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谷

位置:首页 > 校园范文 > 其他

湖南高速超速罚款标准

其他1.58W

湖南高速超速罚款标准

湖南高速超速罚款标准

一、根据《湖南省公安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规定,车辆超载处罚和计分标准:

1、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罚款100元,记1分;

2、驾驶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200元,记3分;

3、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示达30%的罚款500元,记3分;

4、驾驶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500,记6分;

5、驾驶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50%不足100%的罚款800元,记6分;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罚款1000元,记6分;

7、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罚款2000元,记6分;

8、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罚款200元,记6分;

9、未悬挂明显标志的罚款200元,记6分。

二、根据〈〈湖南省普通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执行基准〉〉规定,车辆超限处罚标准:

1、超长、超宽、超高在5%以下的,不予罚款处罚;

2、超长、超宽、超高在5%—10%的,处100元以下的罚款;

3、超长、超宽、超高在10%—20%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4、超长、超宽、超高在20—50%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5、超长、超宽、超高在50%—100%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6、超长、超宽、超高在100%以上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限:

1、超过车货总质量1吨以下,车货总重未超过55吨的,不予罚款处罚;

2、超过车货总质量1吨以上5%以下的,处100元罚款;

3、超过车货总质量5—10%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下的罚款;

4、超过车货总质量10—20%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下的罚款;

5、超过车货总质量20—30%的,处300元以上1000元下的罚款;

6、超过车货总质量30—40%的,处400元以上2000元下的'罚款;

7、超过车货总质量40—50%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下的罚款;

8、超过车货总质量50—60%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下的罚款;

9、超过车货总质量60—70%的,处1500元以上7000元下的罚款;

10、超过车货总质量70—80%的,处2000元以上9000元下的罚款;

11、超过车货总质量80—90%的,处2500元以上12000元下的罚款;

12、超过车货总质量90—100%的,处3000元以上15000元下的罚款;

13、超过车货总质量100%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下的罚款;

(三)车辆轴载质量超过规定值的,参照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处罚基准执行。

(四)租借、转让〈〈通行证〉〉的,处1000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五)使用伪造、变造《通行证》,或者车辆型号和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按擅自超限行驶公路论。

(六)一台车辆同时超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几何尺寸的,应当适用其中处罚较重的基准,不得合并处罚。

(七)运输车辆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1、情节较轻的,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运输车辆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1、初次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1次以上3次以下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3、3次以上采取短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运输车辆经检测认定为超限的,按照并科原则处理。

三、其他处罚标准:

1、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4、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货运车辆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货运车辆加装防火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增加车内装饰,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不予处罚。

(2)擅自将驾驶室和车身改为与原车辆不同的外观颜色,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3)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箱样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廊尺寸,擅自增加或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减少车轴的数量等的。责令改正,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4)擅自更换与原车型不一致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擅自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车罐体,擅自改变车辆悬架形式的。责令改正,处8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

(5)擅自将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车、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6)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情形的。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至2万元的罚款。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