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成绩公布
一、成绩公布和查询
考生可在网上输入本人考试通知单上的12位报名号和报名时所填的考生证件号码的最后六位数字(不含字母)查询。
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以卷面成绩的标准分值划定。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其评定办法为:以获得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为前提,根据学生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得分之和(满分为150分),按获得等级性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凡参加等级性考试的学生,如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为“不合格”,则其等级性考试不给予等级。“/”表示未参加该科目考试或未获得该科目有效成绩。考试成绩以区县下发的成绩单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若对本人的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首页“考生服务通道”中的“成绩查询”栏目申请网上成绩复核,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并提交。成绩复核是核查答题纸姓名、报名号等是否与考生本人对应,试卷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成绩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成绩等第。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答卷,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
成绩复核具体时间和办法如下:
1.成绩复核申请时间:20xx年1月17日(星期二)9:00-16:00。
2.考生使用考试通知单上报名号作为用户名登录成绩复核系统,初始密码为报名时所填的'考生证件号码的最后六位数字(不含字母),登录后可以修改密码。
3.登录后,在申请页面勾选需复核的科目后点击“提交申请”,看到提示“提交成功”字样表示申请完毕,退出请点击“退出系统”按钮。
4.考生如需增加复核的科目,可在开通网上申请的时间段内再次登录系统增加科目。复核科目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网上成功提交的为准。
5.考生网上填写或增加复核科目后,应退出系统再重新登录,查看并确认自己申请的复核科目。
6. 成绩复核反馈时间:20xx年1月18日(星期三)12:00至1月25日(星期三)12:00,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首页“考生服务通道”中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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