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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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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1

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高紧急处置反应速度和综合指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桂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阳县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因道路交通事故,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泄露、起火、爆炸,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事件,造成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交通中断和车辆严重滞留的紧急情况。

二、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统一领导和县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下,按照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统一指挥、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由大队长任组长,教导员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队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大队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的大队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联络组、应急救援组、较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维权信访组、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宣布启动本预案,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

必要时,大队成立专家组,在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值班大队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警力: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任务安排。

任务:

1、负责指导基层开展现场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

2、具体实施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工作安排,并可根据事件现场情况及应急管理指挥部要求,适时调整部署应急救援力量或决定采取其它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3、加强与周边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互通情报信息。

4、加强与县应急指挥、交通运输、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维稳保畅。

5、根据道路实际情况或上级指令,指导交通分流。

(二)信息联络组

组 长:分管办公室的大队领导

副组长:值班长

人员:办公室人员及队属各单位内勤。

任务: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应急事件的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传达、督促落实应急管理指挥部的指令。

2、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应急指挥中心的联系,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并传达上级指令。

3、搜集和掌握全县道路交通路况、气象、堵点及原因等最新道路交通动态,了解辖区主干道、旅游景区交通流量。

4、汇总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对策。

5、第一时间调取事故车辆及驾驶人的相关信息,编发给赶赴现场的处警领导。

6、按市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和县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填报《交通事故上报信息表》。

(三)较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组

组 长: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大队领导 ;

副组长:安宣股负责人

警力和车辆:安宣股警力和车辆。

任务: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涉及“两客一危一校”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立即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事故救援、现场勘查、善后处理等事故处理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配合上级有在部门开展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工作。

(四)应急救援组

组 长:分管联系中队的大队领导和值班大队领导

副组长:队属各单位负责人。警力如下:

一梯队(20人):一中队10人,事发地辖区中队5人,客运股5人。车辆由各中队和客运股提供。

二梯队(30人):一中队25人、治超组5人,车辆由一中队、治超组和办公室提供。

三梯队(30人):除一中队和事发地中队以外的另外三个中队各5人,车管所5人、科技股5人、治超组5人。车辆由相关中队、大队办公室提供。

任务:根据上级的命令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

(五)宣传报道组

组长:分管法宣股的大队领导

副组长:法宣股负责人

人员:法宣股安排。

任务:

1、加强与县电视台、交通广播电台、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协作联动,发布路况及交通管制信息。

2、根据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向社会发布路面阻塞信息、事故处置最新进展情况,并通过媒体告之群众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的措施及疏散线路,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3、做好雨雪冰冻雾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的收集、报导工作。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4、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影像资料收集工作。

(六)督查信访组

组 长:分管法宣股的大队领导

副组长:法宣股负责人

人 员:法宣股根据任务安排力量。

任 务:负责督查预案落实;协助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维护民警的正当权益、调查追究责任工作;做好信访接待、矛盾化解和维稳工作,防止发生涉交集访、闹访、非正常上访和重大事件。

(七)后勤保障组

组 长:分管办公室的大队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警 力:办公室根据任务安排力量。

任务:

1.统一交通和通讯器材的分配、管理、调度,保障无线通讯联络畅通、车辆调配及时;

2.做好参与应急处置任务民警辅警的后勤和装备保障工作,储备干粮、手电、雨衣、防毒面具和防滑链条等物资备用。

四、预案的执行

(一)启动程序

发生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大队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事发地中队和现场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大队应急管理指挥部,值班大队领导和值班长做好指挥调度,办公室收集相关情况信息,判明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认为有可能升级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大队应急管理指挥部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按预案发布进入相应等级应急状态的命令,开展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二)先期处置

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县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如实施交通管制,要向社会发布车辆绕道通行和路况等信息,如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危害时,组织实施救援,并迅速启动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处置程序

1、恶劣天气应急处置

①大队应急管理指挥部接报后,根据受恶劣天气影响程度,向县应急办和市局交警支队报告,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布预警。(综合协调组、信息联络组)

②按照部交管局《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要点》的要求,协调公路建设部门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检查清点桥梁、弯道、坡道等重要节点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情况,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停止施工作业,增设警示标志和灯具,扩大预警距离,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齐全有效。(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

③发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在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办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调动和组织下,调配警力、装备、器械、通讯器材、交通工具,前往事发地增援。(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

④根据恶劣天气对交通的影响,向社会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及恶劣天气驾驶注意事项。(宣传报道组、信息联络组)

⑤实时掌握恶劣天气变化和道路通行情况,根据道路通行能力、车流量、车辆积压情况,迅速采取有关工作措施。(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综合协调组、信息联络组)

⑥向社会发布道路通行情况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管理措施,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线路、时间。(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

⑦督促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的落实,督导队属单位应急勤务落实情况;收集广大交通民警在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应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做好对外宣传。(督查信访组、宣传报道组)

2、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①接到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报告时,现场处理组应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明经过、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及事故初查原因等情况,并迅速报告值班大队领导、大队分管领导和大队主要领导,同时报告大队办公室。大队应急指挥部评估事故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经大队领导同意后,立即先口头报告市局交警支队、县公安局、县应急办,随后书面报告。

接到致人死亡肇事逃逸案件需其他交警部门协查的,现场处理组应做好登记向分管大队领导、值班大队领导和主要大队领导报告,并将线索报送相邻交警大队和市局交警支队情报研判中心。确认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按上款规定呈报。(综合协调组、信息联络组)

②按照大队应急指挥部根据本应急预案,协调各单位、各工作小组分头开展工作。发生VI级交通事故,分管安宣股的大队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发生III级以上交通事故,大队主要领导、分管安宣股的大队领导和分管联系事发地中队的大队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综合协调组、事故处理现场指导组、应急救援组)

③发生一次受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分管安宣股的.大队领导和分管联系事发地中队的大队领导应赶赴现场。由事发地中队受理的,安宣股应协助事发地中队做好事故处理、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工作。事故处理现场指导组、宣传报道组要及时收集、整理、发布交通事故处理的真实准确信息,防止发生炒作。

④向社会发布道路通行情况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管理措施,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线路、时间。(宣传报道组、信息联络组)

⑤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收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交通事故上报信息表》报送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和市局交警支队。(综合协调组、信息联络组)

⑥现场处置要点:向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通知消防、卫生急救等部门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交通肇事人,疏散无关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做好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引发次生事故;掌握事故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故初查原因,向应急管理指挥部报告,上报支队指挥中心、县应急指挥中心。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①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了解车辆是否载物,所载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险程度,是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的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并立即报告值班大队领导、大队分管领导和大队主要领导。经大队领导同意后,口头报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县应急指挥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情报研判中心。(综合协调组、信息联络组)

②采取交通管制、交通分流措施,通过电台、广播、电子诱导屏、微博和微信等媒体,发布道路通行情况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管理措施,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线路、时间。(宣传报道组、信息联络组)

③收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公安局和市局交警支队。(综合协调组、信息联络组)

④现场处置要点:向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通知公路管理部门、应急、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派员到现场协助处理;了解运载的物品种类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危险化学品种类、是否泄漏、死伤人员及周边河流、村庄是否受到污损等情况;划定警戒区域,清理、疏散无关车辆、人员,安排事故未受伤人员至现场上风口地带,严禁在事故现场吸烟、拨打手机或使用明火等行为;控制肇事者和当事人,防止逃逸和其他意外发生;加强路面秩序管理,确保消防、医疗、救援车辆和人员顺利出入事故现场;经环保、应急等部门及公安消防机构监测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的,指挥现场警力和人员撤至安全区域。

4、地质灾害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应急处置

①接到报警后,迅速了解灾害具体情况,立即向当日值班大队领导和主要大队领导报告。大队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后,组织警力装备开赴受灾地域(应急救援组、信息联络组);

②根据地质灾害及其它自然灾害情况,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防止出现路面堵塞,对通向受灾地域主要道路入口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顺利通行(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

③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交通广播等方式发布提示信息,按照交通分流预案进行分流(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应急救援组)。

④封闭道路分流后,采取带离的方式清空道路上的滞留车辆;如主要道路出现堵塞、毁损,协调交通部门根据现场情况调度施救力量,清理现场、修缮道路,确保尽早恢复交通(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认识,高度敏感,充分认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务必保持高度警惕。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行动迅速,收集信息。各单位、各工作组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相应工作,并按照信息报送范围、时限等要求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动态信息,确保反应敏锐、行动快捷,确保信息上报准确、及时。

(三)加强备勤,备齐装备。各单位、各工作组的人员要保持全天24小里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处突准备。在处突时,必须携带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装备。

(四)服从命令,文明执法。要听从指挥调度,迅速赶到指定地点开展处突工作。要文明、公正执法,积级预防各类重大事件。要严格按照处置重大事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妥善处置。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2

为了贯彻落实《池州市交通运输局防抗冬季恶劣天气灾害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冬季冰雪等恶劣天气下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保障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雪灾等恶劣天气所造成的各种危害,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预防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重大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目的

健全和完善全区道路运输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应对重大冰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迅速、有序、全力、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控制突发事件扩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秩序健康发展,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畅通。

三、工作原则

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排除险情,保障公路畅通,确保运输安全。

四、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内防抗冬季恶劣天气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应急工作。

五、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成立贵池区交通运输局防抗冬季恶劣天气下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陈胜利

副指挥长:杜守东、王彦安

成员:余晓东、何令明、饶云永、舒锡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何令明任办公室主任。下设应急指挥协调组:杜守东任组长,何令明副组长;公路通畅保障组:王彦安任组长,舒锡强、赵文锋任副组长;交通运输保障组:杜守东任组长,张力、查亚明副组长;后勤保障组:张志翔任组长,徐忠宝、查亚明任副组长;宣传报道组:康征宇任组长,柯翠萍、王兆林任副组长;值班联络组,由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

