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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信托合同4篇

信托6.03K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信托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信托合同4篇

信托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协议单位:

供货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

需货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_____

承兑单位(简称丁方):_________

乙方为_________事需向甲方订购_________货价_________元。因暂时缺少资金,而甲方要求及时收回货款。现根据财产信托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特将上述乙方订购的设备(物资)信托给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应提供融资,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乙方延付货款的承兑责任。为此,四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订货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订购上述设备(物资),甲、乙双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_________号供货合同。双方确认供货合同的各项规定。丙方受理上述设备(物资)的信托后,对有关交货日期、数量、质量、维修保养等事项概不负责,由甲、乙双方按原供货合同的规定处理。

二、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财产信托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信托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甲、丙双方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另订“财产信托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财产信托后,负责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暂时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担相应的利息。丁方同意担保乙方到期付款责任。有关延期付款事项,由乙、丙、丁三方另订“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资

上述信托财产的交付,仍按甲、乙双方原订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直接发运乙方。但甲方应将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交付丙方,由丙方转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规定办妥银行承兑手续,丙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二天内,按承兑汇票的总金额一次向甲方垫付货款。

五、还偿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货款,视同丙方对乙方的贷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计收利息。延付的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承兑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主动向丁方收取承兑票款。乙主如不按规定向丁方交存承兑票款,丁方除应于到期日凭票支付外,即按银行承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执行扣款,并处以罚金、罚息。

六、费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财产信托手续费为信托金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垫付财产信托货款后二天内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_________元,于丁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付清。

七、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签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信托合同 篇2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_______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将准备出售给_____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第二条 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 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 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_____元。

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信托合同 篇3

一、股权信托合同的特征

基于上述对股权信托基本内涵的分析,并结合股权信托合同的特殊性,笔者认为股权信托合同应当至少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股权信托合同是要式合同。

既然信托是一种集合了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管理权、绝对处分权或者公司股权的新的完美设计(Stimson, 1887),那么股权信托的设立自然离不开承载委托人意思表示的合同,委托人需要借助合同来明确信托目的、信托当事人、信托的股权和信托期限等重要事项。至于信托的设立是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我国外,各国信托法律制度对此均规定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何宝玉,20xx)。但是股权信托的复杂性使其区别于一般的信托,当事人设立股权信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股权信托合同应当具备股权转让条款。

信托不同于委托代理,股权信托要求委托人将其股权转移给受托人且由受托人管理,由于股权的转移,因此在股权信托关系上产生了双重“所有权”,即受托人持有法律上的所有权,而受益人拥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但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们将这种法律上的所有权叫做名义上的所有权,而把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叫做实质上的所有权或者受益权(刘迎霜,20xx)。因此,股权信托合同只有具备股权转让条款才符合信托的本质特征。否则,仅可能是股东委托代理人行使其表决权的委托代理合同而非股权信托合同,如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的代理行使就属于委托代理合同。

(三)股权信托合同的核心条款应当是受托人条款。

委托人基于信任,通过订立股权信托合同将股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在股权信托目的的约束下以股东的身份管理和处分股权,并向受益人支付股权信托收益,在股权信托终止时,又负有将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合法主体的义务。

二、我国股权信托合同的法律环境及其存在的问题

受大陆法系理念和制度的影响,判例(法)在我国的重要性远不及普通法系国家,我国调整股权信托合同的法律均为成为法。

(一)我国现行股权信托合同的法律环境。

在法律层面,我国目前主要由三部法律调整股权信托合同的法律关系:一是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的《信托法》二二是调整民商事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法》,具体与股权信托合同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解释等二三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以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公司法》,具体与股权信托合同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股权转让规定和对股东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二)我国现行股权信托合同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

我国《信托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设立信托的一种书面形式一一信托合同,但是对于信托合同本身并没有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而且我国《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并不包括信托合同,因此信托合同成为了所谓的无名合同,但是仅依据《信托法》有限的条文和《合同法》总则并不足以调整复杂的信托合同。这被认为赋予了信托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但是我国缺乏信托理念和传统,股权信托市场并不成熟,法律规范的简略和分散会造成一种令当事人无所适从的局面。另外,尽管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权转让条款,但是股权转让并不等同于股权信托,即股权转让合同不能取代股权信托合同。

3.股权信托合同的效力存在风险。

由于股权信托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围绕受托人信义义务的履行来设计,因此受托人的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必然是股权信托合同的重要内容。注意义务主要基于受托人的.能力和态度,而忠诚义务主要基于受托人的道德,但是态度和道德具有极强的主观性,必须由合同条款将其具体化为相应的行为才具有法律意义,即在合同法中一般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主观过错的(张维迎,20xx)。在合同条款设计上,受托人注意义务的具体化及其履行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而忠诚义务的具体化及其履行又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控权,如果授权范围过小、不当,或者控权过于严格,则可能会导致相应的条款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致使股权信托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三、完善我国股权信托合同法律环境的建议

与发达国家相比,股权信托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但是因其自身优势以及当事人和市场的需求,股权信托在我国的发展前景不可估量,而股权信托的发展需要一个适宜的法律支持环境。完善股权信托合同的法律环境,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强调私法自治。

