和投资成本恢复台账来优化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程序,即不需要每年都计算累计净损益和累计分派的利润,在投资冲减台账和恢复台账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会计年度的净损益和当年分派的利润即可得出投资成 本的变动 和投资方的收益,简化了计算过程,避免重复计算,提高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效率。

(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正确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公式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公式是利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依据,也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重要方面之一,必须确保正确无误才能使得计算出来的'长期股权投资结果能够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经济状况。但是,目前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或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金额等的计算公式存在一定的问题,不能正确地计算出长期股权投资。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正确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公式。例如,针对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存在的问题,可以根据被投资企业核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次数进行修改。若被投资企业每年只分配一次现金股利或利润,由于投资年度当年所分配的利润均是之前年度实现的,因此不用使用计算公式,直接将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全部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即可;若多次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且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参与本年利润分配,则可以按照季度来获得被投资企业的净损益,即应享有的投资收益计算公式修改为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1月1日到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上季度末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到上季度末投资持有月份/到上季度末本年月份。通过这种方式计算出的应享有收益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四)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采用成本法与其他方法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在合并报表的范围内,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基本都是按成本法核算,母公司账面和报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均以历史成本反映,除了子公司持续亏损可能会提减值准备外不会进行调整,与子公司权益中享有的份额存在很大的差异,造成合并报表有利润可分但母公司却无利润可分等方面的问题,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提供的会计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可以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采用成本法和其他核算方法相结合使用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的时期选择适当的核算方法。权益法强调投资双方发生的财务事实和经济实质关系,可以将成本法和权益法结合使用,在长期股权投资的不同时期和不同状况下采用合适的方法以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例如,投资方追加投资将使得被投资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变化前可以采用成本法来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变化后则可以采用权益法。采用多种方法结合使用来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可以有效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准确性和切实性,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结语

从会计原理本质上来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实质是一种以历史成本原则作为计量基础、以收付实现制作为确认基础的会计处理政策。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不断完善,成本法的相关理论和实际应用均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从总体上而言,仍然存在相关计算公式有问题、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低等问题,必须采用相关的措施给予解决,从而促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庄小欧.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研究[J].财会研究,20xx(11).

[2]朱纪红.合并报表编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与抵消[J].财会通讯(综合版),20xx(02).

[3]李亚娟,刁铁男.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的编制[J].现代商业,20xx(33).

长期股权投资4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合营企业投资、联营企业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二、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负债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估价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三、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不计入投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相关交易费用应从权益性证券溢价发行的收入中扣除,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不公允的除外。

4.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处理方式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12号规定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资。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

1、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资,注资额为______元,占该公司______%股权。

2、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需符合下列规定:每月注入______元即______%,注资期限共______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______号起算。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三、甲方的其他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一切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其他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本次咨询服务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七、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八、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选择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长期股权投资6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本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相应地转入当期损益,即将原计入资本公积项目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账户。部分处置某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应比例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和资本公积准备项目。

【例】甲公司拥有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0%,对乙公司有重大影响。20xx年12月30日,甲公司出售乙公司的全部股权,所得价款2 300万元全部存入银行。截至20xx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 0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1 500万元,损益调整为4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为3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20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该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 3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 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4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3000000

投资收益 3000000

同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其会计处理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7

20xx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个别财务报表》(ISA27(20xx))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28(20xx))。为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并对20xx年后发布的相关修订进行整合完善,20xx年11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征求意见稿)。

20xx年3月13日,财政部完成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工作,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xx]14号),对CAS2(20xx)进行了整体修订。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KCAS2(20xx))自20xx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原CAS2(20xx)同时废止。

一、重大影响的判断

CAS2(20xx)新增强调:在判断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但并未实质性修订重大影响的定义。这项规定是与合并财务报表中对控制的判断保持统一的,它是源于ia28(20xx)。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考虑潜在表决权时,只能考虑“当期”可转换或可执行的潜在表决权,对于以后期间才可转换或可执行的潜在表决权不应当考虑。