值班电话0566-256xxxx、0566-256xxxx(夜间)。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长职责:根据上级部门指令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下达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运输应急命令,指挥、调度、督促各部门开展应急运输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2.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做好抢险救灾运输的具体工作,具体负责所在工作组的工作,带领有关成员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组织运输任务。

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运输协调工作,向指挥长报告工作相关情况。综合各组情况,传达指挥长的命令,做好抢险救灾运输的善后工作。

4.应急指挥协调组职责:负责防范冰雪应急的整个信息、协调、组织、指挥工作。

5.交通运输保障组职责:组织安排运力储备,按照政府和指挥长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运输车辆和人员,督促运输企业对车辆安装防滑链条等安全措施,协调解决在运输保障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公路畅通保障组职责:按照政府和指挥长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机具和人员,保障应急救援保障过程中公路、桥梁畅通,协调解决在公路畅通保障任务中的各种问题。

7.后勤保障组职责:及时掌握和了解救灾情况,按照政府和指挥长命令,做好救灾资金的储备和抢险物资、工具的购置及后勤保障。

8.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防抗雪灾等极端天气以及由此引发的公路上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及时收集、监督、指导交通系统对防抗雪灾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9.值班联络组职责:坚守岗位,安排并督促值班人员按要求值班,在接到救援报告或指示后迅速传达到指挥部办公室随时保持同指挥长、副指挥长、各保障组、上级有关部门及各单位的联系,收集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好值班记录。

(三)应急组织

1.贵池区交通管理服务中心组建一支20人的小分队,由运输保障组统一调度,负责全区县乡道的通行安全管理和保畅工作,并指导各镇、街农村公路管理站加强乡村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和保畅工作;各镇、街农村公路管理站应组建相应的应急分队,实施辖区内乡村道路的应急管理。

2.贵池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组建客、货应急运输小分队。一是从客运企业抽调10辆技术性能优良,合计客位300座以上的班线客运车辆,具有丰富的雨雪冰冻天气条件下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员组成客运应急小分队,负责全区道路旅客应急运输,重点保障恶劣天气期间客流应急运输,严防旅客滞留;二是从货运企业抽调10辆1-10吨和10辆10吨以上技术性能优良的车辆和具有丰富的雨雪冰冻天气条件下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员组成货运应急小分队,重点保障恶劣天气期间全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的应急运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对客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恶劣天气期间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3.交管站各自以原建制组建成应急救援小分队,加强对全区运输市场实施动态监管,恶劣天气条件下做好全区主干道路面流动巡查工作。交管站以辖区为单位,落实好源头管理工作,恶劣天气条件下做好本辖区内道路流动巡查工作。

4.海事部门加强对辖区渡口的`监管,配合镇、街政府落实好对渡口的日常监管工作,恶劣天气条件下严禁渡运。

(四)应急物资储备

运管所负责督促客、货运输企业为已确定的应急运输小分队的应急车辆配备防滑链等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提高应急车辆安全运营能力。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为全局应急救援车辆配备防滑链等设备,保障在应及时车辆能够正常投入使用,同时配备足够的砂石、工业用盐等防滑及融雪物质,以备应急之需。

六、应急响应

在出现强降雪天气,道路雪阻结冰、旅客滞留等情况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应急领导组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

(一)根据气象预报信息,应急领导组及时对当前天气状况给交通安全工作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召开应急工作会议,部署应急工作。

(二)及时发布气象预警,督促各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应急小分队人员及装备24小时待命。

(三)出现雨雪等恶劣天气,给道路正常通行、旅客运输安全带来严重影响时,各单位要根据领导组的统一部署,立即组织小分队开展应急工作。

(四)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组每日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协调应急力量和装备,安排部署应急处置任务和措施,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应急预案。

七、应急要求

(一)各保障组要完善应急处置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全力以赴确保县乡公路畅通。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单位要立即动员起来,对于桥梁和急弯、陡坡路段的积雪结冰,应急小分队及相关设备设施要迅速赶赴现场,撒布必要的防滑材料,开展除雪、除冰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全体运政、路政执法人员要立即上路巡查,各交管站、养护道班要24小时在岗,险情没有解除前不得擅自离岗。

(二)要切实加强公路客运安全管理。运管所要进一步加强“三关一监督”工作,确保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下运输安全。各运输企业要督促驾驶员随车配带防冻液、防滑链、三角木等防冻防滑器材,教育驾驶员安全谨慎驾驶,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确保安全。出现雪阻或道路结冰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时,一要及时停运省际、市际客运班线;二要停运路况较差的农村客运班线;三是因雨雪天气影响正班车辆及时返程,客运站出现旅客滞留时,贵池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客运企业应迅速安排应急运输车辆进行疏运。

(三)应急预案启动以后,各单位要立即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出现突发情况时,要立即组织小分队及其它力量迅速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局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共同做好灾害应急工作。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3

为了认真贯彻雨雪凝冻等恶劣气候下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冬季交通交通安全工作,提高恶劣天气的应对能力,增强我县交通运输应急措施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冬季特殊天气(雨、雪、雾、交通结冰)等气候条件下交通运输应急的安全、有序、高效,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冬季交通运输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质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冬季特殊气候条件下交通运输各项保障工作安全正常。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加强冬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安龙县交通运输局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坤麟

副组长:胡明康、王春福

成员: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水运企业、城市公交、机动车驾驶培训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公路、桥涵的抢险工作,确保冬季交通运输畅通;负责组织全县冬季公路水路运输抢险工作;组织落实好抢险运输车辆,并保证在接到指令规定时间投入足够的客运、货运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股,胡明康副局长兼任办公主任,局安全监督股人员为办公室成员,24小时值班电话0859-521xxxx。同时,成立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运营公路应急保障工作小组。

(一)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小组:

组长:胡明康

副组长:罗雅

成员:道路运输股全体人员、各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城市公交、机动车驾驶培训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

全面负责冬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局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和情况。

1、应急保障一分队:

队长:陈治江

成员:苏杭、王凌峰、王月姣、曾加龙、唐本广、孔德勇、贺渠、薛德贵、曹传炳、车龙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负责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

(负责提供必要的客运、公交出租车辆运输保障;对客运、公交出租企业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救援处置,保障应急人员及时到达事发地开展救援工作,负责将遇险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2、应急保障二分队:

队长:贺如国

成员:叶鼎嵩、常楠、庹定涛、王安华、张鹏、罗贵钢、何翔、蔡金桥、贺林波、潘新浩、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培训企业负责人

(负责提供必要的货运车辆运输,保障应急物资的顺利运输;对货运、维修、驾驶培训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货运、维修、驾驶培训企业开展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运营公路应急保障工作小组:

组长:王春福

副组长:田仁杰

成员:工程建设技术组、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全体人员

负责认真做好冬季县乡道公路养护和保畅工作,加强对危桥、涵洞以及破损路段的巡查和管控,对于因冰雪灾害及事故损毁造成的交通阻断,及时赶赴现场,制定抢修方案,指导突击抢修,负责做好绕行线路及便道技术保障工作;备足防滑料、融雪剂等除雪物资,提前联系并调试除雪机械(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除雪车、翻斗车、养护作业车、融雪剂、防滑料、人工除雪用具若干);组建应急保障突击队,强化工作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遇到紧急情况能够拉得出、打得赢。负责及时收集道路毁坏险情情况,定期、不定期向局领导汇报险情情况。

(三)水上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小组:

组长:董顺德

副组长:陈治阳

成员:航务股、海事股、高坝中队、平班中队全体人员、水运企业负责人

负责提供必要的船舶运输保障;对冬季水上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处置工作,承办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

(一)特别重大交通运输事故(I级)

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二)重大交通运输事故(Ⅱ级)

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元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的事故。

(三)较大交通运输事故(Ⅲ级)

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元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的事故

(四)一般交通运输事故(Ⅳ级)四级

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五)其它情况

根据县安委会、县应急局指示,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局属各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事件变化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并严格按照《中共安龙县委办公室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近期值班值守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单位主要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

1、IV级响应

一般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III级响应

较大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并与县安委会、县应急局及时联系,加强信息反馈,在必要的时候请求县安委会的协助,并根据事态发展做好高级别响应的准备工作。

3、II、I级响应

重大、特别重大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在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的指挥下,负责交通运输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经核实确认发生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县应急局报告。

(三)应急处置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启动有关交通运输的应急或抢修方案,保障道路畅通和物资、旅客的及时运输,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保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状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帮助做好事件应急处置。

(四)信息发布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五)应急结束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交通运输应急任务完成,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已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其它要求

1、由于大雾、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车辆无法正常通行造成旅客积压时,执法大队、运输企业和车站管理人员要到车站进出口,负责维持车辆出站秩序;临时调派到车站的执法人员要组织运输企业和车站管理人员协助公安人员维护站内外秩序;切实做好道路上滞留人员和车辆的服务工作,提供取暖设施,保证滞留人员和车辆饿不着、冻不着、有燃油,让司乘人员了解公路封闭情况和采取的各种措施,取得他们的支持和谅解。

2、遇塌方、突发事故等情况致使道路阻断的。由客运站发布公告,报执法大队批准后更改客车途经点。在道路恢复畅通后告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班线调整回原线路运行事宜。如遇断道又无法提供经济安全绕行线路的,客运站要立即停止售票,并做好解释宣传和退票工作;养护中心应及时上报的同时,调动抢险队及机械设备抢修便道,设置绕行警示标牌,协调当地交警疏导交通。

3、落实应急备用运力,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征用社会车辆参加县内中短途客运。征用车辆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符合规定,并持执法大队出具的证明运行,运行前要对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运输安全和客运业务教育。

