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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防暑降温通知范文8篇

通知1.78W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各种通知频频出现,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防暑降温通知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防暑降温通知范文8篇

防暑降温通知 篇1

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本部各部门、事业部:

为了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明*[20xx]2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集团下属各单位、直管项目部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针对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各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各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各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二、各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深入作业场所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的防暑降温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企业关爱职工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把“双爱”活动落实在具体行动中。

  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8月8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2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20xx年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做好防暑工作,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学校拟发放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1.发放范围

20xx年6月1日在册的全校在岗人员及离休干部发放防暑降温费(其中离休干部防暑降温费由离退休处负责);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出国人员)不予发放;

2.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60元,防暑降温期4个月(6—9月),故每人标准为240元;

3.经费来源

生产经营承包单位自筹资金发放防暑降温费,其它单位防暑降温费由学校负担;

4.请各单位下载并填写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xx年6月13日前送交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电话

附件: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

防暑降温通知 篇3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陕人社函〔20xx〕607号)要求,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推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有关规定,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二、认真落实高温天气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针对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从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高度出发,采取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三、加强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期间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对企业违反有关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暑降温通知 篇4

分公司各科室、车间(车队):

近日,气象部门连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尤其,从7月12日起,初伏正式开始,而且,今年的三伏天要比往年多10天,防暑降温工作不能疏忽大意。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劳动防护、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中暑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安全度夏,各单位要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季节的劳动防护工作力度,关心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分公司总经理李雪松要求:

一是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各业务科室、车间(车队)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业务科室、车间(车队)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是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高温季节,要根据作业特点,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四是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现场要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由分公司办公室协调食堂给有需求的作业场所供应绿豆汤,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五是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分公司安全生产室牵头,邀请消防队专业人员对配电房、仓库、油库等易燃场所加强定期检查,落实防火责任。

  汽运分公司安全生产室

  20xx年7月10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5

各区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行业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市民正常生活和城市安全运行,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府办明电[20xx]2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带头关心坚守岗位职工的生产、生活,尤其要加强对在基层一线、室外工作的执法执勤人员、作业人员的关心。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实际,制订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的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加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高温天气作业的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高温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努力保障本市住建行业高温期间生产安全。

二、明确责任,落实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市政府《紧急通知》等有关规定,制订高温中暑等应急预案,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职工平安度夏。同时,要强化火灾、触电事故防范,加强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应急管理,认真做好汛期防汛防台相关工作。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合理安排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外,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xx]117号)相关规定;要严格控制和尽量避免安排夜间施工,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应当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施工扰民;要切实做好工地食品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加强对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避免因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在高温季节应当提供必要的.含盐清凉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夏季是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高发期,要加强对工地防火和用电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防护缺陷。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部位巡视,注意用电安全,尽力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要落实物业室外作业现场的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室外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实施轮换作业,适当减轻劳动强度;要提示业主、物业使用人注意用电安全,防暑降温,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各燃气企业要切实落实措施,加强气源监测和调度,在确保供应的同时,加强重点燃气设施和部位的巡检、维保工作,确保高温条件下燃气设备设施的运行稳定。要加强对员工的关心和慰问,做好防暑降温等相关工作,特别是对高温环境紧急抢修工作,严格遵守高温防护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三、加强监管,做好应急保障

各级管理部门要将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建筑工地、燃气设施设备、物业小区等方面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对易发生中暑事件行业领域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责任主体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严肃予以查处,责令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建管、房管等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遇到异常、突发状况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迅速上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6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温费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xx年6月15日起执行。

二、高温津贴

(一)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五)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防暑降温通知 篇7

各入园企业:

进入盛夏酷暑季节,日照强度增高,高温天气持续,为改善员工作业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员工中暑及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现就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员工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和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抓好各类防范措施落实。

二、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企业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气象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高温天气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班次,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确保员工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三、积极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各企业要认真落实车间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车间风扇等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员工提供合乎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配备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各类防暑降温药品,避免因通风不畅和高温闷热引发中暑事件发生。要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四、做好内部卫生防疫工作。各企业要做好车间现场和员工生活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园区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持续抓好消防隐患排查。针对高温天气持续高温、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结合今年我县6-8月份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各入园企业要进一步强调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设施齐备,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以及生产车间、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企业要将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措施于本月15日前书面形式上报园区安全科。此项活动将作为年终企业评优考核依据之一。

  浙江龙游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xx年七月二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8

各市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各有关厅、局,省各直属企业: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经研究,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二、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改善企业职工的劳动环境条件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

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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