股权信托合同属于典型的私法范畴,是私法自治的手段。当事人运用股权信托合同能够根据其意愿直接创设个别性规范来约束行为人,以追求特定的法律效果。此个别性规范与私法中的一般性规范构成了完整的私法规范体系(朱庆育,20xx)。因此,调整股权信托合同的主要手段应当是自由主义,具体需要以下法律环境的支持。

(二)建立信托登记制度。

信托登记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将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以及其他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相区别,如果没有股权信托登记而仅依靠股权信托合同来约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则会增加股权信托的风险,也不利于股权信托项下的股权流通。根据我国《信托法》第十条的规定,对于设立信托的财产或者财产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否则不产生信托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仅对股权转让进行登记而未进行股权信托登记,一般并不会产生股权信托的法律效力而仅具有股权转让的属性,这更类似于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将抑制股权信托功能的发挥。

(三)慎重认定信托合同条款的效力。

单纯以受托人的道德来维系信托已不合时宜,信托合同条款的设计已愈加重要。根据合同条款的法律效果状态,可以将合同条款分为有效、无效、可变更撤销和效力待定四种,但是这四种状态均以合同在客观上业已成立为前提。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两种情形,第四十条又规定了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对此均不应当进行扩大解释。尤其是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的认定,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以缔约时双方的身份、地位等因素来综合评判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以及是否达到了恶意的程度,进而认定相关的合同条款是否属于无效的情形,对于可撤销合同条款的认定也应如此。

信托合同 篇4

编号: 云信信20xx-351-()号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

华谊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认购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

感谢贵方加入我公司设立的华谊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并签署《华谊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在贵方签署信托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尽管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仍存在法律政

策风险、流动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限售期间无法处置在押股票的风险和其他风险,请委托人仔细阅读信托合同第十八条等内容。贵方投资于本信托计划,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受托人既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受托人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特别风险提示:由于本信托的特定目的,存在信托财产不能按期变现的风险。

在签署有关信托合同前,贵方应当仔细阅读本申明书、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说明书,谨慎做出是否签署信托合同的决定。贵方签署了本申明书则表明贵方已仔细阅读本申明书、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说明书,并已了解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年月日

---------------------------------------------------------------------

本人/本司签署本文件表示已详阅本文件、信托合同以及其他信托文件,本人/本司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风险表示自愿接受。

委托人签署:

年月日

目 录

一、前言 ................................................................ 4

二、释义 ................................................................ 4

三、信托目的 ............................................................ 7

四、信托类别 ............................................................ 7

五、信托计划的要素 ...................................................... 7

六、信托单位的认购条件和方式 ............................................ 8

七、信托计划的推介与成立 ............................................... 10

八、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 11

九、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 ............................................. 14

十、信托财产的保管 ..................................................... 15

十一、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 16

十二、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 17

十三、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 18

十四、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 22

十五、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 23

十六、信托单位的登记、转让与赎回 ....................................... 24

十七、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 24

十八、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 25

十九、受益人大会 ....................................................... 26

二十、受托人的职责终止和新受托人的选任 ................................. 29

二十一、违约责任 ....................................................... 30

二十二、税收处理 ....................................................... 31

二十三、通知 ........................................................... 31

二十四、适用法律与争议处理 ............................................. 31

二十五、信托文件的组成和效力 ........................................... 32

二十六、信托文件的解释和说明 ........................................... 32 二十七、填写事项 33

一、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华谊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编号: 云信信20xx-351-( )号)。

信托合同是规定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信托相关的涉及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信托合同为准。投资者自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交付认购资金,并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信托的受益人,其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信托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作为信托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信托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信托合同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信托由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受益人的最低收益。

受托人在信托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信托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信托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受托人或云南国际信托: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本合同或信托合同:指《华谊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编号:云信信20xx-351-( )号)以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

3、本信托或信托计划:指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设立的华谊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信托计划说明书:指《华谊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对该信托计划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

5、认购风险申明书:指《华谊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

6、信托文件:指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的统称。

7、信托利益:指受益人因持有受益权而取得的受托人分配的信托财产。

8、信托受益权或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计划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

9、信托单位:指信托受益权的份额化表现形式,是计算各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的计量单位。

10、信托单位总份数:指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单位的总数。

11、委托人: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指认购信托单位的投资者;信托计划期限内,指持有信托单位的投资者。

12、受益人:指持有信托单位的投资者。

13、认购资金:指各委托人因认购信托单位而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14、信托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的货币资金。

15、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的财产(含损失)。

16、信托财产总值:指信托计划项下的各类财产按信托文件规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之和。

17、信托财产净值:指信托财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18、信托单位净值:指信托财产净值与信托单位总份数之比。

19、认购:指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投资者购买信托单位的行为。

20、信托利益账户:指受益人指定的用于接收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

21、信托财产专户:指受托人在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为本信托开立的信托专用银行账户。

22、标的公司:指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信托项下,王忠军(身份证号:)将其持有的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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