4、重大节假日客流高峰期间,按照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的规定,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运输企业要足额配备驾驶员,客运站要合理安排调度正班及加班车辆,避免疲劳驾驶。

5、客运站要为调用应急运力提供专门的停车场地,并为其驾驶员提供食宿安排;对调派到车站加班车辆的驾驶员,车站要负责安排休息地点,保证驾驶员得到足够休息。

六、善后工作

1、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报请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的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

2、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征用物资、运输车辆给予补偿。

3、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事故总结评估工作,积累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附则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等方面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要及时组织修订。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公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中物资、人员运输保障和道路保畅。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省交通事业全面、协调、科学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应急预案。

1.2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广东省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体适用于发生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行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1.3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省交通厅应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单位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建立以事发地应急机构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突发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设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2.1.1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与指挥机构,由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1)组长:厅长。

(2)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厅长、主管相关生产业务的副厅长。

(3)领导小组成员:厅办公室主任、厅安全生产管理处处长、厅综合规划处处长、厅基建处处长、厅监察室主任、省交通工会主席、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厅港航局水运处处长、厅港航局港口处处长、省公路局局长、省航道局局长、省交通集团总经理、省航运集团总经理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定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负责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2)决定启动与终止省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省交通厅负责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省安监局、省公安厅、广东海事局、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4)当安全生产事故由交通部或省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交通部或省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安全生产事故由市级、县级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级、县级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5)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生产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单位)相关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2)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

(3)指导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4)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宣传、培训、演习;

(5)组织有关的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参加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6)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7)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8)负责正常上班时间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接警值班工作,节假日期间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厅值班室负责。

2.1.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属地为主,是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等级和类型,由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下设现场指挥、事发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协同处置等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各部门的负责人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2.1.4应急咨询专家组

应急咨询专家组是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的非常设应急咨询机构。由省交通厅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的咨询和建议。

2.2交通厅相关处室职责

(1)厅办公室:负责协调交通行业各类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具体分级标准见4.1.1,下同)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

(2)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参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客货公路运输,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厅港航局水运处:参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厅港航局港口处:参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厅基建处:参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事故责任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6)厅综合规划处:负责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工作规划和计划。

(7)厅财审处: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

(8)厅科技教育处:负责应急救援相关的技术研究、设备开发等科技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9)厅人事处:负责应急救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10)厅监察室:按规定参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11)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规范的制定和送审报批工作。

(12)省交通工会:负责维护应急救援人员的合法权益。

2.3有关厅直属单位职责

(1)省公路局:参与所管辖公路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对损坏道路的抢修,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所管辖公路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或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工作。

(2)省航道局:参与所管辖航道内发生的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对堵塞航道的疏通和维护,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所管辖航道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或参与事故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

(3)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海事部门组织实施琼州海峡轮渡运输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指导、协调抢险救助和人员货物转移疏运工作,按规定参与事故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

2.4有关交通企业职责

省交通集团:参与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所管辖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运输事故时,负责道路基础设施的抢修和维护,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参与事故责任调查;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车辆、设备、人员、物质和技术支持。

省航运集团:参与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船舶、设备、人员、物质和技术支持。

其它交通企业: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支持。

2.5协调与配合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交通企业除履行好应急预案所赋职责外,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安监、交警、海事、消防、卫生医疗、纪检监察和技术监督等部门(单位),妥善、高效地处理好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与事故报告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按照可能发生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预警: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大量的公私财物损毁和人员伤亡预警,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或者涉及两个以上地级市以及跨省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厅应急办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Ⅱ级(严重):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公众生命安全将构成威胁,并对公私财产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危害的,或者事故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社会影响较大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厅应急办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Ⅲ级(较重):指可能造成损失以及社会影响较小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地级市交通局(委)、厅直属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Ⅳ级(一般):指可能导致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但险情尚未出现、行为尚未实施或结果尚未产生,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轻微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和交通系统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地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依职权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等。涉及跨地区以上市行政区划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经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的部门批准。

3.3事故报告

3.3.1事故报告程序

(1)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迅速向事故发生地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安监、交警、海事和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所属地交通主管部门。

(2)事故发生地和事故单位所属地交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造成3人以上死亡,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如涉外涉港澳台事故、造成严重危害和污染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至省交通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报至市级交通局(委)。

(4)省交通厅和市级交通局(委)接到报告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依据事故类别和需要,向同级安监、交警、海事和消防等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3.3.2事故快报表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交通部门收集、核实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后,负责填写事故快报表(见附件1),按照权限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上一级交通部门。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响应级别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一)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3)可能超出省交通厅应急处置能力,需要交通部启动应急预案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响应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二)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4)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四)Ⅳ级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1.2分级响应层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各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

省交通厅负责处置以下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1)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根据市级应急机构请求,需要省交通厅协调处置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3)省政府或交通部部署由省交通厅负责协助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交通厅认为需要处置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各地市级、县(市、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参照省交通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各级别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原则上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负责Ⅲ级(较大)类别的安全生产事故,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Ⅳ级(一般)类别的安全生产事故。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该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4.2应急行动

4.2.1应急行动的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安监、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应急运输、道路抢修、人员转移等工作。

4.2.2省交通厅应急响应

(1)Ⅰ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交通厅厅长和主管副厅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重大(Ⅱ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主管副厅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

(2)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或发生事故单位属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24小时昼夜值班,及时报告有关信息,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省交通厅在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24小时昼夜值班,与事故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收集整理事故信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3)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以下部门派人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厅安全生产管理处、厅公路运输管理处、省公路局、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属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其他依据具体情况需要参与的部门。

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厅安全生产管理处、厅港航局、省航道局、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属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其他依据具体情况需要参与的部门。

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厅安全生产管理处、厅基建处、省公路局(道路建设施工事故)、省航道局(水路建设施工事故)、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属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其他依据具体情况需要参与的部门。

(4)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地县(市、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参照省交通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密切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应急行动具体措施

各级交通、公路、航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和性质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按规定迅速报告事故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

(2)积极协助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3)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4)积极密切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指挥协调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门对受损公路、河段等交通工程设施的加固、抢修、保畅通等工作;

(6)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7)发布有关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

(8)协调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9)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4.3应急响应程序

4.3.1先行处置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单位)必须快速做出反应,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立即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请示拟采取的行动,并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或者本辖区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事故的监视和控制。

4.3.2分级启动预案

根据4.1.1和4.1.2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各级交通、公路、航道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报告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具体的应急行动。

4.3.3应急恢复同时进行

在应急工作中,恢复与减灾行动能同时进行的,有关交通部门应当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和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

4.3.4扩大应急

当Ⅱ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的趋势时,省交通厅报请省政府和交通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其他有关部门支援。

地方各级交通部门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或上一级交通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5特别情况处理

(1)事故跨国(境)的,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事故跨省行政区域的,由省交通厅与有关联的省(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事故发生后,协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并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4.4.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采用移动通讯设备,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进行通信联络。县以上应急机构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并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

4.4.2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救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采集,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4.3省外信息通报

事故涉及或者影响到本省行政区域外的,由省交通厅及时与所涉及或者影响的省(市、区)交通部门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4.4.4涉外、涉港澳台

事故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省交通厅会同省外侨办、省港澳办、省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应当穿戴具有警示作用的工作服装,防止与过往车辆或救援车辆发生碰撞。

(3)水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应当穿戴救生衣等水上救生设备。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检测、鉴定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4.7 信息发布

新闻报道应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属地政府负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9 应急结束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耦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由当地政府或相应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决定结束应急行动。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交通厅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车辆调度补偿,清理道路,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较大(Ⅲ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一般(Ⅳ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5.2 保险

事故发生后,协同有关部门督促事故单位积极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落实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协助资金落实和赔付工作。

5.3 事故责任调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5.3.1事故责任调查

(1)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与处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属地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各级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门按规定参与配合,积极协助调查组的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或文件资料等。

(2)各级交通、公路、航道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在行业安全监管范围内的责任倒查,必要时可以授权有关部门或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

5.3.2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一)报告内容

现场应急工作组在配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抢救有关情况的记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搜集、整理有关资料,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与责任,并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2)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及组织情况;

(4)专业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质及社会资源的调用情况;

(5)事故抢救方案及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6)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结论;

(7)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二)上报程序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情况的总结和报告工作。

(2)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由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完成,在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省安委办及其他有关部门。

(3)下列事故的救援工作总结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和厅直属各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交通厅:

a.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

b.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c.造成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省交通厅要求报送救援工作情况总结的事故。

上述规定之外的事故救援工作总结的上报及备案范围,由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厅直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

(4)各市交通局(委)、厅直属各单位每年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汇总分析,并形成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报告,于次年元月15日前报省交通厅。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省交通厅会同有关部门在现有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市区互联,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开发、建立和维护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配备应急移动通信车辆,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并监督通信企业建立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制订应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备应急保障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维护。

县级以上应急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通信支持系统,建立应急联动平台。加强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卫星遥感系统等先进技术的运用,实现应急指挥系统的智能化和数据化。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好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严格执行调用登记制度和补充更新制度。应急救援设备包括:

(1)基本设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对讲机、传真机等。

(2)抢险设备:防护救生服装、挖掘机、起重机、海巡船、巡逻快艇等。

(3)运输设备:专用运输车辆、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等。

(4)道路维修和航道疏通设备:装卸车辆、破拆设备、拖轮等。

6.3 应急队伍保障

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建设施工等交通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各级交通部门应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进一步优化、强化以应急专业队伍为主体、社区志愿者队伍为辅助、驻粤部队、武警部队为强大支持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体系,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各应急专业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由负责组建部门每年年初向应急救援有关部门通报,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应急有关部门报告备案。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并掌握所辖区域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负责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统一规划和调度。

