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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公司应急预案(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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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流运输公司应急预案(精选7篇),欢迎大家分享。

物流运输公司应急预案(精选7篇)

物流运输公司应急预案(精选7篇)1

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组织和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道路运输应急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协调一致、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运力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我省道路运输行业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做好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救援和保障工作,完成各项旅客、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任务,把突发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二、适用范围

(一)由于市场供求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等原因,造成道路运输运力不足或正常运力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旅客或重要物资安全、及时运输的情况;

(二)因交通事故或超载等原因,需转运人员或货物的情况;

(三)因洪涝、冰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公路交通异常,严重影响道路客货运输的情况;

(四)政府指令性任务或国防交通运输保障等其他需临时调配运力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建立省、地级以上市、县(区)、运输企业和客货运站场五级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体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本级应急预案,明确职责与任务,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一)省级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统一领导全省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工作,制定省级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下达各地级以上市应急运力计划,印发《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

2.负责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指挥和调配各地级以上市应急运力参加省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当省内应急运力不能满足突发事件需要时,负责报请交通运输部同意,并协调兄弟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调派应急运力支援;

3.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指令或兄弟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请求,调动省内应急运力对口支援兄弟省(区、市);

4.完成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二)地级以上市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应急救援行动。根据省交通厅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省交通厅下达的应急运力计划,制订下达各县(区)常备应急运力计划;

2.负责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指挥和调配辖区内各县(区)和运输企业应急运力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当本市应急运力不能满足突发事件需要时,负责报请省交通厅启动省级应急预案,从省内其他市调派应急运力对口支援;

3.根据省交通厅的指令,调动辖区内应急运力对口支援。完成当地政府和省交通厅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4.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货站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异常波动和各种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

(三)县级(区、市)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统一领导本县(区、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应急救援行动。根据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将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应急运力计划分解到相关运输企业,并加强对应急运力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到“五落实”;

2.负责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指挥和调配辖区内各运输企业应急运力参加本县(区、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当本县(区、市)应急运力不能满足突发事件需要时,负责报请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从市内其他县(区、市)调派应急运力对口支援;

3.根据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指令,调动辖区内应急运力对口支援。完成当地政府和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4.督促指导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客货站场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货站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异常波动和各种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做好有关应急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四)道路运输企业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并按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应急运力计划,落实具体的应急车辆、驾驶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应急预案和落实情况应报企业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2.运输企业承运的旅客或货物因各种原因出现滞留或不能及时运输时,应及时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加以解决。当本企业不能解决时,应及时报请企业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调派其他企业应急运力对口支援;

3.按照企业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的指令,调动本企业应急运力完成有关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4.加强对本企业员工有关应急救援和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使相关人员了解本企业承担的有关应急任务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员工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客货站场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和站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站场的应急预案,联系落实相关运输企业运力作为站场后备应急运力,并报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2.站场因各种原因出现旅客滞留或货物不能及时运输时,应及时启动本站场应急预案加以解决。当本站场不能解决时,应及时报请站场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调派其他企业应急运力对口支援;

3.加强对本站场员工有关应急救援和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员工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预案内容

(一)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

省交通厅根据春运、其他节假日和平时道路客运市场需求变化规律,分别制定了三个时段的全省道路客运应急运力及安排计划(见附件1),并根据道路货物运输的特点制定了全省道路货运应急运力及安排计划(见附件2)。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急运力计划落实到位。

1.道路旅客运输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

(1)常备应急运力。根据我省道路客运市场实际情况,平时非节假日期间,全省共安排400辆常备客运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将分解到本市的常备应急运力落实到位,并于每年的1月1日前将当年常备应急运力的落实情况按照附件3的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常备运力需调整的,应及时报省交通厅备案和调整。除常备应急运力外,各市还应准备部分后备运力,指定1到2家规模较大且经营管理规范的包车企业的客运车辆作为常备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的补充。

(2)节假日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根据“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和“十一”6个三天以上的节假日期间,我省中、短途旅客出行较多的特点,全省在上述6个节假日期间共安排700辆客运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个节假日开始前5天,将分解到本市的节假日应急运力超出常备应急运力部分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按照附件3的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

(3)春运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针对春运期间客流量大、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全省春运期间共安排1000辆客运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春运开始前10天,将分解到本市的春运应急运力超出常备应急运力部分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按照附件3的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当春运应急运力仍不能满足需求时,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客流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短途预备运力和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社会非营运车辆持有效证件参加省内跨市旅客运输。

