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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的通告(集合15篇)

通告5.33K

施工的通告1

为促进施工、监理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治理项目备案人员与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不一致和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责的问题,根据《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履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施工的通告(集合15篇)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落实企业在施工现场建立相对稳定的项目部,项目施工、监理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增强企业对项目的管理实效;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从业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组织

(一)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的抽选、具体检查、检查情况汇总、起草检查通报,由区质安站、区招标办、区交易分中心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检查时间

年6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三)检查形式及检查频率

检查项目不作事先安排,采用检查当天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项目一确定,检查组立即到工地现场检查。每周至少检查2个项目。

(四)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区建设局监管的所有在建建设工程。检查重点为财政及国有投融资项目和房地产项目。

(五)检查内容

1、施工、监理单位网上备案的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2、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技术文件签名,是否履行职责。

三、检查处理程序

(一)区质安站每月1日提供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给办公室。

(二)区招标办将我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网上备案的管理人员班子打印汇总成册备用。

(三)检查组人员集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并通知受检单位。检查组人员到达现场后,区招标办和区交易分中心人员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网上备案、人员到位情况,区质安站人员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技术文件签名、是否履行职责。检查情况要填入表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确认并加盖项目章。

(四)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领导小组决定处理意见,办公室通知经办科室录入不良行为、区质安站对责任人员记分。

(六)领导小组约谈人员严重不到位履职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七)专项检查结束,形成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对人员严重不到位、不履行职责的单位通报批评,该限制承接业务的要加以限制。文件送市局备案并向各区建设局通报。

四、其他要求

(一)检查时应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见证员。现场管理人员与网上备案不一致的,视为管理人员不到位。检查时人员未在现场的,应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到位接受查验。

(二)现场检查发现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违反《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区质安站给予记分并录入管理系统。

(三)施工、监理单位存在下列行为的,记录不良行为并录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监管平台:

1、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不履行职责的(P5档次);

2、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足够数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P5档次);

3、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不履行职责的(P6档次);

4、工程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签署工程有关文件的(P5档次);

5、工程有关文件签字、盖章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P6档次);

6、投标承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或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的(P6档次)。

(四)我局将根据检查情况提请业主单位、区财政审核中心按照合同,执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未到位的经济处罚条款。

(五)为督促严重不到位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设立指纹考勤制度,配备考勤设施,做好项目施工、监理机构人员指纹采集及录入工作,督促并监督项目施工、监理机构人员指纹考勤。我局将重点抽查这些项目管理人员的出勤情况。

施工的通告2

因xx路景观路交叉口下穿隧道工程施工需要,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定于xxx年6月23日至20xx年7月31日对博爱路景观路路口两侧200米范围实施封闭施工。届时该路口博爱路保留双向四车道行驶,双向禁止左转,景观路方向禁止通行,车辆、行人需绕道通行。

请广大驾驶员知照,提前选择出行路线,途经车辆按现场交通标志减速慢行。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xx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xxx年6月16日

施工的通告3

尊敬的居民及商户:

因xx河桥南侧桥面抢修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12月15日,xxx桥面封闭施工,一切车辆禁止通行。自西向东车辆改道桥北侧通行,桥北侧道路实行双向单幅通行。

道路施工期间,上述施工路段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请过往车辆注意安全、按照交通导向标志、慢速通行。施工结束后,不另行通告。

xxx部门

  20xx年xx月xx日

施工的通告4

因马塍路道路整治一期工程封闭施工需要,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施工期间调整相关道路的交通组织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7月5日21时起至9月15日止,马塍路(天目山路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北大门段)将进行全封闭施工,届时双向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过往车辆请选择文三路、武林巷等道路行。

二、施工期间,封闭路段沿线社区、单位机动车请选择湖光巷内武林新村停车场停放。

三、非机动车和行人请在预留通道内通行。

施工期间,如需对交通组织措施再作调整的,交通管理部门将另行发布通告。请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xx年6月30日

施工的'通告5

尊敬的居民及商户:

因xx市水心片区污水整治工程是市政府民生工程,根据本工程的'施工作业需要,将20xx年3月14日对该路段道路混凝土路面修复施工;为确保正常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将分段对部分道路进行封闭、半封闭施工。请大家将车辆停放到施工区域外,以免给施工带来影响及延误。若施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各位居民、商户谅解和支持。

xxx部门

  20xx年xx月xx日

施工的通告6

因xx河桥南侧桥面抢修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12月15日,xxx桥面封闭施工,一切车辆禁止通行。自西向东车辆改道桥北侧通行,桥北侧道路实行双向单幅通行。

道路施工期间,上述施工路段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请过往车辆注意安全、按照交通导向标志、慢速通行。施工结束后,不另行通告。

  xxxx

  xx月27日

施工的通告7

尊敬的居民及商户:

因温州市水心片区污水整治工程是市政府民生工程,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作业需要,将20xx年3月14日对该路段道路混凝土路面修复施工;为确保正常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将分段对部分道路进行封闭、半封闭施工。请大家将车辆停放到施工区域外,以免给施工带来影响及延误。若施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各位居民、商户谅解和支持。

谢谢合作!

  xxxxx

  年月日

施工的.通告8

经有关部门批准,莱芜市钢城区南外环进行道路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0月8日起至20xx年元月8日止,黄新路青冶行至大上峪段双方向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机动车可绕行府前路、国道205或韩莱路、莱钢大道。

特此通告

  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20xx年xx月xx日

施工的'通告9

为保证市重点项目扬子东路延伸段(杭州路—滁州大道)改建工程安全、顺利的实施,决定对该路段实行全封闭施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闭路段:扬子东路与杭州路交叉口至扬子东路与滁州大道交叉口。

二、封闭时间:20xx年9月10日至20xx年7月9日。

三、绕行路线:往返南京、蚌埠、明光、滁州的'车辆经杭州路、世纪大道、滁州大道等路线绕行。

四、请过往车辆及沿线居民按通告要求选择安排好出行路线和时间。给你的出行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滁州市公路管理局

20xx年9月1日

施工的通告10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就占用、挖掘道路进行施工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因建设工程施工、待建筑物(构筑物)维修以及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举办重大活动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经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获批准后,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三、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防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四、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或未经批准施工导致交通设施被移动、损毁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一月二十八日

施工的通告11

广州白云 国际 会议中心周边市政道路工程是市重点建设项目,拟于20xx年10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工程包括会议中心北侧西延线道路,该道路东起机场东路,西至广花五路,全长约1.7公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范围按规划部门核发的有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本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和白云区政府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工程涉及的单位、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工程建设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和施工工作。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刁难、围攻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 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xx年四月二十八日

施工的通告12

为保证犹江大桥维修加固工程施工需要,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和加强安全保障,决定对该桥实行封闭施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闭时间:xx年5月25日至xx年8月25日,共计93天。

二、工程施工范围内设有埋地及架空管线的权属单位,请于5月25日之前将现有管线、水管、立杆、构件等障碍物进行移除。

三、为确保施工期间市民出行安全,封闭施工期间该桥禁止车辆及行人通行,届时请广大市民选择其他道路通行。

四、工程施工期间请相关单位和市民积极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工程施工,阻挠工程正常施工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五、对因道路封闭给广大市民出行带来的诸多不便,敬请广大市民理解。

  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xx市公路管理局xx分局

  xx年5月22日

施工的通告13

一、施工地点

X331翁金线K75+000~K75+800段(敕海庙~城北路),单幅计0.8公里。

二、施工时间

xxx年2月20日至xxx年4月20日。

三、施工内容

路面大中修。

四、施工安排

上述路段按全封闭方式进行施工。

五、注意事项

1、施工期间,禁止行人、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通行。过往车辆可以从周边环城南路、秦山路、海滨路、滨海大道等道路绕行。

2、施工现场按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设置有关的施工安全标志。

上述路段施工结束后,不另行通告。施工期间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XX省XX县公路管理段

xxx年2月16日

施工的通告14

为了保证歙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昌歙线(昌溪至深渡段、渔梁至南源口段)公路(乡级) 改建项目安全、顺利的'实施,决定对该路段水泥混凝土路面实行全封闭施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闭路段:定潭至深渡段(K4+591-K6+700)。

二、封闭时间: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12月20日。

三、请过往车辆及沿线村民按通告要求选择安排好出行路线和时间,给您的出行造成不便,敬请原谅。

特此公告

  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歙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xx年11月17日

施工的通告15

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维护海安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 》、《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 办法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法律 法规的规定,现就开展城区建设工地及市政道路工程扬尘治理整治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海安城区范围。重点整治:南至黄海大道(两侧),西至如海河,北至新通洋河,东至老204国道(两侧)范围内,所有建设工地及市政道路工程(含道路改造工程、临时挖掘道路工程等)。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编制扬尘防控专项方案,落实扬尘防控责任人。

三、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确保坚固、整洁、美观。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可采取固定式围挡或移动式围挡,减少粉尘外溢。

四、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操作场地必须按规定作硬面化处理,并满足安全通行的需要。

五、建筑工地、待建工地及房屋(建构造物)拆除工程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围挡、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安装监控设施,并联网至执法部门监控平台。

六、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应整洁有序,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堆放要采取有效的覆盖、封闭等 措施 。

七、现场裸露土方要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进行易产生粉尘作业时,要采取围护、遮挡、洒水降尘等措施,遇到风速五级及以上天气时,需停止相关作业。

八、建筑工地及市政道路工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处置合乎规范,运输必须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不得存在抛洒滴漏、乱倾倒等行为。

九、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 清理 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十、整治由环保、城管、住建、建管等部门联合开展。

十一、违反本通告的,将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2319。

十二、本通告自20xx年5月5日起实施。

  x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县建筑工程管理局

  xx年5月5日

标签:通告 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