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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部分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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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法律规定中,属于长期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是( )。

经济法部分习题及答案

A.《民法通则》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B.《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C.《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另一方当事人的不当减少财产行为的期间为1年

D.《合同法》规定,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故选项B属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2)选项C是权利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

2.某买卖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双方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后,又自行达成了和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B.达成和解协议的,必须撤回仲裁申请

C.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不得反悔

D.达成和解协议的,仲裁庭不再受理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裁决。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3.甲商场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2008年5月1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批货物分三期交货,货款于每次验货时当场付清。其中,第一期交货时间为2008年5月10日,第二期交货时间为2008年6月15日,第三期交货时间为2008年7月10日。在交付第二期货物时,甲商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收货,则乙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起算日为( )。

A.2008年5月11日

B.2008年5月10日

C.2008年6月15日

D.2008年7月10日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题中,最后一期履行期为2008年7月10日,则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此日开始计算。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的是( )。

A.合议制度

B.回避制度

C.不公开审判制度

D.两审终审制度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5.2016年6月1日,南京的甲公司与上海的乙公司就设备租赁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就合同纠纷解决方式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1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就租赁租金发生纠纷,11月22日,乙公司就该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依法对该纠纷作出裁决,乙公司对该裁决不服,也不予履行。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1.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无效,则仲裁协议( )。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6.甲公司与乙公司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如果甲公司隐瞒仲裁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B.乙公司在首次开庭时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C.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D.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仲裁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答案】AC

【解析】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同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7.乙公司就该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仲裁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某仲裁员是甲公司诉讼代理律师的近亲属,应当回避

C.仲裁庭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除外

D.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除外

【答案】BCD

【解析】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8.仲裁庭依法对该纠纷作出裁决,乙公司对该裁决不服,也不予履行。根据仲裁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仲裁庭形成3种意见的,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B.裁决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C.乙公司对裁决不服的,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该予以受理

D.甲公司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答案】AD

【解析】(1)选项B: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选项C: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选项D: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9.马超与房东刘备商议租其在四川省成都市某区的120平米房屋一套,租期1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先预付半年租金。2015年7月1日,即半年后再支付剩余租金。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后,马超搬入该房。2015年12月31日,马超在未支付刘备其余租金的情况下搬出该房,不知去向。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1.假设刘备从未向马超追要过其余租金,刘备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应当最迟在( )前提起诉讼。

A.2016年7月1日

B.2016年12月31日

C.2017年1月1日

D.2017年12月31日

【答案】A

【解析】因当事人双方约定2015年7月1日支付剩余租金,所以房东刘备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为2015年7月1日。本题考查的是延付、拒付租金,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因此房东刘备最迟应于2016年7月1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A选项正确。

10.假设马超住所地为四川省甲市某区,刘备住所地为河南省南阳市某区,二人在重庆市某区签订租房合同,合同并未约定产生纠纷的诉讼管辖法院。刘备欲向马超提起诉讼,以下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 )。

A.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

B.四川省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

C.四川省甲市某区人民法院

D.河南省南阳市某区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本题当事人是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对特殊地域管辖权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四川省甲市某区)或者合同履行地(四川省成都市某区)法院管辖。因此BC选项正确。

11.刘备准备在马超的住所地甲市某区提起诉讼,不料该法院所在地由于2016年4月29日发生地震,无法办公,直至2016年8月29日才恢复办公,则刘备主张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届满日为( )。

A.2016年11月1日

B.2017年4月30日

C.2017年8月29日

D.2016年12月29日

【答案】A

【解析】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日;2016年4月29日发生的地震是不可抗力事件,并且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此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于地震发生日2016年4月29日起中止计算,直至2016年8月29日恢复办公日起继续计算,共暂停了4个月。所以诉讼时效届满日应在原基础上顺延4个月,即截止到2016年11月1日。因此A选项正确。

12.假设在刘备的多次寻找与追讨下,马超在2016年6月1日同意将房租付清。但到期马超仍未支付房租,则刘备请求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届满日为( )。

A.2017年12月31日

B.2018年12月31日

C.2017年6月1日

D.2018年6月1日

【答案】C

【解析】2016年6月1日,马超同意履行支付租金,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

标签:习题 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