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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状(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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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状1

原告:______,性别:_____,____族,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起诉状(优)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汽车救援费____元、施救费____元、_____修理费____元,合计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______全险,_____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原告向被告交纳了_____费______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驾驶_____在_________与______(方位)车______,原告向被告报告了_____事故,被告随后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

事故发生后,原告支付了________元汽车救援费、_________元施救费、_____修理费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元。随后,原告向被告提出了机动__________索赔申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向原告送达《机动__________拒赔通知书》。

原告认为,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_____损失险,在_____期限内发生的_____事故,被告_____公司应当在_____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2

原告:郭某,女,汉族,40岁,现住址:锦州市黑山县【】镇,身份证号:。

被告:王某,男,汉族,45岁,现住址:锦州市开发区【】村,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交通事故给我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6588。25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7年12月25日7时40分,被告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锦州开发区南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锦港大街十字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伤。郭某于_7年12月25日至_8年3月26日在锦州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93天。经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_8年3月28日,锦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郭某无责任。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伤害,被告已给付医疗费23000。00元,故依法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交通事故起诉状3

原告:,男,_年_月出生,_族,__人,法定代理人:,男,成年,系原告的父亲现住__市__区。

代理人联系电话:

被告一:,男,_年生,__省陆河县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_区__镇联系电话:、

被告二:系_区玻璃铝合金装饰部的业主地址:__市__区联系电话:、

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7、20层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元;

2、判令被告支付残疾赔偿金元;

3、判令被告支付护理费元;

4、判令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元;

5、判令被告支付必要的营养费元;

6、判令被告支付后续治疗费元;

7、判令被告支付住宿费元;

8、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费元;

9、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元;

10、判令被告支付伤残鉴定费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判令由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_年_月_日17时06分许,被告一驾驭被告二粤B/号货车沿路东往西行驶至路段时,遇原告人骑自行车横过公路,被告一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_年_月__日,深圳市交警局宝安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该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一的过错,造成原告重度颅脑损伤,右额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脑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肿,外伤性癫痫。经深圳市康宁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癫痫发作程度应属于三级伤残,精神障碍属于轻度范围,构成八级伤残,构音障碍应为十级伤残;对原告精神伤残的护理依赖等级为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估计为0。5,后期医疗费用总计应为12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经济损失费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被告对原告的一切损失应承担赔偿之责任。被告二于_4年2月21日向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司购置了"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保险,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被告三应对被告一、被告二所负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三被告却不履行赔付之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

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年_月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4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诉讼请求:

一、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共计______元;

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______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_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午____时,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车正常行经_____路、________路路口时,遭遇被告____驾驶的车(牌号为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________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等。后经____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____)。原告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__________________,属____级伤残”(见证据____)。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交通事故起诉状5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涵江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下称“原审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并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按城镇居民标准认定被上诉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不仅不符合客观事实,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请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并按农民标准予以认定。

1、被上诉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明显系事后单方制作而成,主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1)租赁期限长达三年,租赁面积177.35平方,租金却按照300元/月计算,明显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2)该《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所租赁的房屋具体位置,无法证明被上诉人的实际租住地。卓坡居民委员会与涵东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依法不能采信,《证明》中提到“暂住”,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暂住证明;且“新涵街号401室”与上诉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林和平所有的房产证并非同一地址,前后存在矛盾;再者,林和平系外地人,其在涵江买房应当是用于自身居住,对外出租且租金如此廉价与常理不符。被上诉人所提交的证据,显然系事后为达到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目的而刻意虚构而成,依法均应当不予采信,一审法院未查清案件事实,草率认定被上诉人的租住地在城区范围,明显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2、被上诉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所从事工作及主要收入来源,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上诉人原本就是涵江区人氏,家庭住址在涵江区江口镇,根本无需租房。且,被上诉人为证明其收入来源曾向原审法院提交过工作及收入证明(被上诉人当庭予以撤回),根据提交的工作收入证明,被上诉人系在荔城区西天尾镇的鞋厂上班,那么被上诉人将房子租住在涵江根本不符合常理。被上诉人主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却予以支持明显偏袒被上诉人。

二、被上诉人原审诉求赔偿项目和金额,部分不合理,原审法院予以支持明显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其中,医保费用应按医疗费总额的20%予以扣除;误工费应当按照88.74元/天计算,误工天数为实际住院天数101天;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应当按照11184.2元/年的标准计算;鉴定费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项目,保险公司不承担;二次手术费应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车损费未经保险公司定损,且成龙摩托车行不具备修车资质,依法不应当予以认定。上述赔偿项目及金额,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三、原审法院在交强险限额内预留给案外人的费用偏少,对案外人不公平,请求二审法院适当予以增加。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按城镇居民标准认定被上诉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且部分赔偿项目的认定是错误的,请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6

