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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师合作协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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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化妆师合作协议范文

所在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服务内容:

1.1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时间按照甲方安排,对婚礼过程中新娘的彩妆及造型负责化妆和处理。

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电话、短信 、微信或QQ等方式通知乙方客户订单情况,乙方应以电话、 短信、 微信或QQ等方式进行确认,以准确快速的提高签单效率。

二 费用计算

2.1甲方按每单业务(公司派单)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整给乙方结算,乙方带来客户每单业务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整,其中包括乙方餐费、 交通费(市内四区),交通费超过范围按实际情况补贴或协商客户承担。

2.2每次试妆需收取试妆费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元(次),(注:仅限于试妆当天没有下单的客户)。公司收取管理费(大写)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整。

2.3甲方处于人性化考虑,为乙方每年一个免费化妆造型名额(无需交到公司任何费用),一个半价化妆造型名额,公司统一收取管理费______元。

2.4乙方每年接单数超过30单,甲方奖励_____元;乙方每年接单数超过40单,甲方奖励乙方_____元;乙方每年接单数超过50单,甲方奖励乙方_____元;以此类推多接单多奖励。

三 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应该提前与客户商讨化妆风格,告知乙方客户对化妆的基本要求,以及简单的客户状况。

3.2甲方在乙方执行每单业务完毕验收无误后按约定金额在三到四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者转账等方式给乙方结算,乙方应出具相关凭据。

3.3在协作期间,甲方有对乙方婚礼档期或其它形式档期的监管权和优先使用权,并有对乙方肖像权及作品的无偿使用权。

3.4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口碑等问题进行监管和考核,如果乙方违反合作协议或者执行单中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损失给于赔偿。

3.5甲方应当在执行单中明确乙方在每次化妆造型中应该提供的服务内容,若有流程的变更或者其他方面的特殊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包括短信、微信、QQ)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执行。

3.6甲方为乙方提供化妆场地,提供首饰头饰,如乙方对场地设施进行破坏,对首饰头饰不尽看管义务或损坏,甲方有权酌情要求乙方赔偿。

3.7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年内不少于十次的免费培训和每周的公司内训,如乙方超过三次以上不参加,甲方通过批评且乙方不接受批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3.8甲方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乙方权利义务

4.1乙方有义务在协作期间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保持与甲方联系畅通,随时关注手机短信、微信或QQ等即时通讯的更新情况,以便于随时确认工作安排,并记录好已经确认的档期,非不可抗力等特殊事由,不得拒绝履行化妆职责。

4.2乙方应当在化妆前到门店或通过微信、短信或QQ了解本单业务客户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策划人员与新人沟通,制定出化妆、配饰等方案。根据客户要求,做出具体跟妆流程和具体服务项目,并有义务主动跟进相关流程及进度。

4.3乙方必须在通知客户化妆时间前10分钟到达所约目的地,做好化妆前准备工作。

4.4如遇到本协议中未涉及事项,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如果未经甲方允许私自操作,造成损失的应给与甲方赔偿。

4.5乙方在合作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将化妆档期调给其他个人或组织。若乙方私自调配,乙方应当给予甲方当天服务金额的双倍赔偿金,且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为甲方进行有偿服务时,不得向甲方客户(包括所有到场宾客)擅留任何私人联系方式,如有客人主动索要联系方式,乙方只可发放甲方配发的官方名片。若在现场发现乙方给甲方客户(包括到场所有宾客)擅留私人联系方式,属乙方违约,甲方应扣发当天服务费用,并即行解除本协议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6乙方在为客户化妆服务过程中,应体现良好的专业素养,服务周到细致,不得破坏甲方的形象,损害甲方的利益。乙方在此承诺:热情服务,保证所用化妆品安全、无毒副作用,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客户推介附加服务,由此带来的负面作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4.7乙方如果因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如约提供化妆服务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并有义务配合甲方更换同等或以上价位的化妆师完成化妆工作,在约定日期前___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及客户更换。乙方承诺愿意承担因化妆服务环节客户不满意造成的客户不付化妆费的100%责任和影响甲方收费的相应责任。

4.8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营销方面的相关活动,甲方视情况可给予相应的报酬。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公司进行特殊活动时,给予无偿服务。

4.9乙方不得向客户索要红包或以其他手段变相收取其他费用或向客户提出无理要求,甲方除可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外,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4.10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可以将本协议中乙方的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意由其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若损失是由第三方引起的,甲方可协助乙方向责任方追偿,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协助应给予合理补偿。

五 违约责任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排除后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积极采取必要、有效措施,以减少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因乙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导致甲方客户拒付化妆费或其他应收费用,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加倍赔偿甲方的损失。如因单方无辜退单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按照《青岛市婚庆礼仪投诉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 未尽事宜及附加条款

6.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6.2本协议附加如下条款:

化妆服务当日,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到场服务或乙方原因产生服务质量问题只甲方客户不能按照既定流程开始的,乙方同意按照服务费的双倍金额给予赔偿。

6.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私自接除甲方外任何订单,如有特殊情况提前与甲方协商,未经甲方同意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2015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