6.4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省交通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发生Ⅲ级(较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发生Ⅳ级(一般)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5 物资与技术储备保障

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生产和加工能力的储备、生产工艺流程技术的储备并适时进行更新,保证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与供应。

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库,通过相关网络和应用平台,实现全省应急保障资源等信息的联网与共享;建立专业人才与专业队伍数据库,明确各类专家特长、联系方式、住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技术水平。

6.6 经费保障

各级交通部门(单位)和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建设施工的企业,应当设立应急救援基金;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下级交通部门(单位)及所辖交通企业设立应急救援基金。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省交通厅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所需专项经费,以及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建设经费,应列入省交通厅财政预算。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拓宽筹资渠道,组织社会捐赠,积累应急使用资金。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省交通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对交通行业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2 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机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 演习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

交通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应急演习。演习后应当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作书面总结报告。新组建的应急队伍一般每半年演习一次,已有应急工作经验的应急队伍一般每年演习一次。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和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人员工作变动,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省交通厅。

省交通厅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8.2 监督检查与奖惩

省交通厅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2.1奖励

在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厅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5

根据上级关于20xx年春运工作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春运期间全县道路运输安全、优质、及时、畅通、有序地进行,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及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需求,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实际,现制定应急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将春运工作作为检验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效的重要载体,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原则,以“便民利民,平安春运”为主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道路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预案对接、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点物资运输畅通。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构

为加强春运运输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春运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所、各运输企业、各客运站也要相应成立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覃旭珍

副组长:卢清祥姚谷良覃小兵

成员:蒋良黄威欧鲁斌胡舒文黄展聪李坚莫成甘辉韦德明施伟霞韦镇志

(二)春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电话:0771-xxx-x),办公室主任由韦德明担任。

(三)为方便开展工作,春运应急领导小组还设立安全保卫、旅客疏散、思想工作、参运车辆技术保障、后勤保障等五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如下:

三、交通运输保障

1、根据上级部门春节运输应急处理的指令,协助紧急调用有关人员、车船及相关设备、设施。

2、督促运输压力较大的客运站,组织好后备运力,防止出现春运高峰期旅客滞留现象。一旦发现乘旅客压站,要及时采取疏运措施;发现转乘旅客严重压站,及时向各所春运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要做好安置旅客候车及饮食等工作,为广大旅客创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

3、协调安排好20辆紧急人员、物资运输车辆(客车、货车各10辆)。

4、工作预案启动后,一旦接到紧急运输指令,立即就近选调运力,接到紧急运输任务的运输企业、运输业主,必须确保完成任务。根据工作的需要,临时征用或借用其它运输装备,作为应急运力的补充和他用。

5、加强对车辆、站场、检修,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求各维修企业24小时值班,确保应急运输车辆一旦发生故障,能做到随叫随修。

6、做好紧急运输有关证件的发放和使用,督促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道路遵守相关规定。

四、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要以说服疏导和人员生命为前提,及时、快速开展各种说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态恶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查明基本情况,了解事件原由,找出事件的主要发起人,做好一定的安扶工作,以防扩散范围。

2、处置工作要在上级的统一指导和指示下,遵照领导指示,维护现场秩序,视事态的状况及时制定临时措施,加强与公安等职能部门联系并得到大力支持与配合。

3、对突发事件出现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在县委、县政府、县交通局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开展细致的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命令和调遣,一切服从大局,及时制止突发的事件发展和恶化。

4、接到客货运输停运等突发事件的报告,立即派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妥善处置,及时如实将有关情况向各所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启动应急运力,确保旅客、货物运输畅通,不滞留。

五、重大疫情应急处理

1、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及时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有关疫情通知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会同卫生等部门对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以及司乘人员进行相应的卫生防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2、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辆、站场、货物等进行必要的消毒、卫生处理;组织对驾驶人员、司乘人员和船员进行健康检查;在车辆、站场以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有关传染预防和控制的宣传材料。

3、严格按照卫生部、交通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卫生部、交通部令20xx年第2号)的要求,扎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的各项工作。

六、恶劣天气应急处理

1、各单位务必对此项高度重视,认清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危害性,确实加强领导,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各运输企业、客运站要积极与公路、气象、公安交警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收集道路通行信息,密切关注春运期间的天气变化,做好行车防雨、防滑、防雾的`宣传工作,提醒驾驶员注意。对道路条件恶劣的班线和车辆,该停的则停,确保运输安全。如遇台风等极为恶劣的天气,要会同有关乡镇政府深入渡口现场,向生产自用船的业主下发台风期间停航通知书(要求船主签收),明确台风期间所有船一律停航,并将船舶转移至安全地方停泊。

七、应急处理程序

1、执行应急任务的处理程序。各所春运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指令,或接到旅客严重滞留、压站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后,立即启动工作预案。

2、出现应急运力紧张时的处理程序。遇到突发情况,应急运力紧张时,各所春节运输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争取应急运力支援。

3、应急运力出现问题时的处理程序。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企业和驾驶员要配备好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途中发生问题(遇到滞留、发生事故、物资遭到哄抢或损坏、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要及时向各所春节运输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八、值班和报告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应急事件报告、举报电话(宾阳所、黎塘所应急事件报告、举报电话分别为:0771-xxx071,0771-xxx178),保证信息畅通。工作预案启动后,各所及承担紧急运输任务的运输企业落实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发生突发事件或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有关突发事件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情况。

本预案未尽事宜,在实施过程中,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执行实施,扎实做好各项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好春节运输应急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6

一、目的

为切实提高xx县道路运输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道路运输市场正常运行,指导xx县道路运输行业各企业及本所各岗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涉及本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需要,确保道路运输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道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道路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道路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道路运输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本预案适用于xx县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道路运输行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运输服务股股长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维驾信息股股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本所道路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预算;

5.负责本县境内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客货运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防汛、防火等)的预防、处置及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6.负责收集、处置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对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7.负责本县道路运输相关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和值守工作,指导、督查本县道路运输行业(行业)各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预防、保障、演练工作;

8.负责落实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工作部署和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所长主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县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主任由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兼任,负责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协调服务。

(二)应急工作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xx县道路运输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预案,注重积累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材料,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不断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异常情况报告后,要立即进入实战状态,上报请示后做好预案启动工作。

(三)应急处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在xx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组长应到现场指挥,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处置队伍。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应急保障系统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建立本部门的应急预备力量,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车辆等,平时要着重建立一系列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以利于突发事件应对的指挥。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时与交通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取得联系,以保证上传下达,并对各项应急工作迅速做出安排部署。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所对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等特种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以及其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源要加强防范,平时定期检查;要重点加强救灾用水和物资的储备,设置专人专岗,重点安排抢险力量。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在道路运输领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科学的应对观,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宣传活动,宣传和解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干部职工的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援救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突发事件应急演习。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7

为切实做好我乡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交通安全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提高交通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群防群治;预防为主,有效控制;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分性质,妥善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和需要及时报告的其他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涉外交通事故。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龙坝乡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乡长不能到位时,由分管领导代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领导和交警中队队长担任。成员由乡各站办所、交警中队、派出所、保险站、财政所、卫生院、供电所、各村党总(支)部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交警中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中队队长担任,副主任由公路站、农机站负责人担任。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的人员补充并作调整。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单位快速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职能职责要求迅速开展救援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妥善处置后应及时归还或者按规定给予补偿。

(四)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五)积极向上级部门上报事故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通讯报道稿件必须经有关指挥长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成员单位职责:

(一)乡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参与安全事故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制定事故救援方案,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牵头负责专家顾问组,提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二)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补救及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组织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住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犯罪嫌疑人员进行追捕,并牵头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三)乡应急办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负责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组织客运车辆参与对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运送,参加客运车辆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安置、善后处理及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乡农机站牵头召集拖拉机、农用车、农业机械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与事故调查,提供肇事车辆技术支持和评估、鉴定,参加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8

为完善我司危险货物运输(以下简称危货运输)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我司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风险能力,确保运输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我司危货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及其它相关领导成员: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其正、副经理分别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导公司下属车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的建设。

2、负责与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将本市和全国近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通报到全司,并督导分析事故原因,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措施。

3、督查指导下属车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日常工作执行情况。

4、负责承办全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安排、检查、督导,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资料收集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上报公司,否则,将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2)事故上报人应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型车号、伤亡情况以及事故初步原因准确详实上报,不准弄虚作假,误报、错报。

2、施救原则

(1)凡发生事故,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做到处置有条不紊,措施果断有力。

(2)实施抢救中,应先重伤,后轻伤,与有关部门、医院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3、事故现场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成员: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和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发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时,事故现场救援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由现场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向董事长报告启动公司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抢险。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应迅速建立警戒线,疏散围观人群,设法了解化学物品性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请求专业抢险,严禁冒险蛮干。

4、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和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1、查明发生危化品运输严重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的原因。

2、追究直接责任人,各管理环节管理人应承担的责任,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委会讨论决定。

3、按“四不放过”原则对责单位进行整改。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9

为有效预防全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铁山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铁山街道办事处关于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的实施意见》〔铁处发(20xx)34号〕文件要求,对有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黑点,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山街道辖区内因恶劣天气、重大交通事故引发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雾霾、暴雨、冰雪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12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其他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全处预案分为两级,办事处制定的预案为一级预案;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制定的预案为二级预案。

三、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拨打110及向处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拨打急救电话(120)或向卫生院求救。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水利站、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和卫生院接到报警或求救电话后,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办事处(应急办)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办事处主任和联系领导报告。