原告:xxxx

住址:xxxx

被告:xxxx

住址:xxxx

诉讼请求:

一、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共计xxxxxx元;

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xxxxxx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xxxxx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x年xxxx月xxxx日下午xxxx时,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车正常行经xxxxx路、xxxxxxxx路路口时,遭遇被告xxxx驾驶的车(牌号为xxxx)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xxxxxxxx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等。后经xxxxxxxx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xxxx)。原告又于xxxx年xxxx月xxxx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xxxxxxxxxxxxxxxxxx,属xxxx级伤残”(见证据xxxx)。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xxxxxx

  xxxxx年xxxx月xxxx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7

原告:xxx,xx,汉族,生于xx年xx月xxx日,原在xxxx有限公司工作

住址:xxxx路xxxx花苑xx号xx室,电话:xxxxxxxxxx

被告:xxx,xx,汉族,xxxxxx有限公司驾驶员

被告: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市xxxx路xxxx号

邮编:xx

电话: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60000元;(附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5000元;

四、律师代理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

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下午1:1xx,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xxxx路、xxxx路路口时,遭遇被告xxx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沪Axxxxxxxxxxxx)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六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xxxx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xx年xx月xx日,经xx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又于xx年xx月xx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市六人民医院于xx年xx月xx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xxxx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xx区人民法院

  原告:xxx(签名)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8

原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联系方式:xxxx。

身份证号:xxxxxx

被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联系方式:xxxx。

身份证号: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撤销二原告和二被告于20xx年11月30日签订的《协议》;

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被告xx骑车行使至xx镇xxx路时,与原告xxx发生碰撞,造成原告xxx右股骨骨折的交通事故。经xxx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在xxx医院进行治疗,被告xx承担了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20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被告xxx作为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责任人赔付原告治疗费用、护理费、伙食费32440元外,同时再给付30000元作为后期治疗、护理以及其他费用。

《协议》签订后,原告收到了被告给付的上述费用,但原告经医院治疗后的.一直未能痊愈,经医院诊断,原告右股骨需要手术更换,20xx年xx月xx日在医院手术更换了右股骨,共计花费手术费、药费等各项费用xx元,同时护理费用预计在xx元左右,误工费xx万元左右。

二原告认为:二原告与二被告签订协议是基于原告xx痊愈的目的能够达到的前提下所签署,而目前原告未能痊愈且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明显违背双方签署的目的。同时,二原告并非专业医务人员,当时对骨折病情有可能产生的并发症无法充分预见,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的误解。另外,原告受伤进行治疗,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又需要专人陪护(目前由xx全天陪护),现已无收入来源,二被告支付的xx万元费用早已支用完毕,同时已支付xx万元的手术及护理费用等,双方当时签订的协议对二原告明显不公。

综上,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二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撤销二原告和二被告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协议》,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二年六月三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9

原告: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区路号,电话:邮编:

被告: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区路号,电话:邮编:

(如果是雇佣行为或者职务行为,可以将雇主,车辆所有人,司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元;

(包括:医疗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交通费元;护理费元;误工费元;残疾/死亡赔偿金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元;鉴定费元;营养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原告(驾驶号车)行至某某地,遇被告驾驶号车,由于被告驾驶不当,将原告撞伤(导致发生两车相撞事故)。

本次事故经某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某某队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同等/次要责任,原告对本次事故不承担/承担同等/承担主要责任。

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多次协商未果,不得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0

原告廖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郴州市苏仙区人,住郴州市苏仙区XX村X栋X单元XX号。联系电话:XXXX。

被告何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郴州市北湖区人,住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6组,系湘LXX号肇事车辆驾驶员。联系电话:138XXX。

被告何XX,男,郴州市北湖区人,住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5组,系湘LXX号肇事车辆车主。联系电话:186XXXX。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住所地:郴州市飞虹路18号。联系电话:2883601。

法定代表人徐郴范,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何XX、何XX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等178804.77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XX、何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7月8日15时许,被告何XX驾驶被告何XX所有的湘L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行人)廖XX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九八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原告前后共住院68天,共花医疗费45497元,出院诊断为:1、右足毁损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20xx年7月19日,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20xx)第A0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XX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何XX为其所有的湘LXXX号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何XX、何XX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000元,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郴州市北湖区法院

  具状人:

交通事故起诉状11

原告:张,男,19__年3月26日出生,汉族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__小区_楼号

