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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流公司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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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流公司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物流公司合同3篇

物流公司合同 篇1

托运人(甲方): 电话

承运人(乙方):XX市鸿运兴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货物清单及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名称: 地址: 电话:

货物名称

数量

包装

重量/体积

货物价值

运费

保价费3‰

备注:

合计: 仟 佰 拾 元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方式进行包装,否则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体、无包装或包装不规范物品、鲜活物品的毁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国家禁运品、限运品,由此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甲方隐匿或错报货物性质、重量等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前,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足额投保以乙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货物保险,或交纳保价费由乙方代为购买保险,否则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424条规定的非保价快件的最高赔偿限额的1—3赔予以赔偿。

5、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付清运杂费。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约定的各项费用,乙方有权留置货物,并按法律规定处置留置物。

6、在货物未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的,应当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7、收货人在接到收货通知后3日内未提货的,每迟延一天甲方或收货人应按运费的20%向乙方支付库存费。超过30日无人认领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运回货物并同意支付运费外,乙方有权作无主货物处理。

8、收货人在提货时应验收货物外包装。签收或提走货物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物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出具书面证明。如未经共同书面证实,则乙方有权拒绝认可损坏。

9、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车辆机械故障、交通堵塞;

(5)甲方或收货方的过错;

(6)政府征用或罚没;

(6)包装完整,而内件短少。

10、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货款事宜的,应提供代为收取货款所必需的文件、凭据并通知付款人。甲乙之间的委托代收货款关系按一般委托合同关系处理,与本运输合同关系相互独立。

1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方式订立本合同。

托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收货人确认无异后签收:

年 月 日

业务联系电话:

代收款查询电话:

物流公司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液化天然气运输合同

托运方: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承运方:黑龙江农垦北大荒物流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〇一〇年 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托运方和承运方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液化天然气运输事宜在廊坊市经济开发区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为:自20xx 年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日止。

2. 本合同签订方式为每一年签署一次。

第二条 托运货物

1.本合同约定的托运货物为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LNG”。

2.托运方交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应符合中国国家GB17820-1999Ⅱ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第三条 运输区间和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运输区间为:托运方指定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气源地和客户之间的运输线路。

2.运输方式:承运方以公路运输的方式为托运方运送液化天然气。

第四条 运输计划

1.运力数量

1.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运方负责督促挂车生产商挂车的生产进度,第一批不少于20台完整运力最晚于20xx年10月30日全部投入运营;

1.2 第二批车辆30台完整运力最晚于20xx年11月30日投入运营;

1.3 合同期内,托运方为承运方提供运输任务量应保证承运方单车年平均运营重驶里程≥90000公里(由于承运方原因无法达到该标准的情况除外)。

2.运输计划:车辆开始运营之后,承运方调度人员每天上午11:00之前,将未来48小时之内可用车辆上报至托运方调度中心,托运方调度中心根据承运方上报可用车辆信息将具体运输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给承运方调度人员(首批运输计划应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

3.运输计划传送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话、网络、电子平台或其它信息化系统。

4.日常联系:双方应各自设立有人24小时值班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协调确定月承运量和监控协调月承运量的执行。双方应在运输起始日开始的十(10)日前将各自设立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正常联系电话、应急联系电话等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 运输价格

1.根据双方约定,基础运输价格为0.75元/吨/公里。

2.如遇国家行政政策调整、燃油价格变动,如柴油价格上调300元/吨,吨公里上调0.01元,如柴油下调300元/吨,吨公里下调0.01元,柴油价格调整幅度低于300元时不予调价(300元/吨为一个调价基数,以合同签约时为油价基准日)

第六条 交付和计量

1.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的交付地点为:按托运方运输计划中指定的接收站。

2.液化天然气采用汽车衡称重计量方式,如卸车量与承运方在液化天然气工厂的装车量的计量差在正负200公斤(含200公斤)范围内时,以装车量为结算依据。

2.1 当卸车量小于装车量偏差超出负200公斤时,由承运方向托运方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价格正常收取运输费,结算量=装车量-200公斤,同时按照托运方当天销售给送达门站的到岸价格由托运方向承运方收取超出200公斤部分气量的气费。