2.道路货物运输应急运力计划和落实

为保障我省节假日和煤电油运等重要物资运输顺畅、高效、安全,全省共安排500辆5吨以上普通货运应急运力和80辆危险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将分解到本市的货物运输应急运力落实到位,其中危险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应根据本地危险货物种类及构成等实际情况确定,并于每年的1月1日前将当年货物运输应急运力的落实情况按照附件3的要求报省交通厅备案。货物运输应急运力需调整的,应及时报省交通厅备案和调整。除货物运输应急运力外,各市还应准备部分后备运力,指定1到2家规模较大且经营管理规范的货运或物流企业的5吨以上货运车辆作为货物运输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的补充。

3.应急运力有关要求

应急运力必须落实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车牌号码、车辆座位(吨位或功能)、驾驶员及联系方式,春运和节假日期间,应建立24小时全天候联络渠道,确保省、市、车属单位和驾驶员之间联络畅通。联系方式应每半年更新一次。

应急运输车辆原则上只安排从事中、短途运输任务。同时要加强对应急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车况良好,确保交通主管部门下达应急指令时,应急运输车辆能按预案规定的时间到位,承担相应的应急任务。应急运力企业在原应急运输车辆或驾驶员无法执行应急任务时,应临时调整车辆或驾驶员按预案规定的时间到位,承担相应的应急任务。需调动应急运力以外的其他车辆执行应急任务的,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事先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运输安全和业务培训。

(二)应急牌证

1.种类和使用范围

(1)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见附件4)。该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作,长期有效。供每年春运期间执行省际间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使用。

(2)《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见附件5)。该证由省交通厅统一制作,长期有效。当省交通厅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时,供执行省内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使用。

2.应急牌证管理

(1)省交通厅已在2007年春运期间将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下发到各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各市应在每年春运开始前10天将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的使用情况和现有数量报省交通厅备案,出现遗失情况应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告并申明作废。省交通厅将根据各市剩余的《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数量,及时向交通运输部申领并补充发放给相关市。

(2)省交通厅将按照各市客运常备应急运力和货物运输应急运力的总数,将《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下发到各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各市应每半年将《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的使用情况和现有数量报省交通厅备案,数量不足的应及时向省交通厅申领,出现遗失情况应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告并申明作废。

(3)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上述两种应急通行证的保管,并建立严格的发放登记和回收制度,实行“谁发证、谁负责”。

3.应急牌证使用

(1)省交通厅将在全省运政信息系统中增设应急牌证管理模块,实现对应急牌证发放、使用的信息化管理。各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发放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和《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时,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并通过运政信息系统打印。

(2)《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和《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均应与省交通厅下达的加盖“广东省道路运输专用章”的《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见附件6)同时使用。应急运输车辆在执行应急任务时,应随车携带相应的“应急通行证”和《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复印件,并将“应急通行证”放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前,以备核查。应急运输任务完成后,应立即将“应急通行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3)《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和《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未与省《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同时使用或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均为无效证件,各级交通部门或公路收费站应予以收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应急运输车辆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不得超限超载运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除发现应急运输车辆明显违反规定运营或存在安全隐患外,一律不得对正在运行途中的应急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各公路收费站点(包括高速公路)应保障其快速通过。对应急车辆通行费的收取问题,省交通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明确。

(三)应急预案启动及操作程序

1.应急预案启动

(1)当省内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或天气变化、车辆严重超载等各种原因出现大量旅客滞留或重要物资不能及时运输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应逐级启动相应的级别应急预案,抽调当地应急运力和其它后备运力进行疏运。如当地运力确实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告并申请支援。省交通厅将向对口支援市下达《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

(2)当发生危险品货物运输事故或装载原因需转运时,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派遣人员赶赴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当确定危险品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且当地应急运力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告并申请支援。省交通厅将向对口支援市下达《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

2.应急预案操作程序

(1)接到省交通厅《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后,对口支援市交通主管部门必须立即按指令要求调配应急运力并发放相应的“应急通行证”。运力请求市应妥善安排好应急运输车辆的停放、上客或货物装载,以及司乘人员的生活。

