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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起诉状通用15篇

运输3.17W

交通起诉状1

原告: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民族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交通起诉状通用15篇

(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及职务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民族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及职务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

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交通起诉状2

原告: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籍贯: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籍贯: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__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元;鉴定费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____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__元以上各项损失共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

3、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风险告知: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交通起诉状3

原告:梅,女,汉族,19__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XX市XX区XX镇XX村X组,身份证号码:。

被告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责人:,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122号南方大厦A座2—10、17—28层、B座1—4、15—19层

被告二:深圳市出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路苑X栋X层。

被告三:王,男,19__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河南省XX县XX镇路,驾驶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还应得赔偿款为人民币145695。86元。[其中医疗费23761。71元、鉴定费700元、误工费8362。64元、护理费8124元、交通费_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00元、营养费_0元、残疾赔偿金116978。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00元,合计:184826。43元,被告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12_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62826。43元<184826。43—12_0=62826。43>,被告二负同等责任并已经支付原告医疗费4000元则仍应赔偿原告33695。86元<62826。43_60%—4000=33695。86>,另外,被告一已经支付了原告医疗费10000元,则原告在本案中应获得赔偿总额为:12_0+33695。86—10000=145695。86元]

2、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145695。86元。

3、请求被告一在交强险限额内有限赔偿原告的精神抚慰金。

4、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0年05月24日19时00分许,被告三驾驶粤B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罗湖医院停车场出入口时,车身左侧与原告骑行的无号牌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_0年5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口岸大队作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被告三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_0年9月14日,广东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了检验鉴定,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玖级。

被告一是肇事车辆粤号小型轿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人,被告二是肇事车辆粤号小型轿车的所有人,现三被告至今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原告进行赔偿,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交通起诉状4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

(一)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__元,误工费__元,总计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于__年__月__日,原因,牌照,经交通队认定,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现原告已支付医疗费__元,相关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造成原告生活困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准为盼!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年__月___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___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___份;

三、其他材料___份。

交通起诉状5

上诉人(一审被告)龙,家住成都市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住南充市X区X村X组,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郑,住南充市区X村X组

上诉人于20xx年4月1日收到南充市区人民法院(20xx)民初字第50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该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服该判决书的判决,特依法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之子李X(车祸死者)经常居住地在上海,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证据不足。

被上诉人诉称本案受害人李X20xx年1月到上海,同年6月到上海X公司上班,直到20xx年9月请假回老家南充,平均月薪5100元。为此,被上诉人提交了该公司的证明以及受害人亲属的证言,村委会的证明证实以上事实,但上诉人认为以上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李X经常居住地在上海,主要收入来源于上海。理由如下:

1、根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连续居住是指至起诉或事故发生之日连续一年以上,而不是曾经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按照我国治安户籍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公民是否在外地长期居住最重要的证据是《暂住证》,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凡外省市人员在本市(上海)拟暂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8周岁、来沪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员,均应领取《暂住证》。申请《暂住证》条件:

(1)具有居民身份证;(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场所(3)有正当的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理由。一审法院要认定本案受害人李X经常居住地在上海,应由被上诉人提交李X在上海居住的《暂住证》,如不能提交,就不能认定其经常居住地在上海。

2、在庭审过程中,一审法院甚至没有查清受害人李X曾经在上海居住的具体地址,也没有要求被上诉人提交任何租房合同等居住证明来证明李X的居住情况就认定李平经常居住地在上海,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得出这样的结论未免太武断。

3、一审法院认定李X主要收入来源地为上海,其所依据的证据主要是一家名叫上海X公司提交的书面证明。但该证明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该证明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该证据上的公章不符合国家对企业公章的规定,没有注册号,是否是该公司的公章值得怀疑。

其次,该证明显示公司同意李X请假回老家学驾驶而同意其请假半年,上诉人认为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一般规定,请假半年应有请假凭条,以及公司同意李X请假的书面意见,但一审中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交相关请假凭证。究竟是李X从该公司离职还是请假均无法证实。

第三,该证明显示李X在上海X公司上班的时间仅有一年,平均收入就达到5100元,远远超过上海市的平均工资收入(上海20xx年职工年平均收入26823元),其真实性值得怀疑。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应向法院提交李X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纳税凭证。上诉人不明白的是被上诉人为证明其误工损失向法院递交了两夫妇的工资收入凭证(银行存折),为什么不提交能充分证明李X收入的工资凭证(如职工花名册,李X本人签字的工资单或像被上诉人工资证明一样的银行存折),难道李X在上海期间根本就没有工作或没有在该公司工作?!

