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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证明参考

办事机构户口 所在地区(县、市)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证明参考

受理条件 :

1、当事为本辖区域常住户口居民;

2、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当事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

2、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当事人近期2寸照片2张;

办理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当事人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查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收费标准 无

提交材料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格式)

办理地点 详见各婚姻登记机关地址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理

相关政策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常见问题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标签: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