(2)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单位,在接到省交通厅《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对应急运输车辆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车况良好,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驾乘人员和通讯工具,确保应急运输车辆按指令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3)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单位,同时派出5辆以上车辆或设备执行同一应急运输任务时,应由车队队长带队;10辆以上的,由单位领导带队;20辆车以上由地市级运输管理部门领导带队。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车队应配备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途中发生问题(遇到滞留、发生事故、物资泄漏或受损、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应由负责人及时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4)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应急运输工作报告制度,春运、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畅通,当应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向其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人员或物资滞留情况、运力供应情况和存在的缺口、事件的处置和控制情况、申请运力(功能、吨位或座位、数量以及注意事项)、当地道路通行和天气状况等。

五、应急资金保障

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车辆,应按照当时行业收费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具体原则如下:

(一)对执行疏运任务的,各运力请求市应按实际售票额或配载费用的'100%将运费结算给应急运力派出单位。对在运力调配过程中造成支援车辆放空损失的,由运力请求市在《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上签章说明。

(二)对执行转运任务的,实际转运费应100%交给应急运力派出单位;运费难以收取的,由运力请求市在《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上签章说明。

(三)对在应急运力调配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应急运输车辆没有运费收入的,在应急运输任务结束后三十天内,由应急运输车辆派出单位凭运力请求市签章的《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报省交通厅,提出补助申请,其补助费用将按省交通厅统筹30%、运力请求市支付70%的比例解决。

(四)执行省交通厅直接下达的应急运输任务或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在应急运输任务结束后三十天内,由应急运输车辆派出单位所在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附件7的要求统一报省交通厅,提出补助申请,有关运输费用由省交通厅全额支付。

(五)省交通厅和运力请求市交通主管部门在收到应急运输补助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和资金拔付工作。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运力保障队伍,完善应急运力保障管理机制,落实应急保障专业人员,并加强对保障队伍的应急教育培训。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二)完善统计制度和应急物资保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物资、运力、检修设备、专业人员储备等动态数据库,设计应急运力报送、调用以及应急运输证制作的网络流转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运力执行任务和费用测算统计制度,做好应急保障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的合理储备工作。

(三)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和落实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应急预案演练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所需的经费。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等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通讯信息报告。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公布应急事件报告联络人员联系方式,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五)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应当每半年对应急运力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针对应急预案和应急运力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预演,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能及时启动,应急运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到位。

(六)加强部门协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实做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企业、客货站场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级道路运输运力保障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物流运输公司应急预案(精选7篇)2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范围内所属道路客运车辆(班线客车、包车)及客运站或途径我县的道路客运车辆在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等环节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环节防控基本要求

(一)客运站环节

1.工作环节风险点

(1)乘客接触设施设备、乘客活动区域、工作人员作业区域存在接触传染风险。

(2)候车室、餐厅、商店、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人员流动频繁,存在密切接触传染风险。

2.作业要求

(1)客运站消毒要求

参考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要求做好消毒和通风工作,对客运站和车辆根据所在地风险级别,定期通风、预防性消毒。

1.1无障碍设施设备、自动售取票设备、饮水机(热水器)、乘客及行包安检设备、候车厅座椅、楼梯(直梯)扶手、直梯轿厢内部等乘客频繁接触设施设备。若出现人员发热情况,立即对接触区域及设施设备应进行消毒。

1.2封闭环境的进站口、售票窗口、检票口(检票闸机)、发车位、下客区,候车厅(室),公共卫生间,行包托运处,行包寄存处,综合服务处(咨询台),母婴室,站内餐厅,商店应保持良好通风。

1.3公共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

(2)客运站通风要求

候车室、餐厅、商店等公共区域室外温度等条件适宜情况下,宜持续自然通风。其他区域根据所在地风险级别,定期通风,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客运站人流管控

客运场站应保持适当的人员流量,按照所在地风险级别控制

乘客聚集人数占设计乘客最高聚集人数的比例。

(二)客运车辆环节

1.工作环节风险点

客运车辆车厢内、行李舱人员和物品聚集,存在接触传染风险。

2.作业要求

2.1车辆载客管控

客运车辆应按照核载人数载客,按照所在地风险级别控制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客车和包车客座率。

2.2车辆通风

客运车辆在未运行期间宜持续自然通风。室外温度和车速等条件适宜情况下,车辆可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10分钟。高、中风险地区车辆使用空调时,应当选择外循环模式。

