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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提高现场摄影的证据作用的探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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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摄影是刑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侦查办案过程中揭露和证实犯罪活动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是将案件发生的场所和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用摄影的方法客观、准确、全面、系统地固定、记录的专门手段。现场摄影的目的在于为现场分析、研究案件性质、技术检验鉴定、证实犯罪事实提供影像资料,为诉讼审判提供确凿证据。

新形势下提高现场摄影的证据作用的探究论文

《新刑诉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勘验检查笔录作为七大证据之一,而现场照片又作为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之一,是证据的一种,具有法制性。《新刑诉法》出台后,强调了证据的收集和使用,也强调了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的重要性。现场摄影既然是证据,那么如何提高它的证据含金量,如何使它切实的发挥证据作用,是我们每个从事刑事照相人员所要思考的问题。

现场照片再现现场状况的客观性与真实性是现场照片的“生命”,但拍摄现场照片毕竟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人的活动,除真实反映客观外,人的主观能动性是高质量完成现场照片的重要保证。拍摄人员的这种证据意识包括对现场整体的理解,对现场主体的敏感度,对拍摄主题的选择性和最佳的表现方法等。每个人对同一个现场的认识和理解程度不会完全相同。有的人拍的照片系统、全面、有条有理,让没到过现场的人一看便能明白现场的状况;有的人虽然拍了很多,但条理不清,主次不分,没有重点,不重要的重复拍,重要的却漏拍。 在工作实践中经常因为拍摄人员缺少证据意识,拍摄不规范,出现有概貌照片而无重点部位照片,或者是概貌照片代替重点部位照片的情况,反映不出痕迹物证所处的具体位置,孤立于整个现场,与现场脱离了关系,无法回答痕迹物证的来源问题,从而变成瑕疵证据,影响了痕迹物证的证据力。因此,我们必须提高现场摄影的证据意识,加强拍摄人员个人的综合素质,规范现场摄影,才能切实提高现场摄影的证据作用。

第一,我们要做到“有备而拍”。证据意识产生于现场,它的合理性、正确性来源于对现场的了解和认识。因此拍摄前必须清楚“为什么拍这张照片?拍什么?怎样拍?”,要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明确现场的次、重点,制定一个简单的计划。这样拍摄时才能做到有条不紊,井然有序。

要了解有关案情,搞清现场有关情况,如案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过程等。

要通过观察和询问,搞清现场的环境特点,现场涉及的范围,现场内部状况,如果是变动现场,还要详细询问有关变动的情况,包括物品、被害人的原始位置、状态等,以便在编排照片时加以注明,避免张冠李戴 。

拍摄计划包括现场的方位、概貌、重点、细目,确定拍摄顺序、取景范围、拍摄角度、细目照片的引申等。同时还要拟定一个大略的照片裱贴计划,明确照片之间的互相联系 。

第二,在拍摄过程中要不断地修正和充实原来的拍摄计划。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们在拍摄前对现场的了解不尽全面,随着勘查工作的深入,对整个现场状况的认识也随之加强,尤其是一些细节得以发现,这就要求拍摄人员进行补充照相。实践证明:现场上大多痕迹、物证都是在勘查中逐步发现和提取的,有价值的证据材料也是在不断的挖掘和寻找中呈现的。所以补充照相是整个现场摄影的灵魂和精髓。初步的方位、概貌照片是框架,而后期补充的重点、细目照片具有实质性的内涵。整个现场照片之所以具有证据性,往往是由补充拍摄的照片所提供的。

第三,现场照片是个完整的系统,拍摄要循序渐进。现场摄影是由现场的每张个别照片组合而成,它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具有证据作用。单张照片只能反映现场的部分情况,仅是证据体系的组成部分,它本身并不具有证据性,只有把每张照片有机的组合、合理的编排成为一个整体,这时的现场摄影才是一个系统的证据 现场摄影的目的是通过照片反映一个现场的所有状况,进一步重现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全过程,既然是动态,那么现场上与犯罪有关的所有物体必然符合犯罪分子的动作和意图,物体和状态之间也必然有所关联。现场摄影正是用静态的相片来反映动态的、互相联系的现场情况。

为了避免现场照片杂乱无章、漏拍、错拍或重复拍摄的'现象,根据不同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勘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我们应遵循一定的拍摄顺序。

在实践工作中,多数情况下先拍现场概貌和中心现场,然后拍比较明显或已确定的现场重点部位,重要物品和遗留痕迹、物证的原始状态及其所在位置,因为在照相固定后,才有利于其他勘查人员工作的进行。当有几个现场时,除拍摄中心现场外,还要特别注意拍摄各个关联现场以及相互位置关系。现场摄影要随着整个勘查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及时拍照。最后,寻找适当的地点和光线较好的时间拍摄方位照。为使现场不遭受人为和自然条件影响、破坏,拍照的原则应:先拍原始的、后拍移动的;先拍下面的、后拍高处的;先拍容易破坏或消失的,后拍不易破坏或不易消失的;先拍容易的,后拍困难的。

这样拍出的照片精略而全面,层次分明不拖拉,给人以精练的感觉,使办案人员一目了然,犹如亲临其境 。

第四,现场摄影可采取多样的表现手法

每个现场的客观条件包括:环境、地理位置、面积大小、温度、气候以及内部情况等等都不完全相同。因此,现场摄影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的采取多种表现手法。这里说的表现手法不是指具体的拍摄技巧,而是指针对不同的现场,采用不同的整体布局,最大程度的将现场状况表现出来。

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以及司法改革进一步深入,证据被提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如何寻找证据、收集证据、使用证据将贯穿于整个侦查、起诉、审判的全过程,形成一条证据线索,而现场摄影正处于这条线索的起始点。作为一个刑事摄影人员,在一开始接触案件,进行现场摄影时就应该具备高度的证据意识,因为原始现场的证据往往最有价值,也较易收集,一旦错过将难以弥补。现场摄影的证据性是否完整、系统会直接影响到今后的一系列起诉和审判工作。

综上所述,在新的法制形势下,要规范现场摄影,不断提高现场摄影的证据意识,最大限度地增加每张照片的信息量;使拍摄的意图和表现形式丝丝入扣;照片与照片之间环环相接;提高整套照片的表达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