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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集合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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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投资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投资合同集合六篇
投资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 市城市规划城区西段和 区产业调整及发展方向,乙方愿在 市 区投资开发市场和房地产项目(综合性商住小区),并于 年月 日签订意向书一份。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双方签订的意向书的基础上,就乙方投资开发的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一带、区政府新址对面的面积约为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进行综合性商住小区开发。

甲方承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 年,用地性质为商住用的,商住小区建筑容积率为不低于 。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和各类费用价款为每亩万元人民币,上述价款已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土地造地费、绿化费、人防费为获取土地用地指标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土地使用权证的办证费用、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办证费用等各种税费。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条件

1.本协议签订后 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

2.甲方将已完成拆迁并搞好三通一平(即通水、通路、通电和平整)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 内由乙方支付 %。

3.在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妥后,由乙方支付 %。

4.其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二年内付清。

如整个商住小区项目乙方分期开发的,则乙方的上述款也应分期支付,每期乙方应支付的款项按每期甲方交付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本条上述款项支付的比例和时间确定。

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给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各类款项,甲方未及时支付影响项目进度的,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及时支付,甲方在收到催告函三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自行支付,乙方支付的款项有权在各期付款中由乙方自行扣除。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1.按时提供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

2.负责为乙方建设项目办妥立项批复;

3.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4.负责为乙方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5.负责合同规定的土地的拆迁安置和三通一平工作;

6.负责按乙方的总体规划进程落实乙方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

7.协助乙方协调济南市政府及相关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 内办妥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为开发本合同规定的商住小区所需的政府立项批文及证件。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按时支付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价款;

2.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开发。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地块的四址规划红线图并提供分之一或分之一的地形图各张。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做好小区开发的详细的总体规划方案供甲方进行报批。

第七条甲方承诺在年月底前将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进行开发建设。如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同意争取在年一季度内对本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争取在年内完成整个小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第九条甲方承诺对乙方在市区的开发建设提供优惠政策,同意将乙方交纳给甲方所属税务部门的建筑税和所得税通过财政的渠道予以返还并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件予以落实确定。对于不属于甲方决定给予的优惠政策,甲方承诺予以积极配合乙方争取。

第十条为了使乙方的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完成,甲方同意在政府部门中专门成立一个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发项目和政府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为了整个项目能够得到顺利的开发建设,乙方决定成立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开发建设,对于项目公司成立所需的各种批文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甲方应尽力予以帮助,使该项目能早日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性。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二份,乙方四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投资合同 篇2

甲方:广东省旅游局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

黔粤两省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旅游市场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旅游合作潜力巨大。两省同属“9+2”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域范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之间业已形成多渠道、多领域和多种形式的良好合作关系。为进一步加快两省旅游业发展,落实“9+2”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打造泛珠三角旅游精品,按照“自愿、平等、公正、双赢”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乙双方积极参与推动“9+2”泛珠三角旅游合作。在共同落实“9+2”框架协议方面互通信息、协调立场、经验共享;在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多边合作方面,互相创造条件、互相支持和帮助。

二、甲乙双方积极推动两地旅游资源开发,实现优势互补、客源互济。双方通过多种渠道将本地区有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向旅游开发、投资商进行广泛宣传,支持和引导本地企业到对方考察旅游资源,为对方企业在本地的旅游开发及经营活动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和帮助。双方以互为目的地的形式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为对方旅游行政部门及旅游企业在本地的促销推介活动提供帮助。双方联合开发跨省精品旅游线路,共同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共同打造发挥本省资源优势的旅游品牌。

三、甲乙双方按照互利、双赢的原则,为两省旅游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的改善提供帮助。乙方的喀斯特山地生态旅游产品和民族文化、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可以作为甲方旅游产品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甲方对乙方在提高接待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组织有关企业进行专项招商,按互惠互利的原则支持本地企业在乙方投资兴业,谋求资源开发和市场需求的协调发展。