2.3车辆消毒

客运车辆车厢内重点区域、行李舱应根据所在地风险基本每日或每趟消毒一次。

三、人员防护和体温监测

针对各个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测量监测工作。

1.客运站站务人员应佩戴口罩。

2.客运站乘客进出站应佩戴口罩,并在乘车全程佩戴口罩。

3.客运站站务人员、车辆司乘人员应按照所在地风险级别执行防护手套佩戴规定。

4.客运站乘客进出站应进行体温测量。

5.客运站站务人员、车辆司乘人员应按照所在地风险级别,定期进行体温测量。

四、应急处置要求

(一)应急工作准备

1.客运站应做好应急处理准备,按照所在地风险级别,在场站内通风条件较好区域设置临时留观区。

2.客运场站应扫“共富码”或登记进京省际客运班线客车和包车乘客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3.客运车辆应做好应急处理准备,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包车,按照所在地风险级别设置临时留观区,留观区采用简易窗帘(盖布)遮挡。

(二)可疑情形处置

应制定相应的对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制定的预案进行应急演练。发现乘客有可疑症状时,症状包括口腔温度≥37.2℃、腋下温度≥37.0℃、直肠温度≥37.7℃、额温≥37.3℃,手持体温测量仪≥37.5℃,应及时报告预防工作小组并通知其亲属,在有效防护及有人员陪同的情况下送医。司乘人员有上述可疑症状时,应停止工作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时,方可正常复岗。

当客车上、售票厅、候车厅等出现人员呕吐时,应立即采用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新洁尔灭等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三)涉疫情形处置

司乘人员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组织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应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应在指定的隔离室(区)实施14天隔离观察。应协助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疾控机构开展终末消毒,规范处置个人物品,未消毒前交通工具不宜再次投入使用,隔离室(区)在人员解除隔离后也应进行终末消毒。治愈后需返回岗位的司乘人员,应在隔离室(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上岗。应对发生的事件进行全过程处置记录。

物流运输公司应急预案(精选7篇)3

为了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能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实施援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同时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等。

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属化学品货物浓度指标高,易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指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货物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和物品伤害。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货物危害。

四、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县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安监局、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局、消防中队、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驻县武警中队。

(二)指挥部职责。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指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同时负责组织全县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三)成员单位职责:承接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及总指挥的抢险救援指示和批示;负责事故危及区内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和治疗;负责对环境的检测;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运输等。

五、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事故单位或责任人应当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县政府、公安、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求立即赶赴现场。

(二)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我县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综合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三)当确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六、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公安局、消防中队、安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中队和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组成。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卫生局牵头负责和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搜救、危运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公安、消防、义务消防队组成,由消防中队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公安、交通、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内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公安、交警、交通部门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交通局负责。

(七)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危险物质成分的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检测机构组成,环保局负责。

七、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可根据情况变化修改完善。

(二)本预案适用于靖边县境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本预案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物流运输公司应急预案(精选7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能力,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主要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应急运输保障。

(1)突发事件。包括发生自然灾害(洪水、地震、台风、泥石流、雪灾等)、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是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大疫情、重大伤亡救治等)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2)当所属公路、桥梁、航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3)交通运输部门本身所需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包括市场供求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等原因,造成道路运输运力不足或正常运力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旅客或重要物资安全、及时运输;公路交通异常阻断,严重影响道路客货运输等情况下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4)政府指令性任务或国防交通运输保障等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包括举行重大活动(国事会议、大型体育运动会、大型展览等)时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或超出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市政府责成市交通运输局提供道路应急保障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组织机构由市、区(县)二级组成,在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市成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主管交通运输的副局长和市交通运输局各副局长担任。

市交通运输局各行业单位主要领导、局属各处室领导为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成员。

2.2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制定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2)负责启动和终止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响应,统一领导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处置工作,发布调度指挥命令;

(3)根据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4)抓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5)监督指导各行业部门应急工作运行情况;

(6)研究决定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市政府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为应急保障车辆提供快速通道。

市财政局在市政府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为突发事件提供应急储备、日常运转和应急处理所需必要工作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保障所辖公路应急车辆的顺利通行。

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所辖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客运码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信息通信中心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局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工作。

以上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各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2.4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职责包括:

(1)负责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2)编制和修订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3)收集、汇总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需求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

(4)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督促落实应急保障人员、车辆和设施设备;

