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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合集15篇)

春节3.18W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使用通知的机会越来越多,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相信写通知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合集15篇)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1

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按照省市关于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现就我县关于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xxx自治县行政区全域、塞罕坝机械林场全域、御道口牧场全域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管控区域。

二、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自通告下达之日起,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1.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场监管、应急、公安、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人身、财务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由具有管理权限的组织和单位依规给予严格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加强禁放宣传和依法依规监管

1.各乡镇人民政府、塞罕坝机械林场和御道口牧场管委会为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村(社区)、组和有关单位,大力宣传贯彻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规定,引导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宣传、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非法制贩、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0314-12350(应急)。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xx年x月xx日印发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废止。

xxx自治县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2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止、限制和倡导少放、不放相结合的方式: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东岳路以西,子愿路以东,开元大街以北,永兴大街以南。以上区域为我县常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城区的限制燃放区域为:旭光路以西,华兴路以东,513国道、宏泰大街以北,汇丰大街以南除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以外区域。

临盘街道的限制燃放区域为: 南京路、为民路以西,513国道以东,340国道以北,开元大街以南。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的农历腊月xx全天,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上述时间外的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理解、支持、遵守禁放规定,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放、限放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三、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创建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3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春节即将到来,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居委会预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如意!为了确保广大市民都能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海淀区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场所都做出了严格要求,请大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x月xx、xx日)两天可以全天燃放烟花爆竹。

二、从正月初二开始,从凌晨零点至早七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遇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重度污染天气时,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选择人员稀少的空旷场地,严禁在人多空间狭小的地方燃放。

  通知人: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4

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时间

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二、禁售禁放区域

全市范围内禁售禁放。

三、相关要求

(一)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一切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服从执法人员关于禁止燃放要求,妨碍执行公务的',依妨碍执行公务的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12350(应急管理部门)、110(公安部门)。

四、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如有调整,另行发布。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5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xx年xx月xx日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xx区、xx区、xx区、xx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所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及所属乡镇街道、居(社)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三、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并依法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xx元以上xx元以下的罚款。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

五、本公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6

各镇街(园区)大气办: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期,它不仅会对城市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危害,也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尤其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为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镇街(园区)大气办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提前谋划,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周密部署安排。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的规定和市政府《东莞市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结合本镇街(园区)管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公告。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突出抓好对空气质量核心控制区、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工作。

二、有效组织防控。统筹本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力量,强化联防联控,加强执法巡查频次和力度,对违规燃放行为“听到一起、调查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管控工作。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渠道,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排查梳理,做好源头管控。节日期间,若预测有大气污染过程、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时,应结合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前采取扩大禁燃区域范围、临时限制性禁燃、加大洒水频次、强化巡查力度等措施,有效减轻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影响。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横幅、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加大对烟花爆竹管控法规、燃放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环保、安全过节,积极引导公众理性、自觉、主动减少燃放,提倡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建立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提升防控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心祥和的春节。

各镇街大气办要落实好烟花爆竹管控任务,保证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市大气办将对镇街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7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大家好!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物业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xx物业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xx号);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我司将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阳台及天台也不得堆放或燃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造成火灾隐患。

为尊重地方风俗习惯,我司将设置指定区域方便业户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请您统一到小区门口外指定区域进行有序燃放,燃放时请您注意人身及财务安全。

感谢您为共建温馨和谐苑区付出的努力。

  通知人: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8

广大居民朋友们:

20xx年春节即将到来,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诚挚的问候与祝福。

“锣鼓声声辞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容易引起或诱发各种呼吸道疾病,对人体健康产生极大危害,还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在此,我们向广大居民发出倡议:

一、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引领者。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居两委成员及社会公众人物是弘扬先进文化和新风正气的领头雁、带头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抵制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带动全社会形成清净、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

二、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提倡广大群众节日期间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用敲锣打鼓、舞龙舞狮、张灯结彩等方式烘托气氛。

三、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好处,把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

四、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对违反规定的销售、购买、存储、运输、燃放等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在全社会形成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的良好氛围。

居民朋友们,为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新、更安全的居住环境,让天更湛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让我们共同以身作则、行为示范、引导家人,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共同度过一个绿色年、文明年、祥和年!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9