四、双方确定把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作为本地旅游业推进“三个文明”进步的重点,为对方在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方面提供培训和经验共享,组织本地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实施对口帮扶,并在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农业及工业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建设、市场开发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广泛合作,逐步消除旅游壁垒,推进两省无障碍旅游合作。双方支持对方旅游企业在本地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并提供必要帮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受本地旅游企业同等待遇,共同维护旅游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双方组织、引导本地旅游企业与对方企业在市场开发和利益分配方面通过协商,形成合理、协调的跨省企业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间形成互惠互利、形式多样的联合作,放宽对方企业在本地的准入标准,为对方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六、双方积极组织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媒体参加对方的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招商活动,双方通过协商,在国内外联手组织大型促销活动。

七、双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信息化工程,谋求共建旅游信息平台,实现旅游信息共享。

八、进一步加强双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两省旅游局高层定期会晤,互通情况。在“黄金周”等旅游高峰期相互提供交通、接待设施及景区容量监控的信息,双方对旅游交通、旅游安全和重大旅游投诉等问题采取协调一致的合作立场,共同处理应急事件。双方在旅游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计划、旅游政策等旅游业发展重大决策方面及时通气,形成互相学习、借鉴和合理互动的合作机制。 以上协议的实施由双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后协调办理,未尽事宜双方商议解决。

甲方:广东省旅游局代表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代表

投资合同 篇3

甲方:吉林省永超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乙方: (认 购 人)

经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充分了解,自愿认购公司股权 股。双方在办理购股手续同时签属如下协议:

一、该股权持有人享有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并享有公司股权的增值收益和利润分红。

二、乙方同意并委托甲方承办日后股票在境外上市操作交易服务。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承办境外上市工作相关事宜,包括在美国股票托管、开设资金账户、代理并代表乙方在境外上市的有关交易交割事宜。

四、为便于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交割,遵照中介机构的要求股权原件要由美国股票证券托管公司管理,便于股票交易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甲方承担股票上市前在美国办理的股票登记、托管、银行开户首次发生的费用,并承办美国上市相关股票手续。待美国登记、托管、银行开户及中国外币开户统一办理完毕后,乙方持甲方发给的股权确认书到公司领取在美国办理的股票及相关手续(即:股票副本复印件、股票登记回单、股票托管回单及国内股票外币开户账号)。

六、乙方在股权交易、挂失、私下转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收代办服务。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备一份。

甲方:吉林省永超生态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

甲方:

乙方:

现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 协议书 ,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

一、甲方 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属的境外母公司注资(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该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

1、 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注资额为rmb ,所占该境外母公司股权为 %。

2、 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 每月 注入 即 %, 注资 期限共 个月,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 号起算。 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rmb 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 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 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7、 退出机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终没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须向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注资额转让所占该境外母公司的股权。

三、 甲方的 其他 责任:

1、 甲方 应指定专人 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

2、 甲方 对 其 提供的 一切 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 、乙方的 其他 责任:

1、乙方 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 信息咨询服务 工作。

2、乙方 对 甲方 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 乙方 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 本次咨询服务 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 、 由于 不可抗力 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 协议 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 协议 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

七 、 甲乙双方 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 、 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 、 本协议签字盖章 和授权代表签字后 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

投资合同 篇4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深化经济改革的关键阶段,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根据实践表明,通过与其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相对比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最具有优势,所以,本文就以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向大家介绍了国外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同时分析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改善的建议。

关键词: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决策;节能服务企业

1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大致内容

其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仅仅只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这一种方式,它还包括节能量保护性和能源托管型这两种合同类型,不过本文主要向大家介绍了节能效益分享型这一种合同类型。下面来向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的模式来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以及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实质上就是以比较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项目成本支出的节能业务方式。而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指的就是节能改造工程前期的资金投入由节能公司来承担,客户则不需要有资金的投入,等到项目完成之后,客户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以内,按照比例与节能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收益,合同结束后,节能项目的设备以及产生的收益都归客户所有。