(三)党政办(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一)办事处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万勋华担任,副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管区书记、主任及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卫生院、水利站、供电所、城管中队、安监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处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各管区、村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黑点及路、桥涵安全隐患等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事故调查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曹立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赵振利及各管区书记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城管中队、珠山交通管理所、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供电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事故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暴雨、雾、雪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事故抢险组由王立志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各管区书记担任,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派出所主要负责维护治安,协助交警四中队车辆疏导。交警四中队主要负责交通管制、车辆疏导、路障清理、保障通行。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主要负责省道、区道路障清理,道路抢修。各管区主要负责处村道路、桥涵及时抢修除险,协助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道路疏通、抢修除险。供电所主要负责供电线路的抢修除险。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伤员。

3、应急救援组:发生紧急情况后,在事故抢险组不能独立完成抢险任务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组实施抢险救援。组长由各管区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各管区副书记、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安监办、各村书记主任及抢险队员组成。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各管区、各村要独立成组。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卫生院长陈维东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5、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组长由孙兴斌担任,纪委、安监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6、信息发布组:主要职责是负责信息的发布,接受媒体采访,控制事态正面报道。组长由刘王青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秘书组成。

五、预案启动

(一)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同时启动。

(二)紧急情况发生后,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三)启动一级预案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预案由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二级预案的主要负责人。办事处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替二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预案指挥。

六、应急措施

(一)办事处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二)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安监、交警四中队、公路、交通、城管中队等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三)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办事处针对交通道路发生的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城管等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公路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交安办要将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等常识纳入日常工作,认真做好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的宣传工作。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点。各管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详细排查辖区内交通道路事故黑点,并制定和落实事故黑点整治计划和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点的交通安全设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五)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区、本村、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办事处指挥部备案。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10

为了提高全镇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坚持事故处理工作为我镇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抢救伤员,将死伤人员降到最低限度。

二、预案适用范围

1.客运车辆发生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边乡镇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处置原则

1.接到事故报警后,清溪交警中队、派出所、镇中心卫生院、交通办、综治办、司法所、事故发生地村委会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勘察现场,掌握案情,按照上报范围及时将情况报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2.有通行条件的应及时疏导群众和车辆,恢复交通,确保安全。

3.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公开、便民、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

四、指挥系统和工作职责

处置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必须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并成立福田镇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镇派出所。

总指挥:王积分(镇党委副书记)

副总指挥:付林(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常务副镇长)

职责任务:

1.总指挥全权负责福田镇辖区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

2.研究确定总体处置救援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并下达命令。

3.安排调动分配工作任务。

事故处置总指挥部下设:

1.应急处置、救援指挥办公室

组长:王积分

成员:派出所干警、清溪交警中队干警

镇应急分队全体成员

职责任务: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处置、抢救工作,力争将事故车、物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予以调整、修订和补充;紧急调用各类所需物资、设备、人员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事故受伤人员救治情况公布于众;办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现场勘察调查组

组长:

成员:清溪交警中队民警、派出所民警。

职责任务:救护伤员,处置现场,调查取证,肇事车辆检验、处置,拟写事故调查报告。

3.现场保护、交通疏导组

组长:曾庆明

成员:清溪交警中队民警、派出所民警

职责任务: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达的交通管制命令,保护现场,堵截设卡,救护伤员,维护疏导交通秩序。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彭正庚

成员:福田卫生院医生

负责事故发生后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组长:

成员:民政所、财政所、信访办相关人员。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的有关善后处理。

6.宣传报道组

组长:

成员:党政办、综治办相关人员

职责任务: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处置总指挥部的通知、通告和有关事故情况,必须经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初审并报总指挥部同意。

五、救援程序

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应急办,派出所、交警中队。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情况;车辆受损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2.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公安交警等部门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情况。

3.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接到报告,应立即报告党委书记,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事故处置和医疗救援等事宜。

4.应急预案启动后,处置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

5.各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总指挥部指令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群众、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并严格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护伤员。因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事故抢险救护的义务。

3.公安机关应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紧急调用车辆、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步骤

1.勘查现场情况

开始进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员应对事故现场作客观考察,以避免意外发生,若现场和四周有诸如损坏的电线或致命的气体或液体等危险情况,应先将其排除后再进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车辆位置

尽快将事故车辆固定下来。先在汽车车轮前后放上木条或砖石,使汽车不能前后滚动,然后将车轮放气以保证车辆在救援过程中不能摇摆,以免加重伤者伤势。

3.检查和保护受伤人员

救援人员要检查受伤人员的情况以确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处理汽车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将受伤者盖起来,可起保暖和防止受惊的作用,另外还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伤害。在救援时间内,应有人员陪伴伤者,及时观察受伤者的情况和满足伤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员

如果汽车被撞变形,受伤人员无法移动,应使用专门救援工具把有关的汽车部件移动或去除,将车中被困人员救出。

5.现场诊断急救

如果医疗救护人员未到现场,救援人员应先将伤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带,立即作必要的检查和救护。

6.清理现场

当交通警察勘查完现场后,救援人员应立即拖走事故车辆并清扫路面,协助警察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项及要求

1.事故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2.事故处置、救援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3.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事故处置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

4.事故处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九、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违反事故处置工作纪律,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发生在道路上的较大交通事故组织实施的处置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2.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处置、救援工作。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11

根据气象部门的.信息,我县近期将有一轮较为明显的低温雨雪天气过程,为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天气应对工作,确保全县道路畅通、运输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通过建立信息畅通、统一指挥,横向协调、反应快速的应急保障机制,及时有效处置低温雨雪天气各种突发情况;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装备建设,有效调度和使用运力、设备,在突发情况下及时、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应急运力,参与各种情况下的公路抢通、旅客和物资的紧急疏运,最大限度避免公路堵塞和旅客积压,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低温雨雪天气带来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宜丰县范围内国、省道,农村公路、桥涵和车站,受低温雨雪天气影响,给交通运输行业造成灾害,影响公路、桥涵安全畅通,造成旅客和物资严重积压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交通事件以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低温雨雪天气给公路畅通、运输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坚持在县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处置灾情。

(三)坚持“平战结合,以平备战”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提高防范意识和备战意识。

(四)坚持“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低温雨雪天气给公路畅通、水陆运输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组织机构、人员、机械设备等进行资源整合,实现县交通运输行业统一指挥和调度。

(五)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急”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灾情,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要紧密衔接,及时应急。

四、主要任务

(一)县运管所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充分考虑低温雨雪天气的影响,加大运力配置和旅客疏导,及时发布出行指导信息;要加强客运车辆管理,督促司乘人员配足防滑防冻设施设备,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超员超速。客运站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保障工作,出现旅客大面积滞留时,做好滞留旅客的服务工作。

(二)公路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公路养护各项巡查、检查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加强公路特别是国省干线公路的日常巡查、检查和养护工作,对山区公路、桥梁等重点路段要切实消除隐患;要加强除雪保通力量部署,做好人员、装备和物资部署安排,完善交通疏导和除雪除冰措施,储备防滑防冻物资,加强对事故易发地段的巡查,组织做好堵塞路段的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交通建设质监站要加强对交通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交通建设生产安全。要督促在建公路、桥梁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时做好预警研判,尽可能减少低温雨雪天气的施工作业,确有必要开展时,要强化施工作业的防寒防冻等措施,加强现场安全检查,查处整改事故隐患,严堵安全生产漏洞,做好施工现场和驻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强化领导,局成立低温雨雪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熊君,副组长:罗杰平、刘启明、蔡荣庆,成员由局机关、运管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安企股,范建东任主任,各部门、单位也要组建相应机构,科学组织应对。要把这次低温雨雪天气应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天气的变化和影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周密部署相关工作;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尽快落实防范措施,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活秩序。

(二)强化监测预警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联络,要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的预报、监测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加强天气变化均势及影响的分析会商,及时提出防范、应对建议。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手机短信等各种形式提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普及防灾避险知识。

(三)加强值守应急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重要岗位、重要时段要密切关注可能的灾害性天气变化,加强对预警性、苗头性、倾向性信息的收集研判,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强化信息报送手段,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低温雨雪天气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守岗位,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根据上级要求,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坚守岗位、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上级要求落实措施,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全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正常和人民群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应结合;社会参与,快速反应。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运城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县级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副秘书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运城日报社、运城军分区、武警运城市支队、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经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市指挥部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发布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协调市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咨询组。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处长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预警信息,分析判断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的有关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市级其他单位和专家咨询组的联络。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运城日报社:第一时间从市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

运城军分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驻运部队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武警运城市支队: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抢险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各有关单位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融雪剂、清雪设备、公交车用燃油及燃气等)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及应急救援日常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协调和指导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指导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建设,指导城市市政道路设施损坏、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地卫计部门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家和专业队伍给予支持和指导。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交通运输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或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调推进保险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车辆的落实、督促、指导承保的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受损财产和伤亡人员的查勘和理赔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疏导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参与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指导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搞好应急体系及队伍建设,并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2.4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制定本辖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组织本辖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掌握本辖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城市公交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5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城市公交企业要制订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抢险组织机构,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当出现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立即组织进行抢险。

2.6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

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领导担任。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根据有关单位各自的职责,成立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5个工作组,相互配合,及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6.1现场抢险组

现场抢险组组长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担任。成员由交通运输部门及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住建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武警部队、现役及预备役部队、应急抢险机构、公共交通企业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车辆灭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险品的处置、隐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

2.6.2医疗救援组

组长由参加现场救援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市医疗救援组派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人组成。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6.3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公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公安交警、治安、消防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设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打击现场的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6.4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与救援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改、财政、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气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经信委及公共交通企业、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6.5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加救援的新闻媒体负责人组成。