二、合并直接相关费用的处理

CAS2(20xx)第五条新增规定: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条规定引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业务合并》(20xx修订)((FRS3(20xx))合并成本的理念,并扩大至IFRS3(20xx)未规范的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修订此项规定的原因在于,收购的直接相关费用是收购方为了获得公允价值服务而进行的单独交易,并不属于出售方和收购方为了企业合并而交换的公允价值的一部分。同时,无论这些服务是由收购方的外部主体还是内部成员提供的,一般均不形成收购方在收购日的资产,因为所获得的利益在接受服务时即已消耗。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CAS2中将企业合并分为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两种情况。在IFRS下,并未规范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一般情况下是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几乎各类投资都应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确认和计量。在CAS2中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使用账面价值,而不是公允价值。

这是结合中国的实际对国际准则运用的修改,主要是因为我们的企业兼并大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为了防止合并企业通过公允价值粉饰报表,国内准则中单独对这种情况规定要按照账面价值入账。

我们采用有条件地引入公允价值的原则,这主要是因为国内的市场条件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规范不像很多发达国家那么完善,公允价值的取得存在困难,并导致我们在应用公允价值上产生了很多问题。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很显然这些问题都可以逐渐解决,当条件成熟时,公允价值就可以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从而使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好地为决策服务。

四、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

CAS2(20xx)删除了CAS2(20xx)中“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并修订为:“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即不再区分投资前获得的净利润分配额和投资后的分配额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主要原因是计算投资前的留存收益难度比较大并且成本比较高,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可行的。有时,还可能涉及主观运用后见之明,从而降低了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此项修订是在20xx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引入的,它源于IASB于20xx年5月发布的《在子公司、共同控制主体或联营企业中的投资成本(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

五、权益法的适用豁免

CAS2(20xx)新增了两项权益法的适用豁免:

1.投资方持有的联营企业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可以对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需要注意的是,该部分可选择单独处理的投资,首先应当满足CAS22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分类条件。

2.当持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代售资产的,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分类为持有代售非流动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未划分为持有代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应该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以上这两项都是源自于国际会计准则28号(20xx),体现了IFRS下根据投资方持有目的、风险特征等因素将同类资产分为不同计量单元,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的理念。

六、后续计量上

此前,IFRS要求,在个别财务报表上对所有投资采用成本或金融工具模式计量,权益法只在合并报表适用。这就与CAS2(20xx)形成差异。20xx年8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单独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IAS27)的修订)》。有关修订恢复了权益法作为主体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的一个会计选择。该修订对自20xx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IASB发布有关修订的原因在于某些利益相关方反馈,某些国家的法律要求上市公司在编报单独财务报表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其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投资。此外,利益相关方还表示,在大多数情况下,主体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单独财务报表与按照当地法规编制的单独财务报表的唯一区别仅在于是否采用权益法。IASB对上述疑虑表示认同。一般而言,编制单独财务报表时需要满足当地法规或者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要求。IASB在20xx年12月发布征求意见稿ED/20xx/10并考虑收到的意见函后修订了IAS27,增加了在主体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其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的选择。

七、结语

通过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修订后的新准则对于规范我国实务界中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及保护股东的利益,促进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这个趋同不是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全盘抄袭”,只是与其总体思路在方向上保持一致,因为我国的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具体国情。

长期股权投资8

 [内容提要]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确认没有作出明确、清晰的规定,因此,在现行会计教材、注册会计师教材及会计师资格考试教材中,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存在明显缺陷。本文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成本法 投资收益 确认方法

一般来说,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按企业的持股比例是否大于20%可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重大影响或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而使投资企业的控制和影响能力受到限制时,通常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是指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成本记帐,一般情况下不予变更,只有在被投资企业支付清算性股利的情况下,才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调整,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在成本法下,企业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而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则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因此,各类会计教材甚至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均按此规定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给出了具体方法。但笔者认为,这些教材给出的方法存在明显不足。本文拟对此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并举例比较这两种方法所产生的差异。

一、现行的确认方法

我国最权威的注册会计师教材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给出了如下方法:

1、投资年度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若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就应分别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投资收益和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果不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投资年度以后各年(期)确认的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被投资企业累计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另外,投资企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大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应将宣告分配的数额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

二、现行方法中存在的不足及修改意见

不难看出,上述方法对“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和投资后至上年

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损益”中的“净损益”的含义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因此,各种教材在举例时所使用的均为被投资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和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从表面上看,“净损益”即“净利润”,用“净利润”代替公式中的“净损益”似乎无可非议,然而,公司法规定:企业净利润应当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后,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然后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因此,被投资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和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均是指其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相应地,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就应当使用“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净损益扣除被投资企业当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等之后的余额”而不是被投资企业净利润或净损益的总额,即上述公式中的相关部分应修改或解释为“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和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笔者认为,这才是企业会计制度的本意,因为,若以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或净损益总额去计算和确认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则投资收益中必然包含被投资企业的部分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等,这样势必会使投资收益偏高,而且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投资企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时,还会导致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偏低,即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资产)虚增、投资收益(利润)虚增,这显然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

因此,笔者建议将上述公式修改为:

1、投资年度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若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就应分别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投资收益和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若不能分清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被投资企业累计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两种方法的对比

现举一例对两种方法作一下比较:

20xx年6月30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购入乙企业5000股股票,每股价格

为19。92元,另支付手续费等4000元,占乙企业表决权资本的10%,并准备长期持有。乙企业每年均按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乙企业三年来实现的净利润及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1、20xx年全年实现净利润800000元;

2、20xx年3月2日宣告分配20xx年现金股利500000元,4月5日支付,当年实现净利润800000元;

3、20xx年3月4日宣告分配20xx年现金股利600000元,4月10日支付,当年亏损200000元;

分别依据上述两种方法进行计算后可知:

20xx年3月2日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甲公司按现行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元,冲减的长期投资成本为10000元;而按修改后的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2000元,冲减的长期投资成本为18000元。

20xx年3月4日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甲公司按现行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为70000元,转回的长期投资成本为10000元;而按修改后的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为64000元,转回的长期投资成本为4000元。

因此,两年累计计算,甲公司按不同的方法计算、确认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10000元和96000元,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分别为1000000元和986000元。因此,按现行方法会虚增

甲企业资产和利润各14000元,显然不符合会计核算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9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由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情况,在税法方面,除了免税资产重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的确定方法如下: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来确定其计税基础。而在会计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则是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来确定的。如果要说差异,那么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中的暂时性差异则主要是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与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后的总额之间的差异。

对于这个暂时性差异来说。根据所得税准则的规定,除了例外的情况,都应当按照未来适用所得税税率来计量并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在税务处理上,则应按照合并中发生的相关费用金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如果是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那么还应计算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所得,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例】:有甲、乙两公司,且同为A集团的子公司,在20xx年的10月1日,甲公司用原值90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的一幢厂房向乙公司投资入股,取得乙公司80 %的股份,厂房与取得股份的公允价值均为950万元,同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合并时发生了律师费、咨询费等相关费用20万元,现假设该投资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且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

因为是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在会计上,甲方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厂房 850万元

累计折旧 50万元

贷:固定资产——原值 9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800万元

资本公积 5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850万元

合并中各项费用,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律师咨询费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2.5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0万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5万元

在税务处理方面,因为厂房的转让所得为100万元(950—850),相关费用则为20万元,所以,在申报纳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调增应交所得税30万元。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为是合并双方企业自愿的经济行为,所以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中,这类投资是按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及为投资所产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审计费、评估费、法律服务费等)之和作为入账价值。在税务处理上,对会计上确认的资产转让损益应相应的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二、在长期股权持有期间的核算

关于长期股权持有期间的核算主要有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两种。按照相关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则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计价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都确认为当期投资益。而采用权益法的话,在投资时,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则应按照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并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在会计核算基础上,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与持有的目的不单只是为获取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更重要的是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因此,在企业长期股权持有期间内,能够对企业的经济利润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

