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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读后感

读后感1.62W

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学习《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读后感

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为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学生完不成作业的,家长出具证明,教师不得追究学生责任。

第二十三条 制订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包括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教学计划。

学校教学计划包括学年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计划,旨在对学校主要教学安排、教学改革、教研活动做出统筹安排。教研组(备课组)教学计划包括:本学科各年级各项教学研究、课题研究等具体安排。教师教学计划包括:(1)学期教学计划。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明确本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学段问及年级间教材内容衔接,熟悉教材编写意图、特点、整体结构及具体教学内容,明确各章节在教材中所处的地位及联系,拟定教学进度、教学措施,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2)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

第二十四条 备课。包括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研究课程标准、教材及其他资源,分析学生的认知基础和情感基础,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等。教学目标设计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评、可达成;课堂作业、课外练习设计具有针对性、层次性、差异性;重视教学活动的预设与生成;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

规范教案撰写。教案应包括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学情分析、教学活动及时间安排、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设计、教学反思等内容。禁止抄袭现成教案和课件。

第二十五条 上课。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性。处理好预设与生成的关系,创造性地使用教案,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重视对学生动手操作、制作、演示与示范的指导,尊重学生经验,促进学生生活和学习经验与教材文本的连接。合理运用挂图、标本、录音、投影、录像等教学媒体辅助教学,积极探索现代教育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教学信息化。加强反馈矫正教学环节,注重目标达成。

认真开展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教学,禁止以讲实验、画实验、看挂图、看视频等代替学生动手做实验。

第二十六条 作业。作业设计应符合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范围和深度,增强作业的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强作业的层次性、适应性和可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鼓励学生自己设计作业。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禁止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对学生作业中反映的问题要做归因分析,有针对性地对每位学生进行指导,加强矫正性教学。

第二十七条 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教师要提前候课,站立讲课。上课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亲切、自然、大方。上课讲普通话,语言要精炼、准确、生动、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板书清楚,书写工整,用字规范,布局合理,重点突出。上课关闭手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拖堂。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禁止酒后上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

第二十八条 坚持教学反思与总结。教师要定期对课程资源开发、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考试、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等教学 活动进行反思,剖析、总结教学得失。

第三十三条 教学评价要尊重学科特点。不同学科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充 发挥评价的诊断、矫正和激励作用。

第三十四条 教学评价要采取科学方式。倡导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具备科学命题能力。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建立命题、审题制度。各类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试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实验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认真考核评价学生实验能力,考核评价结果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第三十六条 严格规范日常考试。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义务教育阶段期中和期末考试作为阶段性考试,由学校命题并组织进行。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初中阶段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小学、初中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普通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严禁各地统一组织周考、月考。

第三十七条 科学呈现教学评价结果。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查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以学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第三十八条 做好阅卷、讲评工作。考试结束后及时阅卷,并进行统计分析,全面诊断教与学的情况。精心设计并上好测试讲评课,提高讲评的针对性、实效性,认真实施矫正教学,巩固学习成果,提高学习能力。

第三十九条 合理使用考试结果。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及时准确地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条 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收集学生的课堂表现、实践活动记录、标志性成果等全面反映学生学习过程的资料,不断丰富学生成长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