2目前国外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现状

其实,国外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几十年之前,他们对于节能这方面的研究可以说是比较精通的,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一些知名企业甚至对节能这方面进行了市场调查、抽样统计、对比研究、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国外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国外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理论知识比较充足,起步早,实践和理论相互结合,相互转化,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例如:国外对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面、融资机制、能源契约技术情报研究等领域都有深入的研究。这些理论为国家和企业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进行了科学的指导。从宏观上来说,指导了国家的政策的制定,有利于政府对该国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领域的配套政策的建立和制定相关的规范和制度。为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和政治环境。从微观上来说,指导了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企业管理自己的专业技术资源情况和管理服务水平,对企业自身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②国外的整体环境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这里的环境主要是指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首先,政治环境是指国外的许多发达国家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已颁发了相应的政策和行业标准及规范,对于信用体系和节能政策等配套政策与现有市场的配套程度比较高。配套政策能够适应和满足市场的发展需求。其次,经济环境的建立对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来说,影响最为巨大的是融资机制,在发达国家,其完善的融资机制为该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撑。最后,社会环境对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信用评价机制的构建;二是人才库的建立和发展;三是节能技术的不断突破创新。这些都是促成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③国外企业自身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重视。国外的资本主义发展较早,企业已得到普遍的发展转型。经济的增长方式普遍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换,节能是每个企业十分重视的发展模式。在这种认知下,企业会制定更加长远的发展策略,制定更加科学的决策来促使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效益达到最优。企业往往会采用更好的节能设备和先进的技术,并积极的引进人才和加大科研的投入,从而促使这一目标的实现。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上下一体的`良性发展机制。

3我国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的现状

我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起和研究都比较晚,虽然在近几年国家不断推动创新型、集约型和绿色经济的发展,也促成我国在近几年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依然存在很多滞后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我国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理论体系还建立在感性认知的阶段,主要是通过翻译和学习国外的理论体系,没有丰富的实践来验证和升华,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①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研究不够深入,在20xx年以前,我国的理论主要是研究可行性分析;②缺乏行业规范和合理假设的检验;③对合同能源管理决策的研究也是呈现明显的不足,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价值链及其外部因素对项目投资决策的定性及定量影响等,四、缺少对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主体,即节能服务企业的研究。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使我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决策缺少成熟的理论指导,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来积累和升华。3.2我国的节能服务产业和合同能源管理运作发展还不够成熟。虽然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政府以及各个企业不断的学习国外经验并引进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服务机制,并不断拓宽服务范围,但相对来说还是存在节能服务企业数量不多、覆盖不全的问题。我国政府最早建立的各类节能服务社区中心,是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部门,不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服务型企业,覆盖的面也相对不够广泛。在政府颁发《财政奖励办法》后我国第五批次的节能服务企业审核备案工作中超过3000家节能服务企业通过了备案。所以我国的节能服务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潜力是巨大的。但与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运作发展不够成熟存在着矛盾。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运作不成熟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企业从事该项目的积极性低;二是缺乏统一、规范的市场行业标准;三是节能服务型企业融资难、成本高,贷款手续十分复杂;四是企业存在较多资质问题,限制其发展,如:专业的缺乏专业的管理和人才、银行资信等级低以及缺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各项服务资质等问题。

4我国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决策改善措施

4.1借鉴国外已有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投资决策。首先,我们需要全面科学合理的评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价值。投资价值的评估主要在于对关键价值链的增值评判,可以根据价值链增值的三个标准来分析价值链的增值活动。梳理完价值链增值活动后,我们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控制各种独特性驱动因素,进而控制价值链上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环节,使决策者在决策前得到最优的价值链结构,促使企业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其次,要善于梳理基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行的流程,以便于流程控制。项目的各个价值链的分析离不开对项目流程控制,项目运行流程是一项业务活动开展的指导性文件,类似于“人类的神经系统”,提现了业务互动所需要的每一环节和主要内容,为价值链分析提供依据。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内任一年份的收益可以用公示来表达即:Gi=Ri-Ii-Ci-Ti(Gi为任一年份的项目投资收益,折现率为μ;Ri为任一年份节能项目能量收入;Ii为节能分享期内摊销至每年的项目资产折旧、摊销及财务费用成本合计额;Ci为节能分享期内,每年除Ii部分其他维持项目费用的合计额;Ti为任一年份企业应缴纳的税额。)在合同期满后,我们就能够得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狭义价值链范式:G=∑mi=1Gi(1+μ)i+N(1+μ)m=∑mi=1+Ri-Ii-Ci-Ti(1+μ)i+N(1+μ)m(N为节能效益期满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设备的固定资产净残值。)最后,合同能源管理投资价值的关键核心在于节能型企业。节能型企业在所有的经济关系中占主导地位,发挥着主管能动性。我国对节能型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应该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4.2构建良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行环境。缓解我国的节能型企业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需要与我国各类环境滞后之间的矛盾。首先,国家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与市场发展需求相配套的政策环境,引导和鼓励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科学投资决策。其次,建立良好的行业规范和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于创新型、价值高的项目予以重点奖励和扶持和信用积分。再次,加强对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机制的改革,加快信用贷款的审批效率,规范对节能型企业的融资条款,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积极性。最后,加强我国这方面人才的培养,使企业具备完成各个流程的能力,获得准入条件,也使得投资决策更科学,更能达到预期的项目目标。