(6)建议健全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

(7)开展应急保障综合演练和业务培训工作;

(8)承办市政府及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5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当启动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有关人员担任。具体职责为:

(1)贯彻落实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对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的批示,提出应急运输具体措施;

(2)指导监督应急运输工作,协调解决应急运输工作中的各项问题;

(3)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

(4)掌握应急运输动态状况,及时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调整部署应急运输工作措施;

(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提出下一步应急行动的建议;

(6)完成有关管理部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警与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1)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环境染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气象灾害等需要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事件分别由相关管理部门提供预警信息;

(2)道路运输量与运力信息、道路运输市场信息、公路阻断信息等由交通运输相关部门负责监测并提供;

(3)市政府或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信息。

3.1.2预测、预警信息接收与分析

(1)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负责与气象、地质、卫生计生、环保、水务、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传输机制;

(2)市、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接收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判断其对道路运输的影响程度,预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需求级别。

3.2预警预防行动

市、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运管机构必须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和管理机制,编制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值班和应急备勤,建立、培训专(兼)职应急保障力量,配备相关技术装备;对各方面提供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和核实,及时确定和发布所辖区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预警级别,领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3.3预警支持系统

市交通运输局以局信息中心为主,建设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交通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需求程度或上级下达的保障需求,将道路运输保障分为Ⅰ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Ⅱ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Ⅰ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预警信息,进行分级响应。

4.2分级响应

4.2.1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当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恶劣天气、其他运输方式阻断或运力不足等各种原因,大批人员或重要物资运输需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或紧急运力组织时;

(2)需要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时;

(3)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指令需要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时;

(4)区(县)级政府出现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需求超出区(县)级保障能力,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援助请求时;

(5)多个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应急响应,可能出现运力紧张时;

(6)出现其他可能需要市交通运输局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情况时。

响应措施:由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急行动,必要时,向省交通运输厅请求支援或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应急行动。

4.2.2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当区(县)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恶劣天气、其他运输方式阻断或运力不足等各种原因,大批人员或重要物资运输需由区(县)级交通部门进行协调或紧急运力组织时;

(2)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通知,需要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时;

(3)区(县)政府认为需要提供区(县)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时;

(4)出现其他可能需要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情况时。

响应措施:由区(县)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急行动,并向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行动情况和结果。必要时,向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请求支援或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应急行动。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程序

Ⅰ级响应启动后,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应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市交通运输局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应急保障情况简报,报市级突发事件处置指挥机构、市政府或省交通运输厅。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区(县)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应急保障情况简报,报市交通运输局,并通报各应急工作组和成员单位。

5.1.2信息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背景情况、损害程度、防控和处理情况;

(2)应急物资需求情况,包括货物种类、数量、包装、作业地点、运输条件、运送时间、车型及吨位要求等;

(3)道路状况、损坏程度,并明确指出运输路径和备选路径;

(4)应急运输带队负责人和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车辆类型、吨位、数量、其他支援装备和防护器具等配备情况以及备选方案等;

(5)请求上级或同级支援的具体要求,包括车型、吨位、数量、报告任务的时间、线路和地点以及货类和作业要求。

5.2紧急处置

当启动紧急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响应时,市、区(县)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组织下参与保障活动,做好信息搜集、协调指挥等工作,并按照要求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3指挥和协调

(1)当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区(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市、区(县)两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的信息沟通。

(2)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在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实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现场工作,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保障任务实际,优化措施,研究保障方案,和有关部门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保障行动。

5.4新闻报道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由市、区(县)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5.5应急响应终止

(1)Ⅰ级响应终止程序。当交通运输厅或市政府取消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需求指令或按照突发事件保障需求,安全、及时将旅客或应急物资运输至指定位置后,经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程序。

(2)Ⅱ级响应终止程序。当市交通运输局或区(县)政府取消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需求指令或按照突发事件保障需求,安全、及时将旅客或应急物资运输至指定位置后,经市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程序。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按照“谁征用、谁补偿,谁受援、谁补偿”的原则,由被保障单位或下达保障通知的政府负责补偿;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车辆,应按照当时行业收费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征用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财政税费减免、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

6.2抚恤和补助

被保障单位或下达保障通知的政府对因参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致病、致残、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和法律援助;对参加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

6.3总结评估

由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上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要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或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本级政府提出的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预案。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由市交通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通信保障工作。