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了解掌握全面、真实、客观的信息,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2.7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咨询组及主要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及运营专家、城市建设与管理专家、化工及民爆专家、交通管理与消防治安专家、医疗救护专家、卫生防疫专家、应急救援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置提出咨询意见;受市应急指挥部委派,对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及信息监测

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防及信息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及时检测和分析相关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监测信息,落实有关单位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与措施。

3.2预警级别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1)Ⅰ级(红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公共交通瘫痪,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或可能在省内外造成严重影响。

(2)Ⅱ级(橙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部分公共交通运输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或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Ⅲ级(黄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或可能发生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对行业稳定造成影响。

(4)Ⅳ级(蓝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各级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确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明确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稳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对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发生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因素时,按照预警预防方式、方法和渠道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分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级预警,向有关单位和企业或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3.2城市公交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4应急响应

4.1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划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公共交通瘫痪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或在省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的。

(2)Ⅱ级(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事件的,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一定范围内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3)Ⅲ级(较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事件,对一定范围内行业稳定造成影响的。

(4)Ⅳ级(一般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其以下事件,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的。

4.2先期处置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应当迅速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3信息报告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

对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应急指挥部要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与此同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4.4分级响应

4.4.1Ⅰ级、Ⅱ级响应。城市公共交通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

4.4.2Ⅲ、Ⅳ级响应。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启动本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并根据情况需要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响应。

4.5响应行动

4.5.1发生Ⅰ、Ⅱ级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单位参加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及时开通与省级相关部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应急指挥部等单位的通信联系,收集相关信息,随时掌握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省行业主管部门,并传达市人民政府应急指令,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5.2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5.3发生Ⅲ、Ⅳ级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县(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参照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程序开展工作。

4.5.4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件发生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开展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发展趋势。

4.5.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5.6发生Ⅰ、Ⅱ级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报告。

Ⅰ、Ⅱ级突发事件快报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营运车辆台数、职工人数等;

(3)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件的简要经过;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8)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6应急支援

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所在县(市)的应急力量不足需支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支援请求,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调派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

4.7新闻发布

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对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保密程度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有关规定。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经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确认,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可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结束的请示,市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由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公众。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价

5.1.1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各级应急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5.1.2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

5.2调查报告

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恢复运输、现场清理与处理等意见,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及时实施。

5.4保险理赔

相关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确定专门场所,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公交系统事件信息;

(2)接受、传递城市公交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保证与各有关单位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应急指挥部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和保障制度,有关单位明确通信方式,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与市人民政府、县级应急组织、公共交通企业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市经信委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物资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制订紧急情况下公交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直有关单位备案。

6.4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有计划的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人员进行培训和适时演练,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企业及管理机构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6.5社会动员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社会动员,组织本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或者向当地驻军求援参与或支援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6.6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宣传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新闻、出版、教育等单位应为公共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供便利。

各县(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的相关知识。各县(市)城市公共交通应急救援力量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组织的成员单位应制订具体的应急演练计划,市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6.7资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资金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

7附则

7.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是指公共汽车、电车在城市市区内、城市市区与郊区间、城市市区间进行的旅客运输,不包括出租汽车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等。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人员伤亡事件,因特殊气象条件、地质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的营运车辆停运,公共交通有关设施严重损坏或破坏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2)城市公交系统发生治安事件、不稳定事件等;

(3)因人为因素或燃油燃气等原因导致城市公交企业营运车辆出现大面积停运;

(4)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5)爆发传染性疾病等疫情。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补充,每3年更新一次。

7.2.2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级公共交通应急机构负责制定预案的备案制度、更新制度、评审与更新方法、定期评审制度。

7.3奖励与责任

市应急指挥部对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制订并解释。

7.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1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灾害损失及影响,维护人民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级标准

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作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标准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3.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2)造成国省道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域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省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3.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

(1)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2)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造成国省道大桥、中长隧道发生垮塌、火灾、爆炸等安全事件,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4)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5)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6)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市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本省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3.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

(1)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2)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造成国省道中桥、短隧道或者县道、乡道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4)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5)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6)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设区市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3.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

(1)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2)造成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3)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4)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5)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县域内紧急安排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6)其他需要由县级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按照公路交通事故等级分级进行组织、指挥和处置。

(2)职责明确、科学规范。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全省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响应体系。

(3)以人为本、平战结合。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平时预防工作与战时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预防和预案准备,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1.6预案体系

(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全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为省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是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公布实施后报交通运输部和省应急厅备案。

(2)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省交通运输厅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主要涉及行业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并公布实施,报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备案,抄送省应急厅。

(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陕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公布实施,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4)企事业单位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组织企事业单位层面应对可能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组织制定并实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组成。省政府设立陕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下设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1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省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

武警陕西省总队分管负责同志

省消防救援总队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陕西银保监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陕西省总队、武警第一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省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2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决定启动和终止Ⅰ、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启动;领导、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区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和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审议批准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2.1.3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舆论引导工作,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及时组织和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按照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调出省级应急救援物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省内应急物资的生产;提供救援行动所需无线电频率,保障无线电通信秩序。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维护应急工作秩序和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组织避灾疏散;负责交通管制、处置交通事故、疏导交通,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省民政厅:负责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导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本级财政资金用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关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收集、分析;组织和指导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协调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公路交通的用地保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对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城市供水、城镇供气等设施,保障供水、供气等生命线正常运行。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收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组织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实时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突发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公路抢通工作;组织公路水路应急运力;指导灾后公路交通恢复重建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提供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关的省内主要河道的水情,指导事发地做好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县城、农村供水设施抢修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省商务厅:协调解决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挥、组织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求,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给予援助;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省应急厅:统筹指导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协助重大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受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牵头组织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提出全省受灾群众生活安置类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

省国资委:督促陕西交通控股集团做好所辖车站、客运站场经营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协调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所属高速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广电局: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应急工作信息。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因地震导致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地地震背景资料和地震预警预报信息。

省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需求,组织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监测预报,提供污染气体扩散的气象条件分析,组织开展公路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以及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陕西银保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做好查勘理赔工作。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协调有关航空公司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及伤(病)员的运输。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运力,根据指挥部及现场应急处置需求,优先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物资等运输工作。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恢复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设施,保障应急抢险用电。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根据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视情协调驻军部队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武警陕西省总队:根据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和治安。

武警第一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2.2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厅长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全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及时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Ⅱ级预警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协调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指挥各设区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研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指导全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2.3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

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在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在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分为综合保障、公路抢通、医疗救援、安全保卫、调查监测、新闻宣传、专家咨询七个应急工作小组。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可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

2.3.1综合保障小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商务厅、省气象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职  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气象预报、铁路运输、道路运输、空中运输、通信保障、电力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受灾群众临时救助等善后处理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我省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以及统一协调指挥全省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2.3.2公路抢通小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陕西省总队、武警第一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省消防救援总队、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职  责: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人员及物资运输、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3.3医疗救援小组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省民政厅、陕西银保监局

职  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故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做好查勘理赔工作。

2.3.4安全保卫小组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单位:武警陕西省总队

职  责:负责设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5调查监测小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职  责:负责对事发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督,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3.6新闻宣传小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

职  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按照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根据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预警信息发布。

公路抢通小组、医疗救援小组、安全保卫小组、综合保障小组在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Ⅰ、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调查监测小组、新闻宣传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2.3.7专家咨询小组

省公路交通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业内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成因分析意见;对突发事件处置后,事发地公路能否恢复通行进行评估,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3预防和监测预警

3.1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监测与收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相应判断,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重点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和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接收和汇总工作,健全预测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预测预警及出行信息发布系统。针对各种可能对公路交通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转发或者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和提示信息。

3.1.1预警信息内容

(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道路结冰、大雾、霾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强地震(烈度≥Ⅶ)监测信息。地震震级、震中位置、发震时刻、预计影响范围、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

(3)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突发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强度、预计持续时间、受影响公路名称与位置、受灾人口数量、疏散(转移)出发地、目的地、途径公路路线和运力需求。

(4)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洪水的等级、发生流域、发生时间、洪峰流量和当前位置、泄洪区位置、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与堤防决口和库区垮坝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径路线和运力需求。

(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突发疾病的名称、发生地点、传播渠道、当前死亡和感染人数、预计受影响人数、需隔离、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该疾病对公路交通运输的特殊处理需求,紧急卫生和救援物资运输途径公路线路和公路、交通枢纽管理、运力需求。

(6)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泄漏事件的危险品类型、泄漏原因、扩散形式、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所在路段名称和位置、影响范围、影响人口数量和经济损失、预计清理恢复时间,应急救援车辆途径公路路线。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事件的原因、疏散(转移)人口数量、疏散(转移)时间、出发地、目的地、途径路线和运力需求。

(7)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人员伤亡、公路中断、阻塞以及造成公路设施直接损失情况,预计处理恢复时间。

(8)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度波动引发的紧急物资运输信息、运输物资的种类、数量、来源地和目的地、途径路线、运载条件、运输时间要求等。

(9)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和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公路损毁、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起止位置和桩号、预计恢复时间、已造成公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压的车辆数量、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绕行路线等。重要客运枢纽车辆积压、旅客滞留的原因、发生时间、当前滞留人数和积压车辆数及其变化趋势、站内运力情况、应急运力储备与使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等。

(10)其他需要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2信息来源

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主要信息来源包括:

(1)公众信息部门(气象、水利、卫生健康、地震、自然资源、公安等)。依托信息发布媒体,收集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公众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

(2)省政府及其他政府部门。依托政府办公信息网络及信息通报制度,收集来自省政府总值班室以及政府部门(自然资源、水利、地震、气象、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通报的地质灾害、水文监测、地震灾害、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公共卫生事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3)交通运输系统。依托全省各级公路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可能诱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