2.2 当卸车量大于装车量偏差超出正200公斤时,超出200公斤部分由承运方向托运方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价格正常收取运输费,结算量=实际卸车量-200公斤。

第七条 安全管理

1. 由于承运方新进入LNG运输行业,缺乏LNG运输安全操作经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托运方为承运方制定LNG运输司机安全知识操作培训方案,并承担相应课程的知识培训。

2. 承运方所投入车辆统一安装新奥能源物流的GPS监控系统,并编入新奥车队的监控网络体系。

第八条 结算

1.承运方在每天10:00前将前一日的装卸车磅单传真(或者电子台账形式)给托运方指定联系人进行结算数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的结果作为此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以半个月为结算和付款周期(特殊情况除外),以每月10日和25日为结算日(节假日顺延),承运方于结算日后运输费(该运输费按照第五条第1款约定价格核算)发票,并于结算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开给托运方的运输费发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

3.托运方的开票信息为:

公 司 名 称: 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131011780822987

邮 寄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源东道

邮 编: 065001

第九条 付款

1.托运方在收到运输费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金额90%的运输费汇入承运方指定银行的账户,剩余10%的运费作为承运方后期履行合同的保证金。。

2.承运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公司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第十条 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方按装车磅单的数量将货物交由承运方运输,托运方应向承运方明确货物

运达地点,如运达地点发生变化时托运方应即时通知承运方。如承运方无故不按托运方指定的卸气地点卸气,托运方有权拒绝支付本趟次运费,并追究因托运方没按指定地点卸气而造成限气或断气的一切损失。对于因托运方变更运达地点而产生和增加的运费由托运方承担。

2.托运方为承运方指定的接收门站必须具备使车辆调头、倒车、会车、转向、行驶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场地。

3.托运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运方支付运费款项。

4.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的承运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承运方如不服从调度,托运方有权扣除合同约定的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5.托运方有义务协助承运方对车队驾驶员进行槽车安全操作培训,承运方对驾驶员行为规范负责,如若发生驾驶员违反安全操作的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经济赔偿。

6.如果本合同结束之前,遇到国家政策调整、管道气铺设范围延伸或者其他原因导致LNG运输业务大幅度下降造成运输资产长时间闲置,则托运方有义务协助承运方对合同约定的投资车辆进行处理,以降低承运方运输资产投资的风险。

第十一条 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托运方的要求做到及时的运输和交货。

2.承运方为托运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具备国家要求的各种证件,做到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

3.承运方应负责运输货品的安全,由于突发性事件引起承运方的运输车不能按托运方的运输计划到达指定的接收站时,承运方应在2小时内通知托运方,并有责任提前确定应对措施。

4.根据托运方的运输计划,承运方有义务在接到书面通知当日内予以反馈,并服从托运方的调度计划安排,对于不能满足托运方计划的情况,必须给予书面答复;对于托运方安排的紧急二次调度,承运方有义务积极协助执行。

5.承运方每月为托运方提供符合运输液化天然气要求和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约定数量的完好车辆(包括车头和罐箱牌照号),如因泥石流、大雪封路、恶劣天气、道路维修等因素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返回,或车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年检、二级维护、罐体检验等导致承运方每天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达不到第四条第1款约定数量的情况除外,但要以卫星系统信息为准,并且承运方要尽力为托运方提供支持,以减少上述事项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

6.承运方应向托运方提供以下资质证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经营许可证明文件③行业资质证书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⑥牵引车及槽车行驶证(复印件)、罐体使用证及槽车压力容器使用证(复印件)、⑦驾驶员及押运员相关手续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1.托运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收取保证金后,如承运方在次月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数达到第四条第1款中约定的数量或者未发生其他违约行为,则托运方在后期结算时将上月保证金一并支付给承运方;如承运方在次月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数未能达到第四条

