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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书示例

保证书1.4W

发包方(甲方):

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书示例

承包方(乙方):

为防止在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

第一条:工程质量保证范围和内容:

(一)外墙保温工程;

(二)屋面保温及防水工程;

(三)外窗节能改造;

(四)楼宇单元门及楼梯间改造工程;

(五)室内温度控制装置及计量装置安装;

(六)室外供热管道热计量装置安装及保温。

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双方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二条: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双方根据《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施行)》(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的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如下:

(一)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和部品(包括保温材料、粘接剂、耐碱网格布、锚栓、抗裂砂浆、抹面砂浆、柔性腻子、外墙涂料、防水材料、节能外窗、单元门、温控阀、热量表等)质量必须满足《技术导则》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

(二)本工程的施工严格按照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

(三)保证本工程外墙保温不会产生脱落、开裂。

(四)保证本工程屋面具有防水能力,不会产生漏雨、漏水现象。

(五)保证本工程所换外窗的保温性、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性达到《技术导则要求》,且开启扇开关灵活。

(六)保证本工程所采用的.单元门具有保温、自闭、对讲功能、开启灵活。

(七)保证温控阀、热量表使用正常,且安装部位不漏水。

(八)其他保证事项: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一)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进行维修或返工重做,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维修或返工重做,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或重做,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二)需要紧急抢修时,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三)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开裂、脱落等,承包方负全部维修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特大自然灾害等)

第四条:保修费用

因施工质量出现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甲乙双方在乙方中标后共同签署,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