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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科目三汽车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

考试2.53W

一、 评判标准

金华市科目三汽车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

〈一〉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道路考试不及格:

1、 考试小型汽车不系好安全带;

2、 气压不足起步;

3、 不关好车门起步;

4、 起步时车辆溜动距离大于30厘米;

5、 车辆行驶方向把握不稳;

6、 当右手离开方向盘时,左手不能有效、平稳控制方向盘的;

7、 有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现象;

8、 换挡时低头看档或两次换挡不进;

9、 行驶中使用空当滑行;

10、 车速超过限定标准;

11、 对车身前后、左右空间感觉差;

12、 对采用断气制动结构的汽车,重新连接时储气压力未达到一定数值而强行起步的;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20分:

1、 车辆有异常情况起步;

2、 起步挂错档;

3、 不放松手制动器起步,未能及时纠正;

4、 起步时车辆溜动小于30厘米;

5、 起步时发动机熄火一次;

6、 换挡时有齿轮撞击声;

7、 控制车速不稳;

8、 停车未拉手制动之前,车辆后溜或停车后未拉手制动。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前卫调整好座位,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2、起步前未检查仪表

3、起步时车辆有闯动及行驶无力的清形;

4、起步及行驶时驾驶姿势不正确;

5、掌握方向盘手法不合理;

6、行驶制动不平顺、出现车辆闯动;

7、挡位使用不当或车速控制不稳;

8、换挡掌握变速杆手法不对;

9、换挡时机掌握太差;

10、换挡时手脚配合不熟练;

11、错档但能及时纠正;

12、制动停车过程不平顺;

13、停车后,下车不关车门;

14、不按考试员指令行车。

〈四〉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5分:

1、前未调整好后视镜(左、中、右);

2、起步前未检查挡位或未检查手制动器;

3、发动机启动后仍未放开起动开关;

4、不放松手制动器起步、但及时纠正;

5、起步时油门过大,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

6、换挡时机把握稍差;

7、停车时未拉手制动,检查挡位,抬离合器前先抬脚制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