在长期股权持有期间,我们要对其成本与收益、股息等进行核算与划分。其中的核算包括核算股利和投资收益的积累计算法。这就是将所持有长期股权从持有之日起到持有至到期后的利润与本金和股利与之相应的计算与不同时期累计的收益做比较,正确的判断出企业自投资起到清算长期股权这一时间段的全部收益。并在最终确定利润时后,再与至上一次分派股利的年末止应确认的累积清算股利或累积投资收益相减,就可确定出投资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期间的收益与利润,为持有长期股权的企业做出明确的判断,未来季度与年度,是否继续持有该股权。

在长期股权持有期间,持有企业还需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纳税进行调整。在企业长时间持有股权,不准备出售时,投资企业即被看成是被投资方的股东,按照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一定的权限。在会计上,权益法在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时要按照最初的投资成本计价,在整个长期持有该股权的期间里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如发生亏损时则相反。投资企业在会计年度末按应享有的或应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并以此来进行纳税调整与管理。

三、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会计核算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依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实际取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都应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人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同时转销该投资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实际取得的价款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则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计算应交所得税。

长期股权投资10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投资收益

 [摘要] 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之一,本文通过实例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归纳整理,并提出了一种简化的计算方法。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或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时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本文主要讨论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会计核算。

一、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成本法投资收益的处理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但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若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属于投资前累积未分配的利润又被投资后实现的利润弥补,则投资企业应在原累计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范围内恢复投资成本,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二、常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在按照上述规定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

(1)投资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如来源于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则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来源于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则确认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如不能分清是来源于投资前还是投资后的净利润,则按以下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则按此金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或零,不需冲减,分得利润或股利全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例1:A企业于04年4月2日以500万购入B企业3%的股份,B企业04年净利润50万,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04年股利60万。则:

A企业04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3%-11250=6750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18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6750

投资收益 11250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计算公式: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恢复增加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

例2:02年1月2日A企业以60000000元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表决权的10%,采用成本法核算。B公司有关资料如下:(1)02年4月20日宣告01年度现金股利1500000元,02年实现净利润6000000元;(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度的现金股利7500000元,03年实现净利润7000000元;(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度的现金股利6000000元,04年实现净利润5500000元;(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度的现金股利3000000元。A企业各年有关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如下: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现金股利1500000元,因属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150000(15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00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现金股利75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7500000)-6000000]×10%-150000=15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500000×10%-150000=6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750000(75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00

投资收益 600000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现金股利60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1500000+7500000+600000)-(6000000+70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000×10%-(-100000)=7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6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000

贷:投资收益 700000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现金股利30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7500000+600000+3000000)-(6000000+7000000+55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25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200000元(150000+150000-100000)。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0000×10%-(-200000)=5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3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00000

贷:投资收益 500000

 三、一种简化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上述的例题中可以看出,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核算还是比较复杂的,要分“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两个阶段分别计算,而且在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时,因需要“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各年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及“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各年实现的净损益”等数据,导致投资年度越往后,计算所花的时间会越长。实际上,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或股利,笔者在实践中总结出一种简化的核算方法,可以不必计算被投资企业累计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只需比较股利所属年度的被投资企业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不管是投资年度还是以后年度,都可采用以下这种简化的方法来计算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上年投资持有月份÷12)

注: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

年的利润或股利,因此公式中的“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就是被投资企业股利所属年度的净损益。

投资企业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企业本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同样,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恢复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

我们先以例2为例,看看计算结果是否相同: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现金股利1500000元,因属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可直接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可按上述简化公式计算,由于A公司02年才取得投资,“上年投资持有月份”和“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都为零,则: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0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10%-0=150000元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现金股利75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000(02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600000元(注:A公司于02年1月投资,因此“上年投资持有月份”应为12)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7500000(03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600000=150000元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现金股利60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000000(03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7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0(04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700000=-10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元。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现金股利30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5500000(04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55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0(05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550000=-25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200000元(150000+150000-100000),因此,恢复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仍为200000元,应收股利是30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是500000元,会计分录同前一种方法。