第1款中约定的数量或者违反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则作为违约金,弥补托运方的损失,不再支付给承运方。

2.合同履行期满以后,如托运方和承运方没有争议事项,在双方账目核对清楚后个工作日内,托运方返还承运方的保证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托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承运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托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2.因承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使运输物品不能及时到站发生限气、断气事故,造成实际损失的,承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该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2.当事方应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程度内,和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内,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停止,则受影响一方应重新开始履行其合同义务。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保密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至期满后的2年内,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息均应依照本款的约定予以保密。非因法定事由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该期限内将本合同的条款全部或部分透露给第三方。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将全部或部分合同信息透露给以下人员或机构,无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即提供给该方主管、董事、雇员、关联机构,但该方应要求上述人员保密;提供给对方具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或答复司法传讯等法律程序。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承运商服务行为规范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于开头载明日期签订本合同

物流公司合同 篇3

甲 方: 酒泉桑奥快运物流公司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项目

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内经营桑奥快运的相关事宜,乙方负责该区域内的服务、售后和市场开发等。

第二条 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始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联合协作经营。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和义务:

1.1、乙方及其下属完全拥护桑奥快运物流公司的任何决策并且认真履行。

1.2、乙方无条件完全维护企业形象,力争树立嘉峪关物流行业新标准。

1.3、乙方负责桑奥快运在嘉峪关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广告宣传、服务等。

1.4、乙方愿意接受桑奥快运物流对乙方的物流运作进行绩效考核,如不能完成相关考核,愿意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

1.5、乙方负责购买桑奥快运嘉峪关站的各类保险。

1.6、乙方负责清点到嘉峪关的货物数量,一旦签字确认,如有货物丢失,均有乙方负责。

1.7、乙方无条件执行由公司制定的货物派收价格和服务标准。

1.8、乙方不能无理拒绝和擅自停止、更改物流服务内容,也不能更改产品的所有权性质。

1.9、乙方只对客户商品的外包装负责,即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已经证明我方实现了物流服务的标准。

1.10、乙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产品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合法性不负责。

1.11、乙方负责将所有货款于次日早晨缴纳给公司。

1.12、乙方如果没有收取客户代收款而放货,相关经济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1.13、乙方只对签收后的货物承担相关责任,不对在酒泉至嘉峪关路线上运输中的意外事故负责。

1.14、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货损和丢失的,乙方要负责赔偿。赔偿方式是乙方先上报公司,然后向客户或者供应商协商赔偿事宜。

2、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作范围内的物流运作进行考核。

2.2、甲方有权更换不合格的物流合作者。

2.3、协助乙方开拓本地市场并及时处理在售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4、甲方负责货物价格制定和服务标准制定。

2.5、甲方负责按月准时发放乙方的提成。

2.6、甲方不能无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能够完成公司制定的相关绩效考核,公司不能随意终止合同。

2.7、为实施营销策划,有营销方案决定权利和价格体系决定权。

2.8、对乙方客户投诉的监督权。

2.9、对乙方经营活动的监督权。

第四条 约束条款 甲方在乙方授权经销期限内受如下条款的约束:

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以保证甲方营销模式及制度、形象以及服务的统一性、完整性。当乙方违反保证项中之任意一项时,甲方有权处以乙方相应的罚款。

2、乙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触犯法律时,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2.1、故意毁损甲方声誉形象的;

2.2、不执行甲方控制价格,乱定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2.3、对客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4、对甲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2.5、故意拖欠甲方货款一周以上的;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甲方给乙方按提成结算,按照甲方发往嘉峪关的货物运费__________%提成。

2、甲方给乙方按提成结算,按照己方发往外围的货物运费__________%提成。

3、甲方每月____日,给乙方结算提成。

4、乙方每日所有款项,必须次日早晨将货款交付于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如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诉诸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合同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标签:物流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