5结束语

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决策与整体项目运行的环境、主体以及项目流程的控制息息相关。学习投资决策的方法的同时加快研究节能服务机制与合同能源管理势在必行,而且也需要升级能源体制,创新节能减排的方法,提高节能服务产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蓓佳.不确定条件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收益分配研究——基于模糊合作博弈方法的分析[J].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xx,31(1):22-27.

[2]丁小花,杨榛,王真,钟理宏.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问题探究———基于节能服务公司[J].商业会计,20xx(20):32-34.

[3]李营,郭婧娟.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模式优化研究[J].工程经济,20xx,27(10):56-59.

[4]朱晓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风险解析[J].中国市场,20xx(12):215-216.

投资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因甲方在中国大陆房地产投资的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期限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 服务期限届满需要延期的,甲方应当最迟在服务期限届满前30日向乙方提出续约的书面通知;续订协议的相关内容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的情势另行约定。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投资顾问服务

2.1.1 投资前期的投资顾问服务

受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集信息,进行市场调查,选择房地产开发的类型,寻找有利的投资机会。

乙方根据其收集的信息和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围绕资金筹措、融资方案制定、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出具《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乙方参与设计房地产项目投资架构和交易模式。

乙方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并参与房地产项目投资谈判。

乙方负责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并办理相关工商事务。

乙方负责协调甲方同房地产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房地产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

2.1.2 投资实施期的投资顾问服务

受甲方委托,乙方起草拆迁安置与补偿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参与同原业主的谈判和法律文件的签订。

受甲方委托,乙方参与“招牌挂”活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预登记和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乙方负责协助办理施工建设、房地产销售等过程中需要的审批手续和相关证照。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2.2 融资顾问服务

2.2.1 融资前期的融资顾问服务

受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和投资可行性分析。

乙方根据其收集的资料和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编制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乙方协助甲方制定融资策略和融资方案。

乙方协助甲方对其房地产项目进行包装。

乙方协助甲方设立项目公司或对已有公司进行规范化整顿。

乙方负责筛选和推荐有实力和有意向的境内外投资者。

2.2.2 融资实施期的融资顾问服务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推介和路演。

乙方负责修改和优化融资方案。

乙方负责起草《投资协议书》、《融资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乙方负责引见投融资双方或多方见面直接洽谈。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完成评估、审计、验证、法律等相关事务。

乙方参与融资谈判并积极促成投融资双方或多方签订《投资协议书》或《融资协议书》等其他法律文件。

乙方负责督促投资方积极履行《投资协议书》或《融资协议书》的相关内容,争取资金尽早到位。

乙方提供资金到位后的其他融资顾问服务。

第三条 服务团队

3.1 乙方至少指派投资专业人员、财务专业人员、法律专业人员、联络人员各一名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

3.2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可以更换其他人员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