再看看例1,由于A企业是04年4月投资于B企业,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的是04年的股利。则按简化公式计算04年投资收益时,“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应是B公司04年实现的净利润,很显然,计算结果与第一种方法是一样的:

A企业04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3%-11250=6750元

当然,如果其他条件不变,B企业04年12月31日分配现金股利30万,则计算出的“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则为300000×3%-11250=-2250元,为负数,这时如果仍是恢复初始投资成本时就会出现错误,因此在运用简化公式时,如果是被投资方第一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次分配股利,且是在投资年度分配当年的利润时,如果计算出的“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为负数,则不需恢复初始投资成本,而是按应收股利全额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不过在实际业务中,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因为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

综上所述,运用上述简化公式计算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时,计算结果与会计制度和准则中规定的方法一样,但要比原计算方法简单,计算量要小很多,也便于理解和记忆。

 参考文献: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20xx[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

长期股权投资11

一、成本法核算需明确的重点:

(一)成本法核算下如何确认收益①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按投资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所确认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数,若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二)原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的投资成本恢复①获得的属于投资前被投资单位累积利润或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投资后累积实现利润的,投资单位均需按投资比例相应冲减投资成本作投资成本收回。

②若以后被投资单位每年实现的利润大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均需按投资比例相应恢复原冲减的投资成本,但恢复的投资成本不能高于原冲减的投资成本,即将原冲减的投资成本恢复到原始投资成本数,同时将恢复的投资成本确认为收益。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利润大于(或等于)累积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应将原冲减的投资成本恢复到原始投资成本数。

(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可以在每年度结束时,也可在某一年度的中间。为方便理解,以下例题假定分派利润为年度结束时。

(四)举例A企业于95年1月1日投资于甲企业,投资成本6000万元,占股份10%,甲企业95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0万元,A企业采取成本法进行核算。

①年初A企业投资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6000万

贷:银行存款 6000万

②95年甲企业实现利润500万,当年末分派股利400万元因甲企业本年分配股利小于本年实现利润,故不需冲减投资成本,A企业分得的.股利可全部作为当年收益。

A:企业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万

贷:投资收益 40万

③96年甲企业实现利润600万,当年末分派股利800万元。

甲企业本年分派利润大于本年实现利润,应冲减投资成本。A企业投资后甲企业累积分派利润1200万元,累积实现利润1100万元。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利润1200万,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利润1100万(假定在每年末分派股利。若为下年度中间分派96年度利润,则为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利润)。

应冲减投资成本=(1200万-1100万)×10%-0=10万应确认收益=800万×10%-10万=70万

A企业分录:

借:银行存款 80万

贷:投资收益 70万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0万

④97年甲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当年末分派股利500万甲企业本年分派股利大于本年实现的利润,应冲减投资成本。

根据上述公式,A企业投资后甲企业累积分派1700万,累积实现利润1400万。

应冲减投资成本=(1700万-1400万)×10%-10万=30万-10万=20万应确认收益=50-20万=30万

A企业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0万

投资收佃 30万

⑤98年甲企业实现利润500万,当年末分派股利300万甲企业本年分派股利小于本年实现利润,应恢复投资成本。

A企业投资后甲企业累积分派股利为20xx万元,累积实现利润为1900万元应冲减投资成本=(20xx万—1900万)×10%-30万=10万-30万= -20万96年冲减投资成本10万,97年冲减投资成本20万,98年恢复投资成本20万同时应将恢复的投资成本确认为收益,累积冲减投资成本余额为10万元。应确认的收益=30万-(-20万)=50万

A企业分录:

借:银行存款 30万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0万

贷:投资收益 50万

⑥99年甲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当年末分派现金股利400万。

甲企业本年分派股利大于本年实现利润应冲减投资成本。

A企业投资后甲企业累积分派股利2400万,累积实现净利2200万。

应冲减投资成本=(2400万-2200万)×10%-10万=10万应确认的收益=40万-10万=30万

A企业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0万

投资收益 30万

⑦20xx年甲企业实现利润600万,当年末分派股利100万甲企业本年分派股利小于本年实现利润,应恢复投资成本。

A企业投资后甲企业累积分派股利2500万,累积实现利润2800万,累积实现利润大于累积分派的股利需对原冲减的投资成本全部恢复,截止79年末累积冲减投资成本余额为20万。

