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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低保标准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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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月1日起,太原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5元。提标后,六城区为245元,古交市243元,清徐县243元,阳曲县217元,娄烦县19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元。提标后,即为100元。

太原市低保标准282

继今年1月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太原市从2008年7月起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元。提标后,六城区低保标准为260元,古交市为258元,清徐县为258元,阳曲县为232元,娄烦县为2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统一为110元。

从9月1日起,太原市2008年第三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六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2元/月,清徐、娄烦、阳曲三县和古交市的城市低保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元/月。调整后,太原市六城区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实际提高了12元,达到272元/月;古交市为268元/月,清徐县为268元/月,阳曲县为242元/月,娄烦县为220元/月,太原市农村低保标准仍然为110元/月。

市民政局获悉,从2008年12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我市提高后的六城区城市低保标准达到282元(古交市、清徐县为278元,阳曲县为252元, 娄烦县为230元),农村低保标准统一为120元。

标签:低保 太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