7.2应急运输力量的保障

应急运输力量包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运输力量和国家、政府所属公务运输力量,其他可投入运输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车辆和设备。依托较大规模的运输企业,建立应急运输车队,形成组织严密,指挥灵活,行动迅速,机动性强的应急物资运输能力。

7.3奖励与责任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机构服从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车辆参加道路运输应急行动;保持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2)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在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或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参加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4)对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或不听指挥、临阵逃脱以及破坏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2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动员,自觉行动,高效运转。

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应定期举行较大规模的实战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流运输公司应急预案(精选7篇)5

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时对应急物资的运输需要,积极配合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完成应急物资运输任务,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应对、措施果断。

(二)应急准备

⒈运输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车况良好的在用车辆。

⒉驾驶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⒊应急装备:储备必要的手电、手套、防暑防寒用品、一般急救药品、通讯器材等必要的装备设施。

(三)应急响应

⒈接到政府或交通部门指令立即响应并启动应急预案。

⒉通知有关人员集合,对执行任务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如运送食品、药品等有卫生条件要求的物品及时对车辆进行清洗,加足燃油,备足必要的装备物品。

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集结,三辆车以上由车队长带队。

(四)执行指令任务

⒈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与有关人员作好沟通,保持联络畅通,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⒉按照指定的地点、路线运送物资,行驶途中保持相应车距,步调一致,防止掉队,杜绝单独行动。

(五)应急终止:

完成物资运输任务,按照政府和交通部门的指令终止应急运输。

(六)总结奖惩:

对应急运输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完善预案。对参加应急运输任务的人员表现优秀的进行表彰,对推诿、逃避、阻碍、散布消极言论、不服从命令的人员给予相应惩处。

物流运输公司应急预案(精选7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高效、有序组织必需的应急运力,保障妥善处理各类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设立湖南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厅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厅运输处、厅安全监督处主要负责人及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

统一指挥、协调全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和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并根据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评估、报告和通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和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道路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州)、县(市、区)运管机构落实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负责受理、核实、报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承办省道路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下达、记录和督查以及预案执行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2.2.3现场指挥机构

湖南省道路运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机构由事发地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防预警信息

向以下部门联动获取信息:各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气象、公安、经济和信息、商务、国土资源、水利、地震、卫生等部门,以及公众举报和反映可能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各级运管机构有关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各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建立全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网络。开展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和危险化学品贮运情况等方面调查,掌握地区分布情况和动态,做好运输生产工作。

3.3.2建立资源数据库。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体系,应急人员、队伍、车辆、设施设备等进行有效管理,以便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能随时掌握、调阅、检查这些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状态等信息情况。

3.4信息报告

3.4.1报告程序

值班员值班发现或接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报告时,及时与事发地有关部门联系,迅速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和等级,并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

3.4.2报告内容

应急情况报告应快捷、准确、直报、续报。突发事件快报及续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4)事件的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

(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道路运输突发事件(Ⅳ级)、较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Ш级)、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Ⅰ级)四级。

4.1.1一般道路运输突发事件(Ⅳ级)

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1)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发生一次1人及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2)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3)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的。

(4)需要发出道路运输Ⅳ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4.1.2较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Ⅲ级)

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1)市内两个及以上县(市、区)已同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

(2)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4)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5)需要发出道路运输Ⅲ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4.1.3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Ⅱ级)

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1)省内两个及以上市(州)已同时启动Ш级应急响应的;

(2)重要城市人口密集地区4.0级及以上地震级;或者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3)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发生一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6)其他需要发出道路运输Ⅱ级预警的特殊情况。

4.1.4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Ⅰ级)

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发布Ⅰ级预警响应时;

(2)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及以上地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失踪),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的;

(3)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失踪),或危及5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的;

(4)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5)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便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

(7)需要发出道路运输Ⅰ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4.2分级响应

4.2.1Ⅳ级响应

一般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Ⅳ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州)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2.2Ш级响应

较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州)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Ш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2.3Ⅱ级响应

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Ⅱ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2.4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后,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并提请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应急工作。

4.3应急处置

省道路运输应急指挥部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启动有关道路运输的应急方案,保障物资、旅客的及时运输,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公路运输保障。根据突发事件状况,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道路运输应急任务完成;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已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及时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下开展有关工作。

征用物资、运输车辆的补偿,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5.2调查评估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省道路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成因、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编写《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通过总结评估,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事发单位应找出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提高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