3.3 甲方应当指定至少一名联络人员和乙方负责联络。

第四条 服务流程

4.1需要乙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的,甲方应当首先和乙方签订本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2 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项目详细信息和相关材料以及联络人员的联系方式,以方便乙方建立客户档案,及时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4.3 乙方联络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向甲方负责人反馈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4.4 甲方或乙方或甲乙双方认为对方工作内容或工作进度需要调整的,应当积极与对方协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4.5 涉及到委托授权业务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授权文件。

第五条 服务费用

5.1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投融资顾问费分为两种形式的费用:一种是固定的顾问年费;另一种是占募集资金一定比例的融资顾问费。

5.1.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顾问年费为人民币拾万元整。

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年费人民币伍万元;

本合同签订后第6个月,甲方再向乙方支付顾问年费人民币伍万元,如果当时本合同已解除或终止,则免除甲方支付该部分费用的义务。

5.1.2 募集资金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按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下部分的,按3 %支付融资顾问费;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上(含本数)壹亿元以下部分的,按2%支付融资顾问费;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壹亿元以上(含本数)部分的,按1%支付融资顾问费。

5.1.4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商业计划书》的撰写和编制费用不包含在投融资顾问费之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2 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主动安排接待的除外。

5.3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和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代理等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过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4 甲方应当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银行开户相关信息如下:

户 名: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必须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一切相关资料都是真实的、合法的。

6.2 甲方应当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所需信息,便于乙方与投资者商洽有关事宜。

6.3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相关主体或其房地产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投融资顾问合同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

6.4 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投融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6.5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

6.6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接触并私下达成损害乙方利益的协议或承诺。

6.7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没有续约的,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三年内,因乙方已经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促使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达成融资协议的,甲方仍必须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数额的融资顾问费。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等报酬。

7.2 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7.3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相关义务。

7.4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报告相关事务的进展过程。

7.5 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者签订相关协议。

7.6 乙方应当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行事,除此之外,不得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或损害甲方利益其他任何行为。

第八条 变更和解除

8.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2.1 乙方重大过错,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大损失”是指损失的经济价值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

8.2.2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没有继续履行必要的。

第九条 保密义务

9.1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9.2 甲乙双方应对投融资事项涉及的所有商业秘密保守秘密,除用于本合同目的外不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不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披露。

9.3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后,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继续适用,并无时间限制;除非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晓。

9.4 一方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之时不能预见、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出现的阻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所有事件。此种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国内或国际交通故障、政府或公共机构行为、传染病、民众骚乱、罢工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其他情形。

10.2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期间应中止履行并自动延期,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随后15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充分证据。

10.4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并尽一切合理努力,将此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第二条、第六条约定的相关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1.1 甲方没有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的,经乙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应当向乙方承担数额为未支付部分20%的违约金。

11.1.2 除前款约定的情形外,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11.2 乙方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第二条、第七条约定得相关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2.1 乙方违约但相关义务仍然可以履行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11.2.2 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甲方同意不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减少或免除固定年费。

11.2.3 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是于港澳台注册的法人主体或自然人的,应当同意本合同使用中国大陆的法律)。

1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通知、送达

13.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首页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将新的地址、电话或开户银行、账号书面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2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一般条款

14.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修改或变更,甲乙双方应依修改或变更后的国家法律、法规更改有关条款,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甲乙双方皆有履行其余条款的义务。

14.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终止。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栏)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投资合同 篇6

甲方:

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________________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____________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____________公司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____________公司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为始至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____方以________出资,出资额为________人民币万元。该款为起动项目的前期费用,占全部出资比例____%;

2、____方以________出资(含当地协调社会关系),占____%。

五、利益分享和风险承担

1、该项目的利润、分险分享承担标准为在扣除该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后,按照甲、乙双方各____比例分享承担;

2、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工资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发放。

六、退伙

1、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2、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

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同时,甲方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九、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

十、违约责任

1、对于主合同所规定的甲方的合同责任,如因甲方工程款支付不及时造成停工引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2、工期____个月,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乙方须自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向受损方赔偿。

十一、合同争议与免责

1、该项目在合作中必须共同遵守上述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应提请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台风、战争、属于免责范围。

十二、本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1、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管理制度、票据等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2、本协议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终止。

3、本协议一式____份,合作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______________之后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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