居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污染环境空气,产生噪声,损害人体健康,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特别提醒: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会被予以处罚,您可要牢记好啊!为让家乡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平安更祥和,让我们一起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禁燃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春节。

二、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自觉宣传和传导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利用个人短信、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大家发挥家乡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向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发现未经允许私自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或举报。

禁燃禁放工作人人有责,真诚希望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为平安章丘、大美章丘、文明章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10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和礼花弹等。

二、禁放区域

在禁燃规划范围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即:东起聚龙滩至亮江兴振林场廉租房岔路口、平金坳加油站、排洞望江新城坡顶、电力公司宿舍坡顶、林业局宿舍坡顶,南起排洞开宪坡顶至清江南路后坡顶、敬老院、新拱桥、清江三桥、民族风情园坡顶、高速公路收费站、豪赖安置区,西起自来水厂至街脚坡廉租房坡顶、龙塘公安宿舍区、县人行后坡顶、县医院后坡顶,北起县文化活动中心后坡顶至县农业银行后坡顶、新六街坡顶、烈士陵园、屠宰场。

三、禁放时间

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放时间。如遇省、州、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时,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四、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禁放区域外的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11

尊敬的东方城业主: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到来,为使广大业主过一个祥和、幸福、平安、快乐、安全的春节。东方城小区根据《莒县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要求严禁在小区内燃放大型烟花爆竹,楼道内禁止烧纸。发现违规燃放的,物业将通知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小区内业主如有需要燃放小型鞭炮的请根据通知规定时间燃放,并在售楼处前小广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东方城物业服务中心

  二〇xx年一月二十七日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12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随着20xx年临近,各地针对烟花爆竹燃放作出新规定,根据目前的。通知来看,一些地区规定20xx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并非空穴来风。比如:北京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区、车站、机场、变电设施、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地区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可能有的.农民不知道,其实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空气污染,燃放鞭炮噪声达到135分贝就会超过人的听觉范围,高强度噪音也会对人造成一定危害。

由此可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不能燃放烟花爆竹,那么春节除夕就不是很热闹了。毕竟欣赏美丽的烟火可以愉悦心情,也能给商家带来利润,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污染环境,那就是燃放烟花爆竹后垃圾会增加,满地都是纸屑、烟尘,严重影响环境卫生。

  通知人:

  时间: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13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矿山公园党工委、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当前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已进入新的阶段,根据《渭南市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潼关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为:洪水沟以东,潼河以西,四知街以南,陇海铁路以北,以及《潼关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禁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自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引导好亲属、朋友及周边群众遵守规定,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逐一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三、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烟花爆竹销售实名制,禁止向城区居民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放管控责任如下:

城关街道办负责城中村和背街小巷;

住建局负责有物业管理的小区;

疫情防控共建共驻单位负责无物业小区;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小区;

市管局负责沿街商户;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负责石渣企业;

黄金产业发展中心负责黄金选矿厂;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企业;

物流港管委会负责物流港企业;

城管局负责商砼站和建筑工地;

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负责其他工业企业。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从即日起,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禁燃放的宣传工作,提升群众对禁燃放工作的知晓率,形成浓厚氛围。

六、公安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和打击。

七、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落实。凡在春节期间,所在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及监管领域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14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自20xx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您及家人自觉遵守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二、对违反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有关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或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剩余烟花爆竹怎么办?公安机关提醒您:

如果您家中还有剩余的烟花爆竹,切记不要储存在地下室或者小房内,应主动上交至附近派出所、综合警务服务站,以确保您家人和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四、发现违法行为怎么办?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查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83610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为做好社区春节祭祀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现将春节期间祭扫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1、特殊时期所有风俗祭祀活动一律从简,避免人群聚集,禁止焚烧迷信用品或丧葬祭祀用品。安要求做好必要防护措施,可通过家庭追思、鲜花祭祀等绿色祭扫。

2、春节期间我村灵堂停止开放并安排安全巡查员对辖区周围进行巡视。

请广大居民遵守以上规定。

  通知人: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15

县城区:城北东至天目路,北至分水江,西至富春路中石化加油站;城南东至宝兴路,南至城南路,西至金中路。

限制燃放的区域在每年的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和十五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特此通告,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并自觉遵守。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xx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