根据公式计算应冲减投资成本=(2500万-2800万)×10%-20万=-50万根据计算应恢复的投资成本为50万元,而已冲减尚未恢复投资成本时最多只能按20万元,使投资成本恢复到原投资成本,并确认相关收益。

应确认收益=10万-(-20万)=30万

A企业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万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0万

贷:投资收益 30万

二、股权比例变动所引起的核算方法的变化

(一)原持有比例低于20%按成本法核算,后增持比例达到权益法核算的要求的,在改按权益法核算前实现的净损益,已包括在股权投资成本中,故只需对改按权益法后实现的收益按持股比例及时间进行收益确认。

举例:①A企业于99年1月2日投资乙企业投资金额为110万元,持股比例为10%,乙企业99年初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00万元。

A企业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10万

贷:银行存款 110万

②A企业于99年7月1持乙企业股份10%,投资金额为116万元,乙企业99年1-6月实现净利润30万元。

A企业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16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6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2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0万

股权投资差额=(1000万+30万)×20%-(110万+116万)=20万(假定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

③乙企业99年全年实现净利润80万元,A企业应确认收益=(80万-30万)×20%=10万

A企业分录

借:长期股权—损益调整 10万

贷:投资收益 10万

借:投资收益 1万

?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1万

(二)原持有比例大于或等于20%,后增持比

例仍按权益法核算要求的,在当年应按加权平均或投资时间分别确认收益。

举例:①A企业于99年1月1日投资1200万元占丙企业20%的股份,99年初丙企业所有者权益为5000万元

A企业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成本 1000万

股权投资差额 200万

贷:银行存款 1200万元

②A企业7月1日投资650万,增持丙企业10%的股份,1-6月份丙企业实现净利润400万元,则6月底所有者权益合计540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5400万元10%—650万=110万元

A企业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成本 540万

股权投资差额 110万

贷:银行存款 650万

③丙企业99年全年实现收益90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扫10年摊销)

应确认的收益=900万×20%+500万×10%=230万=400万×20%+500万×30%=230万摊销股权投资差额=200万÷10+110÷10÷2=20万+5.5万=25.5万

A企业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30万

贷:投资收益230万借:投资收益 25.5万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25.5万

长期股权投资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

2、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

3、乙方拟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投资购买甲方部分股权,同时甲方愿意向乙方出让部分股份。

4、乙方对甲方的股权投资行为需分为不同的环节,双方具体实施环节之时间与细节另行确定。

据此,甲乙双方就股权投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如下初步意向:

一、交易概述

1、甲方同意将其%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3、证券形式:

4、预计交割日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下将实际完成时间简称为“交割日”)

6、为了实现股权投资的顺利进行与最终完成,双方一致同意依照以下时间表逐步推进各环节事项:

(1)签署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于本协议签署日。

(2)尽职调查于本协议签署后______工作日内。

(3)具体事项协商谈判于本协议签署后______工作日内。

(4)签署正式股权投资协议于排他期内。

(5)资金投入于正式协议签署后______工作日内。

(6)变更登记于正式协议签署后______工作日内。

二、交易安排

2、交易细节磋商。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立即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具体细节进行磋商,并争取在排他期内达成正式的交易协议。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入股的具体时间;

(2)对乙方投资安全的保障措施;

(3)乙方入股后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润分配等事宜

(4)甲方在完成乙方入股后、总公司挂牌前的后续增资扩股事宜;

(5)各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相关事宜。

3、正式交易文件。在甲方完成尽职调查并满意调查结果,且双方已经就交易细节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各方签订正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的各项具体事宜。

三、双方承诺

1、资金用途。甲方承诺融资所获资金将被用于:________________。

2、新三板挂牌。甲方承诺其总公司在交割日之后的年内尽全部努力实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3、债权债务。甲方承诺并保证,除已向乙方披露之外,甲方未签署任何对外担保性文件,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未披露之债务。

