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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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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作流程及各部门职责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 医生到挂号室的死亡证明存放处领取死亡证明。

2. 医生按规范填写死亡证明,填写好后加盖诊断证明章。

3. 填写好的死亡证明2日内交给直报人员,直报人员进行审查7日内上报疾控中心,上报完成后了封存在办公室长期留存。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编号、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我院死亡证明每年用量较少,根据实际情况,我院的死亡证明的编号有办公室、直报人员统一编号,发放责由填写医生2、3、4联发放给死亡家属。

三、证明书填写要求

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填写。不能错项或漏项。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不能用英文或者英文缩写

四、死因编码、直报要求

1. 医疗机构因指定相关专业人员负责死亡病人的`死因编码工作

2. 死亡病例编码(报告)负责人在接到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应在7天内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死亡病例编码

3. 各级医疗机构应在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的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例报告卡》送交市、县CDC,市、县CDC应在当天网络直报。

4. 医疗机构在报告死亡原因时,必须写明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并按标准进行编码。

5. 负责死亡报告和死因编码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出现编码错误、迟报、漏报

五、原始卡片的保存要求

1.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 报告单位应定期下载或查看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