电话:138

被告:林,男,37岁,汉族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__条号

电话:138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_元,二次手术费__万元,残疾器具费__元,护理费__元,伙食补助费__元,交通费__7元,营养费__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以上1~2项共计1_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5年_月_日_时分,原告与被告在北京市西城区_街4_号门前人行横道处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当时依法在人行横道内由北向南横过道路,被告则驾驶小型客车(车牌号:京H)由东向西行驶并将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受伤后被送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进行抢救。原告被诊断为"骨折、右锁骨骨折、头皮裂伤",住院天,出院后一周突然出现言语含混,多睡并难以唤醒,原告家属急送原告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__总医院救治。经诊断为"1、左额顶慢性硬膜下血肿;2、右锁骨骨折及左双踝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住院天。期间,被告支付过3000元后,就不再负担原告因伤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作出的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由于被告的过错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给无辜的'原告带来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原告的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2

原告:,男,岁,身份证号码:,住址:。

被告一:,男,岁,身份证号码:,住址:。系本案交通事故中的驾驶员。

被告二:,男,岁,身份证号码:,住址:,系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车主。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药费,截止至起诉日为元。

2、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误工损失,暂计2个月为元(000_2_80%=元)。

3、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伙食补助费元(50元/天_41天_80%=元)。

4、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护理费,暂计2个月为元(50元/天_54天_80%= 00元)。

5、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交通费元(00_80%= 0元)。

6、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精神损失费000元。

7、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以上请求合计元。

事实与理由:年月日时分,(即被告一)在与沿通道西向东行驶(即原告)所驾车发生相撞,致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年月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医院救治,入院的诊断为:1、2、 3、 。经过治疗后原告于月日出院,医生建议:继续维持固定一周,练习行走,避免体力劳动;随诊。出院后原告仍由其家人护理,后续恢复情况无法判断。原告受伤后身体虚弱,治疗恢复期较长。

原告认为,被告一作为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应对此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二作为被告一驾驶的轿车的车主,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3

反诉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职业: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职业: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二:__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反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医疗费2150.73元、交通费500元、伙食费150天、护理费150元、误工费5000元,合计损失7950.73元。

2、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时,被反诉人驾驶车牌号为粤________小型客户与反诉人驾驶的粤________,行驶至________路发生碰撞。后经禅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认定被反诉人负次要责任。由此事故反诉人产生了各种损失,就损失等问题反诉人同被反诉人多次协商,但被反诉人不予理睬,造成调解未果。所以,反诉人才依据相关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反诉,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4

原告:xxxx

住址:xxxx

被告一:xxxx

住址:xxxx

被告二:xxxx

住址: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停运期间xxxxxxx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xx年xxxx月xxxxx日原告xxxxxxx驾驶xxxxxxx出租车公司xxxxxx出租车与被告xxxxxx驾驶xxxxxx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xxx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xxxxx大队认定被告方司机xxxxxx负责。原告xxxxxx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经xxx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损为xxxxxxx元,损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xxxxx年xxxx月xxxxx日修理完毕交给原告xxxxxxx行驶。

原告认为:被告xxxxx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辆损坏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由此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xxxxxx作为车主理应对肇事司机杨某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车辆是从事出租营运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为致使原告的车辆停止营运xxxxxx天,损失十分惨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

此致

xxxxx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xxxxxxx

  xxxxx年xxxx月xxxxx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15

原告: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被告一: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被告二: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______元;住院火食补助费______元;营养费______元;交通费______元;伤残鉴定费______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__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出院后已经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______元。以上各项赔付共计______元。

4、判令由被告承担原告因手术安装内置固定钢板,后期需要取出时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5、判令保留原告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后遗症、并发症,向被告另行起诉的权利。

6、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被告______驾驶车牌号为______的小型客车,沿_____路行驶到移动公司路段时,违反禁令标线指示掉头,与______驾驶的车牌号为______的大型客车碰撞,致______公交车上的乘客______摔倒受伤,造成其锁骨骨折,以及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手术治疗_____天出院。原告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不能穿衣,翻身,洗漱和自我移动),原告因年龄偏大,锁骨骨折手术后,仍感疼痛不适,尤其在天气变化时疼痛加剧,活动功能不能完全恢复,转身,抬手受到限制,而且根本不能再提重物。致使原告无法再独立生活。这不仅给原告带来很大痛苦,也给家人带来很大困难。原告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________交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______右锁骨骨折致十级伤残,两胸多发肋骨骨折致十级伤残”。

经公安交警出警现场勘察,交管部门认定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由被告______负全部责任。

截止到目前,被告______已垫付原告住院期间的手术费,医药费,以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共计______元。原告出院后的继续治疗以及其他费用均由原告自己承担。后经原告与被告就应承担的费用方面协议,未能达成一致。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以上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