6.1人力保障

根据车辆数量和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门技术人员、驾驶人员。道路运输人员一般由驾驶员、押运安全员和带队负责人员组成。驾驶人员应具有驾驶相应车辆的从业资格证。

6.2财力保障

道路运输应急资金根据有关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予以承担和保障。

6.3通信保障

各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运输企业应配置专用电话,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充分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应启动备用通信系统,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6.4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按标准,配备车辆运力,建立省、市、县三级运输应急保障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的提供单位、数量、驾驶员名册等。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应逐级报备。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对常识的宣传,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人员、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促使其熟练掌握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知识和技能。

各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物流运输公司应急预案(精选7篇)7

一、总体要求

为科学应对我县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故、重大道路、水上运输及交通事故和公路中断等突发公共事件,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给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县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局长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上下联动、分工负责制。

(二)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紧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依法规范。应急处置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因人为因素造成突发公共事件和对公共事件处置不当责任人的责任。

(四)属地管理和分级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局统一指导下,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五)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完善紧急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体系。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金军

副组长:

成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于国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3219090。

(二)工作职责

1、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订交通运输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负责审查局属有关单位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统一规划、统一调配应急运输资源。紧急事件特别是重大事件发生时,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局属各单位与应急处置工作。

2、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信息上报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编制、修订县局应急预案;指导、汇总和监督检查局属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紧急事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新闻发布以及与局属各单位联系沟通;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三)局属有关单位应对紧急突发事件机构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应分别按各自的分工职责,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县局领导下,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物资和应急处置措施,全力搞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应急工作。

四、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单位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紧急事件和各类突发交通事件信息。

(一)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路紧急事件、突发自然灾害: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张金军同志负责。事发地路段管养单位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

(二)县重点交通项目建设紧急突发事件、安全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于国军同志、于祥皆同志、郭恩广同志负责。

(三)道路运输运力应急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仲兆贤同志、孙伯同志负责。运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紧急事件应急客、货车辆储备、备用数据库,要能满足紧急事件、交通突发事件或配合县政府应急事件的交通运输保障。具体负责:制订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组织安排运力储备和紧急事件运力组织、调配、调度与管理;督查应急运输保障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任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执行结果。运管所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四)水上紧急事件、险情: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于国军同志负责。事发地监管部门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报告。

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

为确保信息畅通,凡涉及应急工作的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紧急事件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落实专人,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和事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不得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向县局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一)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紧急事件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派员赶赴现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一是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二是紧急启动资金、人员、车辆、工程机械设备等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门划定警戒区域,采取中断交通等必要管制措施;四是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五是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六是超越所属管辖范围时,及时通报突发事件涉及单位和部门。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向市局应急办和县委、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局应急领导工作小组对全县各类紧急事件交通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二是发布启动局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三是协调交通运输各部门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四是责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五是协调事发地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六是协调事发地有关人员的疏散或转移以及伤员的急救;七是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八是必要时启用交通战备应急预案;九是必要时请示县委、县政府启动相关县级应急预案;十是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二)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全县交通各类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局建立应急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局长张金军同志担任,或根据紧急事件类别委托局分管领导担任,有关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协助。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相关新闻报道工作的规定办理,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请示局主要领导。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和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联系、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把关。

对一般(IV级)、较重(III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由事发地相关部门配合有关新闻单位按以上原则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局属各单位、交通运输企业都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的通信与信息保障系统,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全天候派人值班和电话、传真机、电脑网络畅通。

(二)装备保障

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以及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三)人员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都要成立应急分队,确保公共事件处置应急人员调配。

(四)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局属各单位负责所属管辖范围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局财务科应预设相应应急专项储备经费,建立健全紧急事件应急经费管理调配使用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局属各单位调剂使用。各单位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各单位要合理使用应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特别重大交通运输紧急事件突发事件,损失巨大,经费难以自付时,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郑军同志组织局财务科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请示,报告上级部门审批或及时向市局、县政府及时汇报相关灾情,请求资金应急支援。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紧急突发事件事发地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局相关科室或局属有关单位协助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灾后重建或恢复交通、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理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调查和总结

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同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决定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写出书面报告,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市局、县委、县政府和通报局属有关部门。重大事项由县局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各专项应急预案要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应急响应等各个环节上,对有关人员的立功和过失行为分别给予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