4、公司治理。甲方承诺投资完成后,乙方有权提名人员在甲方之董事会、监事会任职或者担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提名人数由双方另行约定。

5、网络平台维护。乙方承诺投资完成后每年至少投入元对其销售甲方产品之网络平台系统进行更新维护以及升级,同时承诺如果乙方丧失网络平台销售资格,甲方有权回购乙方占有甲方的全部股权,具体回购价格及细节由双方另行约定。

6、业绩要求。乙方承诺投资完成后,双方重新签订网络销售合作合同,就产品年销售额及年销售增长率等相关条款重新进行约定,如到时未能按新的合作协议履行,甲方有权回购其占有甲方之股权,具体细节双方另行约定。

7、投资退出。甲方承诺如约定的退出条件成就,乙方有权按照约定退出投资,具体投资退出条件及退出之具体方式与细节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其他事宜

1、排他性。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排他期”),乙方享有与甲方就本协议项下交易协商和谈判的独家排他权利。在排他期内,甲方不得与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资者洽谈与本协议项下交易相同或相类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间内乙方通知甲方终止交易,或者甲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的。

2、保密。双方方均应当对本协议予以保密,并不应当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内容,但各方为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或者一方为履行审批手续而向主管部门进行的披露除外(此时披露方应当确保接受信息披露一方履行保密义务)。

3、交易费用。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各自承担其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4、协议有效期。若在排他期届满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的交易文件,除非届时另有约定,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5、未尽事宜若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7、指定联系人:

甲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8、争议解决。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长期股权投资13

[提要]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是所有资产核算问题中最难以理解的一类问题,所以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也常常使我们的会计人员一头雾水,经常顾此失彼,难以把握其全貌。本文选取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大家进行探讨。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一、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

我们知道,并非所有的股权投资都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来核算,从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来看,我们很难将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区别开来。王文华、徐文丽所主编的《中级财务会计》书中给出这样的定义: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并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有限责任的投资。我们知道,金融资产也包括股权投资,所以与其从定义入手不如从持有目的把握长期股权投资,这样才更为客观、易懂。投资单位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被投资企业,或者不具有以上三个特征,但是在活跃市场无法取得其报价或公允价值的权益性投资,都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如果没有这些特征则作为金融资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来核算。

所以,根据其特征,会计核算将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四类,即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并根据这四类情况,我们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二、在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之前应明确两个问题

也就是说“长期股权投资”无论根据哪一类情况进行初始计量,如果出现以下两个问题,都可以按下面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处理方法可以通用:

其次,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相关费用是指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在此,直接相关费用并不包括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也不包括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如果在处理中遇见这两种费用,均照下面处理方法处理即可: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应计入负债初始确认金额,如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冲减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三、分情况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应计入的成本,根据会计准则应分企业合并方式和非企业合并方式两种情况来进行。同时,按照企业合并受不受同一集团的影响,又将合并方式分为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于是,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的成本计量,我们分别要从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及非企业合并方式三个方面来把握,分情况来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首先,对于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均受同一集团的控制,所以投资企业所支付的对价很难做到“公允”二字。因此,会计处理方面,并非选择支付对价而是选择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从而保证入账价值的可靠性。如本文第二个大问题分析的那样,支付的成本中如果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是利润,应该与“长期股权投资”区别对待,它是我们所购资产的附属部分,所以应该单独确认,借记“应收股利”。去除为企业合并发生的权益性证券和债券所支付手续费、佣金等费用,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支付的相关资产、承担的负债,以其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负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倘若差额在借方,“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冲减留存收益。

其次,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面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如上所述,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倘若购买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仍然要借记“应收股利”,而直接相关费用仍然是要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支付的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视同资产的销售记入相应科目,比方说,如果支付的资产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则要计入“投资收益”;支付的若为存货,则如同存货的出售,先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借方,同时结转其相应成本,记入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最后,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同时与合并方式最大的不同是,此种方式如果发生相关的直接费用,也要同时计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当中。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等于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的直接费用。若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仍需借记“应收股利”。