第四,经上诉人上网搜索,上海X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南充市人,是否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上诉人不清楚。如果确实该证明是该公司出具的,那么该公司的证明究竟是实事求是出具还是出事后碍于人情提供的虚假证明,上诉人不清楚。

第五,被上诉人提交的证人证言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证人应出庭接受质证,是否采纳还需要其它证据予以佐证。本案的证人是受害人的亲属,由于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的'真实性更需要核实。

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对以上疑点予以查实。上诉人强烈要求被上诉人提交受害人的暂住证、在上海的居住证明、职工花名册、工资收入凭证、纳税凭证、请假凭条等能证明受害人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经常居住地在城市的相关证据。

二、一审法院在计算赔偿费用上存在计算错误的情况,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1、关于死亡赔偿金,上诉人请求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居民相关标准计算。

2、被上诉人的误工损失,一审法院确认金额为8482元,上诉人认为计算错误。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误工期限为37天,(20xx年2月14日至3月21日),计算时间上存在错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受害人亲属的误工费用是指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损失,而并不包括交通事故诉讼的误工损失,受害人李X火化时间是20xx年3月4日,被上诉人误工时间应是20天,而不是37天。上诉人认为,如果按照一个月计算,两被上诉人误工工资也只有4895元(2948元+1947元),而不应是8482元。

3、交通费用计算过高,按照《解释》规定,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上诉人应承担其中的合理费用。一审法院在认定交通费用时完全采纳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认可被上诉人主张的金额,而对其不合理部分没有一分扣除,上诉人认为其审理不公。交通费用按照规定只能计算受害人亲属三人以内的交通费用,并且只能是处理丧葬事宜和交通事故的合理、必要开支。出租车票过多,并且是连号,其来源不真实,对交通费请二审法院予以公平、合理裁决。

4、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应承担被上诉人生活费6054元没有法律依据。在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了6054元的餐饮票据以证明其开支生活费,而法院全部采纳了其主张。按照《解释》的规定,生活费并不属于上诉人的赔偿范围。如果被上诉人确实因处理交通事故到城区导致生活费用增加,上诉人认为也只能参照当地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区出差的生活费补助按照不超过三人来合理确定,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金额显失公平,远远超过当地的生活水平,况且上诉人在事故发生后已垫付了850元的生活费。

5、精神抚慰金50000元过高,上诉人愿意承担30000元。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明显偏向被上诉人,没有在公正的立场上判决。特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公正判决。

此致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交通起诉状6

原告:xxx,xx,汉族,生于xx年xx月xxx日,原在xxxx有限公司工作

住址:xxxx路xxxx花苑xx号xx室,电话:xxxxxxxxxx

被告:xxx,xx,汉族,xxxxxx有限公司驾驶员

被告: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市xxxx路xxxx号

邮编:xx

电话: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60000元;(附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5000元;

四、律师代理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

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下午1:1xx,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xxxx路、xxxx路路口时,遭遇被告xxx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沪Axxxxxxxxxxxx)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六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xxxx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xx年xx月xx日,经xx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又于xx年xx月xx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市六人民医院于xx年xx月xx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xxxx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xx区人民法院

  原告:xxx(签名)

  xx年xx月xx日

交通起诉状7

原告:

负责人:

地址:

被告:

住址:

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被告委托原告指派律师作为其与____不当得利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约定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期律师费______元;在第一次开庭前支付第二期律师费______元整,如因原告撤诉,案件不用开庭,甲方应在收到撤诉裁定书后支付此笔律师费。被告于合同签订后,支付了第一期律师费______元。

接受委托后,原告方律师在法定期限内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______元人民法院收到案卷后,安排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庭。开庭前夕,该案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裁定准许撤诉。

原告律师在收到裁定书后,多次通知被告领取裁定书及缴纳第二期律师费,后又两次将裁定书邮寄给被告。被告不签收邮件,也未缴纳律师费。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第二期律师费5000元。因被告未积极履行合同设定的'义务,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具状诉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准如上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

附件1:《委托代理合同》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起诉状8

原告:xxxx

住址:xxxx

被告:xxxx

住址:xxxx

诉讼请求:

一、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共计xxxxxx元;

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xxxxxx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xxxxx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x年xxxx月xxxx日下午xxxx时,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车正常行经xxxxx路、xxxxxxxx路路口时,遭遇被告xxxx驾驶的车(牌号为xxxx)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xxxxxxxx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等。后经xxxxxxxx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xxxx)。原告又于xxxx年xxxx月xxxx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xxxxxxxxxxxxxxxxxx,属xxxx级伤残”(见证据xxxx)。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xxxxxx

  xxxxx年xxxx月xxxx日

交通起诉状9

原告:xx,女,汉族,生于20xx年x月x日,北京xx有限公司职员

住址:xxx路xx小区5号301室,电话:xxxxx

被告:xxx,男,汉族,北京xx有限公司驾驶员

被告:xxx,北京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董事长

住所:xxx北京市xx路5号

电话:xxx

诉讼请求:xxx

一、赔偿原告截止起诉前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用具费、复印费、鉴定费、鉴证费等合计132421.11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xxx元;