(4)其他。有关机构及公众发布或提供的监视、监测、分析信息。

3.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面向交通运输行业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各级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及信息库;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库;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报送及发布系统;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分析机制;建立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长效预警机制。

省交通运输厅在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指导下建立、完善陕西省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公路交通应急平台体系,并实现与全省应急广播体系的对接。

3.3预警分级

为便于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根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公路运输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紧急运输事件等对公路交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Ⅰ级、Ⅱ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各市、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Ⅲ级和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红色预警(Ⅰ级):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时。

橙色预警(Ⅱ级):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时。

黄色预警(Ⅲ级):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时。

蓝色预警(Ⅳ级):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时。

3.4预警启动程序

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Ⅰ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时,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

(1)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Ⅱ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2)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Ⅰ、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Ⅰ、Ⅱ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分别向应急部、交通运输部报告,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3)Ⅰ、Ⅱ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应急工作组、设区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下发,并确认接收;

(4)根据情况需要,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此次Ⅰ、Ⅱ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预警文件由新闻宣传小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发布;

(5)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查监测小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6)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公路抢通小组和综合保障小组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

Ⅲ、Ⅳ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各市、县、区参考Ⅰ、Ⅱ级预警启动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5预警终止程序

Ⅰ、Ⅱ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下,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1)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Ⅰ、Ⅱ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或撤销时,应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Ⅰ、Ⅱ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2)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Ⅰ、Ⅱ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应急部、交通运输部上报预警终止文件,各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自行撤销;

(3)如预警降级为Ⅲ或Ⅳ级,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预警涉及的设区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由设区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涉及的县(市、区)启动预警;

(4)如预警直接撤销,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设区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Ⅲ、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市、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参考Ⅰ、Ⅱ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特色,自行编制;

Ⅰ、Ⅱ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3.6应急物资征用

Ⅰ、Ⅱ级预警启动后,公路抢通小组和综合保障小组应根据预警事件的特征和影响程度与范围,提出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方案,经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执行。

在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征用通知下发后24小时内,相关省级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按照通知的要求,负责组织和征用相关应急保障资源,签署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通知书并下发相关单位,征调的相关公路抢险保通和运输保障的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Ⅲ、Ⅳ级预警启动后的应急物资征用程序由市、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参考Ⅰ、Ⅱ级预警应急物资征用程序,自行编制。

3.7预防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公路交通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公路交通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7)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和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时限和程序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在发现和接到预警信息或社会公众的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本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上一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首报可以采取电话报告形式,后续书面报告要在1小时内报送。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对于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并根据抢救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4.2分级响应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

4.2.1先期处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采取控制事发现场及事件态势的措施,严防次生、衍生危险发生。

4.2.2Ⅰ级、Ⅱ级响应

当省内发生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报告,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Ⅰ级响应。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当省内发生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前期处置情况并提出Ⅱ级应急响应建议。

(2)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研判后,由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召集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市、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召开电话或视频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应急处置行动;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新闻宣传小组负责向社会发布。

(3)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通与事发地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指导督促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置建议,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小组要按照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根据职责部署本部门开展协同应急处置工作。

(5)按规定程序向交通运输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交通运输部支援。

4.2.3Ⅲ级、Ⅳ级响应

发生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市、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4.3现场应急处置

4.3.1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驻军、武警做好公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受灾群众转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理,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防止事态扩大;

(2)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快速反应、运转高效,依靠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4.3.2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态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各公路交通应急工作小组实施如下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现场工作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2)进行现场调查、专家咨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3)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确定绕行线路,确保公路运输畅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件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

(4)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清理现场。

4.4安全防护

4.4.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进行培训教育,做好安全防护。

4.4.2群众的安全防护

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负责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确定紧急情况下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群众安全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以及做好紧急避难场所、医疗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6信息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信息,新闻媒体根据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发布的信息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4.7应急响应终止

4.7.1终止条件

(1)险情排除,公路交通恢复通畅;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等危险隐患已排除)已经结束;

(3)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4)涉险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4.7.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解除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省政府。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1.1征用物资的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5.2社会救助

对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因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救助。

5.3调查与评估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要协助调查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相关记录。

调查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结论;

(4)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及改进的建议;

(5)应急预案效果评估情况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畅通相关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络等多种形式,确保在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

6.2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负责做好公路、桥梁、隧道抢修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要明确物资储备的部门,制定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并将物资储备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建立社会应急物资储备机构,采取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法,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公路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等;救援物资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省级普通干线公路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中心主要以满足区域普通干线公路大型灾害应急抢险为主,兼顾覆盖区域其他道路应急需求。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作为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专业应急队伍,武警第一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纳入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专业应急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3.2公路交通应急救援保通队伍

我省共有由省应急厅授牌的公路交通应急抢险队2支,分别是由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高速公路应急抢险队和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应急抢险队,按照规定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保通工作。

6.3.3公路交通应急运力保障队伍

我省共有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的省级道路运输应急救援保障车队1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与其签订车辆调用协议,并确定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组建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6.3.4公路交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我省共有公路交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4支,分别为西安机动通信局、陕西移动公司应急通信保障队、陕西联通应急通信保障队和陕西铁塔公司应急通信保障队,其中西安机动通信局为国家级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其他为省级队伍,按照规定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3.5其他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其他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各设区市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4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在现有的资金中统筹安排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所需经费。

7监督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7.1.1应急宣传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值班电话和部门。编印各类通俗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快速查询,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

7.1.2人员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教材,组织公路交通有关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原则上,各级公路交通有关工作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实施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7.2修订与演练

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不断完善,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针对当地的应急工作实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省级专项预案每2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部门预案及地方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7.3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编制,经省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评审结果需修订或更新的,报省政府批准;原则上每3年进行修订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要参照上一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7.4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7.5责任与奖惩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公民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国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国家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国家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地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地方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恢复与重建、培训与演练等具体内容。

第九条 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应急预案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能的,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衔接一致。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共交通工具、重点港口和场站的经营单位以及储运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交通运输企业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和演练验证,适时修订。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划和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维护、管理和调拨制度,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和运力,配备必要的专用应急指挥交通工具和应急通信装备,并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建设交通运输专业应急队伍。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队伍。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能力和人员素质建设,加强专业应急队伍与非专业应急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及演练,提高协同应急能力。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与其他应急力量提供单位建立必要的应急合作关系。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运力储备和应急队伍的实时情况及时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将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运力储备和应急队伍的实时情况及时报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所有列入应急队伍的交通运输应急人员,其所属单位应当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人员的人身风险。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鼓励志愿者参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聘请专家或者专业机构,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相关意见和支持。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制度,并结合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制订年度应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本地区、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研究开发用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财政预算情况,编列应急资金年度预算,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安排应急专项经费,保障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

应急专项资金和经费主要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应急培训演练、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日常应急管理、应急宣传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二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统计、分析、报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各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与交通运输有关的突发事件信息。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交通运输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必要时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损害,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制定应对方案。对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险源管理工作。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开展企业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基础信息数据库,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设施和人员,对突发事件易发区域加强监测。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通信系统。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实际需要,配备必要值班设施和人员。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布进入预警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和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特点,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相应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根据需要启动应急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三)按照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交通运输企业采取相关预防措施;

(四)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

(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发布相关信息,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运力和装备,检测用于疏运转移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七)加强对交通运输枢纽、重点通航建筑物、重点场站、重点港口、码头、重点运输线路及航道的巡查维护;

(八)法律、法规或者所属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应急措施。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以及所属地方人民政府的决定,相应调整或者停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二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部署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四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或者参与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运力疏散、撤离受困人员,组织搜救突发事件中的遇险人员,组织应急物资运输;

(二)调集人员、物资、设备、工具,对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抢通或搭建临时性设施;

(三)对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控制,设立警示标志;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必要时请求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启动联合机制,开展联合应急行动;

(六)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七)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或者授权及相关规定,统一、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和媒体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八)其他有利于控制、减轻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超出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或管辖范围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资金、物资、设备设施、应急队伍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地周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三)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出现场工作组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指导;

(四)按照建立的应急协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第三十六条 在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员疏散、物资疏运的情况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组织运力参与应急运输。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应急设备、设施、队伍的日常管理,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组织、调度和指挥。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以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相关设备和其他物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 终止与善后

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负责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人民政府的决定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四十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扶持遭受突发事件影响行业和地区发展的政策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恢复重建规划,制定相应的交通运输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重建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及影响。

第四十二条 因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被征用的交通运输工具、装备和物资在使用完毕应当及时返还。交通运输工具、装备、物资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补偿。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监督检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应急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二)应急预案制订及实施情况;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四)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五)危险源监测情况;

(六)信息管理、报送、发布及宣传情况;

(七)应急培训及演练情况;

(八)应急专项资金和经费落实情况;

(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第四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等单位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影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有效进行的,由其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或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以科学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渭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合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合阳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合阳县辖区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由县政府负责或参与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1.3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4)依法应对、科学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法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5)资源整合,社会参与。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利用现有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公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实现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1.4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4.1突发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企业(工矿商贸行业),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和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等),交通运输事故(公路、铁路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道路、桥梁、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特种设备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职业危害、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2突发事件的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并遵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并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5应急预案体系

合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渭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具体类型级别、牵头处置机构、应对方式及政策措施、具体处置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做出规定。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抄送市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对跨区域、跨流域等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预案。

(3)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其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报县政府备案后实施。

(4)基层单位应急预案是基层组织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操作指南,要突出“具体措施”,重点确立基层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各单位对各类危险源的防控和监管措施,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和具体的处置程序、方法,要简明实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合阳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是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委第一主任由县委书记担任,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各常委、县政府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各镇(街道)、部门、相关下属单位以及驻合单位、重点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应急委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全面领导全县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4)分析总结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研究决定下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办事机构