四、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补充说明

在这里需要补充的是,虽然几乎所有中级财务会计教程均在有关初始计量成本的核算到此结束,即在以合并方式和非合并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中转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但是应该明确的是,投资时刻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的核算并未到此结束。也就是说,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后续计量中,应该把后续计量里有关投资时刻的初始成本核算划归到这里进行阐述。这样,初始投资的核算才是全面的,才不至于使得部分会计人员迷惑不解。

会计准则规定,应该对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两个极端情况的投资(即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投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无报价的投资)实行成本法核算,且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在投资时刻,不需要再对其已入账的初始成本进行调整。

然而,对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第二类和第三类长期股权投资,由于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需要在投资时对初始投资进行调整,所以非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第四类(其后续计量按成本法核算)外,均需在初始投资成本基础上再作调整。即需要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代表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被投资单位未被确认的商誉价值,所以不需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作为投资企业在投资时刻取得的收益,按其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14

【摘要】本文通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的阐述,以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与会计核算。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准则 核算

财政部于20xx年2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现从八个方面探讨一下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

一、会计准则名称和规范内容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的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新准则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原准则规范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在新的准则体系中,将原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归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将短期投资改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长期债权投资改称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而对长期股权投资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个准则中规范,分工如下:

1.对于企业合并、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2.对于除合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外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并且有公开报价或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范,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核算的范围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对有控制权的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其变化原因,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解析是“尽管权益法可能为使用者提供一些损益的信息,类似于通过合并得到的信息,但理事会注意到,这些信息已反映在投资者的经济主体财务报表中并且不需要向其单独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对于单独报表来说,重点应集中在投资资产的业绩反映上。理事会的结论是,采用成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对子公司的投资采取成本法核算,本次新准则采取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做法。

三、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规定,长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期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即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新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分别做出规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新旧准则比较存在明显差别:原准则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而新准则是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即以付出的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基本一致,也是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四、成本法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时的初始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准则规定,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上述方法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五、权益法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规定,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称为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时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入损益,“贷差”时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可见新准则已取消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下面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下,确认初始投资成本举例说明如下:

【例】20xx年1月1日A公司以1000万元投资B公司,持有B公司50%的股权,B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则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新准则: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1000+0=1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1000贷:银行存款1000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200×50%=1100(万元),因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根据规定,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1100-1000)100

贷:投资收益100

注:这种情况下,投资成本等于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六、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有变化

原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由于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而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失。

新准则规定:企业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先冲减商誉,商誉减为零后,再作长期投资的减值。

在原准则下,计提的减值可以转回;在新准则下,计提的减值不能转回。

七、股权转让损益的计量有变化

在原准则下,确认股权转让损益应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处理;权益法下应考虑股权投资差额的不同情况,相当复杂;新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两者相比,成本法下基本一致,权益法下新准则要简单得多。

八、披露的内容有变化

原准则中规定应披露与投资有关的8个事项;新准则中规定应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5个事项。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①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②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③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④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⑤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原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①当期发生德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单独披露。②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中属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的部分,应单独披露。③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④投资的计价方法。⑤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⑥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⑦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⑧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企业会计准侧。

[3]企业会计准侧——应用指南。

长期股权投资15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可能因持股比例下降或上升而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或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转换时会计处理如下: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l.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即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追溯调整)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上述与原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商誉或是应计入留存收益的金额与新取得投资过程中体现的商誉及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应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上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是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计入留存收益或是损益的金额。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总的思路是:应采用追溯调整,看成是最初就采用权益法一样。

【例14】A公司于20×5年2月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6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6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本例中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6年1月10日,A公司又以1200万元的价格取得B公司12%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本例中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6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l)20×6年1月10日,A公司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2)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确认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后,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800万元(600+1200)。

①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6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60万元(5600×lO%)之间的差额4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2400(8000-5600)万元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240万元(2400×10%),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60万元(6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18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24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80

盈余公积 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4

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2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960万元(8000×l2%)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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