三、赔偿原告电动车损失费:xxx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下午13:35分,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正常行经xxxxxx路、xxxxxx路路口时,遭遇被告xxx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京Axxx)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电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北京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耳聋等。后经xxxxxx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一)。

原告又于20xx年10月18日,经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定属十级伤残”(见证据二)。事故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证据三)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xxx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望法院予以公正裁决。

此致。

原告: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起诉状10

原告:郭某,女,汉族,40岁,现住址:锦州市黑山县【】镇,身份证号:。

被告:王某,男,汉族,45岁,现住址:锦州市开发区【】村,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交通事故给我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6588。25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7年12月25日7时40分,被告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锦州开发区南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锦港大街十字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伤。郭某于_7年12月25日至_8年3月26日在锦州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93天。经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_8年3月28日,锦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郭某无责任。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伤害,被告已给付医疗费23000。00元,故依法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交通起诉状11

原告:刘__,女,汉族,__年__月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

住所地:__区__路__弄__号__室

被告一:龚__,男,汉族,__年__月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

住所地:__区__路__弄__号__室

联系电话:__

被告二: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县__路__弄__号__室

法定代表人:__

被告三: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地:__区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5499。7元[具体包括:医疗费1181。2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58元,交通费509元,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150元,鉴定费801。5元,误工费16500元,营养费1200元,护理费1800元,律师费3000元]。

二、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年10月31日下午15时05分许,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沪南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行至沪南路与龙阳路交口时,被告一龚__

驾驶车牌号为沪__别克轿车从龙阳路自西向南突然右拐,撞上原告及电动自行车,致使原告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报警后,上海市公安局__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就该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任何责任。

事后,原告被送往上海__医学院附属__医院进行数次医治,共产生医疗费1181。2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58元,交通费509元。其外,原告的电动自行车受损,用去修理费150元。

之后,上海市公安局__分局交警支队委托上海市__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的治疗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进行鉴定,用去鉴定费801。5元,鉴定单位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沪__

()"三期"鉴字第__号],鉴定意见为:伤者刘__(原告)因车祸致腰部过伸伤伴腰部软组织损伤,酌情给予治疗休息期15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故被告理应赔偿原告误工费16500元(具体算法如下:3300_5≈16500元),营养费1200元(具体算法如下:40_30=1200元),护理费1800元。

经查,被告一所驾轿车为被告二所有,该车已向被告三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单号为:__

),在保险期限内,故,三被告应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就上述赔偿事宜,原告曾多次向三被告要求协商解决,但三被告都不予理睬,原告不得不委托律师依法通过诉讼解决,故被告应承担原告已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

综上所述,因被告一罔顾法律规定,高速行驶,致使原告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三被告理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原告依法起诉,请求贵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__

__年__月__日

交通起诉状12

原告廖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郴州市苏仙区人,住郴州市苏仙区XX村X栋X单元XX号。联系电话:XXXX。

被告何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郴州市北湖区人,住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6组,系湘LXX号肇事车辆驾驶员。联系电话:138XXX。

被告何XX,男,郴州市北湖区人,住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5组,系湘LXX号肇事车辆车主。联系电话:186XXXX。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住所地:郴州市飞虹路18号。联系电话:2883601。

法定代表人徐郴范,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何XX、何XX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等178804.77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XX、何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7月8日15时许,被告何XX驾驶被告何XX所有的湘L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行人)廖XX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九八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原告前后共住院68天,共花医疗费45497元,出院诊断为:1、右足毁损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20xx年7月19日,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20xx)第A0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XX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何XX为其所有的.湘LXXX号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何XX、何XX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000元,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郴州市北湖区法院

  具状人:

交通起诉状13

原告:,男,汉族,1_年4月20日出生,__人。现住。电话:

被告:,男,汉族,身份证号:,__人。电话:

被告:,男,汉族,身份证号:,住。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地址:。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各项损失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_年12月06日14时50分许,被告驾驶冀f轿车沿朝阳南大街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门前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受伤。_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被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经_市第二医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脱位(旋前—外旋ⅳ°)。后经_市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两次手术过后,患足仍不可负重,需继续治疗。可见,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21280。59元,被告已支付19000元;误工费41367元;护理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营养费1500元;轮椅600元;便座、复印、行军床192元;鉴定费1664。8元;伤残赔偿金36584。4元;二次手术费7000;交通费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211。5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

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年7月9日

交通起诉状14

原告: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生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职工。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________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____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________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________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交通起诉状15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邮编: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邮编:________

(如果是雇佣行为或者职务行为,可以将雇主,车辆所有人,司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________元;

(包括:医疗费__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_元;误工费________元;残疾/死亡赔偿金________元;被抚养人生活费________元;鉴定费________元;营养费____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__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驾驶________号车)行至________地,遇被告驾驶________号车,由于被告驾驶不当,将原告撞伤(导致发生两车相撞事故)。

本次事故经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________队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同等/次要责任,原告对本次事故不承担/承担同等/承担主要责任。

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多次协商未果,不得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