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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环境治理通告

通告3.12W

环境治理通告1

各家各户、商铺、摊主:

【精品】环境治理通告

您好!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寮步综合执法分局会同属地村(社区)根据镇委镇政府的要求,决定从20xx年3月起,对全镇城市"六乱"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各商铺严禁占道经营,做到货物不出墙、货柜不出店。同时全面清拆临街商铺违规搭建影响市容的遮阳棚。否则,将对占道经营的商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贰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村(社区)中心区作为严禁区,严禁流动商摊贩占道经营。同时禁止在各主干道路口进行游卖,只能到非严禁区已划定的"疏"的场所按照指定划线的位置有序摆卖、有限经营。否则,将对无照经营的'流动商贩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以贰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同时,对各家各户、出租屋、店铺、工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无占道经营、包无"牛皮癣"。

希望各商铺、摊主、各家各户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占道,不违规搭建,不乱扔果皮垃圾,共同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寮步分局

  20xx年三月三日

环境治理通告2

为营造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县城区集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现将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严禁跨门店经营;依法取缔未经审批的`各类占道亭(篷、伞)、摊点及马路市场;规范批准设置的马路临时市场和夜市专区,做到不超界经营、不占车道,市散场清、卫生达标。

二、集中整治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专门停放处,做到车头朝向一致,摆放整齐。

三、集中整治扬尘污染。城区施工工地必须规范设置围档,进出口路面必须硬化,修建沉沙池和排水沟,配设冲洗设备,进出车辆必须冲洗,运输建筑渣土等易撒漏物质必须密闭,不得噪音扰民;禁止脏车入城。

四、集中整治乱搭乱建。依法查处、拆除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清理整治沿街乱堆乱放。

五、集中整治户外广告。禁止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时限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顶部、墙面以及其他设施上擅自设置各类户外广告;禁止临街门店在人行道或公共区域擅自摆设室外广告牌匾;禁止建(构)筑物墙面、电杆、树上或居住区域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各类广告。

六、落实"门前三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综合整治,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整治和维护好本单位和周边环境。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市政、工商、建委、环保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阻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广大市民举报市容秩序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市政园林局44592795、县拆违办44570108、县工商局44578000、县城乡建委44586075、县环保局44577698。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潼南县人民政府

20xx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