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承担县应急委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管理相关文件以及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记录、处理与报告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各镇(街道)、部门、下属单位、驻合单位、重点企业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修订合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负责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委成员单位:政府办、宣传部、人武部、总工会、团县委、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各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气象局、煤炭事务中心、红十字会、消防救援大队、供水公司、供电分公司。

主要职责:

政府办:在县应急委领导下,按照领导指示、安排,及时召集各部门、各单位参加县政府或县应急委相关会议,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各级工作组的接待和保障工作。

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等常识;负责加强突发事件舆情的监督管控,按规定及时发布抢险救援等信息;协调新闻媒体,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新闻报道和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武警和民兵赶赴事发现场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负责来合支援救灾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部队报告请求支援。

总工会:督促指导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宣传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职工安全防范意识;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调事故伤亡职工相关抚恤和理赔工作。

团县委:负责组建和管理全县应急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知识宣传和抢险救援工作;对口协调前来我县进行支援的县外应急志愿者队伍。

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班值守、信息汇总上报、综合协调处置等职能。指挥调度全县综合救援队伍以及各行业部门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全县应急管理专家组,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撑。经县政府委托授权,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会同发改等部门建立全县物资储备库,确保各类突发事件物资保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救灾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供应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数据库;督促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备储存物资,协调督办医药、粮食、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民生主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会同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指导和协助恢复重建项目编制和申报;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恢复重建

教育局:负责编制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下属单位、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组织师生紧急疏散,做好学生安全避险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学生掌握自救互救本领;组织管理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做好县域内学校建筑物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单位抢修通信设备设施,保障各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对处在灾区或事故区域易发生次生灾害而影响通信设施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确保通信畅通;协调配合住建、交通等部门组织所需大型机械装备,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配合相关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公安局:负责党政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看守所、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民政局:做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安置和救灾工作,保障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安置;指导各镇(街道)制订和实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各镇(街道)组织和接受救灾捐赠。

财政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按照规定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因公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以及保险理赔等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加强森林防火的预防管理,发现火情及时处置;负责县域内应急避险场所规划工作;积极参与各类抢险救援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的抢险技术支持,协助城管局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抢修;负责全县建筑施工、燃气经营站点及燃气管网的日常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参与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各运输企业、公路施工单位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交通系统各站点的配合协调工作;负责开辟应急通道,组织公路、隧道、桥梁等交通设施抢修、维护,打通应急救援专用通道;安排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加强对道路、桥梁等险情动态监测以及隐患治理。

水务局:负责全县水库、淤地坝、堤坝等水利设施监测,并指导应急抢险、排险工作;检查、监测灾区饮水安全,并做好临时供水协调、准备工作;负责县域内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各类农业园区、果蔬冷库、畜牧养殖以及涉农项目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做好畜禽防疫和疫情监测,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开展各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造成的文物损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组织做好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和网吧、KTV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转送救治伤员,安排相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危重伤员;配合做好遇难人员尸体的处置。

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人武部,组织民兵参加抗震救灾及抢险工作;配合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以及受灾群众在应急避险场所的安置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系统特种设备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组织本系统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市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市政工程隐患排查治理,会同住建局组织指导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性评估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受灾群众避难场所的安置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社会商贸物资稳定;负责组织相关专家配合做好宾馆、超市、农贸市场等商贸企业及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各镇(街道):负责组建辖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督促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建辖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各自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协调各类企业应急救援工作。

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组织开展所辖景区应急救援工作。

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负责对事故灾难造成的空气、水质、土壤及饮用水源水质等污染物监测和组织监督防控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监测和隐患排查,防止污染扩散。

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重大气象预警信息,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煤炭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专业矿山救护队以及兼职救援队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或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指导煤矿事故救援工作。

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对口捐赠物资接收、发放和管理;负责向外界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外界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应急委或应急管理局指令,组织县级综合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协调现场其他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供水公司:负责生活供水管网建设、维护和抢修,保证群众生活供水;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开展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电力设备事故、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县级相关指挥部指令安排组织快速修复相关电力设施设备,根据需要安装临时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电力供应。

本预案未纳入成员单位的其他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和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3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设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原则上由常务副县长担任,也可根据需要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专项应急指挥部自行转换为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是:对全县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决定分级响应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镇(街道)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协调驻合武警中队以及民兵参与应急救援;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4工作机构

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类突发事件对应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落实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评估;承担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类型,会同各成员单位实施抢险救援、搜救伤亡人员、控制事态发展。

(2)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镇(街道)卫生院等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护工作,调动县域医疗资源,就地抢先救治危重病人,及时转运伤员。

(3)警戒疏散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可报请县应急委协调驻地武警部队协助。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和经合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供电公司、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事故处置工作中各种抢险所需车辆、工程机械、材料及电力、排水、通风、灭火等设施;负责食品、生活日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负责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有关事故调查人员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保障事故现场电力、通讯畅通。

(5)信息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信息,组织舆论引导。

(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总工会和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组织受灾人员安置和灾后重建,协助受灾人员社会救济(包括心理救助);确保安置点各项生活用品的供给;实施受灾区域环境监测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2.5专家组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等技术支持。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在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要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准备工作。

3.2监测

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3.3预警

3.3.1确定预警级别

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充分运用各类传播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已发生一般事件、事态有扩大趋势,由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态可能扩大,由县政府负责发布。

预警级别对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3.2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发布层级。当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当突发事件已经超过Ⅳ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当突发事件已经超过Ⅲ级标准,县政府逐级上报,由省政府发布Ⅱ级或Ⅰ级预警信息。特殊情况,可视情提升发布层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预警发布内容。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预警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3.3.3预警行动

(1)发布Ⅳ级(一般)预警后,一般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各工作机构进入战备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③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④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进行管理;

⑤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发布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警后,在Ⅳ级(一般)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命令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②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⑤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⑥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⑦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⑧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预警调整与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要密切关注风险变化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相关风险已降至可接受水平,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4应急处置与救援

3.4.1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制度。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民兵情报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村(社区)网格员全覆盖,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报告等职责。

(2)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县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与突发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警情,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信息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其他与突发事件有关密切关系的单位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10、120、119等常用报警电话,或向当地人民政府特设的统一突发事件报警电话报警,或向辖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接警部门接报后应迅速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单格式附后)。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作好记录,立即核实情况,并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县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上报县政府,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随后及时报送书面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信息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房屋倒塌损坏、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坏、事件发展趋势、现场救援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5)涉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各应急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资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4.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向属地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对因本单位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事发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根据突发事件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事发地镇(街道)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调动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县的突发事件,县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措施保护我县相关人员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3.4.3分级响应

县应急委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迅速核实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满足应急响应的条件(响应的具体条件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属于需要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县应急委批准实施。必要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作出决定。

当突发事件已经发生,达到IV级(一般)响应时,由县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当突发事件达到Ⅲ级(较大)及以上,由县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预案展开先期处置的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4指挥与协调

(1)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有关牵头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挥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各镇(街道)会同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县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协助。

(3)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突发事件转化为需要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时,各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程序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需要县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统一指挥或指导各镇(街道)、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①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县应急委报告;对各镇(街道)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应对要求,责成县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②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县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需要由县政府组织处置的其他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③应急委组织、协调发改局、公安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应急保障。

④必要时,依法调用人力,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场所、设备、设施及其他物资等。

⑤其他相关应急措施。

(5)参与现场处置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向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6)当中、省、市启动或成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县有关部门和县政府要在中、省、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7)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多层级启动应急预案的,其指挥与协调按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执行。

(8)在突发事件共生、伴生、耦合或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指挥机构的,由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相对严重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协调。

(9)全县或部分地区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按上级紧急状态的相关规定实施。

3.4.5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根据需要对易感染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铁路、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的优先安排、调度、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确保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水源地等环境保护重点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启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灾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现场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保护。

⑥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的正常。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救治、通信、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宣传、专家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应组织编制并指导下级部门编制相关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应急预案管理。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技术支持;要求生产、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及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

3.4.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1)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其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第一时间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新闻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以及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要加强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信息。

3.4.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者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5恢复与重建

3.5.1善后处置

县政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5.2调查与评估

(1)县政府应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较大突发事件由县政府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2)县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报告,抄送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县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抄送上级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

3.5.3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需要上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应急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4.1队伍保障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合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各类突发事件综合性消防救援保障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3)民兵和武警部队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合部队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请求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各镇(街道)及村(社区)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5)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4.2经费保障

(1)县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3)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政府审批。

(4)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6)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各镇(街道)、经开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4.3物资装备保障

(1)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经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县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3)加强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建设,推进应急训练设施开放共享。

4.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协调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4.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被毁坏时,县交通运输局要迅速组织抢修或架设临时通道,保障交通路线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公安部门负责协调对事发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6治安维护保障

县公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制定相关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恶化,维护社会秩序。

4.7人员防护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制度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各有关部门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8通信信息保障

县工信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体系,确保通信畅通。

4.9公共设施保障

县发改、工信、住建、应急、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0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县气象部门应当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县水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河流、水库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供事发地导航定位、遥感监测、地图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务。

4.11科技和技术保障

建立县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有条件的镇(街)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县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4.12区域合作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应急资源区域共享机制。

加强与毗邻县的应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加强训练基地共享与应急演练联动,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5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与审批发布

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由牵头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抄送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基层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进行。在编制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的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

5.2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每3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演练。

5.3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应当每3年对预案进行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对预案是否需要修订做出结论,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预案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4)各部门、镇(街道)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意见。

5.4宣传与培训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工作,将应急预案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应急预案发布后,各部门应积极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准备、应急与响应、自救与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要通俗易懂、好记管用,免费向公众发放。

5.5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纪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1.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2.合阳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图

3.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4.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流程图

5.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6.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单(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